王士雄

《溫熱經緯》~ 卷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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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2)

1. 薛生白濕熱病篇

雄按:江本吳本俱作濕溫。

雄按:此篇始見於舒松摩重刻《醫師秘笈》,後云是薛作,章氏從而釋之,而江白仙本以附陳作後,吳子音《溫熱贅言》連前篇併為一人之書,並不標明何人所著,但曰寄瓢子述,且前篇之末,有「今補薛生白先生一法於後」云云,則此篇亦非薛著矣。其江本所補一法,又無薛生白三字,且此篇張友樵所治酒客之案,但稱曰余診。

言人人殊,無從覈實,姑存疑以質博雅。

一濕熱證。

雄按:既受濕又感暑也。即是濕溫,亦有濕邪久伏而化熱者。喻氏以為三氣者,謂夏令地氣已熱,而又加以天上之暑也。始惡寒,後但熱不寒,汗出,胸痞,舌白(吳本下有「或黃」二字),口渴不引飲。

雄按:甘露消毒丹最妙。吳本雖出江本之後,無甚異同。所附酒客一案云,是其師治,似較江本為可信也。故引證但據吳本,而江本從略。

自注。此條乃濕熱證之提綱也。濕熱病,屬陽明太陰經者居多。章虛谷云:胃為戊土屬陽,脾為己土屬陰。濕土之氣,同類相召,故濕熱之邪,始雖外受,終歸脾胃也。中氣實則病在陽明,中氣虛則病在太陰。外邪傷人,必隨人身之氣而變。如風寒在太陽則惡寒,傳陽明即變為熱而不惡寒。

今以暑濕所合之邪,故人身陽氣旺,即隨火化而歸陽明;陽氣虛,即隨濕化而歸太陰也。病在二經之表者,多兼少陽三焦。

雄按:此二句從吳本補入。病在二經之裡者,每兼厥陰風木。以肝脾胃所居相近也。以少陽厥陰,同司相火。少陽之氣,由肝膽而升,流行三焦,即名相火。陽明太陰,濕熱內郁,郁甚則少火皆成壯火,而表裡上下,充斥肆逆。經曰:少火生氣,壯火食氣。少火者,陽和之生氣,即元氣也;壯火為亢陽之暴氣,故反食其元氣。

食猶蝕也,外邪郁甚,使陽和之氣悉變為亢暴之氣,而充斥一身也。故是證最易耳聾乾嘔,發痙發厥。暑濕之邪,矇蔽清陽,則耳聾。內擾肝脾胃,則乾嘔而痙厥也。而提綱中不言及者,因以上諸證,皆濕熱病兼見之變局,而非濕熱病必見之正局也。必見之證,標於提綱,使人辨識,不至與他病混亂,其兼見之變證,或有或無,皆不可定。

若標之反使人迷惑也。始惡寒者,陽為濕遏而惡寒,終非若寒傷於表之惡寒。濕為陰邪,始遏其陽而惡寒,即與暑合,則兼有陽邪,終非如寒邪之純陰,而惡寒甚也。後但熱不寒,則鬱而成熱,反惡熱矣。

雄按:後則濕鬱成熱,故反惡熱,所謂六氣皆從火化也。況與暑合,則化熱尤易也。熱盛陽明,則汗出。章云:熱在濕中,蒸濕為汗。濕蔽清陽,則胸痞。濕邪內盛,則舌白。濕熱交蒸,則舌黃。

雄按:觀此句則提綱中舌白下應有「或黃」二字。熱則液不升而口渴,濕則飲內留而不引飲。章云:以上皆明提綱所標,為必有之證也。然所云表者,乃太陰陽明之表,而非太陽之表。(濕熱邪歸脾胃,非同風寒之在太陽也)。

雄按:據此則前病在太陰下必有脫簡,應從吳本補入。太陰之表,四肢也,陽明也;陽明之表,肌肉也,胸中也。四肢稟氣於脾胃,而肌肉脾胃所主,若以脾胃分之,則胃為脾之表,胸為胃之表也。故胸痞為濕熱必有之證,四肢倦怠,肌肉煩疼,亦必並見。此濕熱在脾胃之表證也。其所以不幹太陽者,以太陽為寒水之腑,主一身之表。

雄按:肺為天,天包地外而處於上,膀胱為水,水環地極而處於下,故皆為一身之表,而風為陽邪,首及肺經,寒為陰邪,先犯膀胱。惟濕為中土之氣,胃為中土之腑,故胃受之。楊云:此注奇情至理,所謂語必驚人,總近情也。風寒必自表入,故屬太陽。

雄按:陳亮師云:風邪上受,肺合皮毛,故桂枝證有鼻鳴乾嘔也。濕熱之邪,從表傷者十之一二,章云:是濕隨風寒而傷表,郁其陽氣而變熱,如仲景條內之麻黃赤小豆湯證是也,由口鼻入者十之八九。暑熱熏蒸之氣,必由口鼻而入。陽明為水穀之海,太陰為濕土之臟,故多陽明太陰受病。

濕輕暑重,則歸陽明;暑少濕多,則歸太陰。膜原者,外通肌肉,內近胃腑,即三焦之門戶,實一身之半表半裡也。

雄按:此與葉氏溫熱篇第三章之論合。邪由上受,直趨中道,故病多歸膜原。章云:外經絡,內臟腑,膜原居其中,為內外交界之地。凡口鼻肌肉所受之邪,皆歸於此也,其為三焦之門戶,而近胃口,故膜原之邪,必由三焦而入脾胃也。楊云:細繹此言,則膜原乃人脂內之膜也。

然邪之由鼻入者,必先至肺,由口入者,必先至胃,何以云必歸膜原?此不可解者也。若云在內之邪,必由膜原達外,在外之邪,必由膜原入內,則似矣。要之濕熱之病,不獨與傷寒不同,且與溫病大異,溫病乃少陰太陽同病。此仲景所論伏氣之春溫,若葉氏所論外感之風溫,則又不同者矣。

雄按:此注知有少陰太陽之溫病,則與前篇風溫條例力非伏氣之論者,斷非一人之筆,即按文義亦彼遜於此。吳氏何以併為一家,江本必欲相合強為刪改,豈非自呈偽妄耶。汪按:前篇自序自稱其名曰祖恭未言又有此篇。此篇又無自序其非出一人手明甚。夢隱辯之是也。濕熱乃陽明太陰同病也。

始受於膜原,終歸於脾胃。而提綱中言不及脈者,以濕熱之證,脈無定體,或洪或緩,或伏或細,各隨證見,不拘一格,故難以一定之脈,拘定後人眼目也。陽明熱盛見陽脈,太陰濕盛見陰脈,故各隨證見也。

濕熱之證,陽明必兼太陰者,徒知臟腑相連,濕土同氣,而不知當與溫病之必兼少陰比例,少陰不藏,水火內燔,風邪外襲,表裡相應,故為溫病。此即經言冬不藏精,春發溫病,先由內傷而後外感,膏粱中人多有之。其冬傷於寒,曰少陰伏邪,至春發出於太陽之溫病,藜藿中人多有之。

皆必兼少陰者也。若外感風溫,邪由上受者,又當別論矣。太陰內傷,濕飲停聚,客邪再至,內外相引,故病濕熱。脾主為胃行津液者也,脾傷而不健運,則濕飲停聚,故曰脾虛生內濕也。

雄按:此言內濕素盛者。暑邪入之,易於留著,而成濕溫病也。此皆先有內傷,再感客邪,非由腑及臟之謂。若濕熱之證,不挾內傷,中氣實者,其病必微。

雄按:內濕不盛者,暑邪無所依傍,雖患濕溫,治之易愈。或有先因於濕,再因飢勞而病者,亦屬內傷挾濕,標本同病。然勞倦傷脾為不足,濕飲停聚為有餘。

雄按:脾傷濕聚,曷云有餘?蓋太飽則脾困,過逸則脾滯,脾氣困滯而少健運,則飲停濕聚矣。較之飢傷而脾餒,勞傷而脾乏者,則彼尤不足,而此尚有餘也。後人改飢飽勞逸,為飢飽勞役,不但辨證不明,於字義亦不協矣。所以內傷外感,孰多孰少,孰實孰虛,又在臨證時權衡矣。

二濕熱證:惡寒無汗,身重頭痛。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腰疼」四字。濕在表分。宜藿香香薷羌活蒼朮皮、薄荷牛蒡子等味。頭不痛者,去羌活。

雄按:吳本無藿香、香薷、薄荷、牛蒡子,有葛根、神麯、廣皮、枳殼

自注。下仿此。身重惡寒,濕遏衛陽之表證,頭痛必挾風邪,故加羌活,不獨勝濕,且以祛風。

楊云:濕宜淡滲,不宜專用燥藥,頭痛屬熱,不必牽涉及風。此條乃陰濕傷表之候。章云:惡寒而不發熱,故為陰濕。

雄按:陰濕故可用薷、朮、羌活以發其表。設暑勝者,三味皆為禁藥,章氏既知陰濕,因見其用香薷一味,遂以此條為暑證之實據,總由誤以濕熱為暑也。故其論暑,連篇累牘,皆是影響之談。夫七政運行,有形可據,尚難臆斷,況太極無形,空談無謂,道邇求遠,反誤後人。茲概從刪,免滋眩惑。

三濕熱證:

雄按:吳本下有「汗出」二字。

惡寒發熱,身重關節疼。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腰」三字。痛,濕在肌肉,不為。

雄按:吳本作「可」。汗解。宜滑石豆黃卷、茯苓皮、蒼朮皮、藿香葉、鮮荷葉、白通草桔梗等味。不惡寒者,去蒼朮皮。

雄按:吳本此句作「汗少惡寒者,加葛根。條內無荷葉、藿香、通草、桔梗。有神麯、廣皮。」

此條外候與上條同,惟汗出獨異,更加關節疼痛,乃濕邪初犯陽明之表,而即清胃脘之熱者,不欲濕邪之鬱熱上蒸,而欲濕邪之淡滲下走耳!此乃陽濕傷表之候。以其惡寒少而發熱多,故為陽濕也。

