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楫

《醫燈續焰》~ 卷二十(附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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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附余) (1)

1. 醫範

張仲景曰:夫天布五行以運萬類,人稟五常以有五臟。經絡府俞,陰陽會通。玄冥幽微,變化難極。自非才高識妙,豈能探其理致哉?上古有神農、黃帝、岐伯、伯高、雷公、少俞、少師、仲文,中世有長桑、扁鵲,漢有公乘、陽慶及倉公。下此以往,未之聞也。觀今之醫,不念思求經旨,以演其所知。

各承家技,始終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相對斯須,便處湯藥。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短期未知決診,九候曾無彷彿。明堂闕庭,盡不見察,所謂窺管而已。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孔子云:生而知之者上,學則亞之。

多聞博識,知之次也。余宿尚方術,請事斯語。

孫真人曰:醫方卜筮,藝能之難精者也。既非神授,何以得其幽微?世有愚者,讀方三年,便謂天下無病可治。及治病三年,乃知天下無方可用。故學者必須博極醫源,精勤不倦。至若道聽途說而言醫者,豈不深自誤哉。

史嵩曰:夫為醫者,在讀書耳。讀而不能為醫者有矣,未有不讀而能為醫者也。不讀醫書,又非世業,殺人豈不甚於梃刃乎?

金華戴叔能曰:醫以活人為務,與吾儒道最切近。自唐書列之技藝,而吾儒不屑為之。世之習醫者,不過誦一家之說,守一定之方,以幸其病之偶中;不復深探遠索,上求聖賢之意,以明夫陰陽造化之會歸;又不能博極群書,採擇眾議,以資論治之權變;甚者至於屏棄古方,附會臆見,輾轉相迷,而其為患不少矣。是豈聖賢慈惠生民之本意哉。

學士商輅曰:醫者,意也。如對敵之將,操舟之工,貴乎臨機應變。方固難於盡用,然非方,則古人之心弗傳,茫如望洋,如捕風,必有率意而失之者矣。方果可以弗用乎?雖然,方固良矣,然必熟之《素問》以求其本,熟之《本草》以究其用,熟之診視以察其證,熟之治療以通其變。始於用方,而終至於無俟於方,夫然後醫之道成矣。

昔許胤宗謂我善讀仲景書而知其意,然未嘗專用其方,誠名言哉。

《續醫說》云:近時醫者,偏執己見。或好用熱藥,或好用涼藥。然《素問》有異法方宜論,抑何嘗偏執耶?古之良醫,必量人之虛實,察病之陰陽,而後投以湯劑。或補或瀉,各隨其證。若的是陽虛失血,治以乾薑附子;諸虛百損,補以人參黃耆;痰熱壅嗽、清以芩、連;大便結熱,利以硝黃。

其法豈盡廢乎?許叔微有云:形有寒邪,雖嬰孩亦可服金液;臟有熱毒,雖老羸亦可服大黃。至哉通變之說也。

楊仁齋曰:治病如操舟。操舟在手,當風波震盪之沖,一有轉移,則舟覆矣。醫衡主持在我,不可遍徇病家所欲。尤不可張惶,使病人驚聞。有病家粗識皮膚,辨難反復,萬勿惑焉。又有瘥後觸犯再復,隱諱不言,須詰問其由,庶得對病施藥。

陸宣公論云:醫以活人為心,故曰醫乃仁術。有疾而求療,不啻求救焚溺於水火也。醫乃仁慈之術,須披髮攖冠而往救之可也。否則焦濡之禍及,少有仁心者能忍乎?竊有醫者,乘人之急而詐取貨財,是則孜孜為利,蹠之徒也,豈仁術而然哉。比之作不善者尤甚也,天地豈不報之以殃乎?今見醫家後裔,多獲餘慶,榮擢高科,此天道果報之驗。奚必計一時之利而戕賊仁義之心,甚與道術相反背,有乖生物之天理也。

從事者,可不鑑哉!

