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秋吉質

《溫疫論私評》~ 卷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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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11)

1. 大便

熱結傍流。協熱下利。大便閉結。大腸膠閉。總之邪在裡。其證不同者。在乎通塞之間耳。

協熱下利者。其人大便素不調。邪氣忽乘於胃。便作煩渴。一如平時泄瀉。稀糞而色不敗。其色但焦黃而已。此伏邪傳裡。不能稽留於胃。至午後潮熱。便作泄瀉。子後熱退。泄瀉亦減。次日不作潮熱。利亦止。為病愈。潮熱未除。利不止者。宜小承氣湯。以徹其餘邪。而利自止。

若利止。二三日後。午後忽加煩渴。潮熱下泄。仍如前證。此伏邪未盡。復傳到胃也。治法同前。

質按。吳氏所謂協熱利者。即長沙陽明病。大小承氣之證也。蓋伏邪傳裡。與胃氣協合。而下利之義也。長沙所謂協熱利者。太了病桂枝之證。胃本無邪。由數下之。徒令胃氣虛寒。利下不止。表裡不解也。故以人參湯理中。加桂枝以救表。蓋協與挾通。所謂協熱者。裡寒挾表熱之義也。雖同名協熱。其證乃有虛實之分。不可同日而論。

大便閉結者。疫邪傳裡。內熱壅鬱。宿糞不行。蒸而為結。漸至梗硬。下之結糞一行。瘀熱自除。諸證悉去。

熱結傍流者。以胃家實。內熱壅閉。先大便閉結。續得下利純臭水。全然無糞。日三四度。或十數度。宜大承氣湯。得結糞而利立止。服湯不得結糞。仍下利臭水及所進湯藥。因大腸邪盛。失其傳送之職。知邪猶在也。病必不減。宜更下之。

質曰。熱結傍流者。內熱燥結。傍流下臭水之義也。

大腸膠閉者。其人平素大便不實。設遇疫邪傳裡。但蒸作極臭之物。如黏膠然。至死不結。愈蒸愈閉。以致胃氣不能下行。疫毒無路而出。不下即死。宜大承氣湯下之。但得黏膠一去。下證自除。霍然而愈。

質曰。病同於協熱下利。但有通塞之異而已。

溫疫愈後。三五日。或數日。反腹痛裡急者。非前病原也。此下焦別有伏邪所發。欲作滯下也。發於氣分則為白積。發於血分則為紅積。氣血俱病。紅白相兼。邪盡利止。未止者。宜芍藥湯。(方見前戰汗條。)

質曰。此非特異病源。餘邪不盡者。間亦變為他病也。屢見為滯下瘧疾及腳氣者。蓋其變雖不一。共由余邪未盡。氣血虛耗。腠理易閉塞也。

溫疫愈後。大便數日不行。別無他證。此足三陰不足。以致大腸虛燥。此不可攻。飲食漸加。津液流通。自能潤下也。覺穀道夯(負擔用力也。欲力去也。)悶。宜作蜜煎導。甚則宜六成湯

質曰。此章宜與病愈結存。及下格篇照見。

病愈後。脈遲細而弱。每至黎明(五更也)或夜半後。便作泄瀉。此命門真陽不足。宜七成湯。或亦有雜證屬實者。宜大黃丸(出於外臺溫病門勞復條)下之立愈。(此證萬中之一耳。)

六成湯

當歸(一錢五分),白芍藥(一錢),地黃(五錢),天門冬(一錢),肉蓯蓉(三錢),麥門冬(一錢)

照常煎服。日後更燥者。宜六味丸少減澤瀉

質按。補足三陰不足。故名六成。六者水成數。即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之義也。

七成湯

破故紙(炒錘碎三錢),熟附子(一錢),遼五味(八分),白茯苓(一錢),人參(一錢),甘草(炙五分)

照常煎服。愈後更發者。宜八味丸倍加附子。

質按。補命門真陽。故名七成。七者火生數。即天二生火。地七成之之義也。

2. 小便

熱到膀胱。小便赤色。邪到膀胱。干於氣分。小便膠濁。(邪從小便分離)干於血分。溺血畜血。留邪欲去。小便數急。膀胱不約。小便自遺。膀胱熱結。小便閉塞。

質曰。吳氏分邪之與熱。而明本之與標。其說極細矣。蓋亦原長沙。長沙黃連湯之條曰。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也。蓋遺尿與尿閉。俱有虛實之分。不可概論也。

熱到膀胱者。其邪在胃。胃熱灼於下焦在膀胱。但有熱而無邪。惟令小便赤色而已。其治在胃。

質曰。傳變不常條云。與導赤散五苓五皮之類。分毫無效者。得大承氣一服。小便如注而愈。可以參考。

邪到膀胱者。乃疫邪分布下焦。膀胱實有之邪。不止於熱也。從胃家來。治在胃。兼治膀胱。若純治膀胱。胃氣乘勢。擁入膀胱。非其治矣。若腸胃無邪。獨小便急數。或白膏如馬遺。(遺者。尿也。漢書東方朔傳。遺殿上。)其治在膀胱。宜豬苓湯

豬苓湯,邪干氣分者。宜之。

豬苓(二錢),澤瀉(二錢),滑石(五錢),甘草(八分),木通(一錢),車前(二錢)

燈心煎服。

桃仁湯,邪乾血分者。宜之。

桃仁(三錢研如泥),丹皮(一錢),當歸(一錢),赤芍(一錢),阿膠(二錢),滑石(五錢)

照常煎服。小腹痛。按之硬痛。小便自調者。畜血也。加大黃三錢。甚則抵當湯。藥分三等。(桃仁湯。桃仁加大黃。抵當湯也。)隨其病之輕重而施治。

質曰。小便膠濁。及溺血者。宜長沙豬苓湯。若兼畜血有。宜桃仁湯。劇者大黃牡丹湯。其效優於抵當湯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