雄按:吳本下有「然藥用滲利,其小便之不利可知矣」二句。汪按:此二句乃他人所附評語。

四濕熱證:三四日即口噤,四肢牽引拘急,甚則角弓反張,此濕熱侵入經絡脈隧中。宜鮮地龍秦艽威靈仙、滑石、蒼耳子絲瓜藤海風藤、酒炒黃連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條乃濕邪挾風者。風為木之氣,風動則木張,乘入陽明之絡,則口噤。走竄太陰之經,則拘攣。故藥不獨勝濕,重用息風。一則風藥能勝濕,一則風藥能疏肝也。選用地龍諸藤者,欲其宣通脈絡耳。十二經絡皆有筋相連繫,邪由經絡傷及於筋,則瘛瘲拘攣,角弓反張,筋由肝所主,故筋病必當舒肝。

雄按:地龍殊可不必,加以羚羊、竹茹桑枝等亦可。竾伯云:地龍、靈仙、蒼耳、海風藤,似嫌過於走竄,不如羚羊、竹茹、桑枝等較妥,或加鉤藤可乎。

或問仲景治痙,原有桂枝加栝蔞根及葛根湯兩方,豈宜於古而不宜於今耶?今之痙者,與厥相連,仲景不言及厥,豈《金匱》有遺文耶?余曰:非也。藥因病用,病源既異,治法自殊。汪按:不但此也,洄溪已云:《金匱》治痙諸方,見效絕少矣。傷寒之痙自外來,(謂由外風),證屬太陽(口噤即屬陽明,義詳本論),治以散外邪為主;濕熱之痙自內出(謂由內風),波及太陽,治以息內風為主。

蓋三焦與肝膽同司相火(少陽生氣,生於肝膽,流行三焦,名相火也),中焦濕熱不解,則熱盛於裡,而少火悉成壯火。火動則風生,而筋攣脈急;風煽則火熾,而識亂神迷。

雄按:設再投桂、葛以助其風,則燎原莫救矣。身中之氣,隨風火上炎,而有升無降。

雄按:治溫熱諸病者,不可不知此理。常度盡失,由是而形若屍厥,正《內經》所謂「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者是也。外竄經脈,則成痙;內侵膻中,則為厥。痙厥並見,正氣猶存一線,則氣復返而生。胃津不克支持,則厥不回而死矣。

雄按:喻氏云:人生天真之氣,即胃中之津液是也。故治溫熱諸病,首宜瞻顧及此。董廢翁云:胃中津液不竭,其人必不即死。皆見到之言也。奈世人既不知溫熱為何病,更不知胃液為何物,溫散燥烈之藥,漫無顧忌,誠不知其何心也。所以痙之與厥,往往相連,傷寒之痙自外來者,安有是哉。

雄按:此痙即瘛瘲也,吳鞠通辨之甚詳確。

暑月痙證,與霍亂同出一源,風自火生,火隨風轉,乘入陽明則嘔,賊及太陰則瀉,是名霍亂。竄入筋中則攣急,流入脈絡則反張,是名痙。但痙證多厥,霍亂少厥。蓋痙證風火閉郁,鬱則邪勢愈甚,不免逼亂神明,故多厥。霍亂風火外泄,泄則邪勢外解。

雄按:宜作「越」,不至循經而走,故少厥,此痙與霍亂之分別也。然痙證邪滯三焦,三焦乃火化,風得火而愈煽,則逼入膻中而暴厥。霍亂邪走脾胃,脾胃乃濕化,邪由濕而停留,則淫及諸經而拘攣。火鬱則厥,火竄則攣,又痙與厥之遺禍也。痙之攣結,乃濕熱生風,霍亂之轉筋,乃風來勝濕。

雄按:木剋土也。痙則由經及臟而厥,霍亂則由臟及經而攣,總由濕熱與風,淆亂清濁,升降失常之故。夫濕多熱少,則風入土中而霍亂。

雄按:霍亂濕多熱少,道其常也。余自髫年,即見此證流行,死亡接踵,然聞諸父老云,向來此證甚稀,而近則常有,因於道光戊戌輯一專論問世,嗣後此證屢行,然必在夏熱亢旱酷暑之年,則其證乃劇,自夏末秋初而起,直至立冬後始息。夫彤彤徂暑,濕自何來?貝緣今人蘊濕者多,暑邪易於深伏,迨一朝猝發,遂至闔戶沿村,風行似疫。

醫皆未知原委,理中、四逆隨手亂投,殊可嘆也!余每治愈此證,必問其人曰,病未猝發之先,豈竟毫無所苦耶?或曰:病前數日,手足心先覺熱。或曰:未病前睹物皆紅如火。噫!豈非暑熱內伏欲發,而先露其機耶?咸豐紀元,此證盛行,經余治者,無一不活,而世人不察,輒以薑、附殺之,不已傎乎楊云:道光元年,直省此證大作,一覺轉筋即死,京師至棺木買盡,以席裹身而葬,卒未有識為何證者,俗傳食西瓜者即死,故西瓜賤甚,余時年十一,輒與同學者日日飽啖之,卒無恙。今讀此論,則醫學之陋,不獨今日為然也。

熱多濕少則風乘三焦而痙厥。厥而不返者死。胃液乾枯,火邪盤踞也。轉筋入腹者死。胃液內涸,風邪獨勁也。然則胃中之津液,所關顧不鉅哉。

雄按:此理喻氏發之,葉氏暢之,實諸病之生死關鍵也,在溫熱等病尤為扼要。然明明言之,而鞠通、虛谷之論霍亂也,猶未知之,況他人乎。厥證用辛開,泄胸中無形之邪也。乾霍亂用探吐,泄胃中有形之滯也。然泄邪而胃液不上升者,熱邪愈熾。探吐而胃液不四布者,風邪更張,終成死候,不可不知。

雄按:此條自注,明以濕熱二氣分疏,章氏妄逞己見,謂濕熱即暑也,強合二氣為一氣,且並《難經》濕溫,熱病為一證矣。蓋由未讀越人之書耳。茲於原釋中悉為訂正,而附記於此,以質宗工。

五濕熱證:壯熱口渴,舌黃或焦紅,發痙神昏,譫語或笑,邪灼心包,營血已耗。宜犀角羚羊角連翹、生地、元參、鉤藤、銀花露、鮮菖蒲、至寶丹等味。

雄按:吳本無銀花露。汪按:宜從吳本。蓋花露清靈芳潤用治熱病殊佳。然中有蘊濕者,終覺非宜也。

上條言痙,此條言厥。溫暑之邪,本傷陽氣。

雄按:此謂邪之初感,必先干陽分而傷氣也。及至熱極,逼入營陰。

雄按:雖挾濕邪,日久已從熱化,在氣不能清解,必至逼營。則津液耗而陰亦病,心包受灼,神識昏亂,用藥以清熱救陰,泄邪平肝為務。

雄按:昏譫乃將厥之兆也。

六濕熱證:發痙,神昏笑妄,脈洪數有力,開泄不效者,濕熱蘊結胸膈,宜仿涼膈散。若大便數日不通者,熱邪閉結腸胃,宜仿承氣微下之例。章云:曰宜仿、曰微下,教人細審詳慎,不可孟浪攻瀉。蓋暑濕黏膩,須化氣緩攻,不同傷寒化熱而燥結,須鹹苦峻下以行之也。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條乃陽明實熱,或上結胸膈。或下結腸胃。

清熱泄邪,止能散絡中流走之熱,而不能除腸中蘊結之邪。故陽明之邪,仍假陽明為出路也。陽明實熱,舌苔必老黃色,或兼燥。若猶帶白色而滑者,乃濕重為夾陰之邪。或脹滿不得不下,須佐二術健脾燥濕,否則脾傷氣陷,下利不止,即變危證。蓋濕重屬太陰證,必當扶脾也。

雄按:苔色白滑不渴,腹雖脹滿,是太陰寒濕,豈可議下,但宜厚朴、枳、術等溫中化濕為治。若陽明之邪,假陽明為出路一言,真治溫熱病之金針也。蓋陽明以下行為順,邪既犯之,雖不可孟浪攻瀉,斷不宜截其出路,故溫熱自利者,皆不可妄行提澀也。楊云:注語極鄭重,孟英辨駁尤精,二說皆宜參究。汪按:凡率投補澀者,皆不知邪必須有出路之義者也。

七濕熱證:壯熱煩渴,舌焦紅或縮,斑疹,胸痞自利,神昏痙厥,熱邪充斥表裡三焦。宜大劑犀角、羚羊角、生地、元參、銀花露、紫草、方諸水、金汁、鮮菖蒲等味。

雄按:吳本無銀花露、方諸水、金汁。有丹皮、連翹。

此條乃痙厥中之最重者,上為胸悶,下挾熱利,斑疹痙厥,陰陽告困,獨清陽明之熱,救陽明之液為急務者,恐胃液不存,其人自焚而死也。

雄按:此治溫熱諸病之真詮也,醫者宜切記之,方諸水俗以蚌水代之,腥濁已甚,宜用竹瀝為妙。此證紫雪神犀丹皆可用也。

八濕熱證:寒熱如瘧。

雄按:吳本下有「舌苔滑白,口不知味」八字。濕熱阻遏膜原。宜柴胡、厚朴、檳榔草果、藿香、蒼朮、半夏、干菖蒲、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無柴胡、檳榔、藿香、菖蒲,有神麯。

瘧由暑熱內伏,秋涼外束而成。若夏月腠理大開,毛竅疏通,安得成瘧?而寒熱有定期,如瘧證發作者,以膜原為陽明之半表半裡,熱濕阻遏,則營衛氣爭,證雖如瘧,不得與瘧同治,故仿又可不食之例。蓋一由外涼束,一由內濕阻也。膜原在半表半裡,如少陽之在陰陽交界處,而營衛之氣,內出於脾胃,脾胃邪阻,則營衛不和,而發寒熱似瘧之證矣。

九濕熱證:數日後,脘中微悶,知飢不食,濕邪蒙繞三。

雄按:宜作「上」焦。宜藿香葉、薄荷葉、鮮荷葉、枇杷葉、佩蘭葉

雄按:《離騷》紉秋蘭以為佩,故稱秋蘭為佩蘭。若藥肆中所售之佩蘭,乃奶酣草之類,不可入藥也。汪按:蘭即省頭草,《離騷》之蘭,即本草之蘭,皆非今之蘭花,前人辨之,已極明確,不必致疑矣。蓋古人所謂香草。皆取葉香非指花香,而今之蘭葉實不香,明非古之蘭也。醫者疑古藥品之蘭蕙正如儒者。疑古食品之蚳蠯。皆不通古今之變者也。蘆尖。

