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村井杶

《藥徵續編》~ 卷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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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4)

1. 辨誤

《本草》曰:蜜和百藥。李時珍曰:調和百藥,而與甘草同功。此二說,俱以味之甘,故云有調和之功。蓋甘草者,諸方多用之,蜜則不然。由是觀之,蜜調和百藥之說,最可笑矣。

雖然,若謂之治結毒疼痛急迫,則謂之與甘草同功亦可也。然則蜜有能緩病之急之功也,大抵與甘草相似矣。彼不知之而謂之調和者,所謂隔靴搔癢之類乎哉?或曰:大烏頭煎烏頭湯烏頭桂枝湯,功何在於蜜乎?蜜有調和烏頭之意。余曰:此不知治療之法者言也。嘗造此三方,去蜜用之,未嘗見奏其功。

如法者,況有服之如醉狀者乎?故此三方,蜜之立功最居多矣。

蜜煎導之方。李時珍曰:張仲景治陽明結燥,大便不通,誠千古神方也。本論云: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也。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杶按:此為以下七字,蓋王叔和所攙入也。本論多有此句法,豈仲景之意乎?夫津液內竭與不竭,非治之所急也,宜隨其證治之。

故此證本有不可施大黃芒硝者矣!今作此方以解大便初頭硬者,則當須大便易而燥結之屎與蜜煎導俱烊解必下,豈謂之潤燥可乎?宜謂之解燥結之屎矣!此非蜜之緩病之急之一切乎?時珍不知,而謂之潤臟腑,通三焦、調脾胃者,最非也。凡仲景之為方,隨證治之,則無一不神方者。

豈唯此方特千古神方乎哉?又按此章,當作小便自利者,大便必硬,不可攻之。於是文字穩,法證備,始得其義。

2. 品考

蜜者,本邦關東北國不產,但南海鎮西諸州多產之。我們不擇崖石土木諸蜜,皆生用之,不用煉法,唯宜漉過。王充曰:蜜為蜂液,食多則令人毒,不可不知,煉過則無毒矣。是王之說,為餌食言之。若為藥材,則平人食之有毒,毒乃蜜之能也。煉過無毒,則同於不用。無毒,豈得治病毒乎?

3. 䗪蟲

主治乾血。故兼治少腹滿痛,及婦人經水不利。

4. 考證

下瘀血湯證曰:產婦腹痛。又曰:經水不利。

上一方,䗪蟲二十枚。

土瓜根散證曰: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再見者。又曰:陰㿗腫。

上一方,䗪蟲三兩。

大䗪蟲丸證曰: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

上一方,䗪蟲一升。

據此三方,則䗪蟲能下乾血,利經水明矣。臍下若有乾血必痛,故兼治少腹滿痛也。夫經水不利或一月再見者,亦以臍下有乾血也。乾血者,久瘀血也。是少腹結毒也,可按候之。此三方之外,仲景無用䗪蟲者。大鱉甲煎丸方內,雖有䗪蟲,其方駁雜,無所徵焉,今不取。

5. 互考

下瘀血湯證曰:產婦腹痛。土瓜根散證曰: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又曰:經一月再見者,上二方。皆以䗪蟲為主藥,似為婦人血毒設之。雖然,或云治㿗、或云內有乾血、肌膚甲錯,何必婦人血毒之治乎?由此觀之,則䗪蟲及此三方,不啻治婦人血毒矣。雖男子亦可用之,但臍下有血毒者,婦人最多。

故仲景嘗立此方法,以治婦人之病,是其遺法耳。凡一身之內,有血毒所著者,必見肌膚甲錯證。若著臍下,則有兩目黯黑,羸瘦,腹滿,不能飲食證,後世不知此證,名曰五勞。為爾申約,其審聽之。

曰七傷、曰虛勞、曰勞瘵,皆屬空談理義,我們所不取也。是以如下瘀血湯,亦治男子少腹滿痛,小便不利,及淋瀝或血自下者,此人當必有肌膚甲錯等證。又按此方服法曰:頓服之。新血下如豚肝,然亦謂腹中有乾血著臍下,則似言相矛盾。此方本為乾血而設之。今服此方而其血下,謂之新血可乎?凡用䗪蟲三方,皆為治乾血之方。

蓋乾血,乃久瘀血也。若治新血不下證,則別有桃仁承氣湯大黃牡丹皮湯大黃甘遂湯。若治畜血,則有抵當湯及丸。故治乾血,則有此方,及土瓜根散、大䗪蟲丸。是皆以䗪蟲為主藥,此為䗪蟲能破久瘀血之用也。由此觀之,則新血下如豚肝者,是蓋畜結之血,新下如豚肝色之謂乎?