醫者當自念云:人身疾苦,與我無異。凡來請召,急去無遲。或止求藥,宜即發付。勿問貴賤,勿擇貧富。專以救人為心,冥冥中自有祐之者。乘人之急,故意求財,用心不仁,冥冥中自有禍之者。吾鄉有張彥明,善醫。僧道、貧士、軍兵及貧者求藥,皆不受錢,或反以錢米與之。

人來請召,雖至貧下,亦去。富者以錢求藥,不問多寡,必多與藥,期於必愈。未嘗萌再攜錢來求藥之心。病若危篤,亦多與好藥,以慰其心,終不肯受錢。予與處甚久,詳知其人為醫而口終不言錢,可謂醫人中第一等人矣。一日城中火災,周迴焚盡,煙焰中獨存其居。一歲牛災尤甚,而彥明莊上獨全。

此神明祐助之也。其子讀書,乃與魁薦。孫二、三人,皆龐厚俊爽,亦天道福善之信然也。使其孜孜以錢物為心,失此數者,所得不足以償其所失矣、同門之人,可不鑑哉。

孫真人曰:其有患瘡痍下痢,臭穢不可瞻視,人所惡見者,但發憐憫愛恤之心,不得起畏難蒂芥之意,是吾志也。

孫真人曰:夫為醫之法,不得多語調笑,談謔喧譁,道說是非,議論人物,炫耀聲名,訾毀諸醫,自矜己德。偶然治瘥一病,則昂頭戴面,而有自許之貌,謂天下無雙,此醫人之膏肓也。

孫真人曰:醫到病家,縱綺羅滿目,勿左右顧盼。絲竹湊耳,無得自有所娛。珍羞迭薦,食如無味。醽醁兼陳,看若無有。所以爾者,夫一人向隅,滿堂不樂,而況病人苦楚,不離斯須,而醫者安然歡娛,傲然自得,真人神之所共恥,至人之所不為也。

老君曰:人行陽德,人自報之。行陰德,鬼神善之。陰陽報施,豈誣也哉。所以醫人不得恃己所長,專心經略財物。但作救苦之心,於冥冥之中,自膺多福矣。

錢乙在神宗時,治皇子儀國公病瘛瘲。國醫莫能治。乙進黃土湯,遂愈。神宗問曰:黃土湯何以愈斯疾?乙對曰:以土勝水,木得其平,則風自止。且諸醫所治垂愈,但小臣適當其愈耳。神宗悅其對,賞賚甚厚。

程篁墩云:近世有儒名者,立說斥東垣、丹溪之書為不足觀。曰:二家動引《素》、《難》,猶儒者動引唐虞三代,何益於事?噫!為此言者,亦悖之甚矣。

譚景升化書云:譽人者,人譽之。謗人者,人謗之。

朱丹溪先生誨子十說。其一云:同道中,切宜謙和,不可傲慢於人。年尊者,恭敬之。有學者,師事之。倘有醫類,但當義讓,不可攘奪,致怨招謗。經云:禮之用,和為貴。

《泊宅編》云:王居安秀才,久苦痔疾。聞蕭山有善工,力不能招致,遂命舟自烏程走錢塘,舍於靜邸中,使人迎醫。醫絕江至杭。既見,欣然為治藥餌。且云:請以五日為期,可以除根本。初以一藥,放下大腸數寸。又以一藥洗之。徐用藥線結痔。信宿痔脫,其大如桃。復以藥餌調養,數日遂安。

此工初無難色,但放下大腸了,方議報謝之物。病者知命懸其手,盡許行囊所有為酬,方許治療。又玉山周僅,調官京師。舊患膀胱氣,外腎偏墜。有貨藥人云:隻立談間,可使之止。約以萬錢及三縑之報。相次入室中,施一針,所苦果平。周大喜,即如數酬金帛而去。後半月,其疾如故。

使人訪醫者,已不見矣。古之賢人,或在醫卜之中。今之醫者,急於聲利,率用詭道以劫流俗,殆與穴坯挾刀之徒無異。予目擊二事,今書之以為世警。

《申志》載溫州醫僧法程,字無枉。少瞽,百端治之不愈,但晝夜誦觀世音菩薩名號,如是十五年。夢中聞菩薩呼之使前,若有物縶其足,不可動。菩薩嘆曰:汝前世為灸師,誤灸損人眼。今生當授此報,難以免。但吾憐汝誠心,但使汝衣食豐足。遂探懷中,掬寶珠滿手與之。既寤,醫道大行,衣缽甚富。至七十猶在。

《巳志》載宜興段承務,醫術精高。然貪顧財賄,非大勢力者,不能屈致。翟忠惠公居常熟,欲見之不可。諉平江守梁尚書邀之始來。既回平江,適一富人病,來謁醫。段曰:此病不過湯藥數劑可療,然非五百千為謝不可。其家始許半酬。拂衣去。竟從其請。別奉銀五十兩為藥資。

