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田正珍

《傷寒論集成》~ 卷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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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2)

1. 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七

〔二百八十九〕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但字下。脫惡寒二字。當補之。何則。但者示無他事之辭。但頭汗出。余處無汗。不惡寒但熱。及溫瘧身無寒但熱(金匱瘧疾篇)等語。可見矣。少陰病。豈但欲寐一證。得以盡之乎。若以其但欲寐。謂之少陰病。則所謂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亦名為少陰病乎。

闕文明矣。但惡寒者。所謂無熱惡寒即是也。故麻黃附子細辛湯條云。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通脈四逆湯條云。少陰病反不惡寒。可見無熱惡寒。乃為少陰本證矣。凡外邪之中人。其人素屬實熱者。則發為太陽。其人素屬虛寒者。則發為少陰。寒熱雖不同。均是外感初證也已。

故太陽篇辨之云。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二發字。示其為初證也。今邪從其虛寒而化。故其脈微細。但惡寒而欲寐也。宜與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其汗也。成無己謂脈微細為邪氣傳裡深也非矣。按六經綱領諸條。脈證兼說者。惟太陽少陰。而其他四經。

唯言證而不及脈。可見太陽乃三陽之始。而少陰果為三陰之首矣。古人未有此說。因贅於茲。

〔二百九十〕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大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二百九十一〕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二百九十二〕,少陰病咳而下利讝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二百九十三〕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二百九十四〕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二百九十五〕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二百九十六〕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踡臥。手足溫者。可治。

〔二百九十七〕少陰病惡寒而踡。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二百九十八〕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二百九十九〕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三百〕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三百一〕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三百二〕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三百三〕少陰病惡寒身踡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三百四〕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三百五〕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三百六〕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三百七〕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三百八〕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上十九條。王叔和所攙。當刪之。

〔三百九〕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宋板。作麻黃細辛附子湯。今依玉函成本全書。改之。)

錢潢曰,。始得之而即稱少陰病。則知非陽經傳邪。亦非直入中藏。乃本經之自感也。

正珍曰。少陰病謂脈微細。但惡寒欲寐也。凡三陰諸病。皆邪從其虛化者。而少陰實為之始。故云始得之也。其反發熱者。以其人裡虛而外實也。謂之皮者。對無熱惡寒發於陰為言。麻黃附子細辛湯。溫而散之則瘳。蓋太陽少陰合病也。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細辛(二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成本全書。脫諸字。當補之。)

〔三百十〕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里字。依玉函成本全書。補之。)

上條兼太陽之發熱。故用細辛以代桂枝。此條無發熱。故不用細辛。而用甘草。意在預扶其里也。無里證者。以其未見自利嘔吐等證言之。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寒邪在肌表。而未入於裡。故微發汗。若其二三日。與此湯不愈。延至四五日則必帶里證。真武湯條曰。少陰病二三日不已。

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是也。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甘草(二兩炙),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趙嗣真曰。四逆生附。配乾薑補中有發。二湯熟附。配麻黃髮中有補。

正珍曰。仲景氏之用附子。其與乾薑配者皆生。四逆。通脈四逆。白通加豬膽汁茯苓四逆。乾薑附子諸劑是也。其與他藥配者皆炮。附子湯。真武湯。麻黃附子細辛湯。麻黃附子甘草湯。甘草附子湯桂枝附子湯桂枝加附子湯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芍藥甘草附子湯附子瀉心湯是也。

生用者。其證皆急。炮用者。其證皆緩。可見生則峻烈。炮則和緩。療體本自有別矣。趙說不可從也。

〔三百十一〕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十字。宜從肘後方改作大病差後四字。臥字下當補者字。蓋梔子豉湯證之輕者。大病差後。胸中有餘熱而煩也。惟病後血液未充。不可徒解其熱故以芍藥雞子黃阿膠三物復其血液。

芩連以治胸中熱煩也。肘後方。時氣病起勞復篇曰。大病差後。虛煩不得眠。眼中痛疼懊憹。黃連四兩。芍藥二兩。黃芩一兩。阿膠三小挺。水六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亦可內雞子黃二枚。

黃連阿膠湯

黃連(四兩),黃芩(二兩),芍藥(二兩),雞子黃(二枚),阿膠(三兩一云三挺)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三物。取二升。主滓。內膠烊盡。小冷內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黃芩二兩。成本作一兩。水六升。成本。作水五升。)