雄按:即蘆根也,用尖取其宣暢。冬瓜仁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濕熱已解,餘邪矇蔽清陽,胃氣不舒,宜用極輕清之品,以宣上焦陽氣。若投味重之劑,是與病情不相涉矣。雄按:章氏謂輕劑專為吳人體弱而設,是未察病情之言也。或問濕熱盛時,疫氣流行,當服何藥?預為消弭。

余謂葉訥人《醫案存真》載其高祖天士先生案云:天氣鬱勃泛潮,常以枇杷葉拭去毛淨鍋炒香,泡湯飲之,取芳香不燥,不為穢濁所侵,可免夏秋時令之病,余則建蘭葉竹葉、冬瓜、蘆根,皆主清肅肺氣,故為溫熱暑濕之要藥,肺胃清降,邪自不容矣。若別藥恐滋流弊,方名雖美,不可試也,而薄滋味,遠酒色,尤為要務。

此條須與第三十一氣蒸看,彼初起之實邪,故宜湧泄,投此輕劑,不相合矣。又須與後條參看,治法有上中之分,臨證審之。解後餘邪為虛,初發者為實,上焦近心,故有懊惱譫語,中焦離心遠,故無。如其舌黃邪盛,亦有發譫語者。

十濕熱證:初起發熱,汗出,胸痞,口渴,舌白,濕伏中焦。宜藿梗、蔻仁、杏仁、枳殼、桔梗、鬱金、蒼朮、厚朴、草果、半夏、干菖蒲、佩蘭葉、六一散。

楊云:俱可用,但須擇一二味對證者用之,不必並用。等味。

雄按:吳本胸痞下,曰:「不知飢」,口渴下,曰:「不喜飲」,舌白作「舌苔滑白」,無杏仁、蒼朮、厚朴、草果、半夏。

濁邪上干則胸悶,胃液不升則口渴,病在中焦氣分,故多開中焦氣分之藥。

雄按:亦太多,頗不似薛氏手筆。此條多有挾食者,其舌根見黃色,宜加栝蔞、楂肉、萊菔子。汪按:此疑亦後人所附評語。

十一濕熱證:數日後。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二字。自利溺赤。

雄按:吳本作「澀。口渴。

雄按:吳本上有」身熱二字。濕流下焦。宜滑石、豬苓茯苓澤瀉萆薢、通草等味。

雄按:吳本無澤瀉、通草,有神麯、廣皮。

下焦屬陰,太陰所司,陰道虛故自利,化源滯則溺赤,脾不轉津則口渴,總由太陰濕勝故也。濕滯下焦,故獨以分利為治。然兼證口渴胸痞,須佐入桔梗、杏仁、大豆黃卷,開泄中上。源清則流自潔,不可不知。

雄按:據此則本條「胸痞」二字,當從吳本增入為是。至源清流潔云云,則又非自注之文法,殊可疑也。汪按:此篇多有後人評語傳寫羼入自注之處。此數語亦後人所附評語也。以上三條,俱濕重於熱之候。濕熱之邪,不自表而入,故無表裡可分,謂由膜原中道而入也,雖無表裡之分,亦有淺深當別。而未嘗無三焦可辨,猶之河間治消渴亦分三焦者是也。

夫熱為天之氣。

雄按:此明熱即暑之謂也,章氏何以曲為改釋。濕為地之氣,熱得濕而愈熾,濕得熱而愈橫。

雄按:熱得濕則鬱遏而不宣,故愈熾;濕得熱則蒸騰而上熏,故愈橫。兩邪相合,為病最多。丹溪有云:濕熱為病,十居八九。故病之繁且苛者,莫如夏月為最。以無形之熱,蒸動有形之濕,素有濕熱之人,易患濕溫,誤發其汗,則濕熱混合為一,而成死證,名曰重暍也。濕熱兩分,其病輕而緩,濕熱兩合,其病重而速。

章云:故當開泄以分其熱,若誤作虛而用補法,則閉塞氣道而死矣。濕多熱少,則蒙上流下,當三焦分治。調三焦之氣,分利其濕也。濕熱俱多,則下閉上壅,而三焦俱困矣。當開泄清熱,兩法兼用。猶之傷寒門二陽合病、三陽合病也。蓋太陰濕化,三焦火化,有濕無熱,止能矇蔽清陽,或阻於上,或阻於中,或阻於下,若濕熱一合,則身中少火悉化為壯火,而三焦相火,有不起而為虐者哉。

雄按:濕熱一合,業已陰從陽化,如此披猖,況熱多濕少乎?故不言熱多濕少者,非闕文也。蓋急宜清熱,有不待言矣。所以上下充斥,內外煎熬,最為酷烈。

雄按:曰酷曰烈,皆暑之威名。兼之木火同氣,表裡分司,再引肝風,痙厥立至。

雄按:津虛之體,夏月每有肝風陡動煎厥一證,言其不耐暑氣煎熬,可謂形容逼肖。胃中津液幾何?其能供此交徵乎?

雄按:不辨暑證之挾濕與否,而輒投溫燥以劫津者,宜鑑斯言。至其所以必屬陽明者,以陽明為水穀之海,鼻食氣,口食味,悉歸陽明,邪從口鼻而入,則陽明為必由之路。

雄按:肺胃大腸,一氣相通,溫熱究三焦,以此一臟二腑為最要,肺開竅於鼻,吸入之邪,先犯於肺,肺經不解,則傳於胃,謂之順傳,不但臟病傳腑為順,而自上及中,順流而下,其順也有不待言者,故溫熱以大便不閉者易治,為邪有出路也。若不下傳於胃,而內陷於心包絡,不但以臟傳臟,其邪由氣分入營,更進一層矣,故曰逆傳也。

因葉氏未曾明說順傳之經,世多誤解逆傳之理,余已僭注於本條之後,讀此可證管窺之非妄。汪按:鼻為肺竅所受之氣,必先入肺,此云悉歸陽明,不免語病夢隱。以肺經不解,乃傳入胃,釋之意始圓愜。其始也邪入陽明,早已先傷其胃液,其繼邪盛三焦,更欲資取於胃液,司命者可不為陽明顧慮哉。

雄按:此不獨為濕熱病說法也,風寒化熱之後,亦須顧此,況溫熱乎。

或問木火同氣,熱盛生風,以致痙厥,理固然矣。然有濕熱之證,表裡極熱,不痙不厥者何也?余曰:風木為火熱引動者,原因木氣素旺,木旺由於水虧,故得引火生風,反焚其木,以致痙厥。若水旺足以制火而生木,即無痙厥者也。肝陰先虧,內外相引,兩陽相煽,因而動。

雄按:吳本作「勁」張。若肝腎素優,並無裡熱者,火熱安能招引肝風也。

雄按:喻氏云:遇暄熱而不覺其熱者,乃為平人。蓋陰不虛者,不畏暑而暑不易侵,雖侵之亦不致劇,猶之乎水田不懼旱也。陰虛者見日即畏,雖處深宮之內,而無形之暑氣,偏易侵之,更有不待暑侵,而自成為厥者矣。楊云:虛損之原,一語揭出。試觀產婦及小兒一經壯熱,便成瘈瘲者,以失血之後,與純陽之體,陰氣未充,故肝風易動也。

雄按:原本未及產婦,今從吳本與小兒並論,尤為周密,然婦科不知血脫易痙,往往稱為產後驚風,喻氏闢之違矣。幼科一見發熱,即以柴葛解肌為家常便飯,初不究其因何而發熱也,表熱不清,柴葛不撤,雖肝風已動,瘛瘲已形,猶以風藥助虐,不亦傎乎,此葉氏所以有劫肝陰,竭胃汁之切戒也。楊云:痙厥之證,舉世不知其因,今經此詳明剖析,昭如白日矣。

或問曰:亦有陰氣素虧之人,病患濕熱,甚至斑疹外見,入暮譫語昏迷,而不痙不厥者何也?答曰:病邪自盛於陽明之營分,故由上脘而熏胸中,則入暮譫妄,邪不在三焦氣分,則金不受囚,木有所畏,未敢起而用事。至於斑屬陽明,疹屬太陰,亦二經營分熱極,不與三焦相干,即不與風木相引也,此而痙厥,必胃中津液盡涸,耗及心營,則肝風亦起,而其人已早無生理矣。

雄按:此從吳本採補,觀此則粗工之治溫熱,妄用柴葛竭力以耗胃汁而鼓其肝風者,真殺人不以刃也。惟稍佐於涼潤方中,或不致為大害。

十二濕熱證:舌遍體白,口渴,濕滯陽明。宜用辛開,如厚朴、草果、半夏、干菖蒲等味。舌白者言其苔,若苔滑而口不渴者,即屬太陰證,宜溫之。

雄按:苔白不渴,須詢其便溺,不熱者,始為宜溫之的證也。又按:此與第十條證相似,吳本無此條。楊云:濕盛熱微之證,初起原可暫用此等藥開之,一見濕開化熱,便即轉手清熱。若執此為常用之法則誤矣。注內補出審便溺一層,尤為周到。

此濕邪極盛之候,口渴乃液不上升,非有熱也。辛泄太過,即可變而為熱,以其屬陽明濕邪,開泄則陽氣升而熱透,而此時濕邪尚未蘊熱,故重用辛開,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也。陽氣升則津液化,而得上輸下布也。

十三濕熱證:舌根白,舌尖紅,濕漸化熱,余濕猶滯。宜辛泄佐清熱。如:蔻仁、半夏、干菖蒲、大豆黃卷、連翹、綠豆衣、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濕熱參半之證,而燥濕之中,即佐清熱者,亦所以存陽明之液也。上二條憑驗舌以投劑,為臨證時要訣。蓋舌為心之外候,濁邪上熏心肺,舌苔因而轉移。葉氏《溫熱論》辨舌最精詳,宜合觀之。

雄按:更宜參之《準繩》。

十四濕熱證,初起,即胸悶、不知人、瞀亂大叫痛,濕熱阻閉中上二焦。宜草果、檳榔、鮮菖蒲、芫荽、六一散,各重用。或加皂角,地漿水煎。

雄按:吳本無此條。淦按:此條頗似痧證,宜用靈驗痧丸為妙。六一散有甘草,須慎用。

此條乃濕熱俱盛之候,而去濕藥多,清熱藥少者,以病邪初起即閉,不得不以辛通開閉為急務,不欲以寒涼凝滯氣機也。

雄按:芫荽不如用薤白,或可配栝蔞、梔、豉者則配之。

十五濕熱證:四五日,口大渴,胸悶欲絕,乾嘔不止,脈細數,舌光如鏡,胃液受劫,膽火上衝。宜西瓜汁、金汁、鮮生地汁、甘蔗汁、磨服鬱金、木香香附烏藥等味。

雄按:吳本作西瓜白汁,謂不取瓤中汁,而以瓜肉搗汁也。並無金汁、蔗汁。

此營陰素虧,木火素旺者,木乘陽明,耗其津液,幸無飲邪,故一清陽明之熱,一散少陽之邪,不用煎者,取其氣全耳。舌光無苔,津枯而非濁壅,反胸悶欲絕者,肝膽氣上逆也,故以諸汁滋胃液,辛香散逆氣。