段求益至百兩,乃出藥為治。數日愈,挾所獲西歸。中途夜夢一朱衣曰:上帝以爾為醫,而厚取賄賂,殊無濟物之心。命杖脊二十,遂敕左右捽而鞭之。既寤,覺脊痛。呼僕視之,捶痕宛然。還家未幾而死。

宣城符里鎮人符助教治癰疽,操心亡狀。病者瘡不毒,先以藥發之。忽一黃衣卒來,持片紙示之云:陰司追汝,以藤杖點其背。符大叫痛。黃衣曰:汝原來也知痛。隨手成大疽而死。

《名醫錄》云:京師有一婦人,姓白,有美容,京人皆稱為白牡丹。貨下胎藥為生。忽患腦疼,日增其腫,名醫治之皆不愈。日久潰爛,臭穢不可聞。每夜聲喚,遠近皆聞之。一日遂與家中雲:我所蓄下胎方,盡為我焚之。戒子弟曰:誓不可傳此業。其子告母云:我母因此起家,何棄之有?其母曰:我夜夜夢數百小兒咂我腦袋,所以疼痛叫喚。此皆是我以毒藥壞胎,獲此果報。

言訖遂死。

《醫說》載宣城管內水陽村,醫陸陽,字義若,以技稱。建炎中,朱萃老編修妻避寇驚憂致疾,陸誤投以小柴胡湯殺之。溧水高淳鎮李氏子,病瘵召之。用藥未效。從出娼家飲,索錢並酒饌。不與。投以剛劑數十粒,又殺之。紹興九年,陸暴病。呼曰:朱宜人、李六郎,休打我,我便去也。旬日死。

黃帝曰: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專,志意不理,外因相失,故時疑殆,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此治之一失也。受師不卒,妄作雜術,謬言為道,更名自功,妄用針藥,後遺身咎,此治之二失。不適貧富貴賤之居,生之厚薄,形之寒溫,不適飲食之宜,不別人之勇怯,不知比類,足以自亂,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

診病不問其始,憂慮飲食之失節,起居之過度,或傷於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為粗所窮,此治之四失也。

黃帝曰:凡未診病者,必問嘗貴後賤。雖不中邪,病從內生,名曰脫營。嘗富後貧,名曰失精。五氣留連,病有所並。醫工診之,不在臟腑,不變軀形。診之而疑,不知病名。身體日減,氣虛無精。病深無氣,洒洒然時驚。病深者,以其外耗於衛,內奪於營。良工所失,不知病情,此亦治之一過也。

凡欲診病者,必問飲食居處。暴樂暴苦,始樂後苦,皆傷精氣。精氣竭絕,形體毀沮。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愚醫治之,不知補瀉,不知病情。精華日脫,邪氣乃並。此治之二過也。善為脈者,必以比類奇恆,從容知之,為工而不知道,此診之不足貴。

此治之三過也。診有三常,必問貴賤,封君敗傷,及欲候王。故貴脫勢,雖不中邪,精神內傷,身必敗亡。始富後貧,雖不傷邪,皮焦筋出,痿躄為攣。醫不能嚴,不能動神。外為柔弱,亂至失常,病不能移,則醫事不行。此治之四過也。凡診者,必知終始,有知餘緒。切脈問名,當合男女。

離絕菀結,憂恐喜怒,五臟空虛,血氣離守。工不能知,何術之語。嘗富大傷,斬筋絕脈,身體復行,令澤不息,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炅。粗工治之,亟刺陰陽。身體解散,四肢轉筋,死日有期,醫不能明。不問所發,惟言死日,亦為粗工,此治之五過也。凡此五者,皆受術不通,人事不明也。

《周禮》: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政謂聚毒藥以供醫事。令謂使醫分而治之,毒藥藥之。辛苦者,頭瘡曰疕,身瘡曰瘍。分治者,醫各有能也。凡藥有有毒者,有無毒者。無毒所以療病,有毒所以發病。而藥物之性,隨四時而生死。

金石之性,稟五行而厚薄。其類不一,其性必偏。而人之身,感陰陽寒暑之偏而有病。病以偏而感,藥以偏而用,必相攻而後相濟。用之不善,則無毒者亦毒矣。必欲醫者知用藥之為毒,而不敢輕。辨君臣佐使之制,調溫涼燥濕之宜,審表裡吐納之方,達造化性命之理,則雖毒不毒矣。

故其職以聚毒藥為主者,重之也?)

