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宏

《簡明醫彀》~ 卷之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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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七 (6)

1. 漏胎

婦人懷孕,胞內惟有水,水涵兒身。胞兒臍帶系母左腎,即猶果蒂在枝,賴母之元氣生長,胞之外皆是血養。若母因憂悲怒郁以動其血,或飲食辛熱、老酒厚味,其鮮豬肉尤忌(諸失血證,食之即甚。)經曰:形役則陽亢。或因作勞所致,或跌撲振擊胎元,致傷衝任之脈。先則微下,後略有傷動則源源而來。

有至八、九個月血大行,僅存胞兒,視之如無孕者,能服參、歸大補之藥,將理得宜,仍得分娩無虞,母子皆安。有不得藥餌、飲食補益,致胎干難產,母子俱損者亦有之。有逐月血微下,謂之記月。有少壯者,懷孕而復行經,名曰盛胎。有過月不產,十八、九,二十三、四月而產者,惟宜大補氣血可也。

主方當歸川芎白芍(酒炒),熟地阿膠山藥,條芩,白朮砂仁香附(童便制),艾葉(等分),糯米(一撮)水煎服。

不止,加蒲黃荊芥(俱炒焦、)地榆之類。

有八、九月兒哭者,因母仰身承高取物,致兒口含臍帶脫出故也,仍曲身令兒含之即安。或煎黃連湯啜之。胎不安之故,非有觸犯,不外虛熱二字。虛者,氣血之虛;熱者,非五志之火,則欲念之火,亦致不安。當加制相火之藥治之。

2. 鬼胎

婦人鬼胎之說,非實有鬼交而成胎也。皆本婦自心所現之境也。凡人晝之所思,即為夜之所見,亦猶男子之夢遺。因女子血盛思欲所致,或虛而有欲念者,則相火無時不起。故淫津血液流入子官,結聚成塊者也。遂至腹中脹滿,儼若胎形,因而精神氣血相感,亦能轉動,世俗謂之鬼胎也。

古良醫治一女,因抵暮入廟,見黃衣神,忽然心動,是夜夢神與交,腹大似孕。母告其由,醫以破血墮胎藥進之,下如蝌蚪魚目者二升許而安。噫!非神之感女,乃女感於神。智者明之。

3. 妊娠藥忌

雄黃、雌黃、水銀、鉛粉、麝香、朴硝、芫花大戟牛黃巴豆、野葛、牛膝、薏苡、皂角、藜蘆、槐子、瞿麥附子烏頭天雄蜈蚣斑蝥水蛭虻蟲螻蛄、蠐螬、蝟皮、蟬蛻蛇蛻、蟹甲、半夏、南星、牽牛、代赭、大黃滑石、木鱉、紅花蘇木三稜、蓬朮、甘遂乾漆桃仁、官桂、丹皮。

4. 妊娠食忌

螃蟹、兔肉、蝦、羊肝、羊眼、犬肉、鱉肉、鱔魚、田雞、雀、驢、馬肉、菌、茨菰、無鱗魚、燒酒、薑、椒、蒜、辣、煎爆、熱毒。忌鵝肉、𧋌鯉、鴨子、糯米雞子桑椹同食。孕婦喜食桃、梅、李、杏、楊梅、酸醋之類。經曰:心出血,肝納血,肝味酸,血養胎。肝虛而求外之酸味以補之耳,亦不宜過多,恐肝木盛,剋制脾土也。

亦有過食酸物聚痰而成子癇者。

5. 胎前

(附:論胎元,論自產,論收遲,胎前十要,盤腸產)

《詩》云:誕彌厥月,先生如達(惟彌滿其月,雖首產,亦如羊子之易。)夫孕婦生育之難易,母子性命之安危,全賴人事調護之。其最者至八、九個月,極宜保養氣血,安和臟腑,謹慎起居,嚴避風寒,不妄作勞。加餐飲食,棲止適宜,身心悅逸,乃得胎元穩足。尤宜禁戒房幃,自然十月彌滿,此生生之道得也。

設若孕婦氣血不充,形體尫羸,而復無藥餌之補益,飲食之滋養,反致勞役不息,怒忿憂愁,諸法乖違,必至危殆而生矣。凡能依十法調理,可保萬無一失,明者細心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