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根初撰,何廉臣重訂

《重訂通俗傷寒論》~ 第一章·傷寒要義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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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傷寒要義 (9)

1. 第九節·用藥配製法

麻黃桂枝。重劑發汗。蘇葉合蔥豉。輕劑發汗。柴胡黃芩。固為和解。麻黃合石膏。亦為和解。蟬蠶配生軍。為升降和解。茹橘合蘇枝。是旁達和解。元明粉配白蜜。急性潤下。陳海蛇合地慄。慢性潤下。楂曲配製軍。是下食滯。桃、紅合醋軍。是下瘀積。礞、沉配製軍。

是下痰火。遂戟合制軍。是下水積。黃耆當歸、蓯蓉。是潤下老人氣秘。桃仁合松柏二仁。是潤下產婦血秘。萊卜汁配瓜蒂。是急吐痰涎。淡鹽湯合橘紅。是緩吐痰涎。杜牛膝汁。吐喉閉毒涎。制淨膽礬。吐脘中毒食。杏、蔻、配薑、橘。是辛溫開上。香、砂、合二陳。是辛溫和中。

附桂配丁、沉。是辛溫暖下。蔥、豉、配梔、芩。是辛涼解肌。杏、橘合梔、翹。是輕清宣上。芩、連配薑、半。是苦辛清中。五苓合三石。是質重導下。蘆筍配燈芯。是輕清宣氣。桑葉合丹皮。是輕清涼血。知母配石、甘。是甘寒清氣。犀、羚、合鮮地。是鹹寒清血。橘、半、配茯苓

則消濕痰。蔞、貝、合竹瀝。則消燥痰。薑、附、配荊瀝。則消寒痰。海粉合梨汁。則消火痰。神麯配穀芽麥芽。則消穀食。山楂合卜子。則消肉食。烏梅配蔗漿、葛花。則消酒積。商陸合千金霜。則消水積。參耆配術草。是補氣虛。歸地合芍芎。是補血虛。燕窩冰糖

是補津液。棗仁合茯神。是補心神。熟地配杞子。是補腎精。桂仲合川斷。是補筋節。枳殼桔梗。善開胸膈以疏氣。桃仁合紅花。善通血脈以消瘀。此皆配製之要略。足開後學之悟機。

2. 第十節·六經總訣

以六經鈐百病。為確定之總訣。以三焦賅疫證。為變通之捷訣。

【秀按】病變無常。不出六經之外。《傷寒論》之六經。乃百病之六經。非傷寒所獨也。惟疫邪分布棄斥。無復六經可辨。故喻嘉言創立三焦以施治。上焦升逐。中焦疏逐。下焦決逐。而無不注重解毒。確得治疫之要。

【廉勘】俞東扶曰。《內經》云、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是指諸凡驟熱之病。皆當從類傷寒觀。蓋不同者但在太陽。其餘則無不同。溫熱病只究三焦。不講六經。此屬妄言。仲景之六經。百病不出其範圍。豈以傷寒之類。反與傷寒截然兩途乎。葉案云。溫邪吸自口鼻。此亦未確。

仲景明云伏氣之發。李明之王安道俱言冬傷於寒。伏邪自口內而發。奈何以吳又可《溫疫論》牽混耶。惟傷寒則足經為主。溫熱則手經病多耳。要訣在辨明虛實。辨得真方可下手。平素精研仲景《傷寒論》者。庶有妙旨。此與楊慄山所云。溫病與傷寒。初病散表。前一節治法雖曰不同。

而或清或攻。後一節治法原無大異。其言適合。由此觀之。定六經以治百病。乃古來歷聖相傳之定法。從三焦以治時證。為後賢別開生面之活法。其實六經三焦。皆創自《內經》。姑述發明三焦者。《內經》云。傷於風者上先受。傷於濕者下先受。又曰、燥熱在上。濕氣居中。

風寒在下。火遊行其間。又曰、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中。旁取之。病在下。取之上。是《內經》論病施治。亦不執定六經也。厥後喻西昌從疫證創立三焦治法。葉長洲從《內經》六元發明三焦治法。分出衛氣營血淺深辨法。吳淮陰乃演其說曰。治上焦如羽。治中焦如恆。治下焦如權。