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稽,計也。食,祿也。十全謂所治十人皆愈也。失謂其不效者。失四為下,則其祿最薄。失五者黜之而無祿。罰之重者,重民命也。豈他職之可比也。)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天有六氣,謂陰陽風雨晦明,皆足以傷形。人有六疾,謂寒熱末腹惑心,皆足以傷氣。運行於榮衛,周流於四肢。交通則為和,有餘、不足則為疾。苟調養不得其道,而與之值焉。

是以氣疾交攻,甚者或至於病。此疾醫於治病言養者,精察夫六疾之本,而順適夫六氣之運,此醫之良者也。癘疾者,氣不和之疾。痟,酸削也。首疾,頭痛也。嗽,咳也。上氣,逆喘也。凡人四時之間,冬傷於寒,陽主於內。春木用事,而陽發於外,然後寒氣搏之,為痟首之疾。

春木為肝,而主色。火勝於夏,以子勝母,故暑氣溢而為疥癢之疾。夏傷於暑,陰主於內。秋金用事,而陰發於外,然後暑氣搏之,為瘧寒之疾。秋金為肺,而主聲。水勝於冬,以子勝母,故寒氣壅而為嗽上氣疾。是四者,皆四時不和之氣,故謂之癘。)

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色眡其死生。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臟之動。(五味醯、酒、飴蜜、薑、鹽之屬。五穀麻、黍、稷、麥、豆也。五藥草、木、蟲、石、谷也。養猶治也。病由氣勝,負而生氣之羸,則攻之。其不足則養之也。五氣者,肝氣溫,心氣熱,脾氣和,肺氣涼,腎氣寒是已。

五聲者,肝聲呼,心聲嘆,脾聲歌,肺聲哭,腎聲呻是已。五色者,肝色青,心色赤,脾色黃,肺色白,腎色黑是已。三者劇易之徵見於外。察其盈虛休王,則吉凶可知矣。九竅者,陽竅七,兩耳、兩目、兩鼻、一口也。陰竅二,大小二府也。竅謂其有形而見於外者。兩之謂陰陽,變謂陰陽之變。

觀其證之變而有通塞之二候。九臟者,正臟五,謂肺、心、肝、脾、腎,及六腑中胃、膀胱、大腸、小腸四者。臟謂皆有形而藏於內者。參之謂陽陰與沖氣。察其脈之動,而有浮、中、沉之三部。以要而言,九臟皆不出於五臟,而上關九竅。兩之參之而得其要。則五要可用,而醫無過誤之失矣。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少者曰死,老者曰終,所以謂治疾不愈之狀也。入於醫師者,醫師得以制其祿,且以為後戒。)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腫瘍壅而上生創者。潰瘍癰而含膿血者。金瘍刃創也。折瘍踠跌者。祝當為注,以藥附之也。劀,刮去膿血也。殺,以藥食其惡肉也。)

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止病曰療。五毒,五藥之有毒者。今醫方有五毒之藥,作之合黃堥,置石膽、丹砂、雄黃、礬石、磁石其中,燒之三晝夜。其煙上著,以雞羽掃取之。以注創,惡肉破則骨盡出。劀謂刮去敗血。殺謂蝕去惡肉。

蓋腫者欲散,潰者欲合,傷者欲復,斷者欲續。故必先攻之以五毒,而後養之以五穀,療之以五藥,節之以五味也。)

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咸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竅。凡有瘍者,受其藥焉。(此言各以其類相養也。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辛,金味。金之纏合異物似筋。咸,水味。水之流行地中似脈。苦,火味。火出入無形似氣。甘,土味。土含載四者似肉。滑,滑石也。

凡諸滑物通利往來,似竅然。治瘍以骨為主,而筋脈氣不可以過盛,用藥宜得其中焉。)

陶弘景曰:今庸醫處療,皆恥看本草。或倚約舊方,或聞人傳說,或遇其所憶,便攬筆疏之。俄然戴面,以此表奇。其惡畏相反,故自寡昧。而藥類違僻,分量參差,亦不以為疑。脫或偶爾值瘥,則自信方驗。若旬月未瘳,則言病源深結,了不反求諸己,詳思得失。虛構聲稱,多納金帛,非惟在顯宜貴,固將居幽貽譴矣。

