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脈》~ 傷寒辨證篇 卷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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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辨證篇 卷二 (13)

1. 風溫

冬傷於寒,不即為病,復感春寒而病者,名曰春溫病。若冬傷於寒,不即為病,復感春風而病者,名曰風溫。其證身重喜睡,鼻息鼾鳴,發熱自汗。治法:初起六脈浮盛,表實壯熱,微有汗者,宜表散風邪,服葳蕤湯,隨證加味(見表裡門)。若蒸熱汗多,脈虛貪眠者,法宜清解,服桂枝合白虎湯(見瀉火門)。

如初起微有表者,但服人參敗毒散清之(見發表門)。

《總注》曰:風溫證,原有汗,不可汗也。若誤汗之,益助火邪,則身熱如火,自汗,津津不止,言語難出,身重多眠,鼻息鼾鳴不已也。風溫證,陰陽脈俱浮,不可下也。若誤下之,熱陷膀胱,竭其津液,則直視遺尿,小便點滴而出也。風溫證,內熱盛。若誤以火熏蒸強汗,火旺津亡,則發黃瘛瘲而成驚癇也。

風溫禁用三法。脈實汗少,主以葳蕤湯;脈虛汗多,主以桂枝人參白虎湯。此至當之法也。

溫瘧

經曰:溫瘧得之冬,中於風寒氣,藏於骨髓之中,至春陽氣尚微,邪氣不能自出,因值大暑,爍腦髓,消肌肉,腠理發泄,或用勞役,邪氣與汗同出,出則陰虛而陽盛,故熱生也,衰則氣復入,入則陽虛而陰盛,故後作寒也。證治與前春溫、夏熱病相同。喘渴無汗,服麻杏甘石湯(見發表門)。

濕溫

春溫病,復傷於濕,名曰濕溫。其證身重,難於轉側,頭痛胸滿,多汗妄言,兩脛逆冷,濕熱內郁也,用白虎湯(見瀉火門)加蒼朮茯苓兼治之。

中暍

暍,即暑也,閤中暑、中熱而且言也,證有陰陽之分。脈證治法,見三卷中暑門。原文曰:太陽病,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又曰:太陽中熱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又曰: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溫毒

夏熱之病,復中於暑,暑熱合邪,為病尤烈,故名溫毒。證治同春溫、夏熱病。

風濕

傷濕之病,復感於風,風濕合邪,故名風濕。其證發熱身重,肢體牽痛不寧。原文曰:病者,一身盡痛,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證治見三卷中濕門。

痙證

風寒濕三邪合而為痙。其證背反張,搖頭口噤,項強拘急,轉側艱難,身熱足寒,面目赤色也。治法:風濕盛者,則有汗,為柔痙。風寒盛者,則無汗,為剛痙。均用小續命湯,隨證加減(見祛風門)。

又法:剛痙無汗而惡寒者,服葛根湯。柔痙有汗而惡風者,服桂枝加葛根湯(俱見發表門)。其餘證治詳見三卷。

六經傷寒脈證治法,已次第疏明,分節集解,詳載首卷,而又歷舉傷寒門中所見諸證,與夫類傷寒、同傷寒一切證治辨別於二卷之中。凡所以治傷寒者,理無不該,法無不備矣。然近世治同傷寒、類傷寒,多用劉河間兩解等法,每獲神效,誠治斯證之捷法也。今復採輯解利初法、解利後法,明白指陳附錄於二卷之末,俾學者知所變通,庶幾於傷寒一證,經權常交,有所遵循而無遺法云。

2. 傷寒附法

劉河間解利初法

雙解通聖散,見醫方表裡門。功能發表攻裡,故曰雙解。

河間制此方解利四時冬溫、春溫、夏熱、秋熱、正令傷寒。凡邪在三陽,表裡不解者,以兩許為劑,加蔥、薑、淡豆豉,煎湯服之,俟汗下,兼行表裡即解。形氣強者,兩半為劑;形氣弱者,八錢為劑。若初服,因汗少而不解者,則為表實,倍加麻黃以汗之;若因便硬不解者,則為裡實,倍加大黃芒硝以下之。連進二三服,必令汗出下利而邪自解也。

今人不知其妙,以河間過用寒涼,仲景治傷寒初無下法,棄而不用,深可惜也。不知其法神捷,莫不應手取效,從無寒、痞、結之變。即有一二不解者,非未盡法之善,則必已傳陽明,故不解也,再詳後法。

河間解利後法

先服雙解通聖散,汗下已通而仍不解者,皆因汗之不徹,或已傳經,治之不及也,又當按法施治。

如表邪已解,但里有微熱、煩渴者,服桂苓甘露飲以和解太陽之裡。

如內熱太盛,煩熱大渴者,用白虎解毒湯以清陽明之裡(俱見瀉火門)。

若表未解,又傳陽明,身熱而煩者,用柴葛解肌湯兩解之(見發表門)。

若表實無汗,大熱煩渴者,用三黃石膏湯以清表裡之熱(見表裡門)。

若里有熱,尿赤而澀者,用涼膈散,重加滑石末以清利之(見瀉火門)。

若胃實便秘,潮熱而兼有微表者,用大柴胡湯解表通里(見表裡門)。

若胃實便秘,不兼表證,當分別輕重,用諸承氣湯攻下之(見攻裡門)。

以上皆劉河間解利二法也。附錄於此,以備參考。河間名完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