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無己

《註解傷寒論》~ 卷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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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2)

1.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傳厥陰,則熱已深也。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乾,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口燥舌乾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木生於火,肝氣通心,厥陰客熱,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傷寒六七日,厥陰受病之時,為傳經盡,則當入腑,胃虛客熱,飢不欲食,蛔在胃中,無食則動,聞食嗅(醫統本作「臭」)而出,得食吐蛔,此熱在厥陰經也。若便下之,虛其胃氣,厥陰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經曰:陰病見陽脈而生,浮者陽也。厥陰中風,脈微浮,為邪氣還表,向汗之時,故云欲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寅(趙本醫統本並作「醜」)至卯上。

厥陰,木也,王於卯醜寅,向王,故為解時。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邪至厥陰,為傳經盡,欲汗之時,渴欲得水者,少少與之,胃氣得潤則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下之是為重虛,《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復,則發熱,利必自止。見厥,則陰氣還勝而複利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趙本注:「一云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趙本無「三」字)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始發熱,邪在表也。至六日,邪傳厥陰,陰氣勝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陰寒氣多,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除,去也;中,胃氣也。言邪氣太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勝也。食以索餅試之,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

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復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匱要略》曰:病人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陽氣勝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後三日脈數而熱不罷者,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經曰: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遲,六七日,為寒氣已深,反與黃芩湯寒藥,兩寒相搏,腹中當冷,冷不消穀,則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云必死。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先厥而利,陰寒氣勝也。寒極變熱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為痹者,熱氣上行也。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膿血者,熱氣下行也。熱氣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趙本無「而」字)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前厥後發熱者,寒極生熱也;前熱後厥者,陽氣內陷也;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隨陽氣陷之深淺也。熱之伏深,必須下去之,反發汗者,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內經》曰:火氣內發,上為口糜。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陰勝則厥,陽勝則熱。先厥五日為陰勝,至六日陽復勝,熱亦五日,後復厥者,陰復勝;若不厥為陽全勝,故自愈。經曰: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為愈。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趙本有「者」字)是也。

手之三陰三陽,相接於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於足十趾。陽氣內陷,陽不與陰相順接,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趙本無「為」字)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玉函經》作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趙本有「者」字)此為臟寒。蛔上入(趙本有「其」字)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趙本作「常」)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又主久利方。(趙本無「方」字)

臟厥者死,陽氣絕也。蛔厥,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臟厥而躁無暫安時也。病人臟寒胃虛,蛔動上膈,聞食臭出,因而吐蛔,與烏梅丸,溫臟安蟲。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趙本作「枚」。味酸溫),細辛(六兩。辛熱),乾薑(十兩。辛熱),黃連(一斤。趙本作「十六兩」。苦寒),當歸(四兩。辛溫),附子(六兩,炮。趙本有「去皮」二字。辛熱),蜀椒(四兩,去子。趙本作「出汗」。醫統本作「去汗」。辛熱),桂枝(六兩。趙本有「去皮」二字。辛熱),人參(六兩。甘溫),黃柏(六兩。苦寒)

肺主氣,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烏梅之酸,以收肺氣;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人參之甘,以緩脾氣;寒淫於內,以辛潤之,以苦堅之,當歸、桂、椒、細辛之辛,以潤內寒;寒淫所勝,平以辛熱,薑、附之辛熱,以勝寒;蛔得甘則動,得苦則安,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趙本作「鬥」)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傷寒,熱少厥微,指(趙本注:「一作稍」)頭寒,默默(趙本作「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指頭寒者,是厥微熱少也;默默不欲食煩躁者,邪熱初傳裡也;數日之後,小便色白,裡熱去,欲得食,為胃氣已和,其病為愈。厥陰之脈,挾胃貫膈,布脅肋。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傳邪之熱,甚於里也。厥陰肝主血,後數日熱不去,又不得外泄,迫血下行,必致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手足厥不結胸者,無熱也;小腹滿,按之痛,下焦冷結也。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趙本有「者」字)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趙本無「其後」二字)必便膿血。

先熱後厥者,陽氣邪傳裡也。發熱為邪氣在表。至四日後厥者,傳之陰也。後三日復傳陽經,則復熱。厥少則邪微,熱多為陽勝,其病為愈。至七日傳經盡,熱除則愈;熱不除者,為熱氣有餘,內搏厥陰之血,其後必大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傷寒陰勝者先厥,至四日邪傳裡,重陰必陽卻,熱三日,七日傳經盡,當愈。若不愈而復厥者,傳作再經,至四日則當復熱;若不復熱,至五日厥不除者,陰勝於陽,其病進也。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六七日,則正氣當復,邪氣當罷,脈浮身熱為欲解;若反脈微而厥,則陰勝陽也。煩躁者,陽虛而爭也。灸厥陰,以復其陽;厥不還,則陽氣已絕,不能復正而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陽氣虛也;躁不得臥者,病勝臟也。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傷寒發熱,為邪氣獨甚,下利至甚,厥不止,為腑臟氣絕,故死。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至七日,為邪正爭之時,正勝則生,邪勝則死。始不下利,而暴忽發熱,下利汗出不止者,邪氣勝,正陽氣脫也,故死。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趙本無「為」字)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氣當作裡實之時。若不結胸,而腹濡者,里無熱也;脈虛者,亡血也;復厥者,陽氣少也。不可下,下之為重虛,故死。《金匱玉函》曰:虛者重瀉,真氣乃絕。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發熱而厥,邪傳裡也。至七日傳經盡,則正氣勝邪,當汗出而解,反下利,則邪氣勝,裡氣虛,則為難治。

