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希雍

《神農本草經疏》~ 卷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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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6)

1. 論諸病惟虛與火為難治

經曰:精氣奪則虛。又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虛者,空也,無也。譬諸國內空虛,人民離散,則百禍易起,鎮撫為難。非委任賢智,安靖休養以生息之,未可保其無事也。病之虛者,亦猶是已。醫非明哲,孰能鎮之以靜,久而勿搖,卒成收合散亡,克復故物之功哉!是故經曰:不能治其虛,安問其餘。蓋言虛為百病之本,宜其首舉以冠諸證也。

夫火者,陽也,氣也,與水為對待者也。水為陰精,火為陽氣。二物匹配,名曰陰陽和平,亦名少火生氣,如是則諸病不作矣。設不善攝養,以致陰虧水涸,則火偏勝;陰不足,則陽必湊之,是謂陰虛陽盛,亦曰壯火食氣。是知火即氣,氣即火也。故《仙經》謂:藥即火,火即藥,一而二,二而一者也。

東垣亦曰:火與元氣不兩立。亦指此也。譬諸水性本流、本寒,過極則凝而不流,為層冰矣。解則復常,非二物也。蓋平則為水火既濟,當斯時也,火即真陽之氣矣。及其偏也,則即陽氣而為火也。始於元氣不兩立,而成乖否之象矣。故戴人亦曰:莫治風,莫治燥,治得火時風燥了。

言苟能解此,則已達陰陽水火之原。曲暢旁通,何施不可。正指火之變態多端,其為病也非一,了此則余皆可辦。然學者非心領神會,詎足喻於斯乎。

2. 論陽常有餘,陰常不足,藥必因之以為損益,誤則殺人

人身之有陰陽也,水一而已,火則二焉。是秉受之始,陽常有餘,陰常不足。天地且然,況於人乎!故自小至老,所生疾病,靡不由於真陰不足者,其恆也。若夫真陽不足之病,千百而一二矣。陽者氣也,火也,神也;陰者血也,水也,精也。陰陽均平,氣血和調,是為平人氣象之常候。

苟失所養,或縱恣房室,或肆情喜怒,或輕犯陰陽,或嗜好辛熱,以致腎水真陰不足,不能匹配陽火,遂使陽氣有餘。氣有餘,即是火,故火愈盛而水愈涸。於是發為吐血、咳嗽、吐痰、內熱、骨蒸、盜汗,種種陰虛等病。醫師不察,不揆其本。凡見前證,不分陰陽,類施溫補。

參、耆、二術,視同食物,佐以薑、桂,若啖五辛;倘遇憊劇,輒投附子。於是輕者重,重者斃,累累相踵,死而不悟,良可憫也。然使其術得售者,不獨醫師之罪,亦病家不明有以致之耳!何則?難成易虧者,陰也。益陰之藥,縱醫師選用無差,亦必無旦夕之效;助陽之藥,能使胃氣一時暫壯,飲食加增,或陽道興舉,有似神王。醫師藉以要功,病者利其速效,彼此固執,莫辨厥由。

故知陰虛真水不足之病,十人而九;陽虛真火不足之病,百不得一。醫師之藥,補助陽火者,往往概施;滋益陰精者,未嘗少見。宜乎服藥者之多斃,無藥者之反存也。予見世醫以此傷人者甚眾,茲特著其誤,以為世戒。

3. 論上盛下虛本於腎水真陰不足

人身以陰陽兩稱為平,偏勝則病,此大較也。水不足則火有餘,陰既虧則陽獨盛。蓋陰陽之精,互藏其宅,是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故心,火也,而含赤液;腎,水也,而藏白氣。赤液為陰,白氣為陽,循環往復,晝夜不息,此常度也。苟不知攝養,縱恣情欲,虧損真陰,陽無所附,因而發越上升,此火空則發之義,是周身之氣,並於陽也。

並於陽則陽盛,故上焦熱而咳嗽生痰,迫血上行而吐衄,為煩躁,為頭痛,為不得眠,為胸前骨痛,為口乾舌苦,此其候也。陽愈盛則陰愈虛,陰愈虛則為五心煩熱,為潮熱骨蒸,為遺精,為骨乏無力,為小水短赤;丹田不暖,則飲食不化,為泄瀉,為卒僵仆,此其候也。治之之要,當亟降氣,當益陰精,氣降即陽交於陰,是火下降也。

精血生即腎陰復,是水上升也。此既濟之象,為坎離交也。坎離交,即是小周天,至此則陰陽二氣復得其平矣,病何自而生哉?

4. 論陰精陽氣補益不同

經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人參羊肉黃耆、人胞、紅鉛之屬是已。益陽氣也,乃可以卻沉寒。經曰:精不足者,補之以味。人乳、鱉甲、地黃、黃柏、枸杞、牛膝、天門冬之屬是已。補陰精也,乃可以除伏熱。

5. 論治氣三法藥各不同

一、補氣:氣虛宜補之,如人參黃耆羊肉小麥糯米之屬是已。

二、降氣、調氣:降氣者,即下氣也。虛則氣升,故法宜降。其藥之輕者,如紫蘇子橘皮麥門冬枇杷葉蘆根汁、甘蔗。其重者,如番降香鬱金檳榔之屬。

調者,和也。逆則宜和,和則調也。其藥如木香、沉水香、白豆蔻、縮砂蜜香附、橘皮、烏藥之屬。

三、破氣:破者,損也。實則宜破,如少壯人暴怒氣壅之類,然亦可暫不可久。其藥如枳實青皮枳殼、牽牛之屬。

蓋氣分之病,不出三端。治之之法,及所主之藥,皆不可混濫也。誤則使病轉劇。世多不察,故表而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