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彥純

《玉機微義》~ 卷十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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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2)

1. 血屬陰難成易虧論

丹溪曰經云:人年至四十,陰氣自半而起居衰矣。又曰:男子六十四而精絕,女子四十九而經斷。夫以陰氣之成止,供給二十年之運用,已先虧矣。人之情欲無涯,此難成易虧之陰氣,若之何而可以縱欲也?

謹按或曰:經云:榮者,水穀之精也。和調五臟,灑陳於六腑,乃能入於脈也。源源而來,生化於脾,總統於心臟,受於肝,宣布於肺,施泄於腎,灌溉一身。目得之而能視,耳得之而能聽,手得之而能攝掌,掌得之而能握,足得之而能步,髒得之而能液,腑得之而能氣,是以出入升降,濡潤宣通者,由此使然也。注之於脈,少則澀,充則實,常以飲食日滋,故能陽生陰長,取汁變化而赤為血也。

生化旺則諸經恃此而長養,衰耗竭則百脈由此而空虛,可不謹養哉?故曰:血者神氣也。持之則存,失之則亡。是知血盛則形盛,血弱則形衰。神靜則陰生,形役則陽亢。陽盛則陰必衰,又何言陽旺而生陰血也?蓋謂血氣之常,陰從乎陽,隨氣運行於內。苟無陰以羈束,則氣何以樹立?故其致病也易調治也難。

以其比陽常虧而又損之,則陽易亢,陰易乏之論,可以見矣。諸經有云:陽道實,陰道虛。陰道常乏,陽常有餘。陰常不足,以人之生也。年至十四,經行至四十九而經斷,可見陰血之難成易虧如此。

陰氣一傷,所變之證:妄行於上則吐衄,衰涸於外則虛勞忘反,反於下則便紅稍熱,膀胱則癃閉溺血,滲透腸間則為腸風,陰虛陽搏則為崩中,濕蒸熱瘀則為滯下,熱極腐化則為膿血,火極似水,血色紫黑,熱勝於陰,發為瘡瘍,濕滯於血則為痛癢癮疹,皮膚則為冷痹。蓄之在上則人喜忘,蓄之在下則人喜狂墜,恐跌僕則瘀惡內凝。

若分部位,身半以上同天之陽,身半以下同地之陰。此特舉其所顯之證者。治血必血屬之藥,欲求血藥,其四物之謂乎?河間謂隨證輔佐,謂之六合湯者,詳言之矣。余故陳其氣味專司之要,不可不察。夫川芎血中氣藥也,通肝經,性味辛散,能行血滯於氣也。地黃血中血藥也,通腎經,性味甘寒,能生真陰之虛也。

當歸分二治血中主藥也,通肝經,性味辛溫,全用能活血,各歸其經也。芍藥陰分藥也,通脾經,性味酸寒,能和血,治虛腹痛也。若求陰藥之屬,必於此而取則焉。脾胃論有云:若善治者,隨經損益,摘其一二味之所宜為主治可也。此特論血病而求血藥之屬者也。若氣虛血弱,又當從長沙血虛以人參補之,陽旺則生陰血也。

若四物者,獨能生血分受傷為氣不虛也。輔佐之屬,若桃仁紅花蘇木血竭牡丹皮者,血滯所宜。蒲黃阿膠地榆百草霜棕櫚灰者,血崩所宜。乳香沒藥五靈脂凌霄花者,血痛所宜。蓯蓉鎖陽牛膝枸杞子益母草夏枯草龜板者,血虛所宜

2. 論治血證大法

東垣曰:傷寒家衄血者,仲景言不可發汗,蓋為脈微也。若浮緊者麻黃湯,浮緩者桂枝湯,脈已微者,二藥俱不可用,宜黃芩芍藥湯主之。雜病見血多責其熱,如衄血出於肺,以犀角升麻梔子黃芩芍藥生地黃紫參丹參阿膠之類主之。咯唾血者,出於腎,以天門冬麥門冬貝母知母桔梗百部黃柏遠志熟地黃之類主之。

痰涎血者,出於脾,葛根黃耆黃連芍藥當歸甘草沉香之類主之。嘔吐血出於胃也,實者犀角地黃湯主之,虛者小建中湯加黃連主之。血證上行,或唾或嘔或吐皆逆也。若變而下行為惡痢者,順也。血上行為逆,其治難,下行為順,其治易。故仲景云:蓄血證下血者當自愈也,與此意同。

若無病之人忽然下痢,其病進也。今病血證上行而復下行惡痢者,其邪欲去,是知吉也。經曰:諸見血身熱脈大者難治,是火邪勝也。身涼脈靜者易治,是正氣復也。故脈訣云:鼻衄吐血沉細宜,忽然浮大即傾危,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