又曰、補上焦如鑑之空。補中焦如衡之平。補下焦如水之注。廉臣細參吳氏條辨峙立三焦。遠不逮俞氏發明六經之精詳。包括三焦而一無遺憾。噫、《通俗傷寒論》。真堪為後學師範。

【榮齋按】《傷寒論》的六經,以證候為骨幹,以治療為主旨;歷來注家,只有唐容川標出六經病的提綱,比較合理。但他解釋六經涵義,仍不能超出諸家牽強模糊的範疇。惲鐵樵先生對於六經的見解,是很突出的。他說:「六經者,就人體所有之病狀,為之界說者也。是故病然後有六經可言,不病直無其物。

」言簡意賅,可以說是一個定義。陸淵雷先生在《傷寒今釋》里,說明:六經是病理上的一個分野,它的裡面,包括若干病證。如:太陽病、則包括太陽經證,太陽腑證,太陽變證;陽明病、則包括陽明經證,陽明腑證;少陽病、則包括少陽經證,少陽腑證;太陰病、則包括太陰純陰證,太陰純陽證;少陰病、則包括少陰協火證,少陰協水證;厥陰病、則包括厥多熱少證、厥少熱多證;每證之下又分為若干細目。這樣有條不紊,綱舉目張的理論,在發揚祖國醫學之今日,實占重要地位。

凡勘外感病。必先能治傷寒。凡勘傷寒病。必先能治陽明。陽明之為病。實證多屬於火。虛證多屬於水。暴病多屬於食。久病多屬於血。

【秀按】傷寒六經並重。而俞氏獨注重陽明者。以風寒、暑濕、濕溫、溫熱。一經傳到陽明。皆成燥火重病。其生其死。不過浹辰之間。即日用對病真方。尚恐不及。若僅視同他病。力求輕穩。緩緩延之。而病多有迫不及待者。俞氏善用涼瀉。故能善治陽明。而名醫之名。亦由此得。

其實臨證審病。火化水化。傷食蓄血。分析極清。即所用方法。輕重合度。非率爾操觚者比。

【廉勘】陸九芝曰。病在陽明之經。雖大不大。一用芩連膏知。即能化大為小。病到陽明之腑。不危亦危。非用硝黃枳樸。不能轉危為安。病應下。下之安。乃為穩當。勿專認不敢下而致危者為穩當也。語最精審。

凡傷寒證。惡寒自罷。汗出而熱仍不解。即轉屬陽明之候。當此之時。無論風寒暑濕。所感不同。而同歸火化。

【秀按】風寒暑濕。悉能化火。故火病獨多。火必就燥。陽明專主燥氣。故久必歸陽明。

傷寒本無定體。中陽溜經。中陰溜腑。惟入陽經氣分。則太陽為首。入陰經血分。則少陰為先。

【秀按】《靈樞》病形篇曰。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其中於膺背兩脅亦中其經。又曰中於陰者常從䟰臂始。柯韻伯注《傷寒論》云。本論太陽受邪。有中項中背之別。中項則頭項強痛。中背則背強𠘧𠘧也。陽明有中面中膺之別。中面則目痛鼻乾。

中膺則胸中痞硬也。少陽有中頰中脅之別。中頰則口苦咽乾。中脅則脅下痞硬也。此岐伯中陽溜經之義。其云邪中於陰。從䟰臂始者。謂自經及臟。臟氣實而不能容。則邪還於腑。故本論三陰。皆有自利證。是寒邪還腑也。三陰皆有可下證。是熱邪還腑也。此岐伯中陰溜腑之義。

至於太陽主通體毫毛。為膚表之第一層。故風寒必首傷太陽。然亦有不從太陽。而竟至手太陰肺經者。以肺主皮毛。《內經》所謂風寒客於人。病入舍於肺是也。手少陰經屬心。心主血。病入陰經血分。自當先傳少陰。然亦有不先傳少陰。而竟至足厥陰肝經者。以肝主藏血。

《內經》所謂風氣通於肝。入則發驚駭是也。又云風寒雖入舍於肺。弗治。病即傳而行之肝也。此皆擴充傷寒本無定體之義。故傷寒有循經傳。越經傳。並經傳。逆經傳。首尾傳。各種傳變之不同。