傷寒脈促,(趙本注:「一作縱」)手足厥逆者,(趙本無「者」字)可灸之。

脈促,則為陽虛不相續;厥逆,則為陽虛不相接。灸之,以助陽氣。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趙本無「也」字)白虎湯主之。(趙本有「白虎湯方」詳見卷四)

滑為陽厥,氣內陷,是裡熱也,與白虎湯以散裡熱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手足厥寒者,陽氣外虛,不溫四末;脈細欲絕者,陰血內弱,脈行不利。與當歸四逆湯,助陽生陰也。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辛溫),桂枝(三兩。趙本有「去皮」二字。辛熱),芍藥(三兩。酸寒),細辛(三兩。辛熱),大棗(二十五個。趙本作「枚,擘,一法十二枚」。甘溫),甘草(二兩,炙。甘平),通草(二兩。甘平)

《內經》曰:脈者,血之府也。諸血者,皆屬心。通脈者,必先補心益血。苦先入(醫統本有「於」字)心,當歸之苦,以助心血;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芍藥之酸,以收心氣;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大棗、甘草、通草之甘,以緩陰血。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趙本無「主之」二字。趙本有「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詳見卷十)

茱萸辛溫,以散久寒;生薑辛溫,以行陽氣。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趙本有「四逆湯方」詳見卷二)

大汗出,則熱當去;熱反不去者,亡陽也。內拘急下利者,寒甚於里。四肢疼,厥逆而惡寒者,寒甚於表。與四逆湯,復陽散寒。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內外雖殊,其亡津液、損陽氣則一也。陽虛陰勝,故生厥逆,與四逆湯,固陽退陰。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趙本醫統本並作「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趙本有「瓜蒂散方」詳見卷四)

手足厥冷者,邪氣內陷也。脈緊牢者,為實;邪氣入腑,則脈沉。今脈乍緊,知邪結在胸中為實,故心下滿而煩,胃中無邪則喜飢,以病在胸中,雖飢而不能食,與瓜蒂散,以吐胸中之邪。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趙本無「者」字)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趙本有「茯苓甘草湯方」詳見卷三)

《金匱要略》曰: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厥雖寒勝,然以心下悸,為水飲內甚,先與茯苓甘草湯,治其水,而後治其厥;若先治厥,則水飲浸流入胃,必作下利。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之時。大下之後,下焦氣虛,陽氣內陷,寸脈遲而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厥陰之脈,貫膈上注肺,循喉嚨。在厥陰隨經射肺,因亡津液,遂成肺痿,咽喉不利而唾膿血也。《金匱要略》曰:肺痿之病,從何得之,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若泄利不止者,為裡氣大虛,故云難治。與麻黃升麻湯,以調肝肺之氣。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二兩半,去節。甘溫),升麻(一兩一分。甘平),當歸(一兩一分。辛溫),知母(苦寒,趙本作「十八銖」),黃芩(苦寒,趙本作「十八銖」),葳蕤(各十八銖。趙本一作菖蒲。甘平),石膏(碎,綿裹。甘寒。趙本作「六銖」),白朮(甘溫),乾薑(辛熱,趙本作「六銖」),芍藥(酸平,趙本作「六銖」),天門冬(去心。甘平,趙本作「六銖」),桂枝(辛熱。

趙本有「六銖,去皮」四字),茯苓(甘平,趙本作「六銖」),甘草(炙,各六銖,甘平,趙本無「各」字)

《玉函》曰:大熱之氣,寒以取之;甚熱之氣,以汗發之。麻黃、升麻之甘,以發浮熱;正氣虛者,以辛潤之,當歸桂姜之辛以散寒;上熱者,以苦泄之,知母、黃芩之苦,涼心去熱;津液少者,以甘潤之,茯苓、白朮之甘,緩脾生津;肺燥氣熱,以酸收之,以甘緩之,芍藥之酸,以斂逆氣,葳蕤、(醫統本有「天」字)門冬、石膏、甘草之甘,潤肺除熱。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四五日,邪氣傳裡之時。腹中痛,轉氣下趣少腹者,裡虛遇寒,寒氣下行,欲作自利也。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趙本作「黃芩黃連」)人參湯主之。

