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懋修

《文十六卷》~ 卷十二·文十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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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文十二 (1)

1. 《續蘇談》「防其說」

甚矣哉,醫道之壞也!人謂壞自醫家,吾謂壞自病家。人謂當責醫家,吾謂當責病家。蓋醫有不得不然之勢焉,實病家迫之使然也。一或不然,則必見拒於病家。即不能苟容於同列,即如天下設防之舉,蓋惟恐其如此。而欲其不如此,故貴乎有是防。而使防其如此者,必不如此耳。

從未有防其東而東,防其西而西,防其來者自來,防其去者竟去,而曰吾以是為防也,則弗如其無防矣。往,聞吾蘇於嘉道年間有所謂防其之醫,而竊有異焉。客有仿楊君謙松壽堂筆意,作《續蘇談》者,紀嘉道間事一則。云:假如人得寒熱病,一二三日,未必遽命醫也。至四五日,而不能不藥矣。

醫來病家,先以一虛字箝其口。若惟恐其不以為虛者,藥用大豆卷、淡豆豉,防其留戀增重也。此數日間,絕不用些微辛散,防其虛也。不如是,不合病家意。五六日,用生地用石斛,立案書「防其昏譫」。不如是,而欲以苦寒者去病,病家不樂聞也。越日而昏沉譫妄矣。六七日,用犀角羚羊角,案則書曰:防其肝風動,防其熱入心包。

不如是,而欲以攻下者去病,病家所大畏也。逾時而妄言妄見,手肢掣動矣。如是者謂之一候。一候既過,病勢已成,然後珠黃散蘇合香丸、及至寶丹紫雪丹,貴重之物,於焉畢集。病則舌強言謇、目光散亂、囊縮遺尿、手足厥冷,種種惡候,相隨而至。於是他無可防,而獨防其脫矣。

此等病狀,皆在七日以外,十三四日之內。病家一味防虛,十分忙亂,親友滿堂,或說陽宅不吉,或疑陰宅有凶,或則召巫,或則保福,一面按日開方,所防皆驗。甲乃拉乙,乙仍拉甲,甲乙復拉丙丁,方人人同防,亦人人同病。至此即有真醫,安能將真方真藥,希圖挽救於不可必得之數,而適陷坎中?亦惟有與時俯仰而已。是亦病家迫之而使之。

然韋君繡蕊《珠居集》亦痛切言之,洵乎其為砭時救俗之書也。而其所以然者,則半由於有所為,半由於有所不知。其有所為者,盡在「道不談道」四字中。其有所不知者,則師以傳弟,弟又作師,師師非度,亦由閱歷而來。然而病家之愚,且有牢不可破者。其明日必至之狀,皆其昨日預防所及,一若此病本有是天然之節奏者,病家皆耳熟焉。

而不知病本可以不若是也。薛鶴山曰:病家不咎其手法之疏,轉贊其眼力之高。徐洄溪曰:病家方服其眼力之高,不知即死於其所用之藥。然則康乾中已如此,且不起於嘉道之年?幸其後有任斯道之君子出而維持之,此風得少息矣。

《續蘇談》又曰:人於其時病經三四日,延過一二人。越日更醫,到即問病幾日矣?延幾人矣?即知豆豉、石斛輩皆用過矣。及其更醫者,再問亦如前。而告以病也何如,虛也何如,即知犀角輩亦皆用過。而病所未劇者,口尚能言,則知珠粉、牛黃尚未用也。於是一用牛黃而口遂噤,一用珠粉而並不能狂。

藥之諸惡物全,病之諸惡候亦全。所剩者生脈散去五味、復脈湯去薑、桂,悉照葉派開方,防其虛脫。病家更無他望。如是者,群相告曰:時邪好手。此豈醫所願哉?亦迫於不得已耳。

《續蘇談》又曰:病以七日為一候,十四日為兩候。藥而如此,則以一候愈。藥而如彼,則以兩候死。試將死於兩候與愈於一候者比,當其在一候之前,病不大相懸也。而一則用藥如彼,一則用藥如此,截然不同,不可相形而見乎?然凡愈於一候之人,必不知病機病勢,與延至兩候而死者,當其在一候時大略相同。而其漸漸不同者,每在一候以外。

況一候而其人既愈也,亦斷不知不用此藥。則一候外之病機病勢,即此愈於一候者。如其不愈,亦皆得而有之。故雖一室兩榻,一愈一死,亦不過曰一人甚虛故死,一人不甚虛故愈。至於用藥之絕不相同,則一室之親人,滿堂之戚友竟無人一問及之者。所願此後之病家,察其死於兩候間者,一路用何等藥。

察其愈於一候間者,一路用何等藥。勿認作一候之病輕故愈,兩候之病重故死也。其所由死,只死於一虛字箝醫之口,迫之而使出於一途,互相遷就,此其權實在病家,不在醫家。使病家而肯不以實作虛也,則醫自能於病實處曲折求之,而何必以一虛字了之哉。余故曰:所以成此一道同風者,毋徒責醫為也。

2. 論過橋麻黃

吾蘇有所謂過橋麻黃者,於淡豆豉之旁,書麻黃三分同搗,云是避重就輕之法。往者,吾蘇老醫馬元儀以方書麻黃,每為病家疑懼。維時病家恆向醫家取藥,故元儀得預用麻黃浸豆發芽,凡遇傷寒無汗應用麻黃者,即以湯浸之豆卷畀之。殆其後則取藥於肆,更無麻黃湯浸之豆卷矣。

豆卷治濕痹證,僅一見於《金匱》薯蕷湯,入之氣血並補方中,用以宣腎。初不聞其發表也。若豆卷而能發表,則以黃豆芽作盤中飧者,不且一頓飯而汗出如浴乎?或又曰:惟其豆卷未必發表,所以改用豆豉。又因江西豆豉雖稱麻黃蒸窨,正恐未必果然,所以再用麻黃同搗,書於其旁,使人不覺,亦猶是元儀之意,而美其名曰過橋。過橋者,吳門市上有過橋面,方名即仿乎此。

夫麻黃為一方君藥,而君藥之麻黃本不過三分之數。即依仲景之法,亦不過七分而止。豈一經旁寫,便不是君藥乎?遇無汗之傷寒,則不論正寫旁寫,皆為對證。若有汗之中風,汗多之溫熱,則麻黃正在禁例,不因旁寫而減成也。藥雖旁寫,下咽則同。今之用麻黃於應用葛根時,本與元儀之治傷寒無汗者相反,豈在過橋不過橋哉!奇在病家,果以旁寫之故,更不問病之可發汗不可發汗,直認作過橋面而大啖之也。葛根之不敢用,而獨敢用麻黃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