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寶詒

《溫熱逢源》~ 卷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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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 (3)

1. 辨正張石頑傷寒緒論溫熱各條

詒按:張路玉於正傷寒外,詳列四時外感、類傷寒各病,並採輯各家之說,備著於篇,其論亦至悉矣。惟篇中於冬溫、春溫、溫疫等證與溫熱病,未能尋源溯流,條分縷析,學者眩焉。茲錄其有關於溫熱病者若干條為之詳加評論,俾讀者不至為舊說所淆云。

傷寒者,冬時嚴寒,感冒殺厲之氣而病也。交霜降節後,春分節前,病發頭痛者,皆謂之正傷寒。其病有六經傳變、合病、並病諸例,其治法以仲景傷寒論為圭臬。

詒按:正傷寒病,南方不多見,即間有之,亦鮮重證。凡外感病之重且險者,皆溫熱病也。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與少陰合病,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至水漿不入,不知人事者,六日死。然傷寒病兩感者亦少,惟溫病熱病居多。以溫熱從少陰發太陽,即是兩感之證。所以守真特立涼膈、雙解、白虎、承氣等湯,以兩解其表裡之熱毒也。

詒按:石頑每謂溫病亦必由少陽而發,初起以柴胡為主方,而此處又謂少陰出太陽,可知其於溫病,未能明辨其原,故論治亦無確見也。且兩感證是外內合邪,溫熱病是由內達外,其外面見證雖同,而病之來源各異,本不可同日而語也。

至冬令時,反有非節之暖,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未至而至,即為不正之氣。人感之而病者,名曰冬溫。其證必心煩嘔逆,咽痛,身熱頭疼,或咳嗽自汗,或頭重面腫。但始咽痛,後必下利。以邪入少陰,其經上循喉,下入腹也。治以陽旦湯桔梗、葳蕤。

詒按:此外感風溫之邪,冬春間時有之。葉香岩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吳鞠通所用平涼輕劑,銀翹、桑菊之類,恰與此等證相合。蓋此病必以清泄肺經為主也。如傷及陰分,則地、麥、元參,可隨證加入,吳鞠通亦已言之。其所主陽旦湯有桂枝之溫,必有惡寒、頭項強痛之太陽證方合。

如有此證,則非溫邪傷肺之溫病,而為伏寒內發之溫病矣。總由經脈未清,故語多矛盾耳。

至春分節後,天令溫暖,有人壯熱為病者,乃溫病也。經云: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仲景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蓋以冬時伏氣,隨時令溫熱之氣而發。但所發之因不同,有感非時暴寒而發者,有飢飽勞役而發者,有房室不慎而發者。所感之客邪既殊,則發出之經絡亦異。所謂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當隨其經證而治之。

詒按:此數行,說溫病源流俱徹,夫何間然。

凡溫病之發,必大渴煩擾,脅滿口苦,不惡寒反惡熱,脈氣口反盛於人迎,明系伏邪自內達表,必先少陽經始。若因客寒而發者,宜小柴胡隨所見經證加減。無客邪者,黃芩湯主之。病溫病亦多傳變併合,未有不及少陽者。如太陽少陽合病,黃芩湯;少陽陽明合病,承氣湯;三陽合病,柴胡湯,或雙解散加減。

凡三陽表證,煩熱口渴,俱宜黃芩湯之類,據此合病症治;則傳變並病,可例推矣。

詒按:此節論溫病證治頗合。惟謂伏邪外達,必由少陽,則囿於舊說,不切病情。且與上文溫邪行諸經,不知何經之動,前後亦自相刺謬矣。

凡治溫病熱病,無正發汗之理。蓋其邪自內達外,無表證明矣。若果證顯非時暴寒,惡寒頭痛而脈緊者,亦不可純用表藥,宜梔豉湯益元散薄荷、蔥、豉;重則涼隔散去硝、黃,加蔥、豉,探吐取汗最妙。蓋此怫鬱之熱,乘春溫之氣而發,雖有非時暴寒,只宜辛平之劑發散。

詒按:溫邪初起,用蔥、豉取汗最穩,不必探吐也。

凡下之前後,或將汗已汗,或下後餘熱不止,反大汗淋漓者,此實熱雖去,而餘邪未盡,可與小劑黃芩湯,或解毒湯調之。

詒按:若陰津不足之體,用清養胃陰之劑最妙。

若下後,渴雖減而飢欲得食者,此伏邪初散,陰火乘虛擾亂也。凡溫熱病下後多此,慎勿便與粥飲,得食則復。

詒按:近人不明此理,因此而致反復者甚多。

凡溫病下後,熱不退,下證尚在者,可再三下之,以熱退為度。

詒按:傷寒病糞多堅慄,下之宜猛而重;一下之後,可以連下者甚少。溫熱病糞多黏黑如醬,下之宜緩而輕,下後停一、二日,垢熱再聚,即當再下,有下至三四日始清者,不得謂已下者不宜再下也。

