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宏
《簡明醫彀》~ 卷之二 (2)
卷之二 (2)
1. 四肢不舉
經曰:足受血而能步,手受血而能攝,掌受血而能握。動言視聽,無非血養。是證若膏粱之士,感於中風之後,兼以語謇流涎,乃痰飲隨氣入於四肢,無血以養,故不能舉動也。專宜治痰,不須養血、壯筋骨等藥。
有水竭火盈,耗損營血,宗筋失養而致,宜養血滋陰;有肥甘過享,脾土太實所致,宜三化承氣湯瀉,令陽虛土平可安,有脾虛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以達四肢,故不舉,當十全大補湯隨證加味可也。
2. 口眼喎斜
舉世皆謂風邪中於臟腑,痰飲留於經絡。專用祛風豁痰之藥,多不見效。外用鱔血吊法,尤為非理。切戒!治法當以清火養血為主,或兼散郁行氣。有風痰者兼而治之,必宜頓服藥餌。脈洪火炎,澀為血少。
3. 諸類中風
經曰:神傷于思慮則肉脫;意傷於憂愁則肢廢;魂傷於悲哀則筋攣;魄傷於喜樂則皮槁;志傷於盛怒則腰膝難以俯仰。勿謂肢廢筋攣等概作風治,更有五志過及,六淫氣侵,勞傷氣血,房幃精脫,凶喪暮夜,邪惡沖觸及痓厥、屍厥、痰厥、氣厥、血厥等證,皆至卒暴倒僕不省。先宜掐人中、取嚏、艾灸等法(見前,)急煎主方,同蘇合香丸。
中風寒、暑、濕皆可服。少蘇,詳辨證名,各依本門治理。
主方(攝生飲諸卒中),半夏(薑湯泡),南星(濕紙包,煨),木香(各二錢半),蒼朮(生),甘草(生),北細辛,石菖蒲(各一錢)
痰盛加全蠍(炙,研)二枚。
4. 酒厥
有因飲酒過多而致。蓋酒之為物,水形而火性,故慓悍酷烈,濕熱蘊積之久,則為飲,為痰,滲以臟腑,流於關節為半身不遂,口眼喎斜;更值醉甚,亦至昏憒、僵仆。治宜解酒除濕。
5. 食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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