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脈》~ 傷寒心法集解 卷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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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心法集解 卷一 (5)

1. 少陽全篇

辨少陽傷寒初終脈證治法

少陽主春,其氣半出地外,半在地中。人身之氣亦如之,故主半表半裡也。半表者,謂在外之太陽也。半里者,謂在內之太陰也。邪入其間,陰陽相移,寒熱交作,邪正相持,進退互拒。此際汗吐下三法俱在所禁,故立小柴胡湯和解法,加減施治。然小柴胡加減法中,又有口不渴,身有微熱者,加桂枝以取汗;及下後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頭汗出,往來寒熱者,用柴胡桂枝幹薑湯汗之。又有柴胡證具,而反下之,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證,大陷胸湯主之。

及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如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方用大柴胡湯下之。更有本柴胡證,醫以丸藥下之,至微利,胸脅滿而嘔,日晡潮熱者,用小柴胡加芒硝下之等法。是仲景治少陽,亦有汗、下之法,在臨證詳察,因病施治,不可執一也。

少陽全篇集解

《金鑑》曰:凡中風與傷寒五六日內,更見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食,心煩喜嘔者,此是邪傳少陽也。蓋少陽之邪進可傳太陰之裡,退可還太陽之表,中處半表半裡之間。外並於表則作寒,內並於里則發熱,表裡無常,故往來寒熱不定也。少陽之脈下胸,循脅。邪湊其經,故胸脅苦滿也。

少陽邪近乎陰,故默默也。少陽木邪病則妨土,故不欲飲食也。邪在胸脅,火無從泄,上逼於心,故心煩也。邪欲入里,胃氣外拒,故嘔,嘔則木氣舒,故喜之也,此皆小柴胡應有之證也。其餘諸證,時或有之。總宜小柴胡湯為主,各隨現證加減治之。然論中既分中風、傷寒之傳,而不分其治者,何也?蓋以太陽有榮衛之分,故風寒之辨宜嚴,及傳陽明少陽,則無榮衛之分,且其邪皆化為熱,故同乎治法也。

少陽傷寒證治總訣

脈來弦,少陽病,口苦耳聾目眩運,胸脅苦滿不欲食,心煩喜嘔柴胡證。

或咳渴,或腹痛,脅或硬疼心悸動,小柴胡湯是主方,加減更須隨證用。

首章言傷寒傳入少陽所見主證也。口苦咽乾,目眩耳聾,胸脅苦滿,往來寒熱,默默不欲食,心煩喜嘔而脈弦,主以小柴胡湯(見和解門)。

次章言少陽傷寒兼見、或有之證也。既有如前之脈證,而又或咳、或渴、或腹中疼、或脅硬痛、或悸不嘔、或尿不利及舌胎滑白,皆少陽或有之證也,均宜小柴胡湯隨證加減治之(俱見醫方和解門)。

少陽傷寒集解

成無己曰:邪在表裡之間,謂之半表半裡。論中兼言傷寒、中風者,是或傷寒,或中風,非謂傷寒又中風、中風復傷寒也。五六日,邪自表傳裡之時,邪在表則寒,在裡則熱。今在半表半裡之間,未有定處,故往來寒熱也。邪在表,心腹不痛。邪在裡,則心腹脹痛。今言胸脅苦滿,亦是在表裡之間也。

邪在表,呻吟不安。邪在裡,則內煩也。經雲陽入之陰則靜默默,由邪方自表之裡,在表裡之間也。邪在表,尚能食。邪在裡,不能食。不欲食者,未至於必不能食,故亦為在表裡之間也。邪在表,則不煩、不嘔。邪在裡,則煩滿而嘔。今煩而喜嘔,是邪在表,方傳裡也。邪初入里,未有定處,所傳不一,故有或見諸證也。

《金鑑》曰:邪傳太陽陽明,曰汗曰吐曰下。邪傳少陽,惟宜和解,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以其邪在半表半裡,而角於軀殼之內。界在半表者,是客邪為病也。在半表半裡者,是主氣受病也。邪正在兩界之間,各無進退而相持,故立和解之法。既以柴胡解少陽在經之表寒,黃芩解少陽在府之裡熱,猶恐在裡之太陰正氣一虛,在經之少陽邪氣乘之,故以人參、薑、棗和中而預壯裡氣,使里不受邪而和還於表以作解也。