凡勘傷寒。先明六氣。風寒在下。燥熱在上。濕氣居中,火遊行其間。不病則為六元。病即為六淫。

【秀按】熱指暑言。四時之序。春為風。夏為暑。長夏為濕。秋為燥。冬為寒。皆有外因。火則本無外因。然《內經》言百病之生。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則並及於火而為六。病則名曰六淫。蓋以風暑濕燥寒感於外。火即應之於內。則在內之火。即此在外之五氣有以致之。故火但曰遊行其間。後賢所以有五氣皆從火化之說也。

【廉勘】氣交之病。未有不因此六者。六氣之病。前哲王秉衡皆主外因。爰述其說曰。傷寒為外感之總名。仲景《傷寒論》。統論外感之祖書。風暑濕燥寒。乃天地之氣行於四時者也。惟夏令屬火。日光最烈。《內經》云。歲火太過。炎暑流行。明指烈日之火而言。然春秋冬三時之暖燠。

無非離照之光熱。因皆不可以暑稱。故軒歧於五氣之下。贅一火字。且其言暑。明曰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其性為暑。是暑賅熱與火二者而言。經旨已深切著明矣。而人之火病獨多者。以風寒暑濕。悉能化火。五志過動。無不生火。則又天氣與人性交合化火之大源也。

【榮齋按】六氣來從四時,四時有溫、涼、寒、暑,萬物以生長收藏。人處四時之中,每一時期有一時期特殊的感覺。春夏和煦,秋冬凜冽,此其常也。反常則病。惲鐵樵先生對六氣有卓越的理解,他說:「風非空氣鼓動之風,寒非直覺之寒,火非燃燒物質之火。《內經》曰:風勝則動,寒勝則痛,暑勝則浮,燥勝則乾,濕勝則濡瀉。

風寒燥濕乃氣候之名詞,動、痛、濡瀉,乃人體所標著;此必天人相合而後見者。所以六氣者,是人體感氣候之變化而著之病狀也。」

凡勘傷寒。首辨六氣。次辨陰陽虛實。陰證必目瞑嗜臥。聲低息短。少氣懶言。身重惡寒。陽證必張目不眠。聲音響亮。口臭氣粗。身輕惡熱。虛證必脈細。皮寒。氣少。泄利前後。飲食不入。實證必脈盛。皮熱。腹脹。悶瞀。前後不通。

【秀按】此辨陰陽虛實之總訣。

傷寒新感。自太陽遞入三陰。溫熱伏邪。自三陰發出三陽。惟疫邪吸自口鼻。直行中道。流布三焦。一經雜見二三經證者多。一日驟傳一二經。或二三經者尤多。

【秀按】傷寒之邪。自表傳裡。里證皆表證所侵人。溫熱之邪。自里達表。表證皆里證所浮越。惟疫邪由膜原中道。隨表裡虛實乘隙而發。不循經絡傳次。亦不能一發便盡。吳又可發明九傳。及熱結旁流。膠閉而非燥結。皆為特識。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陽經之寒變為熱。則歸於氣。或歸於血。陰經之寒變為熱。則歸於血。不歸於氣。

【秀按】傷寒由氣分陷入血分。溫熱由血分轉出氣分。故傷寒多始自太陽。溫熱多始自陽明。或始自少陰。此即熱歸於氣或歸於血之明辨也。

病無伏氣。雖感風寒暑濕之邪。病尚不重。重病皆新邪引發伏邪者也。惟所伏之邪。在膜原則水與火互結。病多濕溫。在營分則血與熱互結。病多溫熱。邪氣內伏。往往屢奪屢發。因而殞命者。總由邪熱熾盛。鬱火薰蒸。血液膠凝。脈絡窒塞。營衛不通。內閉外脫而死。

【秀按】伏氣有二。傷寒伏氣。即春溫夏熱病也。傷暑伏氣。即秋溫冬溫病也。所伏之氣不同。而受病之體質各異。故治法與傷寒傷暑正法亦異。且邪伏既久。氣血亦鈍而不靈。靈其氣機。清其血熱。為治伏邪第一要義。但人之臟性有陰陽。體質有強弱。故就中又有輕重虛實之分焉。