〔三百十二〕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金鑑曰。背惡寒。為陰陽俱有之證。如陽明病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乃白虎加人參證也。今少陰病。但欲寐。得之二三日。口中不燥而和。其背惡寒者。乃少陰陽虛之背惡寒。非陽明熱蒸之背惡寒也。故當灸之。更主以附子湯。

魏荔彤曰。少陰病三字中。該脈沉細而微之診。見但欲寐之證。卻不發熱而單背惡寒。此少陰里證之確據也。全篇亦規此句。為標的。

正珍曰。脈經無附子湯主之五字。此蓋前條麻黃附子甘草湯證所謂無里證者也。故以艾火扶其陽氣。而逐外寒耳。口中和三字。承無里證文發之。附子湯主之五字。宜從脈經刪去。

〔三百十三〕少陰病。身體病。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耆。附子湯主之。

金鑑曰。身體痛。表裡俱有之證也。如太陽病。脈浮發熱惡寒。身痛手足熱。骨節痛。是為表寒。當主麻黃發表以散其寒。今少陰病脈沉。無熱惡寒。身痛手足寒。骨節痛。乃是裡寒。故主附子湯。溫里以散寒。

正珍曰。身體骨節疼痛者。寒邪盛也。手足寒。乃厥冷。兼見厥陰證也。蓋少陰厥陰合病矣。

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茯苓(三兩),人參(二兩),白朮(四兩),芍藥(三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此方本在前條後。今移入於此。

〔三百十四〕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按。便膿血三條。並系今之痢病。決非傷寒也。金匱要略下利篇。有此證此方。而無少陰之目。且外臺桃花湯下。引崔氏方書。療傷寒後赤白滯下無數。可徵矣。意是雜病論中文。錯亂入此者已。虛痢下膿血者。當與此湯。若其熱邪熾盛。裡急後重者。非此湯所宜也。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節末),乾薑(一兩),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張志聰曰。赤石脂色如桃花。故名桃花湯。或曰赤石脂。即桃花石也。

劉棟曰。溫服七合之服字。要略無之為是。不然則文意不通。

正珍曰。赤石脂一半全用者。與乾薑粳米同煎之也。一半篩末者。和湯服之也。清王子接古方選注云。桃花湯非名其色。腎藏陽虛用之。一若寒谷有陽和之致故名。(止此)可謂過鑿矣。

〔三百十五〕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全書。痛作滿非。)

自少陰病。至下利不止二十字。蓋剽竊後真武湯條。加以便膿血三字者。益明。膿血三條。本非少陰病。而叔和氏強屬之少陰矣。

〔三百十六〕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發秘曰。痢病每多腹裡拘急而痛。故刺以救其急。

〔三百十七〕少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成本。逆作厥。

張璐曰。少陰病兼厥陰之候也。

劉棟曰。下利清穀。而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四逆之主也。嘔吐而下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之主也。故吳茱萸湯。以吐為主也。四逆湯。以利為主也。是下利二證之別。不可不識也。

正珍曰。少陰病。以無熱惡寒脈微細言之。吐利逆冷。煩躁欲死。已見里證也。蓋少陰兼厥陰者。如不合病。則是並病已。陽明篇云。食谷欲嘔者。吳茱萸湯主之。厥陰篇云。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此條以嘔為主者諦矣。若原其因。則胃中虛寒。而飲水淤蓄。陽氣為是被閉。因乃厥逆者也。

〔三百十八〕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也。(者字。依成本全書。補之。禮內則。鄭玄注日。膚切肉也。)

滿。懣也。胸滿心煩。謂胸中憂憂而困。心中鬱郁而熱也。皆上焦有熱之候。權與傷寒湯。以治其標也。此是少陰異證。而胸中有假熱者。雖似黃連湯胸中有熱胃中有寒證。然外證大異。內寒甚於彼。而下利。故雖有胸悶心煩。非實熱而然。即與白通加豬膽汁湯之心煩同因者也。

故雖有心煩。非苓連苦寒所宜。況調胃承氣類乎。是以用豬膚白蜜白粉等。其性平而能解熱者。以調中解熱也。豬膚。即豬肉。本草明稱。性平解熱毒。考證見下。又曰。下利咽痛。通脈四逆湯。亦有之證。宜參考。