世俗不審邪之所據,果在半表半裡之間,與所以應否和解之宜,及陰陽疑似之辨,總以小柴胡湯為套劑。醫家幸其自處無過,病者喜其藥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致誤,亦復不淺。故凡治病者,當識其未然,圖機於早也。

然少陽證又有可吐、可汗、可下三條。上言其禁,恐失宜也。此言其可,貴變通也。分別於下:

一、可吐:如邪傳少陽,但胸滿煩熱者,太陽少陽輕邪也,宜梔子豉湯湧吐之;若胸滿痞硬,氣上衝喉,不得息者,太陽少陽重邪也,宜瓜蒂散吐之(俱見醫方湧吐門)。

一、可汗:如邪傳少陽,惡寒發熱,四肢煩疼,心下支結而微嘔者,太陽少陽表證也,宜柴胡桂枝湯微汗兩解之(見醫方和解門)。

一、可下:如邪傳少陽,鬱郁微煩,作嘔不止,心下痛硬,少陽陽明表裡證也,宜大柴胡湯緩攻兩解之。誤下不致變逆(見表裡門)。

至已下之後,小柴胡證仍在者,復與小柴胡湯和解之。若邪欲解,則必蒸蒸而振,汗出而解,以下後虛故也。

2. 合病並病全篇

辨合病並病脈證治法

傷寒有六經之證,有六經之脈,井然不雜,則可直指為某經之病。若兩經三經陰陽混淆,不可以一經名者;或一經未罷,又傳一經,二經、三經同病而不歸併一經者,則名曰合病。或二經、三經同病,其後歸併一經自病者,則名曰並病。論中所著合病、並病,雖單舉三陽經而未及陰經,然陽經既有合病、並病,則陰經亦必有之,可類推矣。

如太陽病脈反沉,少陰病反發熱,是少陰太陽合病也;陽明病脈遲,太陰病大實痛,是太陰陽明合病也;少陽病脈細而厥,厥陰病嘔而發熱,是厥陰少陽合病也。以上三者,雖無合病之名,而確有合病之實焉。且三陽皆有發熱證,三陰皆有下利證,如發熱而下利,是陰陽合病也。

陰陽合病,若陽盛者,屬陽經則下利,為實熱,即論中所謂太陽陽明、陽明少陽、太陽少陽合病者是也。陰盛者,屬陰經則下,為虛寒,即論中所謂少陰下利,反發熱,不死。少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不惡寒而面赤者是也。蓋陽與陽合,不合於陰,為三陽合病,則不下利而自汗出,乃白虎湯證也。

陰與陰合,不合於陽,為三陰合病,則不發熱而吐利、厥逆,乃四逆湯證也。誠以人之藏府互根,陰陽相合。三陽既有合併之病,則三陰亦有合併之病,不待言矣。

辨合病

合病者,一經未罷,又傳一經,二經三經同病,而不歸併一經也。

辨並病

並病者,一經未罷,又傳一經,初則同病,而後歸併一經自病也。

辨同病

同病者,謂陽經、陰經、表裡同病也。

太陽陽明合病總訣

太陽病,合陽明,無汗心煩肌熱蒸,不下利兮加喘滿,麻黃髮汗自安寧。

不滿喘,下利頻,葛根湯服效通神。若不下利而多嘔,半夏加添嘔即平。

首章言太陽陽明相合為病也。如太陽則有惡寒無汗、頭痛發熱之證,陽明則有心煩不眠、肌熱惡熱之證。二陽合病,證當下利,若不下利,更加胸滿而喘者,宜用麻黃發汗(見發表門)。

次章一言太陽陽明合病,有如前之證而不胸滿喘急,且自下利者,則是合病本證也,當從正治,主以葛根湯(見發表門)。

又言有如前之合病,應下利而反不下利,但加嘔者,亦用葛根湯,內加薑製半夏以平嘔也。

太陽陽明並病總訣

邪怫鬱,界兩經,表輕柴葛解肌靈,表寒深入將為熱,兩解還須服大青

太陽罷,並陽明,潮熱便難譫語生,手足汗蒸知胃實,大承攻下莫逡巡。

首章言太陽陽明並病,不與合病同例也。初因邪在太陽,發汗未徹,又傳陽明經,此時邪猶怫鬱於太陽陽明之表,尚未併入陽明之裡,脈微洪,無汗,肌熱,惡寒,頭目眼眶痛,鼻乾,不眠者,服柴葛解肌湯兩解之。