【廉勘】伏氣溫病。有兼風、兼寒、兼濕、兼毒之不同。伏氣熱病。有兼氣、兼濕、兼燥之不同。惟伏暑之邪。古無是說。至深秋而發者。始見於華氏《指南》。霜未降者輕。霜既降者重。冬至尤重。然竟有伏至來春始發者。由於秋暑過酷。冬令仍溫。收藏之令不行。中氣因太泄而傷。

邪熱因中虛而伏。其綿延淹滯。較《指南》所論更甚。調治之法則尤難。非參耆所能托。非芩連所能清。惟藉輕清靈通之品。緩緩撥醒其氣機。疏透其血絡。

始可十救一二。若稍一呆鈍。則非火閉。即氣脫矣。臨證者不可不細審也。

六經實熱。總清陽明。六經虛寒。總溫太陰。六經實寒。總散太陽。六經虛熱。總滋厥陰。

【秀按】此治六經寒熱虛實之總訣。非博歷知病者不能道。

外風宜散。內風宜熄。表寒宜汗。裡寒宜溫。傷暑宜清。中暑宜開。伏暑宜下。風濕寒濕。宜汗宜溫。暑濕芳淡。濕火苦泄。寒燥溫潤。熱燥涼潤。上燥救津。中燥增液。下燥滋血。久必增精。鬱火宜發。實火宜瀉。暑火宜補。陰火宜引。

【秀按】此治四時六淫之總訣。風無定性。視寒熱燥濕為轉移。故風寒溫散。風熱涼散。風燥辛潤。風濕辛燥。寒與暑為對待。燥與濕為對待。各宜對證發藥。惟火證獨多。如風寒濕閉郁表氣。鬱而化火者。治宜辛溫發散。內傷飲食生冷。遏而化火者。治宜辛熱消導。此二者。

皆為鬱火。《內經》所謂火鬱發之也。外感溫暑燥熱。增助內熱成火者。治宜辛涼甘潤。內傷飲食辛熱。致火得熱愈熾者。治宜苦寒消導。此二者。皆為實火。

丹溪所謂氣有餘便是火。《內經》所謂實者瀉之是也。氣不足。致令脾陽鬱而成火者。李東垣所謂陽虛發熱也。治宜甘溫以補中氣。少佐甘涼以瀉浮火。腎水虛。致令肝火沖而上炎者。朱丹溪所謂陰虛發熱也。治宜甘平以滋真水。少佐酸辛以泄相火。此二者。皆為虛火。《內經》所謂精氣氣奪則虛。

虛者補之是也。若夫鬱火實火虛火之外。別有一種陰火者。此即陰盛格陽之火。亦即陰極似陽之火。《木華海賦》所謂陽冰不治。陰火潛然者也。其於病也。雖見種種火象。如面赤戴陽。除中能食。手足躁擾。欲入泥水中坐。而用藥則惟大辛大熱。直破其陰以回陽。少佐甘鹹。

以引火歸元。惟溫熱伏邪。最多假陰火證。如熱壅於上。氣不下行。而見熱深厥深。兩足如冰。或兩手亦冷。確似下寒上熱之證者。切不可誤認為陰火。輒用桂附。而曰迎陽破陰。導龍歸海。以致酷烈胃液。爍涸腎陰。禍不旋踵。吾輩其審慎之。

傷寒一發汗而表寒即解。溫熱一發汗而裡熱愈熾。故傷寒以發表為先。溫熱以清裡為主。傷寒多傷陽。故末路以扶陽為急務。溫熱多傷陰。故末路以滋陰為要法。扶陽滋陰。均宜側重陽明。

【秀按】傷寒注重寒水。表分實寒。自宜發汗。裡氣虛寒。自宜扶陽。溫熱歸重燥火。初治清裡。末治滋陰。前哲確定之成法。如伏熱發於上焦。虛煩懊憹。與梔豉湯。伏熱發於中焦。乾燥煩渴。與白虎湯。伏熱發於下焦。小便赤熱。與豬苓湯。上焦清宣。中焦清降。下焦清利。

此皆清裡之法也。惟滋陰一法。其先後緩急之間。最宜分際清析。但俞氏獨重陽明者。以胃為十二經之海。五臟六腑之大源也。以余所驗。未經汗下和解者。為陽盛致燥之陽明。以清火瀉陽為急。已經汗下和解者。為陰枯致燥之陽明。以潤燥滋陰為主。滋陰藥之先後宜否。當以此為標準。