豬膚湯方

豬膚(一斤)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令相得。溫分六服。

喻昌曰。豬膚者。豬厚皮去肥白油者也。白粉。白米粉也。

錢潢曰。豬膚一味。方中向未註明以何者為膚。致使前後注家。議論紛然各異。如吳緩謂燖豬時。刮下黑膚也。方有執謂本草不載。義不可考。說者不一。用者不同。然既曰膚。當以燖豬時所起之皮外。毛根之薄膚。為是。王好古以為傷寒。尚論云。若以燖豬皮外毛根薄膚。

則薟劣無力。且與熬香之說不符。但用外皮。去其內層之肥白為是。其說頗通。若果以燖豬時毛根薄膚。則薄過於紙。且與垢膩同下。熬之有何香味。以意度之。必是毛根深入之皮。尚可稱膚。試觀刮去毛根薄膚。毛斷處。毛根尚存皮內。所謂皮之去內層。極為允當。

正珍曰。按儀禮燕禮有內羞。注云。羞籩之實。糗餌粉糍。疏云。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為也。釋名云。粉。分也。研米令分散也。合而考之。白粉即米粉。喻昌說是也。熬香二字。特於白粉言之。喻昌兼豬膚說之非矣。錢潢以白粉為粟粉。亦非矣。

〔三百十九〕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差者。與桔梗湯

甘草湯方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二服。外臺作三服。非。)

桔梗湯方

桔梗(一兩),甘草(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溫分再服。(甘草二兩。外臺作三兩。溫分。玉函成本全書。並作分溫。是。)

劉棟曰。二湯皆少陰部位。權用之方也。

正珍曰。二方甘草皆生用。而不炙。宜熟察焉。外臺甘草湯方。亦無炙字。按甘草湯以下。治咽喉五方。蓋雜病論中之方。不可獨屬少陰病也。想因前條有咽痛一證。叔和氏遂以咽痛。為少陰一候。妄冠少陰病三字。以附載於此已。非謂不為仲景氏方也。

〔三百二十〕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金鑑曰。咽痛不愈。若劇者咽中為痛。所傷漸乃生瘡。不能言語。聲音不出。所必然也。

錢潢曰。今之優人。每遇聲啞。即以生雞子白啖之。聲音即出。亦此方之遺意也。

張志聰曰。苦酒。醯也。

劉棟曰。此亦權用之方也。

正珍曰。按王肯堂。以苦酒為酒之苦者。非矣。本草綱目醋條。陶弘景曰。以有苦味。俗呼苦酒。張華博物志云。龍肉以醯漬之。則文章生。晉書張華傳云。陸機嘗餉張華鮓。於時賓客滿座。華髮器便曰此龍肉也。眾未之信。試以苦酒濯之。必有異。既而五色光起。機還問鮓主。

果云。園中茅積下得一白魚。質狀殊常。作鮓過羹。故相獻。合而考之。苦酒之為鮓。其尚何疑。肯堂妄人哉。

苦酒湯方

半夏(洗破如棗核十四枚),雞子(一枚去黃內上苦酒著雞子殼中)

上二味。內半夏。著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差更作。三劑。(玉函成本全書。覈字下。有大字。玉函無三劑二字。並當從之。全書三劑下。有服之二字。非也。)

按玉函經云。雞子一枚去黃。內苦灑於殼中。由是考之。本論二著字。俱是於字之誤。當改之。上苦酒。謂上好苦酒。外臺喉痹篇。引古今錄驗。載此方。作淳苦酒。可徵矣。言雞子一枚。去黃留白。納上好苦酒於其卵殼中也。(聖濟總錄。苦酒湯。治少陰病。咽中生瘡。語聲不出。

半夏十四枚。雞子一枚。去黃留白。入苦酒於蛋中。又以半夏。入苦酒內。以雞殼放剪刀環中。安火上。煮三沸。少少含咽。)

〔三百二十一〕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外臺。作咽喉。)

劉棟曰。是亦權用之方也。

正珍曰。此亦治咽痛之一方。意者病因有異已。金鑑云。咽痛者。謂或左或右一處痛也。咽中痛者。謂咽中皆痛也。劉棟亦依中字。以辨其輕重。用意太過。反失於鑿。又按。痛字下似脫者字。當補之。

