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補頤生微論》~ 卷之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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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 (5)

1. 宣藥論第七(附七方十劑)

慨自用藥之弊也,始於執流而忘源,信方而遺理。將有劑已大謬,猶懸懸而計效;方或偶當,反忽忽而自疑;病已藥傷,尚嫌處劑之輕;功本將臻,乃欲更端以治;泥成方之驗,不解隨人活潑;膠章句之跡,未能廣會靈通。如斯愚昧,皆由格理之功疏而尋源之學淺也。

王太僕曰:「粗工褊淺,學未精深,以熱攻寒,以寒療熱,治熱未已,而冷疾已生,攻寒日深而熱病更起,熱起而中寒尚在,寒生而外熱不除,欲攻寒則懼熱不前,欲療熱則思寒又止……豈知臟腑之源有寒熱溫涼之主哉?」夫藥有君臣佐使,逆從反正,厚薄輕重,畏惡相反,未得靈通而慢然施療,許學士所謂獵不知兔,廣絡原野,術亦疏矣。君為主,臣為輔,佐為助,使為用,制方之原也,逆則攻,從則順,反則異,正則宜。

治病之法也,必熱必寒,必散必收者,君之主也。不宣不明,不受不行者,臣之輔也。能受能令,能合能公者,佐之助也。或擊或發,或劫或開者,使之用也。破寒必熱,逐熱必寒,去燥必濡,除濕必泄者,逆則攻也。治驚須平,治損須溫,治留須收,治堅須潰者,從則順也。

熱病用寒藥,而導寒攻熱者必熱,如陽明病發熱大便硬者,大承氣湯,酒製大黃熱服之類也。寒病用熱藥,而導熱去寒者必寒,如少陰病下利,服附子乾薑不止者,白通湯加人尿、豬膽之類也。塞病用通藥,而導通除塞者必塞。如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者,柴胡龍骨牡蠣之類也。

通病用塞藥,而導塞止通者必通,如太陽中風下利,心下痞硬者,十棗湯之類也,反則異也。治遠以大,治近以小,治主以緩,治客以急,正則宜也。輕清成象,重濁成形;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清中清者,榮養於神;濁中濁者,堅強骨髓。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

氣為陽,氣厚為陽中之陽,氣薄為陽中之陰,薄則發泄,厚則發熱。味為陰,味厚為陰中之陰,味薄為陰中之陽,薄則疏通,厚則滋泄,親上親下,各從其類也。畏者,畏其制我,不得自縱。惡者,惡其異我,不得自如。畏惡之中亦可相成,在因病制方、輕重多寡之間也。至於相反,兩仇不共。

然大毒之病,又須大毒之藥以劫之。雖相反之中亦有相成之妙,而謂神化在是,顧良工用之耳。然非以博洽之才,運其神靈之識,將見驚眩妄錯,靡知統宗,匪肆即拘,曷中款會夫,然後智盡能索,只計蓄方。若曰方非吾方,上古聖人之方,異人秘密之方,人即不信醫,能不信聖人與異人哉!至有秘而不宣,雖父子不相受,籲!何其愚也。

不知天有不同者,運氣異也;地有不同者,方宜異也;人有不同者,稟畀異也;時有不同者,風會異也;境有不同者,貴賤異也;病有不同者,標本異也。方果可執乎哉,奈何舍至靈至變之理,而就不靈不變之方也。此無他,初得之聞而神奇,過告繼試之,用而功效偶臻,遂以為無逾其右,獨不計方果若斯之奇,則上古聖賢千言萬卷,只為贅余。而今之學者,神聖工巧,一切可廢矣。

不知方之為言仿也,仿病而有方也。其將立也,因是病而後成,融通不滯。其既立也,非是病則勿用。確然難移,是以《素問》無方。雖經亦無方,非無方也,謂仿為活法也。漢世才有方,為備於仿也,令奇方療疾,可以發無不中,則昔者軒岐、扁、倉,神靈之智,慈濟之仁,豈不及此。

何不每一病,隻立一方,使後之人彰明顯者用無不當,而乃廣為昭析,多立交詞,使後人紛賾難窮,效無十全哉。雖然方不可泥,亦不可遺,倘藉口變通而古法未諳,有心立異而審症未詳,去拘方之失,未有以大相懸也,而其過有五:夫子母虛實,鬼邪微正,治病之本也。明此之故,病在上而治反在下,病在下而治反在上,病同而藥異,病異而藥同。

症端蜂起而線索並然,變現多危而執持不亂。此旨未達,逐症尋求,既治其上,又攻其下,既療其彼,復顧其此,本之不揣,藥無精一,如著百家衣,為識者笑救頭救腳之譏,所不免已,過一也。

