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寶詒

《溫熱逢源》~ 卷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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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 (2)

1. 辨正蔣問齋醫略伏邪篇

詒按:伏邪之名,從前未經道及。自蔣問齋著醫略十三篇,煌煌然著伏邪之名,而伏溫一病,始昭然大白於天下。惜乎其所撰伏邪篇,歷引內經、仲景之文,既詳且備;而羼入吳又可募原之論,謂伏邪即與溫疫同條共貫。殊不知溫疫之邪,從口鼻吸受,所受者濕穢之邪,藏於募原,則發為寒熱、痞悶、嘔惡等證。伏溫之邪,從經絡內襲,所襲者風寒之邪,伏於少陰,發為寒熱、身疼之候。

病原見證,兩者截然不同。蔣氏不能細加審別,而伏邪論中,每每將募原之說牽涉攙混,致學者轉有多歧之惑。爰亟取蔣氏伏邪篇原文,為之逐條辨正,俾讀者豁目爽心,而於伏邪疫邪,不至更相牽混。詒非好與前人辨難也,亦以病機所在,出入生死之間,不容稍有假借耳。

伏邪者,冬寒伏於募原之間,化熱傷陰,表裡分傳,多為熱證。以始得病,溲即渾濁,或黃或赤為據。

原注蘭亭曰:小便乃州都氣化,邪在表,無關於里,何至變色渾濁;顯是邪伏於中,化熱傷陰之明驗也。

詒按:暑穢之邪,從口鼻吸受者,由肺胃而伏於募原,至秋令涼氣外束,則發為伏暑。冬寒之邪,從皮毛襲入者,由太陽而伏於少陰,至春令溫氣外達,則為伏溫暑溫兩病。其病源見證,截然兩途。吳又可所論溫疫病源,都屬暑穢之邪。蔣氏乃謂冬寒伏於募原,是將溫暑兩邪,混為一病。其認題既誤,則立論自不能中的矣。

其見證,初起即溲赤而渾,神煩少寐,或洒洒振寒,蒸蒸發熱,或但熱不寒,或汗出熱不退,或潮熱往來,或寒熱如瘧,或頭疼身痛,或狂躁譫語,或渴或不渴,或反欲熱飲,或有汗或無汗,或汗不達下。

詒按:伏寒化熱,由少陰而發,每有骨節煩疼,腰脊強痛之證,以腎主骨髓,腰脊又為太陽經所轄之地也。內熱上蒸,則頭作痛,慎勿誤認為表證,而強與發汗也。邪已化熱而反欲熱飲者,中有痰濁瀰漫,得熱飲則開爽也。溫病得汗,而熱不達於下,甚或足冷不溫,此由正虛而氣不流通,或因邪重而氣被郁,以後病必見重,務宜留心。

舌苔或白或黃,或灰或黑,或滑或澀,或生芒刺,或反無苔而色紫赤。

詒按:邪涉於胃,則舌上生苔。又可所論邪由募原而發,故始則苔如積粉。其邪化熱,日漸加重,故苔亦由白而黃而灰而黑,日漸增重也。若伏溫化熱,由少陰而出,間有不涉於胃者,則舌色如常。無論不見灰黑之苔,即白黃之苔亦不甚厚。誠以熱在陰經,其患不犯於胃,則胃中濁氣無由上騰而結為苔也。此亦溫暑兩證之分別處,學者當細心領會。

大便或秘或溏,或下利臭水,或如敗醬,或帶瘀血。

詒按:伏溫熱養於裡,必以大便通達,為熱邪之出路。此與傷寒便溏為邪陷者,其論相反,而其理則一也。

或遇濕土司令,釀成濕溫,則身痛異常,溲更渾濁,當與濕證門參治。然濕從土化,土無成位,濕無專證,但治伏邪為主,輔以溫通治濕之意可也。

詒按:濕邪有外感時令之濕,亦有內傷久伏之濕,身痛亦有不因乎濕者,均當分別論治。至治法之或以濕邪為主,或以伏溫為主,當視濕邪溫邪之輕重,其見證之緩急,方可著手,不容豫設成見也。