雄按:凡治陰虛氣滯者,可以仿此用藥。楊云:此例精當,能如此旁通,方為善讀書人。雄又按:有治飲痛一案宜參。俞惺庵云:嘉善一人,胸脹脘悶,諸治不效,一瓢用續隨子煎湯,磨沉香、木香、檀香降香丁香,服一月,瀉盡水飲而痊。汪按:續隨子去油務盡,否則誤人。去油法:木床用椹榨後,更宜紙隔重壓,換紙多次,方能去淨。

十六濕熱證:

雄按:吳本下有「身熱口苦」四字。嘔吐清水,或痰多,濕熱內留,木火上逆。宜溫膽湯加栝蔞、雄按:吳本作「黃連」。碧玉散等味。

此素有痰飲,而陽明少陽同病,故一以滌飲,一以降逆,與上條嘔同而治異,正當合參。碧玉散即六一加青黛以清肝膽之熱。上條液枯以動肝膽之火,故乾嘔。此條痰飲郁其肝膽之火,故嘔水。

十七濕熱證:嘔惡不止,晝夜不瘥欲死者,肺胃不和,胃熱移肺,肺不受邪也。宜用川連三四分、蘇葉二三分,兩味煎湯,呷下即止。

肺胃不和,最易致嘔。蓋胃熱移肺,肺不受邪,還歸於胃,必用川連以清濕熱,蘇葉以通肺胃,投之立愈者,以肺胃之氣非蘇葉不能通也。分數輕者,以輕劑恰治上焦之病耳。

雄按:此方藥止二味,分不及錢,不但治上焦宜小劑,而輕藥竟可以愈重病,所謂輕可去實也。合後條觀之,蓋氣貴流通,而邪氣撓之。則周行窒滯,失其清虛靈動之機,反覺實矣。惟劑以輕清,則正氣宣布,邪氣潛消,而窒滯者自通,設投重藥,不但已過病所,病不能去,而無病之地,反先遭其克伐,章氏謂輕劑為吳人質薄而設,殆未明治病之理也。川連不但治濕熱,乃苦以降胃火之上衝。

蘇葉味甘辛,而氣芳香,通降順氣,獨擅其長,然性溫散,故雖與黃連並駕,尚減用分許而節制之,可謂方成知約矣。世人不知諸逆衝上,皆屬於火之理,治嘔,輒以薑、萸、丁、桂從事者,皆粗工也。余用以治胎前惡阻,甚妙。

十八濕熱證:咳嗽,晝夜不安,甚至喘不得眠者,暑邪入於肺絡。宜葶藶、枇杷葉、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咳嗽下有「喘逆、面赤、氣粗」六字,而無「甚至」句。

人但知暑傷肺氣則肺虛,而不知暑滯肺絡則肺實,葶藶引滑石,直瀉肺邪,則病自除。吳子音曰:業師張友樵治一酒客,夏月痰咳氣喘,夜不得臥,服涼藥及開氣藥不效,有議用人參、麥冬等藥者,師診其脈,右寸數實,此肺實非肺虛也,投以人參則立斃矣。遂與此方煎服立愈。

明年復感客邪,壅遏肺氣,喘咳復作,醫有以葶藶進者,服之不效,反煩悶汗泄,師脈其右寸浮數,口渴惡熱,冷汗自出,喘急煩悶,曰熱邪內壅,肺氣鬱極,是以逼汗外出,非氣虛自汗也。服葶藶而反煩悶者,肺熱極盛,與苦寒相格拒也。夫肺苦氣上逆,本宜苦以泄之。而肺欲散,又當兼食辛以散之,與麻杏甘膏湯一劑,肺氣得通而喘止汗斂,諸證悉平矣。

楊云:余曾治一酒客,大喘,用《金鑑》蘇葶丸而愈。亦與此同,此蓋濕熱上壅之證也,至案內所云,服此益甚,則外感束其肺熱,用此降之,則外感反內陷而病益甚,麻杏甘石正祛外感而清內熱之方,故速愈。張君用藥則是,而立論高而不切,非垂教後學之法也。

十九濕熱證:十餘日,大勢已退,惟口渴汗出,骨節。

雄按:吳本有「隱」字。痛。

雄按:吳本下有「不舒,小便赤澀不利」八字。餘邪留滯經絡。宜元米(即糯米)湯泡於朮,隔一宿去朮煎飲。

病後濕邪未盡,陰液先傷,故口渴身痛,此時救液則助濕,治濕則劫陰,宗仲景麻沸湯之法,取氣不取味,走陽不走陰,佐以元米湯養陰逐濕,兩擅其長。楊云:煎法精妙,注亦明析。汪按:此身痛一證,乃濕滯之的驗。則口渴未必非濕淫於內,而引飲也。然津液亦必須顧慮。以木治濕不用煎而用泡。既巧妙亦周致。

雄按:用沙參、麥冬、石斛、枇杷葉等味,冬瓜湯煎服亦可。汪按:用冬瓜靈妙。宜加絲瓜絡

二十濕熱證:數日後,汗出熱不除,或痙,忽頭痛不止者,營液大虧,厥陰風火上升。宜羚羊角、蔓荊子、鉤藤、元參、生地、女貞子等味。

雄按:吳本無女貞,有白芍。楊云:白芍不如女貞。

濕熱傷營,肝風上逆,血不榮筋而痙,上升巔頂則頭痛,熱氣已退,木氣獨張,故痙而不厥。投劑以息風為標,養陰為本。

雄按:蔓荊不若以菊花桑葉易之。楊云:蔓荊最無謂,所易甚佳。汪按:枸杞子亦可用,不嫌其膩。

二十一濕熱證:胸痞發熱、肌肉微疼、始終無汗者,腠理暑邪內閉。

雄按:吳本無此四字,作「氣機拂鬱,濕熱不能達外」。楊云:吳本勝於原本。宜六一散一兩、薄荷葉三四分。

雄按:吳本作「三、四十片」。泡湯調下,即汗解。

濕病發汗,昔賢有禁,此不微汗之,病必不除。蓋既有不可汗之大戒,復有得汗始解之治法。臨證者當知所變通矣。吳云:此濕熱蘊遏,氣鬱不宣,故宜辛涼解散。汗出灌浴之輩,最多此患。若加頭痛惡寒,便宜用香薷溫散矣。章云:濕病固非一概禁汗者,故仲景有麻黃加朮湯等法。

但寒濕在表,法當汗解;濕熱在裡,必當清利。今以暑濕閉於腠理,故以滑石利毛竅。若閉於經者,又當通其經絡可知矣。汪按:吳本薄荷較多。則非微汗矣。

二十二濕熱證:按法治之,數日後,或吐下,一時並至者,中氣虧損,升降悖逆。宜:生穀芽、蓮心。

雄按:當是蓮子。扁豆、米仁、半夏、甘草、茯苓等味,甚者用理中法。

雄按:吳本無此條。若可用理中法者,必是過服寒涼所致。

升降悖逆,法當和中,猶之霍亂之用六和湯也。若太陰憊甚,中氣不支,非理中不可。忽然吐下,更當細審脈證,有無重感別邪,或傷飲食。

雄按:亦有因忿怒而致者,須和肝胃。

二十三濕熱證:十餘日後左關弦數,腹時痛,時圊血,肛門熱痛,血液內燥,熱邪傳入厥陰之證。宜仿白頭翁法。

熱入厥陰而下利,即不圊血,亦當宗仲景治熱利法。若竟逼入營陰,安得不用白頭翁湯涼血而散邪乎?設熱入陽明而下利,即不圊血,又宜師仲景下利譫語,用小承氣湯之法矣。

雄按:章氏謂小承氣湯乃治厥陰熱利,若熱入陽明而下利,當用黃芩湯,此不知《傷寒論》有簡誤之文也。本文云:下利譫語者,有燥矢也,宜小承氣湯。既有燥矢,則為太陰轉入陽明之證,與厥陰無涉矣。濕熱入陽明而下利,原宜宗黃芩湯為法,其有燥矢而譫語者,未嘗無其候也,則小承氣亦可援例引用焉。

二十四濕熱證:十餘日後,尺脈數,下利或咽痛,口渴心煩,下泉不足,熱邪直犯少陰之證。宜仿豬膚湯涼潤法。

同一下利,有厥少之分,則藥有寒涼之異。謂厥陰宜寒,少陰宜涼也。然少陰有便膿之候,不可不細審也。

二十五濕熱證:身冷脈細,汗泄胸痞,口渴,舌白,濕中少陰之陽。宜人參、白朮附子、茯苓、益智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楊云:此等證固有之,然本論濕熱,卻夾入寒濕,又不提明藥誤,豈不自亂其例。

此條濕邪傷陽,理合扶陽逐濕,口渴為少陰證,烏得妄用寒涼耶?津液出於舌下少陰經之廉泉穴,故凡少陰受邪,津液不升則渴也,然胸痞舌白,當加厚朴,半夏或乾薑,恐參、術太壅氣也。渴者濕遏陽氣,不化津液以上升,非熱也。

雄按:此濕熱病之類證,乃寒濕也。故傷人之陽氣。或濕熱證治不如法,但與清熱,失於化濕,亦有此變,但口渴而兼身冷,脈細汗泄,舌白諸證者,固屬陰證宜溫,還須察其二便,如溲赤且短,便熱極臭者,仍是濕熱蘊伏之陽證,雖露虛寒之假象,不可輕投溫補也。章氏所云,濕遏陽氣不化津液之渴,又為太陰證而非少陰證矣。

