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華
《傷寒六書》~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7)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7)
1. 手足汗
四肢者,諸陽之本,熱聚於胃,則津液旁達於手足也。蘊熱,則躁煩譫語,挾寒,則水穀不分。是又承氣、理中之不同。
2. 盜汗
盜汗者,睡著則汗出,覺則便不出矣。雜病責於陽虛,傷寒責在半表半裡,故知膽有熱也。
3. 煩熱
邪熱傳裡,不經發汗、吐、下則為煩熱,與發熱似同而異。經曰: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如未作膈熱,但當和解微熱而已。若心下滿而煩,則有吐下之異,宜別其證之虛實而為劑之輕重也。先煩而悸者,為實。先悸而煩者,為虛。虛煩而心中欲嘔吐鬱悶之狀。
發汗後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桂枝湯。
腎傷寒,表裡無熱,但煩憒,不欲見光明,有時腹痛,其脈沉細,四逆湯。
4. 煩躁
煩為擾亂而躁為憤怒,躁為先煩而漸至躁也。傷寒煩躁,則有陰陽虛實之別。心熱則煩,陽實陰虛。腎熱則躁,陰實陽虛。煩則熱之輕,躁則熱之甚也。有邪在裡而煩躁者,有不煩便作躁悶者,此為陽盛隔陰,欲於泥水中臥,飲水不得入口也。
其或結胸證具而煩躁,吐利四逆而煩躁,下利發熱,厥逆,煩躁不得眠,惡寒燥攣,脈不出而躁者,皆為不可治也。
惡風自汗,脈濡弱而煩躁者,皆用此法。
但發熱六七日,渴欲飲水者,五苓散。無熱,但狂言煩躁者,五苓散,水調服探吐之。
陰極發躁,或陰毒火邪,投熱藥反劇者,不可用涼藥,躁甚仍與熱劑,用四逆湯輩。
5. 懊憹
懊憹者,心中懊懊憹憹,鬱悶不舒之貌。蓋由表證誤下,正氣內虛,陽邪內陷,結於心胸之間,甚則為結胸也。邪在心胸則宜吐,熱結胃腑則宜下,不可拘也。發汗、吐、下之後虛煩不得眠,甚則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舌上白苔,飢不能食,虛煩不眠,頭汗懊憹,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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