其解或戰汗自汗,躁汗狂汗,發斑發疹。

詒按:表氣之郁,固由斑疹戰汗而解。而欲求達表,必先裡氣暢行,則通腑一層,正伏溫吃緊關頭,不可遺漏也。

其劇則或發痙,或神昏如醉,或苔黑起刺,唇齒焦枯,或鼻煤舌裂,或呃逆從少腹上衝,或搖頭肢體振掉,或氣急痰壅。

詒按:所敘諸劇證,皆熱潰於陰。而燔及胃腑,或涉於手足厥陰之候,當分別施治,未可混列也。

其脈則忌緊澀細數,而喜和緩滑大。

詒按:溫邪之脈,弦滑數大,此其常也。間有邪熱鬱遏,而脈見細數不暢者,有正氣不充,而脈見細弱不數者,病必見重,醫者宜留意焉。

其治或先用吳氏達原飲加減,從乎中治,然後或汗或下。如見三陽表證,則加羌葛柴胡之類;見三陰里證,則加硝黃之類。或先汗而後下,或先下而後汗:或汗而再汗,或下而再下;或但汗不下,或但下不汗;或養陰化邪,補瀉兼施。毋為夾陰所惑,誤服桂附則死。當察其證脈,表裡虛實,老少強弱,風土寒暄,膏粱藜藿,參合為治。善後則宜和胃養陰。

原注蘭亭曰:夾陰二字,流俗相傳,本無足據。若因房室致病,男子為夾陰,將女子為夾陽乎?真不值一笑也。病在三陰為陰證,小兒亦有之,與房室何與焉?況陰證乃正傷寒家事,伏邪疫邪均無陰證;即或有之,亦千百中之一耳。

詒按:伏氣化溫,從陰而達,法當助陰托邪。達原飲乃燥烈傷陰之品,惟暑濕在募原,舌苔濁膩者宜之。若施於伏溫之病,則助熱爍陰,豈堪嘗試。蓋由蔣氏誤認又可所論之疫邪,謂即是伏溫,而置內經、難經所論於不問。

再按:吳氏所列治法,於表證多用溫燥劫陰之劑:與伏氣發溫先傷陰分之病,甚不相宜。至所論里證治法,都與伏溫相合,可以取法不少。緣吳氏當日所見之證,仍屬伏氣居多;所論病情,亦多伏氣之候。只以病源未澈,識見不真,復有暑濕之邪夾雜而發者,淆亂其間。故論中每有病情確屬伏溫,治法亦合,而立論皆以疫邪為名者,此則吳氏立說之鹵莽也。

汗不出,九味羌活湯、活人敗毒散柴葛解肌湯小柴胡湯、吳氏達原飲加三陽表藥,醫話柴胡白虎湯之類。下則大小承氣湯調胃承氣湯桃仁承氣湯大柴胡湯柴胡加芒硝湯、涼隔散、拔萃犀角地黃湯、吳氏達原飲加大黃,醫話中承氣湯、蔞貝二陳湯之類。養陰化邪,則犀角地黃湯、醫話柴胡生地湯之類。

補養兼施,則陶氏黃龍湯、醫話大黃人參湯,或半夏瀉心湯,或十味溫膽湯之類。善後則醫話歸芍二陳湯穀芽神麯之類。此其大略,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詒按:所列諸方,粗淺雜湊。學者觀其大略,原不能舉以治病。其汗劑所列九味羌活及敗毒解肌等方,燥烈劫陰,於溫病尤非所宜,學者勿為其所誤也。

黃帝內經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又五變篇曰:百病之始期也,必先生於風雨寒暑,循毫毛而入腠理,或復還,或留止。

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八正神明論曰: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

熱論篇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此內經諸篇,分明以正邪內伏,而後發為溫病也。

詒按:以上內經各條,所論伏邪,亦既詳且盡矣。何蔣氏尚牽涉募原之說,混而不分也。

六元正紀大論曰:司天之氣,氣溫草榮。民康之際,溫厲大作,遠近咸若,此其先有伏邪可知。

難經: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此經中有伏邪可知。周禮四時皆有厲疫。蓋邪伏之深,亦可期年而發。

呂覽:禮記以非時之氣為疫,即伏邪因感而發。

史記:齊中御府長信,冬時墮水濡衣,至春病熱。此伏邪化熱可證。

詒按:呂覽一條,既以非時之氣為疫,而又謂伏邪因感而發,是將疫邪伏邪牽合為一,蔣氏之病根在是矣。

金匱要略,百合病,必待日數足而後解,是亦伏邪之類。

傷寒論平脈篇,直以伏邪為病名。

傷寒例以寒毒藏於肌膚,春變為溫,夏變為暑。此以冬傷於寒,發為溫病,本於經旨。

太陽篇: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為溫病。既不惡寒,邪非在表,而渴屬內熱,其為伏氣顯然。