二十六暑月病:初起,但惡寒,面黃,口不渴,神倦,四肢懶,脈沉弱,腹痛下利,濕困太陰之陽。宜仿縮脾飲,甚則大順散來復丹等法。

雄按:吳本無此條。

暑月為陽氣外泄,陰氣內耗之時,故熱邪傷陰,陽明消爍,宜清宜涼。

雄按:此治暑之正法眼藏。太陰告困,濕濁瀰漫,宜溫宜散。

雄按:凡寒濕為病,雖在暑月,忌用涼藥,宜舍時從證也。昔賢雖知分別論治,惜不能界畫清釐,而創陰暑等名,貽誤後學不少。徐洄溪云:天有陰暑,人間有陰熱矣。一語破的。汪按:如夏日有陰暑,冬日當有陽寒乎?倘冬日感病,而醫者云:此為陽寒,治宜涼藥,未有不嗤其妄者,而陰暑之名,乃相沿數百年積非勝是不可解也。古法最詳,醫者鑑諸。

仲景謂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今濕重惡寒不發熱,即為太陰證之寒濕也。如或肢冷脈細,必須姜附理中法。

二十七濕熱證:按法治之,諸證皆退。惟目瞑則驚悸、夢惕,餘邪內留,膽氣未舒。宜酒浸郁李仁、薑汁炒棗仁、豬膽皮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滑可志著,郁李仁性最滑脫,古人治驚後肝系滯而不下,始終目不瞑者,用之以下肝系而去滯,此證借用,良由濕熱之邪,留於膽中,膽為清虛之府,藏而不瀉,是以病去,而內留之邪不去,寐則陽氣行於陰,膽熱內擾,肝魂不安。用郁李仁以泄邪而以酒行之,酒氣獨歸膽也。

棗仁之酸,入肝安神,而以薑汁製,安神而又兼散邪也。肝性喜涼散,棗仁、薑汁太溫,似宜酌加涼品。

雄按:此釋甚是。如黃連、山梔、竹茹、桑葉,皆可佐也。

二十八濕熱證:曾開泄下奪,惡候皆平,獨神思不清,倦語不思食,溺數,唇齒乾,胃氣不輸,肺氣不布,元神大虧。宜人參、麥冬、石斛、木瓜、生甘草、生穀芽、鮮蓮子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汪按:百合似亦可用。

開泄下奪,惡候皆平,正亦大傷,故見證多氣虛之象,理合清補元氣。若用膩滯陰藥,去生便遠。

雄按:此肺胃氣液兩虛之證,故宜清補,不但陰膩不可用,且與脾虛之宜於守補溫運者亦異。楊云:分別極清。

二十九濕熱證:四五日,忽大汗出,手足冷,脈細如絲或絕,口渴,莖痛,而起坐自如,神清語亮,乃汗出過多,衛外之陽暫亡,濕熱之邪仍結,一時表裡不通,脈故伏,非真陽外脫也。宜五苓散去朮,加滑石、酒炒川連、生地、耆皮等味。

雄按:吳本無川連、生地。

此條脈證,全似亡陽之候,獨於舉動神氣,得其真情,噫!此醫之所以貴識見也。

以口渴、莖痛,知其邪結。以神清語亮,知非脫證。

雄按:此條原注,全似評贊,章氏以為自注,究可疑也。至衛陽暫亡,必由誤表所致,濕熱仍結,陰液已傷,故以四苓加滑石導濕下行,川連、生地清火救陰,耆皮固其衛氣,用法頗極周密。楊云:發明方意精當。汪按。此注當亦後人所附評語。且此證世所罕見,況亡陽脫證。起坐自如。神清語亮者。亦不少。據以辨證似不甚明確。惟口渴莖痛為亡陽所無耳。

三十濕熱證:發痙神昏,獨足冷陰縮,下體外受客寒,仍宜從濕熱治,只用辛溫之品,煎湯熏洗。楊云:仍從濕熱治是矣。辛溫熏洗,不愈益其濕乎,不惟治下而遺上也。汪按:熏洗似無大礙,但未必有益。

陰縮為厥陰之外候,合之足冷,全似虛寒,乃諦觀本證,無一屬虛,始知寒客下體,一時營氣不達,不但證非虛寒,並非上熱下寒之可擬也。仍從濕熱治之,又何疑耶?發痙神昏,邪犯肝心。若邪重內閉,厥陰將絕,必囊縮足冷而舌亦卷,是邪深垂死之證。本非虛寒,今云由外受客寒,臨證更當詳細察問為要。

雄按:此條本文,頗有語病,恐非生白手筆。

三十一濕熱證初起:壯熱,口渴,脘悶,懊憹,眼欲閉,時譫語,濁邪蒙閉上焦,宜湧泄。用枳殼、桔梗、淡豆豉、生山梔。無汗者加葛根。

此與第九條宜參看,彼屬餘邪,法當輕散,餘邪不淨者,自無壯熱譫語等證,必與初起邪勢重者,形狀不同。此則濁邪蒙閉上焦,故懊憹脘悶。眼欲閉者,肺氣不舒也;時譫語者,邪郁心包也。若投輕劑,病必不除。經曰:高者越之,用梔豉湯湧泄之劑,引胃脘之陽,而開心胸之表,邪從吐散。

若舌苔薄而清者,邪未膠結,可吐散,如舌苔厚而有根,濁邪瘀結,須重用辛開苦降,如吐之邪結不得出,反使氣逆而變他證矣。

雄按:此釋甚是。病在上焦,濁邪未結,故可越之,若已結在中焦,豈可引吐,不但濕熱證,吐法宜慎也,即痰飲證之宜於取吐者,亦有辨別要訣。趙恕軒《串雅》云:宜吐之證,必須看痰色,吐在壁上,須在痰干之後,有光亮如蝸牛之涎者,無論痰在何經,皆可吐也。若痰干之後,無光亮之色者,切忌用吐,彼驗痰漬,此驗舌苔,用吐者識之。

又按:何報之云:子和治病,不論何證,皆以汗吐下三法取效,此有至理存焉。蓋萬病非熱則寒,寒者氣不運而滯,熱者氣亦壅而不運,氣不運則熱鬱痰生,血停食積,種種阻塞於中矣。人身氣血,貴通而不貴塞,非三法何由通乎?又去邪即所以補正,邪去則正自復,但以平淡之飲食調之,不數日而精神勃發矣。故婦人不孕者,此法行後即孕,陰陽和暢也,男子陽道驟興,非其明驗乎。

後人不明其理而不敢用,但以溫補為穩,殺人如麻,可嘆也!汪按:何說乃據倒倉法言之。

三十二濕熱證:經水適來,壯熱口渴,譫語神昏,胸腹痛,或舌無苔,脈滑數,邪陷營分。宜大劑:犀角、紫草、茜根、貫眾、連翹、鮮菖蒲、銀花露等味。

雄按:世人但知小柴胡湯一法,而不分傷寒溫暑之病何也?淦按:茜根不若以丹皮、赤芍易之。

熱入血室不獨婦女。男子亦有之。不第涼血並須解毒。然必重劑。乃可奏功。仲景謂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即指男子而言。故無經水適來之語。

三十三熱證:上下失血,或汗血,毒邪深入營分,走竄欲泄。宜大劑犀角、生地、赤芍、丹皮、連翹、紫草、茜根、銀花等味。

雄按:以上四條,吳本無之。丹皮雖涼血,而氣香走泄,能發汗,惟血熱而瘀者宜之,又善動嘔,胃弱者勿用。

熱逼而上下失血、汗血,勢極危而猶不即壞者,以毒從血出,生機在是。大進涼血解毒之劑,以救陰而泄邪,邪解而血自止矣。血止後須進參、耆,善後乃得。汪按。善後宜兼養血。汗血,即張氏所謂肌衄也。《內經》謂:熱淫於內,治以鹹寒。方中當增入鹹寒之味。此說未知何人所注,亦甚有理也。

汪按。可加牡蠣並有止汗之功。不嫌其澀。此注乃後人所附。評語未羼入原注者他條。俱與原注併合。不可分析矣。

雄按:此條本文但云「熱證」,是感受暑熱而不挾濕邪者也。暑熱之氣,極易傷營,故有是證。章氏乃云:此篇所謂濕熱,即是暑也。然則此條不曰濕熱,而曰熱者,又是何病耶?夫寒暑二氣,《易經》即以往來對待言之矣,後之妄逞臆說者,真是冷熱未知。辛甫云:辨得是。

三十四濕熱證:七八日,口不渴,聲不出,與飲食亦不卻。

雄按:吳本有「二便自通」句。默默不語,神識昏迷,進辛香涼泄、芳香逐穢,俱不效,此邪入。

雄按:吳本下有「手」字。厥陰,主客渾受。宜仿吳又可三甲散:醉地鱉蟲、醋炒鱉甲、土炒穿山甲、生殭蠶。

雄按:吳本無此味。柴胡、桃仁泥等味。

暑濕先傷陽分,然病久不解,必及於陰,陰陽兩困,氣鈍血滯而暑濕不得外泄。

雄按:據章氏以此為薛氏自注,然疊以暑濕二氣並言,以解濕熱病證,若謂暑中原有濕,則暑下之濕,又為何物乎?一笑。余恐後學迷惑,故不覺其饒舌也。遂深入厥陰,絡脈凝瘀,使一陽少陽生氣也。不能萌動,生氣有降無升,心主阻遏,靈氣不通,所以神不清而昏迷默默也。破滯通瘀,斯絡脈通而邪得解矣。

海昌許益齋云:此條即傷寒門百合病之類;趙以德、張路玉、陶厚堂以為心病。徐忠可以為肺病。本論又出厥陰治法,良以百脈一宗,悉致其病,元氣不布,邪氣淹留。乃祖仲景法,用異類靈動之物,鱉甲入厥陰,用柴胡引之,俾陰中之邪,盡達於表。䗪蟲入血,用桃仁引之。

俾血分之邪,盡泄於下。山甲入絡,用殭蠶引之,俾絡中之邪,亦從風化而散。緣病久氣鈍血滯,非拘拘於恆法所能愈也。汪按:此有神昏一證,可知其非百合病矣,故與百合病異,治百合病究宜治肺為是。

