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方例釋》~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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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 (1)

1.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

古方自《靈》、《素》至《千金》、《外臺》所集漢、晉、宋、齊諸名方,凡云一兩者,以今之七分六釐准之,凡云一升者,以今之六勺七抄准之,謹考定如下:

權量皆起於律,黃帝律尺九寸,夏尺加一寸為十寸,今木工曲尺是也。

《千金方》論述針穴分寸云:其尺用夏家古尺。司馬法六尺為步,今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據此即今曲尺無疑,知此尺即黃帝律尺寸者,以藥升之龠積與尺度考得之,詳見《律學淨聞》。

以曲尺之寸度作方徑一寸六分,上下相等,深七分八釐強,其積二千分,即古藥升之容積。

《千金》論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當作上下徑一寸六分,深八分弱,按《管子》云:釜鏂不得為侈弇,且計其容積,僅五百廿二分,不應如此之小,故知傳寫之誤也。升口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分,以深七分八釐強,乘之得二千分為容積。云深八分者,言成數也。

藥升,一升容黃鐘兩龠之實,以秠黍二百四十粒為一兩,但秠黍之重,今無可考。依《千金》論蜜一斤,得藥升七合,及《靈臺》儀象志水,與蜜同積異重之比例,若二十與廿九而次第以准測之,古一兩即今七分六釐也。

古律龠容一千二百八十秠黍。《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六十四黍為圭,半之為一刀圭),十撮為一勺(勺即龠也),兩勺為一合(合乃升字之誤,一升其二千五百六十黍也,李時珍沿兩勺為一合之誤,更增十合為一升,則誤以傳誤矣。幸《千金》及《外臺》原方具無此五字可證),知二百四十黍為一兩者。

《千金》云:十黍為一銖(張介賓《圖翼》謂十黍當作百黍,非也,)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

考正古權之法,先做藥升滿,曲尺兩千分中容井水秤重一兩二錢,而推得其同積異重之比例,假如水與蜜各貯一盞中,容積相等,而水輕蜜重,水若二十兩,則蜜必二十九兩,以此推算,一藥升之水重一兩二錢者,則一藥升之蜜必一兩七錢四分,明矣。

以三率明之

(蜜二十九,水一兩二錢),相乘得數為三十四兩八錢,以水二十為法除之,得數為一兩七錢四分,即一藥升之蜜數。

既得蜜一藥升之重,以三率重測之,如法乘除,得蜜七合之重。藥升一升蜜合重一兩七錢四分,藥升七合蜜合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

夫此七合之蜜,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者,即古蜜十六兩之數也,依上法重測之,得古一兩今若干之數。

古十六兩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古一兩今重七分六釐強。

以古方參之:麻黃麻黃三兩,准今二錢三分,分三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七分六釐。小柴胡湯柴胡八兩,准今六錢,分三服,每服止二錢。承氣湯大黃四兩,准今三錢,分再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一錢半。白虎湯石膏一斤,准今一兩二錢,分三服,每服止四錢。

藥升之容積二千分,以今倉斛積寸推之,古一升,今六勺七抄也。

立方算法,滿千分為一寸。曾一倉斛計之,今曲尺之寸度,積一千四百九十七寸,為今五斗,則知曲尺二寸,為六勺七抄。

以古方參之:半夏秫米湯,半夏五合,准今三勺三抄半;秫米一升,准今六勺七抄;甘瀾水五升,准今三合三勺;煎取升半,准今一合,分三次,每服一小杯。(杯如抔飲,約可手掬,今比此尤小,故曰小杯。)四逆散,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錢;其泄利下重者,加薤白一升,末藥少,而一升之薤,其少亦可知。

方寸匕者,做匕正方一寸,依曲尺之寸度為之。錢匕者,以五銖錢為之開元錢,亦可皆抄散取不落為度。古人用散藥,以刀圭抄取之,匕亦刀圭之意也。准前論一刀圭為三十二黍,方寸匕者,十刀圭也。立方一寸,積千分三除之,得三百三十三分,為方一寸匕之實,容一千二百黍,准今一錢。藥之輕重不同,今但就黍計之,以得其大概。

《千金》論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按:五銖錢與開元錢徑相同,准曲尺九分,其薍六十三分,以九分乘之,得五百六十七分,三除之,得一百八十九分,為一錢匕之實。

乃以三百三十三分為首率,重一錢為次率,一百八十九分為三率,得重五分六釐為四率,是一錢匕之重也。半錢匕者,准今二分八釐,錢五匕者,准今一分四釐也。

以古方參之:五苓散、四逆散等方,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錢。桃花湯赤石脂末半斤,每服方寸匕,日三服,每方寸匕,准今之二錢,石藥性重也。燒褌散,每服方寸匕,日三服,灰性必輕。大陷胸湯甘遂一錢匕,分二服,每服是半錢匕,准今二分八釐。十棗湯,強人服一錢匕,准今五分六釐。文蛤散一錢匕,藥性較輕。