氣血虛實,寒熱邪正,灼然明辨,則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發舒陽氣,以生陰精,滋養陰精,以化陽氣;或養正而邪自除,或驅邪而正始復,或因攻為補,或借補為攻。苟臨症狐疑,則進退交戰,姑以輕和之劑,冀有萬一之功,非有直入之兵,收其捷得之效,則兩騎之誚,所不免已,過二也。或讀本草類方,刻意求簡,以為精專。

不知制之小者,君一臣二,制之大者,君一臣三佐九。聖人初無從簡之心,惟是合宜以治耳。仲景、東垣共稱醫聖,而用多用寡,兩不相侔。王節齋謂東垣如韓信將兵,多多益善。丹溪不過能捋十萬,不敢效其多,是以多寡分優劣也,將置仲景於何地耶。故得其要者,多亦不雜,不得其要,少亦不專。

不究確然之理,而以品味多寡為衡,是崇末而遺本已,過三也。未能宏博,炫然自矜,好為奇僻,不可一世。原其立異之初心,不過思假此以要尊信耳,究也治而弗勣,反深深困,其尊信果安在哉!過四也。仲景云觀今之醫,各承家技,終始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相對斯須,使處湯劑,動數發息,不滿五十,明堂闕庭,盡不見察,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

如斯鹵莽,且圖速效,則寒熱溫涼,行散補瀉,能無當乎?不知藥無次序猶兵無紀律,雖有勇健,適足僨事已,過五也。省此五過,務圖去之。惟當尚友千古,毋多自遜以阻進,則天地之理得,而見垣非難爾,顧天下惕然於生死之故,慨然為窮原之學,則四家可五,而軒岐且至今存矣。

七方,大、小、緩、急、奇、偶、復。

大方之說有二:病有兼症,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君一臣三佐九,品味數多,故曰大。病有在身半以下而遠者,處劑宜多,而品味宜少,以分兩數多,故亦曰大。

小方之說有二:病有在心肺以上而近者,宜分兩微而徐徐呷之。病有無兼症,可以一二味治者,宜君一臣二之小方。

緩方之說有六:病有在胸膈,宜甘以緩之。有緩則治其本,治本者優遊漸漬,不可責效旦夕。有丸以緩之之緩,蓋比湯散氣力難化而宜行遲也。有品味眾多之緩,蓋藥味眾,則各不得自騁,如萬病丸七八十味,互相拘制。有無毒治病之緩,蓋性無毒,則功自緩。有氣味薄之緩,蓋氣味薄,則主用在上,治上者制以緩,緩則氣味薄也。

急方之說有六:心腹暴痛,溲便不通,用備急丹之類是也。中風牙關緊閉,漿粥不下,用急風散之屬。有湯散蕩滌之急,蓋湯主蕩而散主散,如風雨之疾迅也。有藥性有毒之急,蓋有毒則能上湧下泄,可以奪病之大勢也。有氣味厚之急,蓋氣味厚則直走於下也。有治標之急,擇其甚者,急救之也。

奇方之說有二:有獨用一物之奇。有一三五七九之奇,如君一臣三亦奇制也,故宜下不宜汗。

偶方之說有三:有兩味相配之偶。有兩方相合之偶。有二四六八十之偶,如君二臣四,亦偶制也,故宜汗不宜下。

複方之說有三:有二方三方相合之復,如桂枝二越婢一湯。有分兩勻平之復,如胃風湯各等分也。

十劑,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

宣者,升而上也。《內經》曰高者因而越之,即湧劑也。

通者,流通之義也。凡壅滯閉結,非通劑弗愈。補者,五臟各有補法。夫虛有六者,表裡上下陰陽也。經曰:形不足者,補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須達症之所起,分經療為善。

瀉之義與通仿,但不專主於下,如黃芩瀉肺,黃連瀉心,黃柏瀉腎,龍膽瀉肝,石膏瀉脾之類。經曰:實者瀉之。凡清利之劑,總名曰瀉。

輕者,言藥之性也。如風寒之邪始自表入,頭痛身熱,腰脊強。《內經》曰宜輕劑以揚之。本草曰:輕可去實,宜麻黃葛根升麻之屬。

重者,亦藥之性也。如久病咳嗽,痰涎不利,形羸不可峻攻,用硃砂金箔水銀沉香之屬。《內經》曰重者減之,貴其漸也。

滑者,取其潤也。《周禮》曰滑以養竅,如麻仁、郁李仁、冬葵子滑石之類。

澀者,收之義也。如牡蠣、白礬、龍骨、粟殼之屬。

燥者,取其去濕也,如久瀉澄清,宜姜附以燥之。虛濕,宜用黃連大黃燥之。

濕者,與滑義相類,而少有不同,滑兼通意,而濕則但於濡,經曰:血主濡之,當歸地黃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