張湛曰:夫經方之難精,由來尚矣。今病有內同而外異,亦有內異而外同。故五臟六腑之盈虛,血脈榮衛之通塞,固非耳目之所察,必先診候以審之。而寸口關尺,有浮沉弦緊之亂;俞穴流注,有高下淺深之差;肌膚筋骨,有厚薄剛柔之異。惟用心精微者,始可與言於茲矣。

今以至精至微之事,求之於至粗至淺之思,豈不殆哉。若盈而益之,虛而徹之,塞而壅之,寒而滯之,是重加其疾而望其生,吾見其死矣。

孫真人曰:凡古今病名,率多不同。緩急尋檢,常致疑阻。若不判別,何以示眾。且如世人呼陰毒傷寒,最為劇病。嘗深摭其由。然口稱陰毒之名,意指少陰之證,病實陰陽之候。命一疾而涉三病,以此為治,豈不茫昧。殊不知陰毒、少陰、陰陽,自是三候,為治全別。古有方證,其說甚明。

今而混淆,害人最急。又如腸風、臟毒、咳逆、慢驚,遍稽方論,無此名稱。深窮其狀,腸風,乃腸痔下血。臟毒,乃痢之蠱毒。咳逆者,噦逆之名,慢驚者,陰癇之病。若不知古知今,何以為人司命?加以古之經方,言多雅奧,以利為滯下,以蹶為腳氣,以淋為癃,以實為秘,以天行為傷寒,以白虎為歷節,以膈氣為膏肓,以喘嗽為咳逆,以僵直為痓,以不語為癔,以緩縱為痱,以怔忪為悸,以痰為飲,以黃為癉。諸如此論,可不討論?而況病有數候相類,二病同名者哉。

宜其視傷寒、中風、熱病、瘟疫,通曰傷寒。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率為水氣。療中風專用平痰藥,指滯下或以為勞疾,伏梁不辨乎風根,中風不分乎時疾。此今天下醫者之公患也,是以別白而言之。

古云:不得為賢宰相,則為明醫,甚者醫之難明也。略舉數事。一曰涼藥治損謬。其說盛于丹溪。謂人之一身,陽常有餘,陰常不足。而用知母黃柏等,謂之滋陰。至今治虛勞者遵而用之。初服胃氣尚強,久之則中寒而食減。陰未滋,陽已竭矣。或曰:瀉南方,補北方,經語也。

然不知經云:東方實,西方虛。乃不治東西,而唯瀉南補北。腎為肝母,水旺則金不受熏而能制木,故曰母能令子虛也。為金木謀則然,而非概治虛勞也。以王節齋之高明,亦因仍而不覺,豈一時之誤否耶?二曰炮製失宜謬。今人以童便浸參,曰肺熱,還傷肺也。本草參忌滷與溲。

滷,鹽也。溲,便溺也。何反用其忌也?又附子者,正取其勇悍之性,亦用童便煮之,至三、五日。譬如用猛將以御勁敵,取其猛也。而損傷其手足,飢餓其體膚,乃使其臨陣,可乎?夫用藥者,宜察其當用與否。如不當用,曷若已之。三曰認藥舛錯謬。青皮則以小枳實混之,其枳殼則以香丸混之,石膏則以方解石混之。

又另立軟石膏、軟柴胡之說。猶未也,以五倍子文蛤,以蓮花須為蓮花蕊,以山蘿蔔沙參,皆舛也。夫青皮入足厥陰經,故陳皮治高,青皮治低。小枳實,胸中藥也,何由入厥陰經也?余可類推矣。又枸杞子地骨皮,根之於實,一樹也。王節齋分屬草木二部,皆舛也。

四率意處方謬。古人處方,慎重不苟。所有成方,如四君子、四物、二陳、平胃等號玉笈三十六方,孫思邈真人傳自龍宮,而雜布於諸方書中。名各皆有深意,後人合宜則用,稍為增減出入,無不應者。乃今時處方,或散漫無紀,或任便自用,或慣作平淡庸柔之劑。無大益,亦無大損者。

將謂成則歸功,敗則無所歸咎,而不知緊要之疾,乃作誤害矣。又王氏類方,最為精密。而四君子易甘草以黃耆。夫臨證處方,自無死法,而錄刻古方,不宜變損。或古有之則可,古未有,則仍舊為是。愚謂用藥如用兵,兵本殺人,善用之則生人。醫本生人,不善用之則殺人。

旨哉言乎,故孔子以戰、疾並慎。而醫家者言,則有四診九候,五科八要,誠慎之也。不然而平日不調習,臨敵無節制,鹵莽決裂,其不以兵為戲乎?