三十五濕熱證:口渴,苔黃起刺,脈弦緩,囊縮舌硬,譫語,昏不知人,兩手牛蒡,津枯邪滯。宜鮮生地、蘆根、生首烏、鮮稻根等味。若脈有力,大便不通,大黃亦可加入。

雄按:吳本無此條。汪按:首烏味澀,似未妥。

胃津劫奪,熱邪內據,非潤下以泄邪則不能達,故仿承氣之例,以甘涼易苦寒,正恐胃氣受傷,胃津不復也。

三十六濕熱證:發痙撮空,神昏笑妄,舌苔干黃起刺,或轉黑色,大便不通者,熱邪閉結胃腑。宜用承氣湯下之。

雄按:此下十一條,從吳本補入。

撮空一證,昔賢謂非大實即大虛。虛則神明渙散,將有脫絕之虞。實則神明被逼,故多撩亂之象。今舌苔黃刺干澀,大便閉而不通,其為熱邪內結,陽明腑熱顯然矣。徒事清熱泄邪,止能散絡中流走之熱,不能除胃中蘊結之邪,故假承氣以通地道。然舌不幹黃起刺者,不可投也。

雄按:第二十八條有曾開泄下奪之文,則濕熱病原有可下之證。惟濕未化燥,腑實未結者不可下耳!下之則利不止。如已燥結,亟宜下奪,否則垢濁熏蒸,神明蔽塞,腐腸爍液,莫可挽回,較彼傷寒之下不嫌遲,去死更速也。楊云:通透之論。

承氣用硝、黃,所以逐陽明之燥火實熱,原非濕熱內滯者所宜用,然胃中津液,為熱所耗,甚至撮空撩亂,舌苔干黃起刺,此時胃熱極盛,胃津告竭,濕火轉成燥火,故用承氣以攻下,承氣者,所以承接未亡之陰氣於一線也。濕溫病至此,亦危矣哉!汪按:治溫熱與傷寒異,而溫熱壞證多與傷寒同。

雄按:董廢翁云:外感之邪,既不得從元腑透達,則必向里而走空隙。而十二臟腑之中,惟胃為水穀之海,其上有口,其下有口,最虛而善受,故諸邪皆能入之。邪入則胃實矣,胃實則津液干矣,津液干則死矣。楊乘六云:此言道盡感證致死根由,彼肆用風燥之劑,劫液夭人生命者,正坐不知此義耳。

余謂凡治感證,須先審其胃汁之盛衰,如邪漸化熱,即當濡潤胃腑,俾得流通,則熱有出路,液自不傷,斯為善治。若恃承氣湯為焦頭爛額之客,詎非曲突徙薪之不早耶?楊云:陳修園自謂讀《傷寒論》數十年,然後悟出「存津液」三字,而其用藥仍偏辛燥,不知其所悟者何在?得孟英反復申明,迷者庶可大悟乎。汪按:此條語語破的。

楊評亦妙。存津液固為治溫暑諸證之要務。然非專恃承氣湯急下存津一法也。

三十七濕熱證:壯熱口渴,自汗,身重胸痞,脈洪大而長者,此太陰之濕與陽明之熱相合。宜白虎加蒼朮湯

熱、渴、自汗,陽明之熱也。胸痞身重,太陰之濕兼見矣。脈洪大而長,知濕熱滯於陽明之經,故用蒼朮白虎湯清熱散濕,然乃熱多濕少之候。

雄按:徐氏云:暑不挾濕,蒼朮禁用。

白虎湯仲景用以清陽明無形之燥熱也。胃汁枯涸者,加人參以生津,名曰白虎加人參湯

雄按:余於血虛,加生地。精虛,加枸杞。有痰者,加半夏。用之無不神效。身中素有痹氣者,加桂枝以通絡,名曰桂枝白虎湯,而其實意在清胃熱也。是以後人治暑熱傷氣,身熱而渴者,亦用白虎加人參湯。熱渴汗泄,肢節煩疼者,亦用白虎加桂枝湯。胸痞身重兼見,則於白虎湯中加入蒼朮,以理太陰之濕。

寒熱往來兼集,則於白虎湯中加入柴胡,以散半表半裡之邪。

雄按:余治暑邪熾盛,熱渴汗泄而痞滿氣滯者,以白虎加厚朴極效。凡此皆熱盛陽明,他證兼見,故用白虎清熱,而復各隨證以加減。楊云:此論極圓活,可悟古方加減之法。苟非熱渴汗泄,脈洪大者,白虎便不可投,辨證察脈,最宜詳審也。雄按:熱渴汗泄而脈虛者,宜甘藥以養肺胃之津。

汪按:若大汗脈虛身涼不熱口潤不渴。則為亡陽脫證。非參附回陽不能挽救。洄溪醫論。謂陽未亡。則以涼藥止汗。陽已亡。則以熱藥止汗。此中轉變介在幾微辨之。精且詳矣。學者宜究心焉。

三十八濕熱證:濕熱傷氣,四肢困倦,精神減少,身熱氣高,心煩溺黃,口渴自汗,脈虛者。東垣用清暑益氣湯主治。

同一熱渴自汗,而脈虛、神倦,便是中氣受傷,而非陽明鬱熱,清暑益氣湯乃東垣所制,方中藥味頗多,學者當於臨證時斟酌去取可也。

雄按:此脈此證,自宜清暑益氣以為治,但東垣之方,雖有清暑之名,而無清暑之實。觀江南仲治孫子華之案、程杏軒治汪木工之案可知,故臨證時須斟酌去取也。汪按:清暑益氣湯,洄溪譏其用藥雜亂固當,此云無清暑之實尤確。余每治此等證,輒用西洋參、石斛、麥冬、黃連、竹葉、荷稈、知母、甘草、粳米、西瓜翠衣等,以清暑熱而益元氣,無不應手取效也。汪按:此方較東垣之方為妥,然黃連尚宜酌用。

三十九暑月熱傷元氣,氣短倦怠,口渴多汗,肺虛而咳者。宜:人參、麥冬、瘛瘲等味。汪按:徐洄溪謂麥冬五味咳證大忌,惟不咳者可用是也。

此即《千金》生脈散也。與第十八條同一肺病,而氣粗與氣短有分,則肺實與肺虛各異,實則瀉而虛則補,一定之理也。然方名生脈,則熱傷氣之脈虛欲絕可知矣。汪按:脈虛為的驗,若弦數者,豈可輕試乎。

雄按:徐洄溪云:此傷暑之後,存其津液之方也。觀方下治證,無一字治暑邪者,庸醫以之治暑病,誤之甚矣。其命名之意,即於復脈湯內取用參、麥二味,因止汗故加五味子。近人不論何病,每用此方收住邪氣,殺人無算。用此方者,須詳審其邪之有無,不可徇俗而視為治暑之劑也。

四十暑月乘涼飲冷,陽氣為陰寒所遏,皮膚蒸熱,凜凜畏寒,頭痛頭重,自汗煩渴,或腹痛吐瀉者。宜香薷、厚朴、扁豆等味。汪按:香薷惟暑月受涼無汗者宜之。有汗者宜慎用。

此由避暑而感受寒濕之邪,雖病於暑月,而實非暑病。昔人不曰暑月傷寒濕,而曰陰暑,以致後人淆惑,貽誤匪輕,今特正之。其用香薷之辛溫,以散陰邪而發越陽氣。厚朴之苦溫,除濕邪而通行滯氣。扁豆甘淡,行水和中。倘無惡寒頭痛之表證,即無取香薷之辛香走竄矣。

無腹痛吐利之裡證,亦無取厚朴、扁豆之疏滯和中矣。故熱渴甚者,加黃連以清暑,名四味香薷飲。減去扁豆,名黃連香薷飲。濕盛於裡,腹膨泄瀉者,去黃連,加茯苓、甘草,名五物香薷飲。若中虛氣怯,汗出多者,加入參、耆、白朮、橘皮、木瓜,名十味香薷飲。然香薷之用,總為寒濕外襲而設,楊云:古人亦云:夏月之用香薷,猶冬月之用麻黃。

不可用以治不挾寒濕之暑熱也。略參拙意。汪按:十味香薷飲用藥亦太雜。

四十一濕熱內滯太陰,郁久而為滯下,其證胸痞腹痛,下墜窘迫,膿血稠黏,里結後重,脈軟數者。宜厚朴、黃芩、神麯、廣皮、木香、檳榔、柴胡、煨葛根、銀花炭、荊芥炭等味。汪按:柴葛終嫌不妥。凡病身熱脈數是其常也。惟痢疾身熱脈數其證必重。

古之所謂滯下,即今所謂痢疾也。由濕熱之邪,內伏太陰,阻遏氣機,以致太陰失健運,少陽失疏達,熱鬱濕蒸,傳導失其常度,蒸為敗濁膿血,下注肛門,故後重氣壅不化,仍數至圊而不能便。傷氣則下白,傷血則下赤,氣血並傷,赤白兼下。濕熱盛極,痢成五色。汪按。

昔人有謂紅痢屬熱。白痢屬寒者謬說也。痢疾大抵。皆由暑熱。其由於寒者千不得一。惟紅屬血白屬氣則為定論。故用厚朴除濕而行滯氣,檳榔下逆而破結氣,黃芩清庚金之熱,木香、神麯疏中氣之滯,葛根升下陷之胃氣,柴胡升土中之木氣,汪按:蠻升無益而有害。熱侵血分而便血,以銀花、荊芥入營清熱。

汪按:地榆炭丹皮炭亦可用。若熱盛於裡,當用黃連以清熱。大實而痛,宜增大黃以逐邪。昔張潔古制芍藥湯以治血痢,方用歸、芍、芩、連、大黃、木香、檳榔、甘草、桂心等味。而以芍藥名湯者,蓋謂下血必調藏血之臟,故用之為君,不特欲其土中瀉木,抑亦賴以斂肝和陰也。然芍藥味酸性斂,終非濕熱內蘊者所宜服。

汪按。芍藥甘草乃治痢疾腹痛之聖劑。與濕熱毫無所礙不必疑慮。倘遇痢久中虛,而宜用芍藥、甘草之化土者,恐難任芩、連、大黃之苦寒,木香、檳榔之破氣。若其下痢初作,濕熱正盛者,白芍酸斂滯邪,斷不可投,汪按:初起用之亦無礙,並不滯邪已屢試矣。此雖昔人已試之成方,不敢引為後學之楷式也。

雄按:嘔惡者忌木香,汪按。後重非木香不能除。則用木香佐以止嘔之品可也。無表證者忌柴、葛。汪按:即有表證亦宜慎用。蓋胃以下行為順,滯下者垢濁欲下而氣滯也,雜以升藥,濁氣反上衝而為嘔惡矣。汪按:升清降濁,則可今反升濁,豈不大謬?至潔古芍藥湯之桂心,極宜審用。