傷寒邪自傳表,為本自寒下,醫反吐下,損傷正氣,寒氣內為格拒。經曰:格則吐逆。食入口即吐,謂之寒格,更復吐下,則重虛而死,是更逆吐下,與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以通寒格。

乾薑黃連黃芩(趙本作「黃芩黃連」)人參湯方:

乾薑(辛熱),黃連(苦寒),黃芩(苦寒),人參(各三兩。甘溫)

辛以散之,甘以緩之,乾薑、人參之甘辛,以補正氣;苦以泄之,黃連、黃芩之苦,以通寒格。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今自愈。

下利陰寒之疾,反大熱者逆。有微熱而渴,裡氣方溫也。經曰:諸弱發熱,脈弱者,陽氣得復也,今必自愈。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今自愈;設復緊,為未解。(趙本注:「一云:設脈浮復緊」)

下利,陰病也。脈數,陽脈也。陰病見陽脈者生,微熱汗出,陽氣得通也,利必自愈。諸緊為寒,設復脈緊,陰氣猶勝,故云未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手足厥逆無脈者,陰氣獨勝,陽氣大虛也。灸之,陽氣復,手足溫而脈還,為欲愈;若手足不溫,脈不還者,陽已絕也,反微喘者,陽氣脫也。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少陰腎水;趺陽脾土。下利,為腎邪干脾,水不勝土,則為微邪,故為順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下利者,脈當沉而遲,反浮數者,里有熱也。澀為無血,尺中自澀者,腸胃血散也,隨利下,必便膿血。清與圊通,《脈經》曰:清者廁也。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下利者,脾胃虛也。胃為津液之主,發汗亡津液,則胃氣愈虛,必脹滿。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沉為在裡,弦為拘急,裡氣不足,是主下重;大則病進,此利未止;脈微弱數者,邪氣微而陽氣復,為欲自止,雖發熱止由陽勝,非大逆也。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清穀,脈沉而遲,里有寒也。面少赤,身有微熱,表未解也。病人微厥,《針經》曰:下虛則厥。表邪欲解,臨汗之時,以里先虛,必鬱冒,然後汗出而解也。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經曰: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者,無陽也。晬時,周時也。周時厥愈,脈出,為陽氣復則生;若手足不溫,脈不還者,為陽氣絕則死。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下利者,裡虛也。脈當微弱反實者,病勝臟也,故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趙本有「通脈四逆湯方」詳見卷六)

下利清穀,為裡寒;身熱不解為外熱。汗出陽氣通行於外,則未當厥;其汗出而厥者,陽氣大虛也,與通脈四逆湯,以固陽氣。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利則津液少,熱則傷氣,氣虛下(醫統本作「不」)利,致後重也。與白頭翁湯,散熱厚腸。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二兩。苦寒),黃柏(苦寒),黃連(苦寒),秦皮(各三兩。苦寒)

《內經》曰: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利則下焦虛,是以純苦之劑堅之。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趙本醫統本並有「宜」字)四逆湯;攻表(趙本醫統本並有「宜」字)桂枝。(趙本云:「四逆湯」用前第五方,又有「桂枝湯方」詳見卷二)

下利腹滿者,里有虛寒,先與四逆湯溫里;身疼痛,為表未解,利止里和,與桂枝湯攻表。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自利不渴,為臟寒,與四逆(醫統本有「湯」字)以溫臟;下利飲水為有熱,與白頭翁湯以涼中。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趙本有「小承氣湯方」詳見卷五)

經曰:實則譫語。有燥屎為胃實,下利為腸虛,與小承氣湯以下燥屎。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趙本有「梔子豉湯方」詳見卷三)

下利後不煩,為欲解;若更煩而心下堅者,恐為谷煩。此煩而心下濡者,是邪熱乘虛,客於胸中,為虛煩也,與梔子豉湯,吐之則愈。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胃脘有癰,則嘔而吐膿,不可治嘔,得膿盡,嘔亦(醫統本作「即」)自愈。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嘔而脈弱,為邪氣傳裡。嘔則氣上逆,而小便當不利;小便複利者,裡虛也。身有微熱見厥者,陰勝陽也,為難治。與四逆湯溫里助陽。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趙本有「吳茱萸湯方」詳見卷五)

乾嘔,吐涎沫者,裡寒也;頭痛者,寒氣上攻也。與吳茱萸湯溫里散寒。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趙本有「小柴胡湯方」詳見卷三)

經曰:嘔而發熱者,柴胡證具。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趙本無「出」字)者,以(趙本無「以」字)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大吐大下,胃氣極虛,復極發汗,又亡陽氣。外邪怫鬱於表,則身熱,醫與之水,以發其汗,胃虛得水,虛寒相搏成噦也。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趙本作「即」)愈。

噦而腹滿,氣上而不下也。視其前後部,有不利者即利之,以降其氣。前部,小便也;後部,(醫統本有「者」字)大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