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註婦人良方》~ 卷三 (4)
卷三 (4)
1. 附治驗
一婦人因怒,經事淋瀝,半月方竭,遇怒其經即至,甚則口噤筋攣,鼻衄頭痛,痰痙搐搦,瞳子上視,此肝火熾甚。以小柴胡湯加熟地黃、山梔、鉤藤治之,後不復發。
一婦人素陰虛,患遍身瘙癢,誤服祛風之藥,口噤抽搐,肝脈洪數。余曰:肝血為陰為水,肝氣為陽為火,此乃肝經血虛火盛耳,宜助陰血抑肝火。用四物、麥門、五味、柴胡、山梔、生草,熱搐頓止。又以八珍、黃耆、麥門、五味、鉤藤、炙草,調理而痊。
天南星散,治中風口噤,四肢拘急,或痰氣上壅。
天南星(薑汁炒黃),白附子(炮),黑附子(炮),烏蛇肉(酒炙),全蠍(炒,等分)
上為末,每服半錢,薑汁溫酒調灌。
走馬散,治中風口噤,四肢強直。
黑附子(炮),天麻(各半兩),桂心,石膏,麻黃(去根節),蠍梢(炒),川烏(炮,去皮尖),南星(炮,各一錢),麝香(二分,另研)
上為末,每服三分,豆淋酒調灌。
2. 附方
3. 婦人中風不語方論第四
巢氏云:脾脈絡胃夾咽,連舌本,散舌下。心之別脈,系舌本。若心脾受邪,則舌強不能言。然喉嚨者,氣之上下也。會厭者,聲之戶。舌者,聲之機。唇者,聲之扇。若風寒客於會厭,故卒然而喑。經云:醉臥當風,使人發喑。
愚按:前症若因痰迷心竅,當清心火。若因濕痰舌強,當清脾熱。若因風熱,牙關緊急,當清肝火。若因風痰塞喉,當導痰涎。若因虛火上炎,當壯水之主。若因氣虛厥逆,當益火之源。若因腎虛舌喑而不語,當補腎氣。
4. 附治驗
一婦人因怒仆地,痰湧不語,灌牛黃清心丸,稍蘇。用神仙解語丹加山梔、柴胡、桔梗,漸愈。又用六君、柴胡、山梔、枳殼而痊。
一婦人忽然不語半年矣,諸藥不應,兩尺浮數,先用六味丸料加肉桂,數劑稍愈。乃以地黃飲子,三十餘劑而痊。男子多有此症,亦用此藥治之。
神仙解語丹,治心脾受風,言語謇澀,痰唾益盛。
白附子(炮),石菖蒲(去毛),天麻,遠志(去心,甘草水煮十沸),全蠍,羌活,南星(牛膽釀,如無只炮,各一兩),木香(半兩)
上為末,麵糊丸桐子大。每服二三十丸,薄荷湯下。
防風湯,治中風內虛,腳軟語謇。
石斛(一兩半,酒炒),生地黃,杜仲(去皮切,薑汁炒),丹參(各一兩一錢),防風,川芎,麥門冬(去心),桂心,獨活
上每服五錢,棗水煎。
竹瀝湯,治風中肝脾,四肢不遂,舌強語滯,或痰涎上湧。
威靈仙,附子(炮),苦梗,蔓荊子,防風枳殼(去穰,麩炒),川芎,當歸(各等分)
上每服四錢,姜水煎,入竹瀝半盞,日四服。忌飲茶。
三黃獨活湯,治中風手足拘攣,半身不遂,失音不語。
上每服四錢,水煎,取汗為效。
小省風湯,治中風癱瘓,口眼喎斜,口噤不語,手足頑麻。
防風,南星(湯泡,各三兩),甘草(炙,一兩)
上每服四錢,姜十片,水煎。
秦艽升麻湯(方見本卷第一論)
愈風湯,治諸風肢體麻木,手足不遂,不能動履等症。
天麻,牛膝(同酒浸,焙乾),萆薢(另研細),玄參(各六兩),杜仲(七兩),羌活(十四兩),當歸,熟地(自制),生地黃(各一斤),獨活(五兩),肉桂(三兩)
上為末,煉蜜丸桐子大。常服五七十丸。病甚,至百丸。空心、食前溫酒或白湯下。
地黃飲子,治腎虛弱,舌喑不能言,足廢不能行。
熟地黃(自制),巴戟(去心),山茱萸(去核),石斛,肉蓯蓉(酒浸,焙),附子(炮),五味子(杵,炒),白茯苓,石菖蒲,遠志,甘草湯(炮),桂心,麥門冬(去心,各等分)
上每服三錢,入薄荷少許,薑棗水煎服。
牛黃清心丸,治諸風瘈瘲,語言謇澀,健忘恍惚,頭目眩暈,胸中煩郁,痰塞喘嗽,精神昏憒,或尋常風痰咳嗽,或傷寒陽症,汗下不解,發熱煩渴,其效如神。
牛黃(一兩二錢),麝香,龍腦(三味分研),羚羊角(鎊末,各一兩),當歸(酒洗),防風,黃芩,白朮,麥門冬(去心),白芍藥(各一兩半),柴胡,桔梗,白茯苓,杏仁(去皮尖),芎藭,肉桂,大豆黃卷,阿膠(各一兩七錢),蒲黃,人參(去蘆),神麯(各二兩半),雄黃(另研,八錢),甘草(五兩),白蘞(七錢半),乾薑(七錢半),犀角(鎊末,二兩),干山姜(七兩),金箔(一千三百片,內四百片為衣),大棗(一百枚,蒸熟去皮核,研煉成膏)
上各另為末,煉蜜與棗膏丸,每兩作十丸,用金箔為衣。每服一丸,溫水化下。
蘇合香丸,治氣中,痰氣上攻,牙關緊急,不省人事,或卒暴氣逆心痛,鬼魅惡氣,及一切氣滯等症。
沉香,麝香,訶子肉,丁香,青木香,安息香,香附,蓽茇,白朮,白檀,熏陸香,蘇合油,龍腦(另研,名一兩),硃砂(另研),烏犀角(鎊末)
上為末,用安息香並煉蜜丸桐子大。溫水化服四丸。每兩作十丸,熔黃蠟包裹為善。
青州白丸子,治半身不遂,口眼喎斜,痰涎壅塞,手足頑麻。
半夏(七兩,水洗過,生用),川烏頭(半兩,去皮臍,生用),南星(二兩,生用),白附子(二兩,生用)
上為末,用絹袋盛之,水浸一日,加急用以糊丸桐子大,每服十丸,薑湯下。
瓜蒂(二錢),赤小豆(五分)
上為末,每夜於鼻內搐之,取下黃水,內服涼劑。
六君子湯(方見二十四卷第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