半夏散及湯方

半夏(洗),桂枝(去皮),甘草(炙)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內散兩方寸匕。更煮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半夏有毒。不當散服。(兩字。玉函作一二二字。全書作一兩二字。上字。成本全書。作已上。非。玉函成本全書。並無半夏有毒不當散服八字是也。)

〔三百二十二〕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由下條考之。此條下利下。脫脈微者三字。其方亦脫人尿五合四字。俱當補之。按三陰病下利。有大同小異數證。不可不詳也。凡三陰病。寒邪縱肆。陽氣為是所鬱閉。下利脈微者。乃白通湯所主也。其劇者。白通加豬膽湯所主也。寒邪太盛。陽氣虛脫。下利清穀者。四逆湯所主也。

其劇者。通脈四逆湯所主也。若夫真武湯。則有水氣而下利者乃用之。白通之用蔥白豬膽。而不取甘草。豈非為閉之故乎。四逆之一主扶陽。豈非為脫之故乎。真武之用苓朮。豈非為水之故乎。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乾薑(一兩),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附子一枚生下。玉函成本。俱有用字。當補之。上三味。當作上四味。去滓下。當補內人尿三字。)

發秘曰。人溺穢物。不可以薦大人君子。今以竹瀝代用。蓋取諸性之相近也。

正珍曰。按白通。即人尿之別稱。此方以人尿為主。故云白通湯也。後漢書。載就傳云。臥就覆船下。以馬通熏之。注云。馬通。馬矢也。韻會小補云。馬矢曰通。本草綱目。騖條云。白鴨通。即鴨屎也。與馬通同義。附方引聖惠方云。乳石發動。用白鴨通一合。由此考之。

通乃大便之別稱。今加以一白字。示其為小便也。若其敘藥名。則直書人屎。命其方則稱白通者。何也。醜穢之物。不欲斥言。猶穢器之名清器。方有執程應旄諸人皆云。用蔥白而曰白通者。通其陽則陰自消也。果如其言。則橘皮直書皮可乎。杏仁單曰仁可乎。大可笑矣。

〔三百二十三〕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醫宗粹言曰。脈促厥冷為虛脫。景岳四味回陽飲治元陽虛脫。危在頃刻者。)

此乃白通湯證。而寒邪更甚。氣閉極劇者。故令人下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而煩。此非用白通湯之誤也。惟以其力不足也。是以前方加豬膽。以開其氣閉。蓋以豬膽能喚起元氣。開通閉塞也。今人治卒患急病。氣閉脈伏。不省人事者。每用熊膽屬奏奇效。與仲景氏加豬膽之旨。

暗合冥契矣。服湯後其脈暴出者。猶油盡將滅之燈。一被挑剔。忽明而終滅。故為死徵。若其微續漸出者。猶為霜雪所抑屈之草。得春陽之氣。徐徐甲坼。故為生也。此證蓋少陰兼厥陰者也。古來注家皆云。此證陰寒太盛。若耑與熱藥。則拒格而不入。故以人尿豬膽之寒。從其陰寒。

以導姜附之熱。果爾。則如通脈四逆證。曾無一寒藥之在其中乎。可謂強矣。或問。閉之與脫。其證何緣辨之。曰閉者其脈伏。脫者其脈欲絕。所謂無脈。乃是伏而非絕也。白通湯之脈微。亦是欲伏之微。非欲絕之微也。通脈四逆證云。下利清穀。手足厥逆。脈微欲絕。其脫可知也。

又云。裡寒外熱。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其不閉可知也。白通及白通加豬膽證則否。此可以辨其閉之與脫矣。若夫通脈四逆加豬膽湯。主虛寒至極。且閉且脫者云。

三百七十條曰。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由此考之。本條白通加豬膽證宜兼用灼矣。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汁字。依成本補之。)

蔥白(四莖),乾薑(一兩),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人尿(五合),豬膽汁(一合)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膽汗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亦可用。(附子生下。當有用字。上字。成本全書。作已上二字。非。五味。成本全書。作三味。非。)

若無膽亦可用六字。叔和所攙。當刪之。按霍亂篇通脈四逆加豬膽湯條云。無豬膽。以羊膽代之。蓋以諸獸膽。性用不甚相遠也。今則可以熊膽代焉。

〔三百二十四〕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自下利三字。玉函作而利二字。小便利。作小便自利四字。千金翼。真武湯。作玄武湯。)

