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楫

《醫燈續焰》~ 卷二十(附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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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附余) (2)

1. 繆仲淳祝醫五則

凡人疾病,皆由多生不惜眾生身命,竭用人力,好殺鳥獸昆蟲,好𥯨楚下賤,甚則枉用毒刑,加諸無罪。種種業因,感此苦報。業作醫師,為人司命,見諸苦惱,當興悲憫。詳檢方書,精求藥道。諦察深思,務期協中,常自思惟。藥不對病,病不對機,二旨或乖,則下咽不返。

人命至重,冥報難逃。勿謂一時衣食,自貽莫懺之罪於千百劫。戒之哉!宜懼不宜喜也。

凡為醫師,當先讀書。凡欲讀書,當先識字。字者,文之始也。不識字義,寧解文理。文理不通,動成窒礙。雖詩書滿目,於神不染,觸途成滯,何由省入?譬諸面牆,亦同木偶。望其拯生民之疾苦,顧不難哉?故昔稱太醫,今曰儒醫。太醫者,通天地人者也。儒醫者,讀書窮理,本之身心,驗之事物,戰戰兢兢,求中於道。

造次之際,罔敢或肆者也。外此,則俗工耳,不可以言醫矣。

凡為醫師,當先識藥。藥之所產,方隅不同,則精粗頓異;收採不時,則力用全乖。又或市肆飾偽,足以混真。苟非確認形質,精嘗氣味,鮮有不為其誤者。譬如將不知兵,立功何自?醫之於藥,亦猶是耳。既識藥矣,宜習修事。雷公炮炙,固為大法。或有未盡,可以意通。

必期躬親,勿圖苟且。譬諸飲食,烹調失度,尚不益人,反能增害,何況藥物關乎軀命者耶。可不慎諸。

凡作醫師,宜先虛懷。靈知空洞,本無一物。苟執我見,便與物對。我見堅固,勢必輕人。我是人非,與境角立。一靈虛竅,動為所塞。雖日親至人,終不獲益。白首故吾,良可悲已。執而不化,害加於人。清夜深思,宜先愧恥。況人之才識,自非生知,必假問學。問學之益,廣博難量。

脫不虛懷,何由納受?不恥無學,而恥下問,私心自勝,於道何益。苟非至愚,能不儆省乎?

醫師不患道術不精,而患取金不多。舍其本業,專事旁求。假寵貴人,冀其口吻,以希世重。縱得多金,無拔苦力。於當來世,豈不酬償。作是思惟,是苦非樂。故當勤求道術,以濟物命。縱有功效,任其自酬。勿責厚報。等心施治,勿輕貧賤。如此,則德植厥躬,鬼神幽贊矣。

(以上所祝五條,皆關切醫師才品道術,利濟功過,仰願來學,俯從吾祝,則進乎道而不囿於技矣。詎非生人之至幸,醫道之大光也哉。)

陶弘景曰:五經四部,軍國禮服,若講用乖越者,猶可矣。止於事蹟非宜爾。至於湯藥,一物有謬,便性命及之。千乘之君,百夫之長,何不深思戒慎耶?昔許太子侍藥不嘗,招弒君之惡。季孫饋藥,仲尼有未達之辭。知其藥性之不可輕信也。

2. 袁氏醫家十事

一、醫之志。鬚髮慈悲惻隱之心,誓救大地含靈之苦。視眾生之病,不論親疏貴賤,賢愚貧富,皆當恫癏乃身,盡力殫力,曲為拯理。

二、醫之學。須上通天道,使五運六氣,變化郁復之理,無一不精。中察人身,使十四經絡,內而五臟六腑之淵涵,外而四肢百骸之貫串,無一不徹。下明物理,使昆蟲草木之性情氣味,無一不暢。然後可以識病而用藥。

三、醫之識。醫之用藥,如將之用兵。縱橫合變,呼吸異宜。非識見之高,不能神會而獨斷也。然此識非可襲取,非可商量。全在方寸中,虛明活潑。須滌除嗜欲,恬憺無為,則虛空自然生白也。

四、醫之慎。醫為人之司命,生死系之。用藥之際,須兢兢業業,不可好奇而妄投一藥,不可輕人命而擅試一方,不可騁聰明而遽違古法。倘或稍誤,明有人非,幽有鬼責,可懼也。

五、醫之善。君子之遊藝,與據德依仁,皆為實學。故古人技藝之工,都從善養中得來。若承蜩,若養雞,皆是法也。醫雖小道,實具甚深三昧。須收攝心體,涵泳性靈,動中習存,忙中習定。外則四體常和,內則元神常寂。然後望色聞聲,問病切脈。自然得其精,而施治得宜也。

六、醫之術。醫非徒仁術,亦仙術也。諺云:古來醫道通仙道,此豈無稽之言哉。凡欲學醫,須將玄門之旨,留神講究。玄牝之門,生身之戶,守中養氣之訣,觀竅觀妙之理,務求明師指示,親造其藩而闖其室。此處看得明白,則病候之生滅,身中之造化,已洞悉矣。以之治疾,豈不易易。

況人之疾,有草木金石所不能治者,則教之依法用功,無不立愈。天台智者禪師,謂一日一夜調息之功,可以已二十餘年之痼疾。蓋天之陽氣一回,則萬物生色。人之元氣一復,則百體皆和。宿疾普消,特其餘事耳。

七、醫之量。書云: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醫者術業既高,則同類不能無忌。識見出眾,則庸庶不能無疑。疑與忌合,而誹謗指摘,無所不至矣。須容之於不校,付之於無心,而但盡力於所事。間有排擠毆詈,形之辭色者,亦須以孟子三自反之法應之。彼以逆來,我以順受。處之超然,待之有禮,勿使病家動念可也。

八、醫之言。仲尼大聖屢以慎言為訓。而醫者之言,尤當慎者,不可誇己之長,不可談人之短,不可浮誕而駭惑病人,不可輕躁而詆誹同類。病情之來歷,用藥之權衡,皆當據實曉告,使之安心調理。不可誣輕為重,不可誑重為輕。即有不諱,亦須委曲明諭。病未劇,則寬以慰之,使安心調理;病既劇,則示以全歸之道,使心意泰然。寧默毋譁,寧慎毋躁。

九、醫之行。語曰:以身教之從,以言教之訟。故慎吾之言,不若端吾之行。道高天下,守之以謙。智絕人群,處之以晦。敦孝弟,重倫理,而於禮、義、廉、恥四字,則秉之如蓍龜,遵之如柱石。久而勿失,自然起敬起信,而醫道易行也。

十、醫之守。醫雖為養家,尤須以不貪為本。凡有病人在,即舉家不寧。當此時而勒人酬謝。家稍不足,則百計營求,艱難更倍。即充足之家,亦於滿堂懊惱之中,而受其咨詛痛苦之惠,亦非心之所安也。故我生平於病人所饋,不敢纖毫輕受。有不給者,或更多方周給之。非以市恩,吾盡吾心而已矣。子孫習醫而能依此十事,古之聖賢,何以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