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益爲則

《藥徵》~ 卷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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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 (3)

1. 當歸,芎藭

仲景之方中,用當歸、芎藭者,其所主治,不可的知也。今不敢鑿從成方而用焉,是闕如之義也。

辨誤

本草以當歸、芎藭治血,為產後要藥。為則按:仲景氏治血方中,無此二藥者多。而治他證之方中,亦有此二藥。如奔豚湯當歸羊肉湯酸棗仁湯類是也。由是觀之,不可概為治血之藥也。

品考

當歸,江州伊歕山所產。其味辛、同漢土所產。而和州所產味甘,此以糞土培養之者也,不可用矣。孫思邈曰:無當歸,以芎藭代之。今試嘗和州當歸,其味大不似芎藭也。伊歕當歸則似焉,故用之也。

芎藭,出本邦豐後州者上品也。

2. 芍藥

主治結實而拘攣也。旁治腹痛頭痛、身體不仁、疼痛腹滿、咳逆下利腫膿。

考證

桂枝加芍藥湯證曰:腹滿時痛。

小建中湯證曰:腹中急痛。

桂枝加大黃湯證曰:大實痛。

以上三方,芍藥皆六兩。

枳實芍藥散證曰:腹痛煩滿。

排膿散,證闕。(說在類聚方)

以上二方,芍藥一方等分,一方六分。

芍藥甘草湯證曰:腳攣急。

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證曰:身疼痛。

芎歸膠艾湯證曰:腹中痛。

以上三方,芍藥皆四兩。

芍藥甘草附子湯,證不具也。(說在互考中)

以上一方,芍藥三兩,而亦四兩之例。

小青龍湯證曰:咳逆。

大柴胡湯證曰:心下滿痛。又曰:嘔吐而下利。

附子湯證曰:身體痛。

真武湯證曰:腹痛。又云:沉重疼痛、自下利。又云:咳。

桂枝證曰:頭痛。又曰:身疼痛。

烏頭湯證曰:歷節不可屈伸疼痛。又曰:拘急。

黃耆桂枝五物湯證曰;身體不仁。

以上七方,芍藥皆三兩。

黃芩湯證曰:自下利。

柴胡桂枝湯證曰:肢節煩疼。

以上二方,用芍藥,或二兩,或一兩半。而亦三兩之例。

上歷觀此諸方,曰腹痛、曰頭痛、曰腹滿、曰咳逆、曰下利、曰排膿、曰四肢疼痛、曰攣急、曰身體不仁,壹是皆結實而所致也。其所謂痛者,拘急也。若夫桂枝加芍藥湯、小建中湯、桂枝加大黃湯,皆以芍藥為主藥,而其證如此。由是觀之,主治結實而拘攣也明矣。

互考

小建中湯,《傷寒論》不備其證。是以世醫不獲方意,以為補劑,故其所施也,竟無效焉?為則按:此方出自芍藥甘草湯,故主治諸病腹拘急而痛者也,學者正焉。芍藥甘草附子湯,其條特舉惡寒之證,此附子之所主也,而脫芍藥、甘草之所主治也。其用甘草者,治毒急迫也。其用芍藥者,治拘攣也。然則拘攣急迫而惡寒者,此湯主之。

真武湯、附子湯,特有生薑、人參之異。而所主治,則頗異也。真武湯,苓芍為主。而附子湯,朮、附為主也。二方所主治,斯可以見也已。

辨誤

朱震亨曰:產後不可用芍藥,以其酸寒伐生髮之氣也。李時珍曰:白芍藥益脾,能於土中瀉木,產後肝血已虛,不可更瀉,故禁之。夫酸寒之藥,蓋不少矣。何獨避芍藥之為?世醫雷同其說,不思之甚矣。諸藥皆毒,毒而治毒,毒而不用毒,何治之有?《金匱要略》曰:產後腹痛,枳實芍藥散主之。《千金方》曰:產後虛羸、腹中刺痛、當歸建中湯主之。

此皆芍藥主藥,而用之於產後也。且也張仲景芍藥甘草湯、芍藥甘草附子湯、桂枝加芍藥湯,皆以芍藥為主,而於血證無毫關涉焉,特治結實而拘攣已。若乃酸寒伐生髮之氣,及瀉木之說,此鑿空之論,而非疾醫之用也。

品考

芍藥,其種有二:曰木芍藥也,曰草芍藥也。木芍藥是其真也,花容綽約,亦可愛也,余取之矣;服食家言,白花勝赤花,嘗試其功,赤白惟均也。服食家之說,不可從矣。草芍藥,世所謂宇多芍藥也,不可用矣。

3. 牡丹皮

仲景之方中,桂枝茯苓丸八味丸大黃牡丹皮湯,以上三方,雖有牡丹皮,而不以為主藥也。如此之類,皆從其全方之主治而用之,如徵姑闕焉,以俟之後君子也。

品考

牡丹皮,和、漢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