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村井杶

《藥徵續編》~ 卷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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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3)

1. 考證

烏頭煎證曰:寒疝繞臍痛。

烏頭湯證曰:歷節不可屈伸疼痛。又曰:腳氣疼痛,不可屈伸。又曰:寒疝、腹中絞痛。

烏頭桂枝湯證曰:寒疝腹中痛。

以上三方,蜜各二升。

大陷胸丸證曰:結胸、項亦強。

上一方,白蜜二合。

大半夏湯證曰:嘔吐、心上痞硬。

上一方,白蜜一升。

甘草粉蜜湯證曰:心痛。

上一方,蜜四兩。

下瘀血湯證曰:產婦腹痛。

上一方,蜜和為丸,酒煎,又與諸藥等分之例。

甘遂半夏湯,證不具。

上一方,蜜半升。

據此諸方,則蜜能治諸結毒急迫疼痛明矣!最能治腹中痛者,故同烏頭用,則治寒疝腹痛;同甘草用,則治心痛急迫;同大黃用,則治胸腹結痛;同甘遂用,則治水毒結痛;同半夏用,則治心胸硬滿。由此觀之,則蜜能治其急痛,而又能助諸藥之毒也。故理中丸、八味丸、栝蔞瞿麥丸半夏麻黃丸赤丸桂枝茯苓丸麻子仁丸礬石丸皂莢丸當歸貝母苦參丸烏頭赤石脂丸,上十一方,皆蜜和為丸,是弗助諸藥之毒耶。故如烏頭、附子巴豆、半夏、皂莢、大黃,皆以蜜和丸。

則倍其功一層矣!是其徵也。若或以糊為丸,則必減其功之半,常試有驗,無不然者。余故曰:蜜能助諸藥之毒矣!或云:煉過則緩諸病之急,不煉則助諸藥之毒,豈其然乎哉?

2. 互考

烏頭煎烏頭湯烏頭桂枝湯條,有寒疝及腳氣之名,是蓋晉唐以後之人之所加焉。疑非仲景之舊矣!宜隨其證而施此方耳。

大陷胸丸證,似不具。然今按其方,此方之於治也。毒結於心胸之間,項亦強痛,如柔痙狀者主之。本論但云:項亦強,強字之下,疑脫痛字。故大陷胸湯證曰: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主之。又曰:心下滿而硬痛者主之。湯法已然。丸方亦豈無強痛之證乎?然則此方,亦當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項背亦強痛者主之。

比諸湯方其證但緩也耳。況有大黃有葶藶有甘遂杏仁芒硝,豈無項背心胸至少腹不強痛乎?是蜜之所以補其結毒疼痛也。

大半夏湯證曰:治嘔、心下痞硬者。雖無急痛結痛之證,然其人嘔,而心下痞硬,則豈無心胸不痛之證乎?故和蜜一升於一鬥二升之水而煮之,但取蜜與藥汁二升半,則是欲多得蜜之力也明矣。然則不可謂無所急痛矣。

甘草粉蜜湯證曰:毒藥不止。《千金翼方》毒藥作藥毒為是,此方本主緩結毒急痛。故兼治一切藥毒不止煩悶者。後世見之,以為蜜能解百藥毒。蜜若解百藥毒,則仲景之方,何其用蜜之多乎?夫蜜之於諸藥也,能助其毒;又於其病毒也,能緩其急,猶粳米與小麥乎?甘草及粉,亦其功大抵相似,故如此方則為緩其急用之。凡蜜之為物,同諸藥用之,則能助其毒。

今同甘草及粉用之,則又能緩其急痛也。煩悶,豈非藥毒之急乎?又所以兼治蛔蟲心痛也。

杶又按:所謂藥毒者非攻病毒,毒藥之藥毒,而必是害人毒藥之藥毒矣,故曰藥毒不止煩悶者。所謂煩悶者,非攻病毒毒藥之煩悶,而害人藥毒之煩悶也。苟止攻病毒毒藥之煩悶者,非疾醫之義矣。煩悶,是毒藥之瞑眩也。豈其止之可乎?余故曰:此藥毒者,非攻病毒毒藥之藥毒矣。

由此觀之,則蜜之功可以知矣(害人毒藥者蓋非醫人誤治之毒藥)。甘遂半夏湯證曰:病者脈伏,其人慾自利,利反快。雖利,心下續堅滿。按此證,非此方正證,此方蓋芍藥甘草湯證,而心下硬滿嘔者主之。夫芍藥甘草湯之為方,非治疼痛拘攣急迫者乎?然則此方,亦豈得無治心下硬滿疼痛急迫證矣乎?是所以合其蜜半升也。堅滿之堅,當作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