苟熱邪內盛者,雖有芩、連、大黃之監製,亦恐其有跋扈之患也,若芍藥之酸,不過苦中兼有酸味,考《本經》原主除血痹,破堅積,寒熱疝瘕,為斂肝氣,破血中氣結之藥,仲聖於腹中滿痛之證多用之。故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胃氣弱易動故也。

蓋大黃開陽結,芍藥開陰結,自便利者宜減,則欲下而窒滯不行之痢,正宜用矣。楊云:是極。芍藥湯治濕熱下利,屢有奇效,其功全在芍藥,但桂心亦須除去為妥。汪按:白芍開結佐以甘草和中。必不有礙胃氣。乃治痢必用之品。不但治血痢也。況白芍之酸嗽證尚且不忌。

則治痢用之有何顧忌乎。

四十二痢久傷陽,脈虛滑脫者,真人養臟湯加甘草、當歸、白芍。

脾陽虛者,當補而兼溫。然方中用木香,必其腹痛未止,故兼疏滯氣。用歸、芍,必其陰分虧殘,故兼和營陰。汪按:果系虛寒滑脫固宜溫澀。今既云陰分虧殘。豈可妄投溫燥以速其死乎。但痢雖脾疾,久必傳腎,以腎為胃關,司下焦而開竅於二陰也。汪按:所傷者。腎陰非腎陽也,蠻助腎陽何益?況火為土母,欲溫土中之陽,必補命門之火。

若虛寒甚而滑脫者,當加附子以補陽,不得雜入陰藥矣。汪按。虛寒滑脫誠宜參附粟殼。然忘卻此篇本專論濕熱病矣。

雄按:觀此條似非一瓢手筆,而注則斷非本人自注。汪按:當亦後人所附評語。葉香岩云:夏月炎熱,其氣俱浮於外,故為蕃秀之月,過食寒冷,郁其暑熱,不得外達,汪按:亦有不食寒冷而患痢者。食物厚味,為內伏之火,煅煉成積。傷於血分,則為紅,傷於氣分,則為白,氣滯不行,火氣逼迫於肛門,則為後重,滯於大腸,則為腹痛。

故仲景用下藥通之,河間、丹溪用調血和氣而愈,此時令不得發越,至秋收斂於內而為痢也。汪按:亦有夏月即痢者。此理甚明,何得誤認為寒,而用溫熱之藥?余歷證四十餘年,治痢惟以疏理、推蕩、清火,而愈者不計其數。觀其服熱藥而死者甚多,汪按:餘生平治痢必宗葉氏之論。

惟曾誤服溫澀者每多不救。其餘無不愈者。同志之士,慎勿為景岳之書所誤以殺人也。汪按。可謂苦口婆心。無如世之宗景岳者。必不肯信從也。聶久吾云:痢疾投補太早,錮塞邪熱在內,久而正氣已虛,邪氣猶盛,欲補而澀之則助邪,欲清而攻之則愈滑,多致不救。汪按:幸而不死亦必成休息痢終身不瘥。

徐洄溪云:夏秋之間,總由濕熱積滯,與傷寒三陰之利不同,汪按:學者切記。後人竟用溫補,殺人無算,觸目傷懷。尤拙吾云:痢與泄瀉,其病不同,其治亦異。泄瀉多由寒濕,寒則宜溫,濕則宜燥也;痢多成於濕熱,熱則宜清,濕則宜利也。雖泄瀉有熱證,畢竟寒多於熱;痢病亦有寒證,畢竟熱多於寒。

是以泄瀉經久,必傷於陽,而腫脹喘滿之變生。痢病經久,必損於陰,而虛煩痿廢之疾起。痢病兜澀太早,濕熱流注,多成痛痹。泄瀉疏利過當,中虛不復,多作脾勞。此余所親歷,非臆說也。或問:熱則清而寒則溫是矣。均是濕也,或從利,或從燥,何歟?曰:寒濕者,寒從濕生,故宜苦溫燥其中。

濕熱者,濕從熱化,故宜甘淡(滑石之類。汪按:茯苓通草亦是。)利其下。蓋燥性多熱,利藥多寒,便利則熱亦自去,中溫則寒與俱消。寒濕必本中虛,不可更行清利,濕熱鬱多成毒,不宜益以溫燥也。合諸論而觀之,可見痢久傷陽之證,乃絕無而僅有者,然則真人養臟湯,須慎重而審用矣。

猶謂其雜用陰藥,豈未聞下多亡陰之語乎?須知陽脫者亦由陰先亡而陽無依,如盞中之油,干則火滅也。汪按:辨得明暢庶免誤人。

四十三痢久傷陰,虛坐努責者。宜用熟地炭、炒當歸、炒白芍、炙甘草、廣皮之屬。

里結欲便,坐久而仍不得便者,謂之虛坐努責。凡里結屬火居多,火性傳送至速,鬱於大腸,窘迫欲便,而便仍不舒,故痢疾門中,每用黃芩清火,甚者用大黃逐熱。若痢久血虛,血不足則生熱,亦急迫欲便,但久坐而不得便耳。此熱由血虛所生,故治以補血為主,里結與後重不同,里結者急迫欲便,後重者肛門重墜。

里結有虛實之分,實為火邪有餘,虛為營陰不足;後重有虛實之異,實為邪實下壅,虛由氣虛下陷。是以治里結者,有清熱養陰之異;治後重者,有行氣升補之殊。虛實之辨,不可不明。汪按:辨析精細允當言言金玉。

雄按:審屬痢久而氣虛下陷者,始可參用升補。若初痢不挾風邪,久痢不因氣陷者,升柴不可輕用,故喻氏逆流挽舟之說,堯封斥為偽法也。

四十四暑濕內襲,腹痛吐利,胸痞脈緩者,濕濁內阻太陰。宜縮脾飲。

此暑濕濁邪,傷太陰之氣,以致土用不宣,太陰告困,故以芳香滌穢,辛燥化濕為制也。

雄按:雖曰暑濕內襲,其實乃暑微濕盛之證。故用藥如此。汪按:此有脈緩可徵。故宜用溫藥。

四十五暑月飲冷過多,寒濕內留,水穀不分,上吐下瀉,肢冷脈伏者,宜大順散。

暑月過於貪涼,寒濕外襲者,有香薷飲。寒濕內侵者,有大順散。夫吐瀉肢冷脈伏,是脾胃之陽,為寒濕所蒙,不得升越,故宜溫熱之劑調脾胃,利氣散寒。然廣皮、茯苓似不可少。此即仲景治陰邪內侵之霍亂,而用理中湯之旨乎。略參拙意。

雄按:此條明言暑月飲冷過多,寒濕內留,水穀不分之吐利,宜大順散治之。是治暑月之寒濕病,非治暑也,讀者不可草率致誤。若肢冷脈伏,而有苔黃煩渴,溲赤便穢之兼證,即為暑熱致病,誤投此劑,禍不旋踵。汪按:洄溪論大順散語見第五卷本方下。

四十六腸痛,下利,胸痞,煩躁,口渴,脈數大、按之豁然空者,宜冷香飲子

此不特濕邪傷脾,抑且寒邪傷腎,煩躁熱渴,極似陽邪為病。惟數大之脈,按之豁然而空,知其躁渴等證,為虛陽外越,而非熱邪內擾。故以此方冷服,俾下咽之後,冷氣既消,熱性乃發,庶藥氣與病氣,無扦格之虞也。

雄按:此證亦當詳審,如果虛陽外越,則其渴也必不嗜飲,其舌色必淡白,或紅潤而無干黃黑燥之苔,其便溺必溏白而非穢赤,苟不細察,貽誤必多。○《醫師秘籍》僅載前三十五條,江白仙本與《溫熱贅言》於三十五條止採二十條,而多後之十一條,且編次互異,無從訂正,偶於友人顧聽泉學博處見鈔本。

《濕熱條辨》云:曩得於吳人陳秋垞贊府者,雖別無發明,而四十六條全列,殆原稿次序固如是耶?今從之,俾學者得窺全豹焉!

又按:喻氏云:濕溫一證,即藏疫癘在內,一人受之,則為濕溫,一方受之,則為疫癘。楊云:以下論治疫之法,綱領已具,學者於此究心焉,庶免多歧之惑。余謂此即仲聖所云,清濁互中之邪也。

石頑亦云,時疫之邪,皆從濕土鬱蒸而發,土為受盛之區,平時汙穢之物,無所不容,適當邪氣蒸騰,不異瘴霧之毒,或發於山川原陸,或發於河井溝渠,人觸之者皆從口鼻流入膜原,而至陽明之經脈,必右盛於左。蓋濕土之邪,以類相從而犯於胃,所以右手脈盛也。陽明居太陽之裡,少陽之外,為三陽經之中道,故初感一二日間,邪犯膜原,但覺背微惡寒,頭額暈脹,胸膈痞滿,手指痠麻,此為時疫之報使,與傷寒一感便發熱頭痛不同。

至三日以後,邪乘表虛而外發,則有昏熱頭汗,或咽腫發斑之患;邪乘裡虛而內陷,或挾飲食,則有嘔逆痞滿,嘈雜失血,自利吐蛔之患;若其人平素津枯,兼有停滯,則有譫語發狂言,舌苔黃黑大便不通之患;平素陰虧,則有頭面赤熱,足膝逆冷。

雄按:此二端,亦有不屬陰虛,而胃中濁氣上熏,肺為熱壅,無以清肅下行而使然者。至夜發熱之患。若喘噦冷汗,煩擾瘛瘲等證,皆因誤治所致也。蓋傷寒之邪,自表傳裡,溫熱之邪,自里達表。

雄按:此謂伏氣發為溫熱也,若外感風溫暑熱,皆上焦先受。疫癘之邪,自陽明中道,隨表裡虛實而發,不循經絡傳次也,以邪既伏中道,不能一發便盡。

雄按:夏之濕溫,秋之伏暑,病機皆如此,治法有區別。故有得汗熱除,二三日復熱如前者。有得下里和,二三日復見表熱者。有表和復見里證者。總由邪氣內伏,故屢奪屢發,不可歸咎於調理失宜,復傷風寒飲食也。汪按:此真閱歷之言。外解無如香豉、蔥白、連翹、薄荷之屬;內清無如滑石、芩、連、山梔、人中黃之屬;下奪無如硝、黃之屬。如見發熱自利,則宜葛根、芩、連。