若下後,熱不止,而脈澀咽痛,胸滿多汗,此熱傷血分也,葶藶苦酒湯探吐之。

詒按:熱傷血分之證,當養血以化餘熱,如生地、元參、銀花、犀角、洋參、竹茹之類,乃合病情。若葶藶、苦酒之法。決不可投。

所謂交陽者,非陰寒交熱而為陽也。乃怫熱蓄之於里,鬱極乃發,則交傳而出於表之陽分,是謂交陽而後作汗也。或鬱而不能出表,是否極不泰,即正氣衰殘,陰氣先絕,陽氣後竭而死矣。

夫欲汗而脈忽沉伏者,陽氣併入於裡故也。交陽而躁亂昏冒者,裡熱鬱極,故神昏而躁擾也。凡戰汗而不快,或戰而不汗,此並之不甚,故雖戰而病不去也。通宜三一承氣湯,或合黃連解毒湯下之,所以散怫熱而開鬱結也。凡戰汗時,頻與熱薑湯,助其開發最佳,可免戰不快而無汗之患。

詒按:姜性助熱,不如茅根為佳。

凡可下之症,或得下而汗即出者;或服藥而怫鬱頓開,先汗出而後利者;或利性但隨汗泄,則氣和而愈竟不利者;亦有戰不快,交不通而死者;或不戰而汗出者;或但戰無汗而愈者。世俗不知,乃以惡寒戰慄為陽虛陰勝,因而誤治者多矣。

詒按:凡此病情疑似之際,死生反掌,均須用心。

凡溫病發於三陰,脈微足冷者,多難治。

凡溫病大熱,脈反細小,手足逆冷者,死證也。

凡溫病初起,大熱神昏譫語,熱甚脈小足冷,五六日而脈反躁急,嘔吐昏沉,舌本焦黑,或失血躁熱脈大,或痙搐昏亂,或脈促結代沉小者,皆死。

溫熱病,大熱不得汗者死;得汗後而反熱,其脈躁盛者,亦死也。凡溫熱誤汗之,狂言不能食,其脈躁盛者,皆不可治也。

詒按:此節所列溫病不治之症,不外三種:邪氣鬱伏不達者,一也;正虛不能托邪者,二也;陰氣被爍涸者,三也。

夏至後,炎暑司令,相火用事。有發熱身疼,不惡寒但惡熱而大渴者,為熱病。傷寒例云:凡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熱。蓋久伏之邪,隨時令之暑熱而發也。以邪非外來,故但惡熱而不惡寒。熱自內發,故口燥渴而引飲多。其邪既郁為熱,不宜辛溫發汗,不得復指為寒;而仲景仍以傷寒目之者,謂其初受病時,皆寒氣鬱伏所致耳。世言仲景無溫熱治法,試觀太陽、陽明篇中黃芩、白虎等湯,豈治傷寒可用之藥也。

白虎為金神,非盛暑熱病,內外熱極者,不可用。氣虛人用之,往往成結胸,甚至不救。故有立夏以前、處暑以後,不可妄用白虎之戒。夫傷寒之不可用黃芩、白虎,猶溫病之不可用麻、桂、青龍也。即治溫熱,亦須無非時暴寒者方可用。

詒按:此節申明黃芩、白虎,仲景本為溫熱而設,非傷寒方也。惟節末一轉,又設為黃芩、白虎之厲禁。於理未嘗不是,特嫌其於熱病正治法,未免喧賓奪主耳。

若溫病七八日,或十餘日,前邪未除,重感於寒,忽然寒熱交作,交為溫瘧,方書以為壞證。按傷寒例云: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變為溫瘧。其證胸脅滿,煩渴而嘔,微惡寒者,治以小柴胡去參、半,如栝蔞根、石膏。無寒但熱,其脈如平,骨節煩疼,時嘔者,用白虎湯加桂枝。慎不可辛溫發散,以助其虐。

詒按:前症煩渴微惡寒,宜白虎加桂枝;後症但熱不寒,並不得加桂枝矣。

至內經所言,先熱後寒之溫瘧,乃得之冬中於風,寒氣藏於骨髓之中。至春陽氣大發,邪氣不能出。因遇大暑,腦髓爍,肌肉消,腠理發泄,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並出。此病藏於腎,其先從內出之於外也。如是者,陰虛而陽盛,陽盛則熱矣。衰則氣復反入,反入則陽虛,陽虛則寒矣。

故先熱而後寒,名曰溫瘧。治宜人參白虎湯,或有客邪,則加桂枝;更以金匱腎氣丸附子,倍加桂枝作湯,渴則飲之。蓋從腎出而大熱,則其內先已如焚,故急以白虎退熱。迨瘧勢外衰,復返於腎,而陰精與之相持,乃為寒。設不知壯水之主,以救其陰,十數發後,陰精竭矣。

此伏邪自發之溫病,與溫病後重感於寒所變之溫瘧,名同而實異,然皆不越乎少陰一經,故詳辨之,以破此異同之惑。

詒按:兩證來源稍異,而救陰撤熱,其治法大致相同。惟前證重感新寒,當隨證參用疏邪之意,方為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