邪留氣分。每易疏透。輕則自汗而解。重則解以戰汗狂汗。邪留血分。恆多膠滯。輕則發疹而解。重則解以發癍發瘡。

【秀按】氣、輕清也。正虛邪實。邪氣與正氣爭。則發戰汗出而解。正不虛。邪已甚。正氣欲逼邪外出。與邪氣競爭。則發狂汗出而解。邪正俱衰。陰陽自和。則不戰不狂。汗自出而解。邪之從自汗戰汗狂汗而解者以此。至於血、重濁也。邪留血分。則邪氣遏伏甚重。急則從疹癍解。

稍緩則從瘡瘍解。皆為外解。若邪不從外解而傳裡。則依附胃腸糟粕。必從大便解。傷寒重病然。溫熱伏邪然。時行疫病亦然。

《內經》治傷寒。只有汗下兩法。謂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又云、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治法何等直捷。余謂發表不但一汗法。凡發疹、發癍、發瘄、發痘、使邪從表而出者。皆謂之發表。攻裡亦不僅一下法。凡導痰、蠲飲、消食、去積、通瘀、殺蟲、利小便、逐敗精、使邪從里而出者。皆謂之攻裡。

【秀按】此語極為明通。凡邪從外來。必從外去。發表固為外解。攻裡亦為外解。總之使邪有出路而已。使邪早有出路而已。即有人虛證實者。不過佐以托邪之法。護正之方。究當以祛邪為主。邪早退一日。正即早安一日。此為治一切感證之總訣。

邪去正乃安。故逐邪以發表攻裡為先。正足邪自去。故扶正以滋陰補陽為主。古人去病補虛。總不外發表、攻裡、滋陰、補陽四大要法。

【秀按】凡治傷寒。必先去病。病去則虛者亦生。病留則實者亦死。不拘風寒暑濕溫熱疫癘。總以逐邪為功。宜發則發。宜攻則攻。不必論邪之同異。惟四損四不足。如大勞大欲及大病久病後。氣血兩虛。陰陽並虧。名為四損。若感時邪。正氣先虧。邪氣自陷。此為內傷兼外感。

凡遇此等。不可以常法正治。當從其損而調之。損其肺者益其氣。損其心者調其營衛。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溫。損其肝者緩其中。揭其腎者益其精。調之不愈者。稍以常法治之。一損二損。輕者或可挽回。重者治之不及。三損四損。化源已絕。枯魄獨存。雖盧扁亦無所施其技矣。

若四不足。(1)氣不足。如氣不足以息。言不足以聽。或欲言而不能。感邪雖重。反無脹滿痞塞之證。(2)血不足。如面色痿黃。唇口刮白。或因吐衄血崩。或因產後亡血過多。或因腸風臟毒所致。感邪雖重。面目又無陽色。(3)陰不足。如五液乾枯。肌膚甲錯。感邪雖重。

應汗不汗。(4)陽不足。如四肢厥逆。下利清穀。肌體惡寒。恆多泄瀉。至夜益甚。或口鼻冷氣。感邪雖重。反無發熱燥渴苔刺等症。此為虛中夾實。若遇此等。宜急峻補。虛症補回。感邪未盡。稍從感症法治之。但必辨虛多實多。或標急本急。細參現症脈舌。如虛多實少而為本急者。

先補其虛以顧本。實多虛少而為標急者。先去其實以治標。若補後虛症不退。及加變症者危。去邪後正隨邪去。反現脫象者死。

【廉勘】凡時感病。夾脾虛者難治。夾腎虛者尤難治。蓋外感邪氣。多從汗下清泄而外解。若夾脾虛者。脾陽虛則表不能作汗。脾陰虛則里不任攻下。或得汗矣。則陽氣隨汗而脫。或得下矣。則陰氣從下而脫。即純用清泄。中氣亦不克支持。藥愈涼而邪愈遏。脾氣不得上升。

往往中滿便泄。氣怯神倦。卒至自汗氣脫而死。又夾腎虛者。有陰虛陽虛之分。陽虛者。一經汗下清利。則脫絕之症隨見。陰虛者。一經汗下溫散。則枯竭之症隨見。往往邪未去而正氣即脫。到此虛實關頭。必須時時診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