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要略》~ 第四章·痧痘論治 (3)
第四章·痧痘論治 (3)
1. 第三節·痧後證治
痧疹一證,出時能透盡毒淨,病期能確守禁忌,本無所謂余恙也。然人事疏忽,十常七八,稟賦虛弱,不任疾病,又比比然也。故痧後余恙基於前因而起者,不在少數,內有四大證,為害甚烈:一曰痧後勞,痧既收沒,邪毒猶鬱於肌肉間,晝夜發熱,漸至發焦膚槁,羸瘦如柴,此因痧期誤服辛溫,毒未清解,或由本元虛弱,餘毒留心,或由過用寒涼,毒未透淨,均宜清火解毒之法,及扶胃健脾之劑以治之。遲則口鼻氣冷,睡臥露睛,手足厥冷搐掣,必至不救。
即本羸瘦而遍身壯熱,瘛瘲煩躁,實由陰虧血耗,餘毒入肝而傳心故如此,治宜養血清血之劑。一曰痧後疳,病由余毒未盡,陷入胃家,或過啖炙煿,毒乘火勢,忽發走馬疳,牙根臭爛,血出頰腫,環口青黑,久則腮穿齒落,唇缺鼻壞,宜急救勿緩,內治以速清胃火為主,外治以散毒去腐為主。如瘡色白者,或瘡色黑者,皆屬不治。
一曰痧後痢,病由痧前曾作瀉痢,調解未清,至是變成休息痢,日夜無度,裡急後重,此餘毒流入大腸也。不論赤白,總應養血行氣,蓋血和而痢自止,氣行而後重自除也。然須分虛實,實者不妨微利,虛者只可調和。一曰痧後咳,痧後氣喘息高,連聲不止,甚至咳血或嗆飲食,此毒歸於肺也,名曰頓咳,宜清肺除熱為主。如胸高肩聳,手擺頭搖,口鼻出血,面色青赤,或枯白,或晦暗,皆不可治。
至於有肺氣極虛,毒遏發喘,不至嗆食咳血者,不得純乎責之肺熱,宜解毒之外,兼補肺氣,此四者皆為痧後重證,病關生死,切忌妄治。而此四證之外,有燒熱不退者,血虛血熱也,只須滋陰補血,其熱自除。
有身熱不退,嘔吐而煩者,毒猶未盡,留戀於肺胃間也;有大便秘者,餘火內結也;有泄瀉者,積熱移於大腸也,久則必傷脾;有痧退熱除不能食者,胃氣弱也;有耳內腫痛,潰流膿水者,餘毒入耳也;有痧透不徹,痧後餘毒阻塞靈竅,或舌本謇澀,不能言者,或耳中轟不能聽者,皆當按症施治,以本症治法為君,以解痧後餘毒為佐。
又有痧疹沒後三四日又出,至五六次八九次不止者,由發熱時風寒侵襲,邪郁肌肉,前雖藉藥發出,終屬勉強,故留流不散而屢發也,宜照前痧疹治法治之。最後總以清理肺胃為主,此痧後證治之一斑也。
附方
(一)痧後清理方(自制),治痧疹餘毒未清,服之以免滋生余患。
口乾者加天花粉;咳甚者加貝母、枇杷葉;濕熱重者加川連、苡米、大腹皮;寒濕重者去知母,加川樸、姜半夏,或桂枝、茵陳;久咳不止者加旋覆花、沙參,咽痛者加牛蒡子、山豆根;大便實者加大黃或川連;血熱者加鮮生地、丹皮;痰熱者加天竺黃、杏仁,或栝蔞皮、貝母、竹茹;夾食加神麯、麥芽;陰虛火旺加玄參、地骨皮;胃中虛熱,舌乾無苔,加石斛、地骨皮;肝熱目赤加龍膽草、甘菊;小便短赤加川楝子、車前子;惡寒者加桂枝或紫蘇;脾弱瀉利者加白朮、雞肫皮;失血者去桔梗,加鮮生地、茅根;肺虛或元氣弱者加人參、黃耆之類。
(二)金花丸,治痧後邪毒猶鬱於肌肉間,發熱便艱。
(四)胃苓湯,治痧後胃弱,羸瘦發熱。
(七)馬乳飲,治走馬牙疳。
用白馬擠乳飲之。
(八)清胃湯,治痧後疳牙根臭爛血出,頰腫,環口青黑。
升麻,生地,黃連,當歸,丹皮
(九)文蛤散,外用。治痧後疳,用米泔水洗瘡敷之。
雄黃,枯礬,蠶蛻,紙灰
倍用文蛤為細末。
(十)痧後痢疾方(自制),治痧後痢疾,腹中微痛,裡急後重。
濕重酌加川樸或川連,滯下酌用檳榔、大黃。
(十一)三黃湯,治痧後下赤白痢,滯下兼實者。
炒川連,炒黃芩,蒸大黃
(十二)香連丸,治痧後下赤白痢,為調和之劑。
黃連一兩,用吳萸五錢同炒,去萸用木香三錢為丸。
(十三)痧後頓咳方(自制),治痧後忽一陣作咳,連聲不止,甚或嗆出飲食,日久不愈者。
蜜炙桑皮、人參、麥冬、貝母、枇杷葉之屬,可隨證加入。
(十四)痧後耳痛方(自制),治痧後耳痛,膿水內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