一撮者以三指為度

《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得一百二十八黍,准今四分。

以古方參之:澤術麋銜散,藥共二十五分,准今四錢七分五釐,以三指撮,為後飯每服四分,日三服,三日後病瘳,藥亦盡矣。風引湯,藥共五十五兩,准今四兩一錢八分,取三指撮,井水煮服,石藥性重,每服八分,以五十餘日為度。

凡丸藥如梧子大者,准藥末一分。如彈丸及雞子黃者,准藥末一錢。

《千金》論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准之。准前論刀圭容三十二黍,應重一分,方寸匕加十倍,應重一錢。

以古方參之:已椒藶黃丸,藥共四兩,准今三錢,蜜丸如梧子大,飲服一丸,日三服,每日三丸,每丸一分,蜜在外,十日而瘳可知也。薯蕷丸,藥共百七十八分,准今三兩三錢八分,大棗百枚為膏,和蜜丸如彈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為劑,每丸藥末當重三分四釐,因有大棗百枚及蜜,故得如彈子大也。彈子大者,或較小於雞子黃,然亦不甚相遠耳。

理中丸藥共十二兩,准今九錢一分,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熱者,益至三四丸。每丸藥末一錢,當得九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湯者,即用此九錢一分之藥煎之也。

寇宗奭疑丸藥少,湯藥多,妄謂古方如雞子黃大者,應是大丸。李時珍宗之,遂於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十梧子者,奮筆增為四十梧子,謬也。備急丸,每服大豆許三、四丸,未差,更與三丸。按《千金》十六黍為一大豆,合七丸計之,不過百十二黍之重,准今三分半。

凡藥有云大升、大兩者,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

《千金》論隋人以三兩為一兩,權三倍,故量亦三倍。以古方參之:《外臺》載廣濟方,蒜煎主冷氣,用牛乳五升,准今三合四勺,納剝淨蒜肉二升,煎,候蒜消盡,下牛膝一大斤末,准今三兩六錢,煎成,酒和兩匙服之。乳經煎蒜後,約存一合,配三兩六錢,煎而調和之,其末必不可復多矣。

《外臺》載錄驗方,杏仁煎療咳氣,杏仁一升,搗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准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復多矣。

凡煮湯,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錢;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勻二、三次服之。

上藥皆㕮咀,如豆大,必水乘氣熱,方始透入藥中,既而藥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間,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絞,以兩人助,以尺木澄去泥濁,而後服之。全欲得其氣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讀《千金》論自明。

至於《千金》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則古今用藥不合故也。即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取陰乾,今皆曬爆,爆則藥性為之輕,輕則各有差等,而權與量不相合矣。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兩,古取其土中自養,形癯神足者。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古以八月採,爆干,尚皮不尚肉(《別錄》云:棗皮利,肉補虛,唯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今並不如法,宜與古不相符也。

巴豆治淨,以一分得十六枚頗合(《千金》云: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務盡去之,約十六枚重分九釐。)苛能於古方中、緒論中求之蛛絲馬跡,非不可尋也。

以古方參之:《千金方》歷節諸風,百節痠疼不可忍,用松脂三十斤,准今三十六兩,煉五十遍,少亦須二十遍,服方寸匕,日三,百日差。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錢,此最足據者,每日服三錢,百日須三十兩也。以松脂煉去六兩,適合百日之用,則古一斤為一兩二錢,更無疑矣。

《千金》治結氣冷癥,積在脅下,及腳氣,上入小腹,腹中脹滿,大蒜去心三升,搗令極熱,以水三升和調絞汁。更搗,以水三升和絞,去滓,更以水三升和之,共成九升,滓可桃顆大,棄卻。三升蒜肉研汁後,滓僅如桃顆大,升小可知。以微火煎取三升,下牛乳三升,合煎至三升,旦起空腹,一頓溫服令盡。

三升蒜汁可一頓服,升小可知。至申時食,三日服一劑,三十日服十劑止。(蒜汁最辛劣,全不慮及,而頻作服之,升小可知。)

宋·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古三升為今一升,龐安常亦云,然此誤以漢之權量為憑耳,於古方。不相涉也。(秦漢之量,每一斗為今之二升。見閻百詩四書釋地,及沈彤《周官祿同考》附識於此。)前明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樂書,定為古方一兩,今之六錢,古方一升,今之三合三勺者,尤為大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