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生司命》~ 卷六(利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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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利集) (5)

1. 麻木證(四十一)

河間曰:留著不去,四肢麻木拘攣也。又謂麻木不盡屬虛。譬之久坐則麻痹不仁,乃前氣未行,後氣復沖,鬱熱相搏故耳。其證多氣滯、風熱所為,治宜活血疏風,清熱順氣。

《內經》謂麻木為不痛不仁。以久病入深,榮衛之行澀,經絡時疏,故不通;皮膚不榮,故為不仁。不仁之症,或周身,或四肢,唧唧然痛癢,如繩扎縛初解之狀,古言為麻痹是也。

麻有五證,有寒濕、有氣虛、有血液枯澀、有火、有痰。木有三證,有濕痰、有死血、有寒濕。丹溪曰:麻是氣虛,木屬濕痰、死血。十指麻木,亦是胃中有濕痰、死血,斯論確矣。然亦有氣血俱虛,但麻而不木者;亦有虛而感濕,麻木兼作者;又有陰虛,而風寒濕三氣乘之,致周身裂痛、麻木兼作者。治宜先汗散而後補也,當各推類治之。

大法:氣虛,人參益氣湯天麻黃耆湯;濕痰,二陳加膽星、蒼白朮;十指麻木,用薄桂,少許引經;死血,四物加桃仁紅花,入引經藥。

按麻木之證,東垣云:麻是氣不行。丹溪云:麻是氣虛,木是濕痰、死血。此是初病言之也。若曾服過參、術,而生燥熱,則血液衰少,而榮衛澀不能滑澤,後氣一充,則成麻矣。治宜活血養液,清熱潤燥,則麻木自止。故河間之論當玩,丹溪以麻屬氣虛,木屬濕痰、死血是固然矣。

脈浮而濡屬氣虛,關前得之,麻在上體;關後得之,麻在下體。浮而緩屬濕,為麻痹。緊而浮屬寒,為痛痹。澀而芤屬死血,為木,不知痛癢。

2. 麻木方

人參益氣湯(見眩暈),治手足十指麻木,四肢倦怠,熱傷元氣。

天麻黃耆湯,治表有風症,右口角並眼牽引側視,及左手腳麻木疼痛。

天麻白芍,神麯,茯苓羌活(各三分),人參黃連(各四分),當歸黃耆甘草升麻葛根蒼朮澤瀉柴胡豬苓(各五分)

肢節不痛者,不必用羌活。

三妙散,治濕熱下流,兩足麻木。

黃柏(四兩),蒼朮(六兩),川牛膝(二兩)

曲糊丸梧子大,鹽湯下五六十丸。

導氣丸,治兩腿麻木沉重。

黃耆(二錢),甘草(錢半),青皮(一錢),升麻,柴胡,歸梢,陳皮,澤瀉(各五分),紅花(一分),五味(九粒)

3. 目病證(四十二)

《內經》曰: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睛。睛之窠為眼,腎之精為瞳子,心之精為眼窠之總絡,肝之精力黑眼,肺之精為白眼,肌肉之精為約束,裹擷筋骨、血氣之精,而與脈併為系,上屬於腦,後出於項。是故瞳子黑眼法於陰,白眼赤脈法於陽。然臟腑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又皆稟受於脾土,而上貫於目以為明。

故目者,心之使;心者,神之舍也。苟精神煩亂,則視歧,觀一物而為兩;脾虛則五臟之精氣皆失所司,不能歸明於目。

由此觀之,則治目者,若不兼理脾胃及養血安神,不可治標不治本也。河間曰:在腑則為表,當除風散熱;在臟則為里,宜養血安神。如暴失明,昏澀翳膜,眵淚斑入眼,皆風熱屬表也,宜表散以去之。如昏弱不欲視物,內障見黑花,瞳子散大,皆里也,屬血少勞神腎虛故也,宜養血安神,補水以調之。又瞳子散大,皆辛熱所為,當除風熱,涼血益血,以收耗散之氣。

芩、連苦寒,除邪氣之盛為君;歸身、生地,涼血養血為臣;五味酸寒體浮,收瞳子散大,地骨、天、麥瀉腎熱補氣,或用滋陰地黃丸最妙。

丹溪曰:目病屬風熱,血少,勞神,腎虛。又云:目能遠視,不能近視者,腎水虧欠也,六味地黃丸主之;目能近視,不能遠視者,心血不足也,定志丸茯苓主之。瘦人目病,乃是血少兼熱,須用養血藥,少加風藥。三說議論精確,並宜參究。

目病雖有風熱、血虛、脾虛、腎虛、肝木旺之不同,大法眼暴赤腫,及翳淚斑膜,率用羌活防風柴胡荊芥穗、白芷菊花升麻、炒芩連、山梔、玄參石膏赤芍連翹、膽草、桔梗甘草、生地、歸身加減量服。凡目久痛,或內腫昏暗,須用熟地當歸白芍、五味、枸杞、知母黃柏茯神遠志、丹皮、山藥白朮,少加菊花、防風、荊芥、柴胡、芩、連、甘草為佐使。

左寸脈洪數,心火炎也。關弦而洪,肝火盛也。右寸關俱弦洪,肝木挾相火之勢而來侮所不勝之金,而制己所勝之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