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杓元約

《溫證指歸》~ 卷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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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10)

1. 五兼十夾

五兼者風、寒、暑、瘧、痢也。十夾者痰、水、食、鬱、脾虛、腎虛、亡血、疝、心、胃痛、哮喘也。吳氏辨之甚詳,茲不復贅。獨遺燥證,如皮膚皺揭,喉乾嚥痛等證,當做喻氏清燥救肺或竹葉石膏湯加殭蠶化邪之品。至十夾之外,仍有夾陽虛、陰虛二種。如人素秉陽虛,即冬日圍爐不覺其溫,日啖薑桂不姚其熱。

若感溫邪,當視何者為重,何者為輕。如陽虛之極,邪伏之輕,當以益陽為主,透邪次之。柴胡桂薑湯加殭蠶澤蘭。若伏邪重極,又當兼治大小復甦飲加薑桂。總以邪之輕重為端倪。甚者下之,邪去又當固正。又如陰虛者,虛陽外越,真陰內虧甚。有一病即舌乾無津,脈來數急,以大劑參麥六味先救垂絕之陰,佐以滌邪之品,或透或下,隨證斟酌。

至若受邪太重,值此陰虛,豈忍坐視不下?或於大劑養陰之中,合攻下之品,以希僥倖於萬一,可他。

2. 風溫

風溫一證,乃天時亢燥,火邪內郁,風邪外伏證。視發熱、咳嗽、咽痛、面脹、舌赤、心煩,甚則頭弦、氣急,所謂風溫上受,瑞責肺胃。治以清散,梔豉湯荊防敗毒散加殭蠶、牛子主之。

3. 時毒

時毒一證亦由天時厲氣,風熱鬱於少陽、陽明。作時每多耳畔高腫,輕則不熱,重則惡寒、發熱,夾食者胸悶,闔家大小,每每傳染無遺。雖屬輕恙,不可忽視。倘經敷過致邪不化,或口腹不禁,以致熱邪內陷,為害甚酷。治法亦主清散,甚則兼下。

4. 發腫

時邪後面目、肢體浮腫,氣虛者,脈耎無力,補中益氣湯;脾虛有水氣者,小便不利,四苓埋中;食滯者,心下痛,保和丸

5. 發頤

時邪病後耳後或項下或巔頂腫者,此餘熱留於營血,即頤毒也。速用普濟消毒飲,加荊防耳後,加柴胡巔頂,加羌活。外以蔥水浴之。不可敷貼,恐致成膿,致有他變。

6. 發瘡發痿

時邪後發瘡,乃熱邪外達皮毛,極佳之象,清熱化邪自愈。發痿乃榮血傷也。吳氏養榮湯

7. 發蒸

蒸乃餘邪留於陰分,當看有無邪否?如餘邪不盡,仍當攻邪佐養陰之品,神解復甦,酌用。如純無邪者,方可養陰。六味地黃為主。

8. 索澤

溫邪索澤之證,多因失治或誤投香燥溫散之劑,真陰受傷,致邪難化,多在病後。其證身體枯瘦,皮膚甲錯消索而不潤澤也,皆緣陰液為熱所耗,肌膚失其濡,筋骨失其榮。或證現潮熱,咳嗽吐沫吐膿,或脾憊不食,漸漸羸瘦,骨立而死。若早進六脈地黃丸及吳氏諸養榮法,兼潮熱者銀甲散,血虛者全鱉膏,肺損者百合固金湯,或可挽回。至於善後,惟有薄滋味,不助熱邪,慎起居,勿傷血氣,不可徒恃藥餌以滋蔓延。

9. 急發證

夫證有緩急,猶天地之有常變,處常如和風甘雨,證之和緩者;然處變如狂風疾雨,證之暴急者;然觀於天地之常變,而證之緩急,思過半矣。惟溫疫一證不同他證,不循六經,難以窺測,故有緩急之殊。緩發者,多延時日,用藥頗可消息;惟急發者,每每倉猝及提防,甚至朝為平人,暮為病鬼,雖有良工,其如走馬之勢。

何是以業醫者,當細心研究,其於證之急者,能早辨之,不致夭人性命,是即迴天再造之手也。謹將急證情形略舉數則,以匣閱者易於明白。

一、早間發熱,午即舌黑,神識不清者,增損雙解,大劑疊進,方能有救。

一、陡然如醉如癡,神情恍惚,六脈全伏,舌色紫赤,肩脅胸背痛者,邪伏最深,趁此初萌,先與神解,合太極升降,或敗盡,加大黃滑石等藥;俟邪勢向表,可與販毒,加梔豉人中黃,或涼膈。

一、初病即頭痛,加破身痛如杖,腰痛如折者,即用神解,敗毒,九味,羌活,皆可。

一、初病即神昏不語,有似中風,甚至手足抽掣,半身不遂,當其人平素必有痰火氣鬱之證,與邪並作,可與清化湯;兼痰者,可加白芥子萊菔子;兼火者,加酒炒熟大黃;兼氣者,加烏藥青皮,野玉金,或涼膈散

一、初病即狂妄不識人者,急與敗毒,加犀連大黃,甚者雙解,或涼膈,加人中黃。

一、陡然阻厥,如氣厥,氣阻,脈象全伏,神解,清化,四七選用,舌紫赤者,清化湯,加白薇;邪勢發作,增損雙解散,下之。

一、小兒突然驚搐,不醒,少定又驚,或一連數十次者,參之舌乾,舌赤,舌黑,頭重不立者,即是溫病極重之候,初起宜用清化湯,加羚羊,或珠黃散,合加味太極丸;沙痘常有此證,宜用大無比散,和加味太極丸;藥用神解散,加羌活,大黃。

一、婦人或壯熱,神昏,崩下不止者,此邪熱入胞中,舌必乾紅,或黑,或紫赤,宜用神解散黃連解毒湯,加生地。

一、面色青縮者,舌必紫赤,胎或白黃,口有臭氣,或小便短赤,脈或沉伏而數,此邪伏極重,初宜清化湯,繼用增損雙解散

一、或登高而歌,棄衣而走者,舌必紫赤,背痛,加大黃,鐵落

一、無故吐血者,脈或數大,舌或紫赤,抽薪飲,清化湯,加生地,澤蘭,歸芍。

一、無故霍亂者,舌色乾紅,清化湯,定中湯,加蘆根;若舌本淡,舌苔白,又宜藿香正氣散

一、一下痢不止,舌赤,脈數者,荊防敗毒,加軍,或雙解散,此通因通用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