又言前證若加面赤身痛,脈浮緊而煩躁者,表邪深入,將化為熱病也,治宜大青龍湯兩解之(方見發表門)。

次章言太陽表證已罷,邪歸併陽明一經而成並病也。邪入胃府,從陽化熱,胃實則不大便而腹滿痛,潮熱譫語,手足汗出,喘冒不能臥,身不惡寒,脈滑實、沉實者,用大承氣湯攻陽明之實熱(見攻裡門)。

太陽少陽合病總訣

太陽證,合少陽,時常下利黃芩湯,若還下利而加嘔,半夏二錢添入良。

不嘔利,要更方,只服柴胡桂枝湯,六七日間有合病,此湯兩解自然康。

首章言太陽少陽相合為病也。如太陽則有頭痛發熱、惡寒無汗之證,少陽則有寒熱往來、口苦咽乾、目眩耳聾、胸脅滿痛之證。二經合病,當自下利,宜服黃芩湯(見和解門)。若有如前之證而不下利,但加嘔者,前湯內加製半夏二錢以止嘔。

次章言雖有如前太陽少陽合病之證,然審其中,卻不嘔逆,並不下利,此非真合病,乃太陽少陽交代未清也,主以柴胡桂枝湯和解兩經之邪(方見和解門)。

又言六七日間,有合病,用此湯兩解,自然康也。

太陽少陽並病總訣

太陽經,少陽經,二經並病證難分,頭疼牽強目昏眩,心下痞硬似結胸。

邪未定,三法停,尚未歸併法宜針,大椎肺俞肝俞穴,刺之瀉熱自然輕。

二章統言太陽少陽並病禁吐下三法也。如頭項強痛,目眩昏冒,心下痞硬,狀似結胸,是二經之邪尚未歸併一經也。若誤發汗,則生譫語;若誤吐下,則心煩、驚悸,宜刺大椎、肺俞、肝俞三處穴道,以瀉其熱。

大椎穴在後項,脊骨第一節上骨陷中。肺俞穴在脊骨第三節下,兩邊第二行骨陷中。肝俞穴在脊骨第九節下,兩旁第二行骨陷中。

陽明少陽合病總訣

陽明證,合少陽,脈來滑數胃邪強,下利黏汙是宿食,攻其積滯大承湯。

木脈弦,土脈長,土衰木盛不為祥,弦數下利嘔酸苦,表裡交治大柴湯。

首章言陽明少陽相合為病也。蓋兩經之證同見下利,方為合病。弦為少陽木脈,木勝則土負,負則死也。長為陽明土脈,土盛則木不能災,則為順也。若陽明少陽合病,下利黏穢者,脈必滑數,是宿食也,宜攻積滯,主以大承氣湯(見攻裡門)。

次章言陽明少陽合病,脈弦甚,固不祥。若脈弦數而不滑數,但下利而不黏穢,更加嘔吐酸苦者,此表裡俱實也,宜用大柴胡湯解表清裡(方見表裡門)。

三陽合病總訣

三陽合,病叢生,未經汗下解肌靈,口乾腹痛多譫妄,面垢貪眠盜汗蒸。

三陽熱,灼枯津,脈浮禁汗法宜清,縱然脈大君休下,主治白虎加人參

二章統言太陽、陽明、少陽三陽合病禁汗下,只宜清解也。有因初患傷寒,未曾發汗,或未吐下,致寒邪鬱於中,三陽諸證叢起者,宜服柴葛解肌湯清解表裡(見發表門)。如已經汗吐下,而餘邪傳遍三陽,寒鬱為熱,致口中乾燥,腹滿脹痛,譫語妄言,面生油垢,欲眠遺尿,合目而出熱汗者,此皆三陽熱盛,津液枯竭之證。設若脈浮,禁不可汗。

即令脈大,亦不可下。主以白虎湯,內加人參益氣生津以清其熱(見瀉火門)。

以上皆三陽合病並病正治之法也,由此觸類旁通,於以施治壞病、過經不解病而無難矣。茲不備載,分見各篇救逆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