陽明篇諸下證,與伏邪入胃之意同。

少陰篇之自利,心下痛,厥陰篇之厥深熱亦深,諸下證,亦與伏邪化熱傷陰之意同。

詒按:傷寒既經化熱以後,其證治法,與伏溫大略相同。其不同者,在即起自內達外之時,則恰與傷寒為對待耳。

太平御覽載曹植說,疫氣致病,悉被褐茹藿之子,荊室蓬戶之人;若夫殿處鼎食之家,若是者鮮矣。此亦飢寒傷正,邪伏而後發也。巢元方以疫癘與時氣溫熱相類,蓋不知由於一氣所伏,而有多寡輕重之分耳。通鑑唐紀:關中比歲饑饉,兵民率皆瘦黑。至麥始熟,市有醉人,當時以為嘉瑞。

人乍飽食,死者五之一。此人飽食,非受風寒,蓋有伏邪內動也。劉河間宣明方,治疫癘,不宜熱藥。解表而用白虎湯、涼隔散,明其有伏熱在內也。

李東垣辯惑論載王辰改元,京師戒嚴,受敵半月。解圍之後。都人之不病者萬無一二,既病而死者接踵不絕,將近百萬。豈俱感風寒耶,蓋伏邪所致耳。丹溪心法附余,附傷寒直格心要論證治諸法,治伏邪甚善,當與吳氏溫疫論互閱。

丹溪心法:溫疫,眾人一般病者是。治有三法:宜補,宜散,宜降。首用大黃、黃芩,先攻其里,亦因其內有伏邪也。

方約之謂溫熱之病,因外感內傷,觸動鬱火,自內而發之於外也。此明言邪伏於中也。元史耶律楚材用大黃治士卒病疫,亦足見其邪之伏於裡也。

詒按:以上各條所論,均系疫證;而蔣氏引之,每條牽入伏邪。其實疫證中有專病疫者,有兼伏邪者,當隨證審治。若將兩證牽合立論,則不特伏邪之證治不清,並疫證亦茫無依據矣。

王履溯洄集:溫病熱病,發於天令暄熱之時,怫熱自內而達之於外。又云:世人治溫熱病,雖誤攻其里,亦無大害;誤發其表,變不可言,足以明其熱之自內達外矣。

張景岳以溫疫本即傷寒,多發於春夏,必待日數足,然後得汗而解。此與金匱百合病之義同,皆有內伏之邪故也。吳又可溫疫論治伏邪最切,而反以冬傷於寒春必病溫為非。是蓋不知寒乃冬月之正邪,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及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謂正邪可伏而後發也。由是觀之,伏邪所從來遠矣。

詒按:溯洄集所論,確係伏氣所發,其論病情最為確當。蔣氏以伏邪與溫疫牽合,已屬誤認。張景岳乃為溫疫本即傷寒,則誤而又誤。其謂必日數足而後能解,理亦不確。緣景岳於外感六淫病,其理路本未能清晰也。吳又可專論溫疫,遂將當時所見之病,無論其為伏溫,為溫疫,一概謂之疫邪。

不責己之分辨不清,反疑內經冬傷於寒之語為不確。其才識粗疏,橫肆武斷,亦未免不自量矣。蔣氏既知所伏者為正邪,則所見高出於吳氏矣。何以篇中引用,仍以達原飲為主方。前後自相矛盾,吾所不解。

然人之強弱不同,攻補有異。大法有三:攻邪為上策,扶正祛邪為中策,養陰固守為下策。蓋邪扶於中,猶禍起蕭牆之內,邪正交爭,勢不兩立。正氣無虧,直攻其邪,邪退而正自復也。若正氣有虧,不任攻邪,權宜輔正,且戰且守,勝負未可知也。若正氣大虧,不能敵邪,惟有養陰一法,悉力固守,冀其邪分自解,不已危乎。

是以正氣不虛,伏邪雖重,治得其宜,可奏全捷;惟正虛可畏。不知者,反以攻邪為太峻,樂用平穩之方,致使邪氛日進,正氣日虧,正不勝邪,則輕者重,重者危,卒至不起;乃引為天數,豈不謬哉。

詒按:蔣氏此論,以攻邪為主,蓋以邪退則正自復,去邪所以救陰也。吳鞠通溫病條辨則專以養陰為主。陰氣既充,則在表者,液足自能致汗;在裡者,增水乃可行舟。陰旺則熱自解:養陰即以泄熱也。愚謂此兩法,亦當隨人而施。如偏於陰虛者,則養陰以泄熱,吳氏之論為宜。偏於邪重者,則泄熱以存陰,蔣氏之法為合。二者雖似相反,而實則相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