或下利三字。當作或不下利四字。對上文自下利言之。否則上既云自下利。豈更云或下利乎。脫簡明矣。不已者。謂其病不瘥。枚乘七發云。聽聖人辯士之言。涊然汗出。霍然病已。又漢書宣帝紀。孝武皇帝曾孫病已。師古注云。蓋以夙遭屯難而多病苦。故名病已。欲其速差也。

又按。內經中亦往往以已字為瘥。惟康熙字典。正字通。韻會小補諸書。俱未載此說。因茲委焉。不已者。示前藥無效之辭。腹痛以下。皆屬有停水之證。或以下。皆是兼證。言或如是者與否者。皆在一真武湯所得而療也。按太陽病。有水氣者。桂枝加白朮茯苓湯五苓散

小青龍湯所主也。今此證少陰病而有水氣。故附子為主以療少陰證。芍藥以止腹痛。白朮茯苓生薑三味。以利停水也。此方亦治太陽病。發汗後。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躃地者。亦以汗後中虛而飲水停畜故也。此方名真武者。以附子色黑也。金鑑云。真武者。

北方司水之神也。以之名湯者。賴以鎮水之義也。果爾。五苓散豬苓湯之專主利水者。無真武之號何也。又按。方名本曰玄武湯。宋板改作真武。避宣租諱也。說見王世貞四部稿宛委余編。是在當時。固當避之。元金以降。蹈襲不復者何也。蓋以沿習日久。耳目所慣。遽難改復也。

猶莊助莊光。避明帝諱。改為嚴助嚴光。後世從而不改已矣。

真武湯方

茯苓(二兩),芍藥(三兩),白朮(二兩),生薑(三兩切),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一兩。乾薑一兩。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為半斤。(白朮二兩。外臺作三兩。)

錢潢曰。後加減法。為後世俗醫所增。察其文理紕謬。惡其紫之亂朱。故重附於此。並逐一指摘其誤。使學者有所別識云。(下略)

程知曰。白通通脈真武。皆為少陰下利而設。白通四證。附子皆生用。惟真武一證。熟用者。蓋附子生用。則溫經散寒。炮熱則溫中去飲。白通諸湯。以通陽為主。真武湯以益陰為先。故用藥有輕重之殊。

〔三百二十五〕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面色赤。成本全書。作面赤色。非。)

此亦少陰厥陰兼病者。寒邪太盛。陽氣虛脫也。蓋四逆湯證一等深劇者也。反不惡寒四字。對少陰病言之。此證雖外有發熱。非表有實邪。乃後世方書所謂無根虛火泛上者也。此湯以救其虛脫則瘥。或以下則所兼客證已。裡寒外熱四字。說其因也。非說其證也。

通脈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面色赤者。加蔥九莖。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嘔者。加生薑二兩。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病皆與方相應者。乃服之。(全書。作甘草三兩。錢潢從之。然考玉函及成本。皆與宋板同。)

錢潢曰。後加減法。揣其詞義淺陋。料非仲景本意。何也。原文中。已先具諸或有之證。然後方立治。則一通脈四逆湯。其證皆可該矣。豈庸續用加減邪。況其立意。庸惡陋劣。要皆出於鄙俗之輩。未敢竟削。姑存之以備識者之鑑云。

正珍曰。此方治陽氣虛脫。而脈氣不能通達於四末。四肢厥逆。脈微欲絕者。故名曰通脈四逆湯也。脈即出者。微而欲絕之脈。即以漸而出也。不與暴出之自無而忽有同。故為生也。

〔三百二十六〕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正珍曰。此條論之與方。皆出於王叔和。非仲景氏筆也。當削之。錢潢四逆說。可謂卓論矣。王履溯洄集。四逆厥辯。大非古義。排叱而可也。張兼善云。太陰則手足溫。少陰則手足清。厥陰則手足厥逆。亦非也。

四逆散方

甘草(炙),枳實(破水漬炙乾),柴胡,芍藥

上四味。名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悸者。加桂枝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錢潢曰。詳推後加減法。凡原文中每具諸或有之證者皆有之。如小柴胡湯。小青龍湯。真武湯。通脈四逆湯。四逆散。皆是也。愚竊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於仲景。

〔三百二十七〕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按前三百十八條云。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由是觀之。此條豬苓湯。當作豬膚湯。蓋傳寫之誤也。若夫豬苓湯。主小便不利而渴者。若其小便自利而渴者。豬苓湯在所禁也。故陽明篇云。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