土瓜根散證曰:經水不利、少腹痛、經一月再見者。下瘀血湯證曰:乾血著臍下,經水不利者。然則經水不利者,是乾血所為明矣。又曰:主陰㿗腫、按丈夫陰器連少腹,急痛謂之㿗也。此證亦瘀血所為也。此雖其證不具,然據少腹急痛證,則自有此方證具矣。

大䗪蟲丸證曰: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此證者,乃後世所謂勞瘵、五勞七傷是也。皆是世醫常談,其說屬臆度也。但羸瘦腹滿、至兩目黯黑、其證不可廢也。其證不可廢,則此方亦不可廢也。是必仲景遺方,而有所可徵者。至五勞虛極,及七傷,及緩中補虛數證,則後人妄添,不俟余言矣。

李時珍本草,䗪蟲附方有之。大黃䗪蟲丸,治產婦腹痛,有乾血者,用䗪蟲二十枚,去足,桃仁二十枚,大黃二兩,為末,煉蜜杵和,分為四丸,每以一丸,酒一升,煮取二合,溫服,當下血也。張仲景方云云:按是下瘀血湯之方,而非大黃䗪蟲丸之方也。時珍何以稱此方,而謂大黃䗪蟲丸乎?其文亦大同小異。

蓋時珍所見《金匱要略》有別所傳之本乎?又本草傳寫之謬誤乎?若夫本草之謬,則大黃䗪蟲丸下,必脫《金匱要略》五勞以下法語,而本草治產婦腹痛條上,脫下瘀血湯四字矣乎?《大觀本草》所引蘇頌《圖經》蠐螬條曰:張仲景治雜病方,大䗪蟲丸中,用蠐螬,以其主脅下堅滿也。由此觀之,則十二味方者,名大䗪蟲丸,而大字之下無黃字,此非大黃䗪蟲丸也。

又䗪蟲條曰:張仲景治雜病方,主久瘕積結。有大黃蟲䗪丸,乃今下瘀血湯也。然則本是二方,而《金匱要略》十二味方者,蓋古名大䗪蟲丸,猶大柴胡湯大承氣湯大青龍湯大半夏湯大建中湯大陷胸湯之大也,當須別有小䗪蟲丸之方矣。疑今下瘀血湯,蓋名大黃䗪蟲丸,故以大黃䗪蟲為主藥也。

且今名下瘀血湯者,疑非方之名,而當須以下此瘀血之湯主之之意矣乎?後之錄方者,誤脫大黃䗪蟲丸五字,而稱之曰下瘀血湯乎?又後之揖《金匱要略》者,遂謂之下瘀血湯,而名此方者矣,猶抵當、烏頭桂枝湯救逆湯、新加湯類乎?況此方是丸方,猶抵當丸,以水煮之。然則此方,亦不可名湯也。

由此觀之,下瘀血湯,宜稱大黃䗪蟲丸,而十二味大黃䗪蟲丸,宜稱大䗪蟲丸矣。東洞翁嘗謂大黃䗪蟲丸(乃十二味之方),說非疾醫之言。杶謹按:翁蓋指五勞虛極,及七傷緩中補虛之語乎!夫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數語,可謂此方之證具矣!若按其腹狀,而內外諸證,診察相應,則此方當須奏其功耳。明者其謂之何矣?

鱉甲煎丸方,《千金方》,《外臺秘要》皆作大鱉甲煎丸。蘇頌《圖經》,作大鱉甲丸。張仲景方云云:方內有䗪蟲,然非仲景之意。疑仲景之時,別有鱉甲煎者,後世失其方。蓋蘇頌所見別方矣。東洞翁曰:此方唐朝以降之方,而非古方,故不取焉。杶謹按:《千金方》《外臺秘要》已載之,取決非唐朝以降之方矣,恐翁未深考之。

唯䗪蟲之功,於此方無所徵矣,故不贅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