王忠文公禕云:李明之弟子多在中州,獨劉守真之學,傳之荊山浮圖師。師至江南,傳之中人羅知悌,而南方之醫皆宗之矣。及國朝,天下之言醫者,非劉氏之學,弗道也。劉李之法,雖攻補不同,會而通之,隨證而用之,自中其病矣。近時吾吳中稱良醫師,則以能持東垣者,謂之王;持張劉者,謂之伯。

噫!堯舜以揖讓,湯武以干戈。苟合道濟世,何必曰同。余嘗病世之專於攻伐者,邪氣未退,而真氣先薾然矣。專於補養者,或致氣道壅塞,為禍不少,正氣未復,而邪氣愈熾。古人有云:藥貴合宜,法當應變。泥其常者,人參反以殺人;通其變者,烏頭可以活命。孫真人所謂隨時增損,物無定方,真知言哉。

震澤王文恪公云:今之醫者,祖述李明之、朱彥修,其處方不出參朮之類,所謂醫之王道,信知本者矣。然病出於變,非術參輩所能效者,則藥亦不得不變。可變而不知變,則坐以待亡。變而失之毫釐,則反促其死,均之為不可也。故曰:可與立,未可與權。藥而能權,可謂妙矣。明之、彥修未嘗廢權也。世醫師其常,而不師其變,非用權之難乎?

孔志約云:動植形生,因方舛性。春秋節變,感氣殊功。離其本土,則質同而效異。乖於採摘,乃物是而時非。名實既爽,寒溫多謬。用之凡庶,其欺已甚。施之君父,逆莫大焉。

陳嘉謨曰:醫學貿易,多在市家。諺云:賣藥者,一眼。用藥者,兩眼。服藥者,無眼,非虛語也。古壙灰雲死龍骨苜蓿根苜蓿根麝香搗荔核攙,藿香採茄葉雜,煮半夏為玄胡索,鹽松梢為肉蓯蓉,草仁充草豆蔻,西呆代木香,熬廣膠入蕎麥作阿膠,煮雞子及魚枕為琥珀枇杷蕊代款冬花,驢腳脛作虎骨,松脂混麒麟,番硝和龍腦香。巧詐百般,甘受其侮,甚至殺人,歸咎用藥,乃大關係,非比尋常,不可不慎也。

《陶貞白外傳》云:有弟子桓闓,先得道,將超升。弘景問曰:某行教修道,勤亦至矣,得非有過而淹延在世乎?桓闓曰:君之陰功著矣。所修本草,以虻蟲水蛭為藥,功雖及人而害於物命。以此一紀之後,當解形去世,署蓬萊都水監耳。言訖乃去。弘景復以草木之藥,可代物命者,著《別錄本草》三卷,以贖其過焉。

後陶弘景果解形仙去,又為茅山上清第九代宗師也。

許胤宗曰:醫特意耳。思慮精則得之。脈之候幽而難明。吾意所解,口莫能宣也。古之上醫要在視脈,病乃可識。病與藥值,惟用一物攻之,氣純而愈速。今之人不善為脈,以情度病,多其物以幸有功。譬獵不知兔,廣絡原野,冀一人獲之,術亦疏矣。一藥偶得,它味相制,弗能專力,此難愈之驗也。

脈之妙處不可傳,虛著方劑,終無益於世,此吾所以不著書也。

《太微仙君功過格》云:以符法針藥救重疾,一人為十功。小疾,一人為五功。如受病家賄賂,則無功。施藥一服,為一功。傳人保益性命符法藥術等,每一事為五功。如受賄而傳,則一功。凡有重疾告治,不為拯救者,一人為二過。小疾,一人為一過。治不如法,為一過。

不愈而受賄,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修合毒藥,欲害於人,為十過。害人性命,為百過。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害一切眾生禽畜性命,為十過。害而不死,為五過。故傷殺人性命者,為百過。誤傷殺性命,為八十過。大明律,凡庸醫為人用藥針刺,誤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責令別醫辨驗藥餌穴道。

如無故害之情者,以過失殺人論,不許行醫。若故違本方,詐療疾病而取財物者,計贓,准竊盜論。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藥殺人者斬。

樵談有曰:殺人者死,法也。庸醫殺人,不死。猛將殺人,不死。酷吏殺人,不死。法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