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懋修

《文十六卷》~ 卷五·文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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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文五 (3)

1. 犀角膏黃辨三

而或又曰:病至神昏,每多狂言妄語,甚則如見鬼狀。苟非犀角之通靈,何以除病而使病得安?余曰:此正余之所欲言也。《本經》於石膏下有「除邪鬼」三字,後人不解石膏何以能除邪鬼,則將石膏之「除邪鬼」三字刪去。《本經》於大黃下有「安和五臟」四字,後人不解大黃何以能安和五臟,則將大黃之「安和五臟」四字刪去。經此兩者之就刪,而石膏、大黃之功用於是乎晦矣。

石膏能清陽明經熱,經熱清邪鬼自除。大黃能清陽明腑熱,腑熱清五臟自安。故此時之邪鬼非石膏不能除,此時之五臟非大黃不能安。余之用此以除邪而安臟者,蓋不可更僕數矣。余非不知犀為靈異之獸,可借其靈氣以辟邪。然犀角之除邪鬼,是熱在血室者也。石膏之除邪鬼,是熱在胃家者也。

此時熱專在氣,無涉於血,即江文通「黃連頌」亦有「御孽辟邪長靈久視」之語,與大黃功用略同,總以邪去則正乃安耳。若夫病之既入心包,既入血室,並非石膏、大黃所能了事者,則在肝之病必用羚羊角,亦猶入心之病之必用犀角也。病豈必無膏、黃之不能愈,而待愈於犀角者哉!然必在用過膏、黃之後,必不在未用膏、黃之前,蓋亦有可決者。

2. 葛根黃芩黃連湯解

陽明之有葛根芩連湯也,猶太陽之有大青龍,少陽之有小柴胡也。太陽以桂、麻解表,石膏清裡;少陽以柴胡解表,黃芩清裡;陽明則以葛根解表,芩、連清裡。表裡各不同,而解表、清裡之法則一。太陽證有表裡,青龍湯皆主之。少陽證有表裡,柴胡湯皆主之。若陽明證而有表裡,則此湯皆主之。

乃太陽不廢青龍,少陽不廢柴胡,而葛根芩連一方獨見遺於陽明者,以人必見下利始用之,不下利即不用,而不以為是陽明主方也。孰知此方之所用者宏,而所包者廣乎。方中芩、連二物,非獨仲景黃芩湯黃連湯、諸瀉心湯皆本於此,即後世升麻葛根湯柴葛解肌湯之類,雖似變局,亦皆不外此方之成法。凡由太、少陽陷入陽明為陽邪成實之證,不論有下利無下利,皆以此方為去實之用。

最可笑者,李時珍不解「實」字,欲將之才「十劑」:泄可去閉,葶藶、大黃之屬改作「去實」,將輕可去實,麻黃、葛根之屬改作「去閉」,則其意必謂有所積滯方可稱實。而凡表實之當以輕藥去者,即時珍亦不得其解矣。豈知此方隨證可加芎、芷、羌、獨、荊、防、藁、蔓,又可隨證加入薄荷桑葉藿香香薷赤芍、丹皮、黑梔等藥。無非以輕去實,病即化大為小。

且不定需乎白虎、承氣,而陽邪不實,陰何由傷?病必去矣。故敢筆之於此,以告病之甚賴有此方者,還此久亡之治法也。

3. 真武、四逆、通脈、白通四方合解

病之入臟而為純陰無陽之證,仲景即用驅陰回陽之法,其於理中、附子二湯並加人參為陰陽並補外,如真武、四逆、通脈、白通四方者,獨用附子回陽,各有所主,若不逐方辨晰,用之往往不當,不得謂同是附子即可漫無區別也。

前人於四方即各有方解,而余復為合論之曰:陽氣衰微,不能內固者,主以真武;陽氣退伏,不能外達者,主以四逆;陰盛於內,格陽於外者,主以通脈;陰盛於下,格陽於上者,主以白通。是故真武湯補助陽氣者也,四逆湯運行陽氣者也,通脈湯通達內外之陽者也,白通湯宣通上下之陽者也。於此既明,然後進而求之。

四逆但能益陽,必加蔥白乃能通陽;白通但能通陽,必加膽汁乃能入陰。如此分別,一方自有一方之用,不可移易假借。余每以此治今人之病,固未有不合者。不知人何以而絕不敢用?又何以而用之輒誤也?總之,以方試病,則方不任咎。以病求方,則方如已出。凡方之在《傷寒論》中者,專在分際得宜,六經無不然也。

此四方者,為少、厥兩經正治之法。雖在燥火運中,亦未嘗無用此四方時。即可見寒水、濕土之運,亦有宜用寒涼時。總以寒邪熱邪為辨。若果確見為熱邪,則病之外見者雖同是四逆,而必求熱深厥深之旨,用四逆散,不用四逆湯。又重則如少陰有承氣三證,厥陰有白虎一證,此外更有瓜蒂散之吐法,白頭翁豬苓湯之清法,皆與此四方之大辛熱者相反。吾蘇尤在涇於少、厥兩經之證各分溫、清兩途,其旨深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