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醒齋醫學廣筆記》~ 卷之四 (9)
卷之四 (9)
1. 服藥次序
病在胸隔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已下者,先服藥而後食。病在四肢血脈及下部者,宜空腹而在旦。在頭目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雖食前、食後,亦停少頃,然後服藥,食不宜與藥並行,則藥力稍為混滯故也。《湯液》云:藥氣與食氣不欲相逢,食氣稍消則服藥,藥氣稍消則進食,所謂食先食後,蓋有義在其中也。又有酒服者,飲服者,冷服者,暖服者。
白話文:
疾病在胸腔和隔膜以上,應先吃飯後服藥。疾病在心腹以下,應先服藥後吃飯。疾病在四肢、血脈和下部,宜在空腹的清晨服藥。疾病在頭部、骨髓,宜在吃飽後的晚上服藥。服藥前後,不管是在飯前還是飯後,都要間隔一會兒再服藥,避免食物影響藥效。
《湯液》中說:「藥氣和食氣不應同時相遇」,等食物略微消化後再服藥,等藥氣略微散發後再進食。所謂「飯前飯後」,都是有道理的。此外,還有用酒送服、用飲水送服、用冷水送服和用溫水送服的情況。
服湯有疏有數者,煮湯有生有熟者,各有次第,並宜詳審而勿略焉!
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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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熱湯:**應冷飲,例如三黃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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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暑藥:**應冷飲,例如香薷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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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寒藥:**應熱飲,例如麻黃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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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中藥:**應煮熟後熱飲,補中藥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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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下藥:**應生服,但溫熱服用,例如承氣湯等。
病在上者,不厭頻而少。病在下者,不厭頓而多。少服則滋榮於上,多服則峻補於下。
凡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及,並視人之強弱羸瘦,病之輕重,為之進退增減,不必局於方說,則活潑潑地也。又云晬時,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
白話文:
凡是提到要分兩次服用、三次服用的,要讓藥效相互連接。同時要注意患者的體質強弱、病情輕重,根據情況靈活調整用量,不必拘泥於藥方上的說法,這樣纔能有靈活性。另外,還提到「晬時」,也就是從今天早上到明天早上,但也有隻服用一晚上的情況。
2. 服藥禁忌
白話文:
吃黃連、桔梗時,忌食豬肉。
白話文:
服用半夏和菖蒲時,應避免食用糖果和羊肉。
白話文:
服用白朮或蒼朮時,應避免食用麻雀、蛤蜊肉、青魚、醃魚、香菜、大蒜、桃子和李子。
白話文:
服用鱉甲時,忌食莧菜,尤其是馬齒莧。
白話文:
如果瘡口感染尚未癒合,不可食用生薑和雞蛋。如果吃了,會導致組織增生突出形成塊狀,並且發白。
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膾、腥臊、陳臭諸物。
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蔥、諸果、諸滑滯之物。
凡服藥,不可見死屍、產婦、淹穢等事。
3. 妊娠服禁
白話文:
蜆殼、水蛭和虻蟲,附子、烏頭和天雄,葛根、水銀和巴豆,牛膝、薏苡仁和蜈蚣,三稜、代赭石和芫花射,大戟、蛇蛻和雄黃,牙硝、芒硝、牡丹和桂花,槐花、牽牛花和皁角,半夏、南星和通草,瞿麥、乾薑和桃仁,硇砂、乾漆、蟹甲和瓜婁,地膽草和茅根都不適合服用。
妊娠禁忌前歌所列藥品未盡,特為拈附。
烏喙,側子,藜蘆,薇䕔,厚朴,槐實,欓根,藺茹,茜根,赤箭,䒽草,鬼箭,紅花,蘇木麥櫱,葵子,常山,錫粉,硇砂,砒石,硫黃,石蠶,芫青,班蝥,蜘蛛,螻蛄,衣魚,蜥蠍,飛生,䗪蟲,樗雞,蚱蟬,蠐螬,蝟皮,牛黃,兔肉,犬肉,馬肉,驢肉,羊肝,鯉魚,蝦膜,羊躑躅,葛上亭長,鰍,鱓,龜,鱉,生薑,小蒜,雀肉,馬刀
白話文:
中藥:
- 烏喙
- 側子
- 藜蘆
- 薇䕔
- 厚朴
- 槐實
- 欓根
- 藺茹
- 茜根
- 赤箭
- 䒽草
- 鬼箭
- 紅花
- 蘇木麥櫱
- 葵子
- 常山
- 錫粉
- 硇砂
- 砒石
- 硫黃
- 石蠶
- 芫青
- 班蝥
- 蜘蛛
- 螻蛄
- 衣魚
- 蜥蠍
- 飛生
- 䗪蟲
- 樗雞
- 蚱蟬
- 蠐螬
- 蝟皮
- 牛黃
動物產品:
- 兔肉
- 犬肉
- 馬肉
- 驢肉
- 羊肝
- 鯉魚
- 蝦膜
其他:
- 羊躑躅
- 葛上亭長
- 鰍
- 鱓
- 龜
- 鱉
- 生薑
- 小蒜
- 雀肉
- 馬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