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杓元約

《溫證指歸》~ 卷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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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11)

1. 緩發證

溫邪之急發者,前條申明。惟緩發者,其始悠悠慼慼,若無大苦,現證與溫邪殊不相類。醫者不察見病,治病屢藥不效。迨至旬日或半月後,病邪陡然猖獗,即成燎原之勢,甚至熱邪內潰,譫妄神昏,舌刺呃逆,循衣撮空,厄證疊現。斯時即有對證之藥,極力救之,雖鞭之長不及馬腹矣。

惟能早辯其證,治其萌櫱,或有兼夾,先治兼夾,使邪得外達,正氣不傷,庶可保全。今將緩法證治列左,俾業醫者熟習胸中,不致臨證誤治,斯為盡善盡美之道也。

一、初起不熱,惡寒時作時止,舌苔白者,荊防敗毒散。舌白如膩粉者,宜服達原飲藿香正氣散、梔豉湯。虛人人參敗毒散,陰虛歸葛飲,臨證選用。

一、恍惚如醉如癡者,舌或乾紅,或咽乾口不渴,或頭眩而不自知其苦者,宜用神解散清化湯升降散,消息之。

一、惡食不渴,如濕痰者,而心內作煩,舌尖泛紅者,初起夾寒食者,藿香正氣散加羌防芍芷之類,俟寒食退,再照溫例治之。

一、咳嗽咽痛,如風熱者,參之,脈數舌赤,清化湯、升降散、甘桔湯加牛子薄荷

一、偶然失血一二口,如內傷者。

一、胸悶脅脹,如氣鬱者。

一、胃痛胸痛,及肋脅肚腹痛,有似氣逆夾寒者。

一、嘔吐痰水,如霍亂者。

一、頭眩頭痛者。

一、面色青黃,飲食不為肌肉者。

一、兼夾風寒,舌先有澆白苔,舌本或淡或紅,伏邪發動,舌必紅紫。

一、兼夾暑濕,舌或白膩,或淨赤無胎。

一、兼夾飲食,舌胎粗厚,口有穢氣,舌本紅赤。

2. 溫邪壞證紀略

一溫邪失治變生腫脹喘滿者,多死不治。

一溫邪初起精神異常者,不治。

一溫邪萌作即身痛神昏肢逆脈伏面色晦滯,變生倉猝。

一溫邪一病口臭噴人舌黑脈代者死。

一溫邪初病腰痛身疼脈伏神昏咽燥不語者,乃邪閉之候,死期最速。

一溫邪失治久延潮熱嬴瘦,有似怯證者,不治。

一溫邪失治熱久傷陰,得能發瘡發疥者生。

3. 婦人

婦入溫證治法與男子異者,經朋、妊娠、產後之別。絆候適夾溫邪,恰受血為邪遏,多致腹痛脹滿。治溫法中加桃仁紅花、元胡、丹皮、鰲甲之類。經候過去,血室空虛,邪因乘入,多致譫妄、舌黑、神昏、潮熱,又當以增損小柴胡加養陰之品。如患溫時經自行,熱隨血泄,只治其溫,經行自已。

至妊娠之婦,一受溫邪,胎為熱傷,勢在必下,胎下母亦難全。處此不妨向病家說明原委,急當速徹其熱,以希僥倖。往往如此施治,不但胎不下墮,而反安然無事。岐伯曰:「有故無隕,亦無隕也。」誠哉此言!而吳又可又有懸鐘之喻,於理更切要之。此時下胎亦墮,不下胎亦墮。

然下之胎墮,母猶可救,十中二三。不下則母無生理,胎亦為能獨存。同一胎墮,較之此善於彼,自當盡力援之。雙解散人、增損大柴胡皆可選用。更有妊婦一病,舌即花紅或黑或燥,此屬溫邪太重,非大劑、重劑不能破格救人。惟減芒硝一味,亦有胎死腹中,又非硝不能下也。

尤宜向病家中明再用,勿致胎謗為要。至於幸與不幸,天命也。人事不可不盡也。若產後受邪,較胎前更難施治。緣氣血早虧,溫邪直入,難化。此時攻不可補,亦不可。惟審明證候,以固本為主,去邪佐之。邪輕,大小復甦神解合四物。邪重,複蘇為主,攻邪如升降太極。

至於放手攻利則不可。若果邪熱深重,一病神昏、舌乾,勢有燎原之危,又非大劑涼下不能有濟。或兼扶元,或佐育陰。總俟臨證採酌,攻補得宜,庶為美善兼盡。

4. 小兒

小兒溫證與大人異者,肌膚柔脆,臟腑嬌嫩,陰常不足,陽常有,除一受溫邪,兩陽合併,多致抽搐,似驚實非驚也。緣溫乃熱邪,最易傷陰,陰傷血燥,風自內生,是以劄眼、搖頭、吐舌、撩唇、胎黑、鼻煤、渴飲、氣促、人事昏沈,以上種種現證,溫病常有而驚證實無也。若作驚治,萬無一生,照濕熱例治,十全八九。

予一見此證,當以加味太極丸紫雪神解散、加犀羚膏,連獲效如晌。此等證尤易驚駭惑人,病家倉皇之際,每招無師之嫗,一見如此光景,即以衣針挑放,偶有見效,以為應手居奇,殊不知內經原有刺穴瀉熱之旨,然而倉皇之時,得此稍安人心,尚屬可嘉。

間有不然之人,身帶無名之藥,重價售服,反謗正治之非,而世之病家相沿受惑者比比,縱有明哲之輩,多易墮其術中,良可悲夫!不思驚證從無鼻煤、胎黑等證,以此為辨,萬不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