雄按:葛根宜慎用,余易以滑石、銀花較妥。汪按:宜用綠豆。胸膈痞滿,則宜枳、桔、香附。

雄按:桔梗太升,須少用;香附太燥,宜酌用。余則以厚朴主濕滿,石菖蒲主痰痞,貝母主鬱結皆妙。汪按:用制香附無礙。嘔吐呃逆,則宜藿香、芩、連。

雄按:熱熾者,以竹茹、枇杷葉易藿香。衄血下血,則宜犀角、丹皮;發斑咽痛,則宜犀角、牛蒡;亞枝云:發斑咽爛者,宜用錫類散吹之。煩渴多汗,則宜知母、石膏;愈後食復勞復,則宜枳實、梔、豉;汪按:宜加竹茹。隨證加葳蕤、茯苓、丹皮、芍藥之類。汪按:葳蕤宜慎用。

皆為合劑。而香豉、人中黃,又為時疫之專藥,以其總解溫熱,時行外內熱毒也。顧雁庭云:喻氏治疫以解毒為主,即又可之專用大黃,葉氏之銀花、金汁同用,皆此意也。

雄按:松峰之青蒿、綠豆,亦猶是耳。當知其證雖有內外之殊,一皆火毒為患。絕無辛溫發散之例,每見窮鄉僻壤,無醫藥之處,熱極恣飲涼水,多有浹然汗出而解者,汪按:昔人亦有多飲殺人之戒,須知。有搗鮮車前草汁飲之者,甚妙。此非宜寒涼,不宜辛熱之明驗乎?顧雁庭云:脈證不必大涼,而服大涼之藥,似有害而終無害者疫也。脈證可進溫補,而投溫補之劑,始似安而漸不安者疫也。

雄按:疫證皆屬熱毒,不過有微甚之分耳。間有服溫補而得生者,必本非疫證,偶病於疫癘盛行之際,遂亦誤指為疫也。或熱邪不重,過服寒涼,亦宜溫補回春,然非疫癘正治之法,學者辨之。汪按:溫補得生者。乃暑月乘涼飲冷中於寒濕之病。與中於熱毒之病大相徑庭,故云。

本非疫證。讀者不以辭害意可也。故一切風燥辛熱,皆不可犯,每見粗工用羌、獨、柴、前、蒼、芷、芎、防之類,引火上逆,亢熱彌甚者,以風燥之藥,性皆上升橫散,如爐冶得鼓鑄之力也;用樸、半、檳榔、青皮、木香等耗氣之藥,胸膈愈加痞滿者,汪按:庸手見此必指為虛。揠苗助長之道也。

雄按:又可達原飲,必濕盛熱微者可用,未可執為定法。有下證已具,而遲疑不敢攻下,屢用芩、連不應者,此與揚湯止沸不殊也。至於發狂譫語,舌苔焦黑,而大便自利,證實脈虛,不可攻者。

雄按:清熱救陰,間亦可愈。及煩熱痞悶,冷汗喘乏,四肢逆冷,六脈虛微,不受補者,皆難圖治也。時疫變證多端,未能一一曲盡,聊陳大略如此。

雄按:小兒痘證,多挾疫癘之氣而發。伍氏謂痘毒藏於脾經,正與此論合,故費氏專講痘疫,以救非常痘證之偏,厥功偉矣。後人不察,訾其偏任寒涼,蓋未知痘之同於疫也。審其為疫,必宗其法,又可曾亦論及,近惟王清任知之餘謂麻疹亦有因疫癘之氣而發者,故治法亦與溫熱相埒也。習幼科者於溫熱暑疫諸證因,其可不細心討究耶。

汪按:治痘專任寒涼。究非正軌痘證本與斑疹不同也。此謂費氏之法。特以救非常之痘。則知尋常之痘未可概施。若奉費氏為治痘定法。而置托諸法於不用。是又大誤矣。即如溫熱病固大忌溫補。而病情萬變至其壞證。卻與傷寒壞證無異,有必須溫補挽救者。亦不可執一也。

然豈可奉溫補為治溫熱病之定法乎。

又按:李東垣云:脾胃受勞役之疾,飲食又復失節,耽病日久,及事息心安,飽食太甚,病乃大作,曏者壬辰改元,京師戒嚴,迨三月下旬,受敵者凡半月,解圍之後,都人之不受病者,萬無一二,既病而死者,繼踵不絕,都門十有二所,每日各門所送,多者二千,少者不下一千。

似此者幾三月,此百萬人,豈俱感風寒外傷者耶?大抵人在圍城中,飲食失節,勞役所傷,不待言而知,由其朝飢暮飽,起居不時,寒溫失所,動經兩三月,胃氣虧乏久矣。一旦飽食太過,感而傷人,而又調治失宜,或發表,或攻下,致變結胸發黃。又以陷胸、茵陳等湯下之,無不死者。

蓋初非傷寒,以誤治而變似真傷寒之證,皆藥之罪也。因以生平已試之效,著《內外傷辨惑論》一篇云。俞惺齋曰:此即大兵之後,繼以大疫之謂也。觀此論,而始曉然於勞役飢飽之病源,誠哉其為內傷矣,必如是之疫,不宜涼瀉,而宜溫養矣。若白虎、承氣、達原飲,正犯東垣所訶責也。

考其時為金天興元年,因蒙古兵退而改元耳,尋以疫後,醫師僧道園戶價棺者擅厚利,命有司倍徵以助國用,民生其時,豈不苦極?若太平之世,民皆逸樂飽暖,縱有勞役及飲食失節者,不過經營辛苦之輩,設不兼外感,亦不遽病,故如是之疫絕無,而恰合東垣內傷論之病亦甚少。惟飽暖思淫慾,凡逸樂者,真陰每耗,則外感病中之陰虛證反不少耳!

又按:羅謙甫云:總帥相公年近七旬,南征過揚州,俘虜萬餘口,內選美色室女近笄者四,置於左右。余曰:新虜之人,其驚憂之氣蓄於內,加以飲食失節,多致疾病,近之則邪氣傳染,為害最大,況年高氣弱,尤宜慎也。總帥不聽,至臘月班師大雪,新虜人凍餒,皆病頭疼咳嗽,自利腹痛,多致死亡。

正月至汴,相公因赴賀宴,痛飲數次,遂病,脈沉細而弦,三四動一止,見證與新虜人無異,三日而卒。《內經》云:乘年之虛,遇月之空,失時之和。因而感邪,其氣至骨,可不畏哉!俞惺齋曰:按喻氏論疫引仲景《辨脈篇》中,「寸口脈陰陽俱緊」者一節,闡發奧理。謂清邪中上,從鼻而入於陽,濁邪中下,從口而入於陰。

在陽,則發熱頭疼,項強頸攣;在陰,則足膝逆冷,便溺妄出。大凡傷寒之邪,由外廓而入,故遞傳六經。疫邪由口鼻而入,故直達三焦,三焦相溷,內外不通,致有口爛食齦,聲啞咽塞,癰膿下血,臍築湫痛等變。治法:未病前,預飲芳香正氣藥,使邪不能入。若邪既入,則以逐穢為第一義,此與吳又可之論暗合,較之李、羅二家所述,勞疫憂驚,凍餒致病者迥別。然各有至理,醫者須詳察病因,諦參脈證而施治也。

汪按:據此則知疫病之因不一。斷不能執一方以概治矣。惟云因病致死,病氣屍氣,混合不正之氣、種種惡穢,交結互蒸,人在其中,無隙可避,斯無人不病,是誠諸疫所同然。曩崇禎十六年,自八月至十月,京城大疫,猝然而死,醫禱不及,後有外省人員到京,能識此證,看膝彎後有筋腫起,紫色無救,紅色速刺出血可無患,以此救活多人,病亦漸息。是亦醫者所當知也。

蓋血出則疫毒外泄,故得生也。按:又有羊毛瘟者。病人心前背後有黑點如虼蚤斑者是也。以小針於黑處挑之,即有毛出,須挑拔淨盡乃愈。又,《輟耕錄》載:元伯顏平宋後,搜取大黃數十車,滿載而去,班師過淮,俘掠之民及降卒,與北來大兵咸病疫,以大黃療之,全活甚眾。《宋元通鑑》載:作耶律楚材滅夏之事,則大黃洵治疫之妙品也。

又可《溫疫論》贊大黃為起死神丹,原非杜撰。然則李、羅二家之說,又未可為兵後病疫之定法矣。汪按:李羅二說,雖非定法,然亦不可不知,近年所見,頗有合於李、羅之說者,但謂之非正疫治法則可,醫家大抵各明一義,全在善讀書者融會貫通也。蓋今世謂治疫必宜溫熱之劑。

固屬謬論。然謂疫病斷無宜用溫熱者。則又膠滯之見矣。要在隨證施治用得其當耳。

雄按:《續醫說》云:王宇泰謂聖散子方,因東坡先生作序,由是天下神之,宋末辛未年永嘉瘟疫,服此方被害者,不可勝紀。余閱《石林避暑錄話》云:宣和間,此藥盛行於京師,太學生信之尤篤,殺人無算,醫頓廢之。昔坡翁謫居黃州時,其地瀕江,多卑濕,而黃之居人所感者,或因中濕而病,或因雨水浸淫而得,所以服之多效,以是通行於世,遺禍無窮也。

宏治癸丑年,吳中疫癘大作,吳邑令孫磐,令醫人修合聖散子,遍施街衢,並以其方刊行,病者服之,十無一生,率皆狂躁昏瞀而死。噫!孫公之意,本以活人,殊不知聖散子方中,有附子、良薑、吳萸、豆蔻、麻黃,藿香等藥,皆性味溫燥,反助熱邪,不死何待?苟不辨證而一概施治,殺人利於刀劍,有能廣此說以告人,亦仁者之一端也。余謂疫癘多屬熱邪,如老君神明散、務成螢火丸、倉公闢瘟丹、子建殺鬼丸,皆為禁劑。

設好仁不好學,輕以傳人,其禍可勝道哉!汪按。曰辨證。曰好學。皆宜著眼。此等溫燥之方。本以治寒濕。乃用以治燥熱。宜其殺人也。即此論而反觀之。則知遇寒濕之證。而以治燥熱之方。投之亦必殺人矣。故傳方者。非輕淡平穩之方。切勿妄傳。否則有利。亦必有害也。

夫以東坡之淹博,尚有誤信聖散子之事,況下此者乎。今之搢紳先生,涉獵醫書,未經臨證,率爾著書立說,多見其不知量也。汪按:洄溪有涉獵醫書,誤人論語皆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