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十三 (7)
卷之十三 (7)
1. 傷寒證用藥引例合汗吐下溫和解利大法
【表汗】用麻黃、無蔥苗不發,甚加豆豉。
【吐痰】用瓜蒂,無豆豉不湧。
【下實熱】用大黃、無枳實難通,甚者加芒硝,鐵鏽水以逐熱開結。
【溫經】用附子,無干姜不熱,甚者泥水澄清煎加蔥白,再甚者加麝香、皂莢。
【陰燥者】加蜜一匙,其燥則止。
【中寒重者】薑汁煎服,竹瀝無薑汁不行經絡。
【蜜導法】無皂角不能開秘結。
【止嘔吐】非半夏薑汁不能止,胃虛者加老米一撮煎藥。
【去濕利小水】非五苓散不能除,熱甚者加桂一字。
【消渴】非天花粉、乾葛不能止。
【止焦嘔衄】必用犀角、地黃。
【下焦蓄血】必用桃仁承氣。
【黃疸發黃】必用茵陳蒿。
【瀉裡熱除狂】非承氣湯不可。
【春溫】須用辛涼,非柴胡、乾葛不可治。
【四時感冒】非羌活沖和湯不能治。
【救陰毒里證】須四逆湯。
【化斑毒】須白虎湯。
2. 可汗
凡頭痛項強,肢節腰背俱強,身疼拘急惡寒,翕翕發熱,汗不出,脈浮數浮緊,皆屬表證,可汗。若發汗後不解,仍有發熱而脈浮者,宜再汗之。凡頭痛身痛拘急,憎寒發熱,表未解者,脈雖遲,可汗。太陽病脈弱,可汗。傷寒身體痛,便清自調者,可汗。日晡寒熱如瘧屬陽明,脈浮,可汗。
3. 不可汗
傷寒自汗濈濈,無表證,脈浮而緩或弦細濡弱者,不可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痛,宜以汗解,若尺脈遲者,不可汗。
陰病脈沉細數,不可汗。(在裡故也。)
傷寒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汗。
汗自出,譫語,內煩不得臥,善驚,目無精光,兩脛溫。(先傷於溫,後傷於熱,因而中暍。)若兩脛冷,腹滿,頭目痛,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身青面變而死。)
傷寒形象中風,常微汗自出而嘔者,心中懊,(發汗則痓。)不可汗。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熱屬少陽,不可汗。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心下痞堅,不可汗。
少陰咳而下利譫語者,強汗之故也,動氣不問上下左右,皆不可汗。
咽中閉塞不可汗,(汗之則吐血。)厥不可汗,(汗之聲亂咽嘶。)亡血家不可汗,(汗之則寒慄而衄。)衄家不可汗,(汗之必額陷直視。)淋者不可汗,(汗之必痓。)汗家不可重汗,(汗之必恍惚,脈短者死。)口瘡,下利清穀不可汗。(汗之必脹滿。)
大凡取汗之法不可不謹。若勞役乘涼,解衣新沐,表虛為風寒所遏,與夫口燥舌乾,咽乾喉痛瀉利,內傷房室,陰虛中暑,金瘡癰腫初破,經水適來,新產血虛,脈沉細或豁大無力者,皆不可汗也。
(範云患傷寒熱甚,不得汗出。徐文伯為診視。時武帝有賜九錫之命。云謂文伯:可得速愈乎?文伯曰:便瘥甚易,但君元氣不足,恐一年後不復起耳,奈何?云曰:朝聞道,夕死可矣,況二年乎?遂以蒸法取汗而愈。後二年果卒。所以取汗之法,必先審其虛實可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