複利其小便故也。是也。況下利。咳嘔。心煩不得眠。皆不為豬苓湯證乎。此亦少陰病。權用之方也。再按。曰少陰病。曰下利。曰心煩。皆同豬膚湯症也。若夫少陰而咳而嘔。系真武湯所兼之證。故雖渴非白虎五苓之渴。雖煩不得眠。非梔子豉湯證也。

〔三百二十八〕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以下三條。並是陽明病有燥屎者。而實非少陰證。今冒以少陰病三字者。以其有無熱欲寐等證也。與太陰篇。桂枝加大黃湯例同。按承氣證。以脈滑數為法。二百六十四條曰。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二百二十四條曰。陽明病讝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

小承氣湯主之。辨可下篇曰。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宜大承氣湯。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合而考之。以下三證。其脈滑數者可知也。

〔三百二十九〕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玉函脈經。自利作下利是。急下之宋板作可下之非。今依成本全書。改之)

金鑑曰。自利清水。謂下利無糟粕也。色純青。謂所下者皆汙水也。

正珍曰。清。圊也。清水猶言下水。與清穀清便清血清膿血之清同。非清濁之清也。若是清濁之清。則其色當清白。而不當純青也。注家皆為清濁之清非矣。心下痛似結胸非結胸。蓋彼有硬滿。而此無硬滿。其別可知也。

〔三百三十〕,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忽下之。宜大承氣湯。(脹字玉函脈經千金及翼。俱作滿是。)

胃中有燥屎也。

〔三百三十一〕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按本節不說病證。而獨說脈者。蓋承上三條而發之也。言少陰病雖有如上三條所述者。若其脈沉者。不可下之。急溫之可也。乃知上三條。雖名曰少陰。其脈不沉可知矣。再按。少陰病脈沉。乃脈微細而沉也。微細二字含畜。在少陰病三字中也。又按四逆證。以脈沉微及遲為法。

九十五條曰。病發熱惡寒。脈皮沉云云宜四逆湯。三百九十七條曰。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二百三十二條曰。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三百二十四條曰。少陰病云云。脈微欲絕。通脈四逆湯主之。

〔三百三十二〕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宜四逆湯。(心中玉函作心下是。溫溫又作嗢嗢。千金作慍慍。當成本作急。非。)

溫溫即慍慍。古字通用也。當以慍慍為正字。膈上當作膈下。脈經第七卷。不可吐篇。引此條云。若膈下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本論勞復篇云。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太陽中篇。小青龍湯條云。心下有水氣乾嘔。合而考之。上字當作下字。復反也。少陰病三字。

以始得之無熱惡寒言之。言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心下慍慍。欲吐反不能吐。自始得之。手足寒而其脈弦遲者。此為邪氣實於胸中。蓋邪實於胸中。則陽氣為是所閉。而不能通達四末。是以令人手足厥寒。其脈弦遲。如是者。當以瓜蒂散吐之。素問所謂其高者。因而越之是也。

若下之則於治為逆。故曰不可下也。厥陰篇三百六十三條云。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蓋與本節同因而殊證者耳。按小柴胡湯之心煩喜嘔。黃連湯之欲嘔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之食入口即吐。皆胸中有熱也。

吳茱萸湯之食谷欲嘔。中焦有寒也。金匱大黃甘草湯之食已即吐。亦由胸中有熱也。此條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慍慍欲吐反不能吐。自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為邪氣實於胸中。而陽氣為是所閉。故不論其寒熱。吐以達其鬱閉也。若其人手足厥冷飲食不吐。而惟乾嘔者。

此為膈下有寒飲。蓋脾胃虛冷。不能轉化水漿之所致。故不可吐。宜以四逆湯急溫之。中焦得溫。而寒飲自散也。注家云寒飲乃痰。大非也。詳見前瓜蒂散條。再按手足寒。即厥冷。四逆湯。通脈四逆湯。白通加豬膽湯。共有之證也。惟彼則下利清穀。脈微欲絕。而此則無下利脈微等候。

故雖有厥冷。不用姜附也。

〔三百三十三〕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劉棟曰。凡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者。必當數更衣。而反少者。此寒邪在上焦也。當須灸之以溫其上焦也。

正珍曰。此條非仲景氏辭氣。當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