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懋修

《文十六卷》~ 卷一·文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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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文一 (2)

1. 六氣大司天上篇

醫書自仲景《傷寒論》後,於晉有王叔和,隋有巢元方,唐有孫真人、王刺史,宋有成無己,皆足以發明仲景之道,未有以仲景為偏於溫者。至金元之間,劉守真、李東垣、朱丹溪出,而後之相提並論者,輒謂仲景偏於辛溫,守真偏於涼瀉,東垣偏於溫補,丹溪偏於清滋。

於是有疑其偏而棄其法者,有用其偏而執其法者,有以偏救偏而偏愈甚者,而不知皆非偏也。子輿氏謂:知人必論世,凡在尚友者皆然。豈至於醫而獨不然乎?然欲明前人治法之非偏,必先明六氣司天之為病。

六氣者,如厥陰風木司天,少陽相火在泉,是為風火之氣;少陰君火司天,陽明燥金在泉,是為火燥之氣;太陰濕土司天,太陽寒水在泉,是為濕寒之氣;少陽相火司天,厥陰風木在泉,是為火風之氣;陽明燥金司天,少陰君火在泉,是為燥火之氣;太陽寒水司天,太陰濕土在泉,是為寒濕之氣。此逐年司天之六氣,可運諸掌上者也。

余則更以六十年一氣之大司天計之。余蓋本於外曾祖王樸莊先生引《內經》七百二十氣凡三十歲而為一紀,千四百四十氣凡六十歲而為一周。擴而大之,以三百六十年為一大運,六十年為一大氣。五運六氣迭乘,滿三千六百年為一大周。公言如此,遂以知古人之用寒用溫,即各隨其所值之大司天以為治。

而在其人,道與時合。往往有不自知者,其人而當濕土寒水、寒水濕土之運,則以溫散溫補為治者,非偏矣。其人而當風火火風、燥火火燥之運,則以涼瀉清滋為治者,非偏矣。自余得公此論,爰為古人盡發其藏。溯自黃帝命大撓作甲子,貞下起元,從下元厥陰風木運始,以厥陰為下元,則少陰為上元,太陰為中元。復以少陽為下元,則陽明為上元,太陽為中元。

合前後三元,而配以厥、少、太、少、陽、太之六氣,於黃帝八年起數,前三十年為厥陰風木司天,後三十年為少陽相火在泉。歷金天、高陽、高辛、唐、虞、夏、殷、周、秦,至漢靈帝十七年,改元中平之元年,為第四十九甲子。仲景當建安中,乃中平甲子垂二十年。時亦屬下元厥陰風火用事,當時習用烏、附辛熱,正值風火運中,為治多誤。

故仲景以桂枝麻黃之溫,治中風、傷寒之病。即以葛根芩連、白虎、承氣、柏皮、梔、豉之清,治溫熱、濕溫之病。凡遇溫熱,即用寒涼。其謂仲景但知秋冬不識春夏者,不足與論仲景者也。由此以推至宋高宗紹興十四年,為第六十五甲子。劉守真著《素問元機》,序云:大定丙午,為金世宗二十六年,即宋孝宗淳熙十三年,乃紹興甲子之四十三年,燥火用事,亦宜於涼。

張易水與守真同時,李東垣為易水高弟,值宋寧宗嘉泰四年,為第六十六甲子,寒濕用事,故宜於溫。丹溪生於至元,卒於至正,值泰定元年第六十八甲子,火燥用事,故宜於清。以上三家亦既按其時運一一符合。即王海藏《陰證略例》純用溫藥,麻革於癸卯年序之,為金乃馬貞氏稱制之三年,即宋理宗淳祐三年,仍在嘉泰甲子中。至明張介賓為萬曆時人,專主溫補,則又為嘉靖四十三年第七十二甲子,寒濕用事時矣。

後此吳又可論瘟疫,周禹載論溫熱暑疫,多用寒涼,均值天啟四年第七十三甲子風火用事時。故在國朝康熙二十三年,第七十四甲子火燥運中遵之多效。至乾隆九年,第七十五甲子,運值濕寒,其氣已轉,而醫循故轍施治多乖。樸莊先生《傷寒論注》成於乾隆甲寅,以寒涼之治謂不合濕土寒水之運,公之所治無不以溫散溫補見長,蓋公固明於大司天之六氣,而自知其所值為濕寒也。若與公同時人,則但樂於用溫適與時合,而實不自知其所以然矣。

其後嘉慶九年,甲子為第七十有六,屬於少陽相火、厥陰風木,則為火風之歲。及餘生於嘉慶戊寅,中年以後,肆力於醫。逮今同治三年,第七十七甲子又為陽明燥金、少陰君火用事,時上元之氣未至而至,故於二年癸亥,上海一隅霍亂盛行,盡為熱證。時醫以其手足厥逆,競用丁、附、桂、姜,入口即斃。

余於甲子年獨以石膏、芩、連,清而愈之,或以涼水調膽礬吐而愈之。證以我躬親歷,而病之各隨司天以變者,彌益顯然。自此至今,所遇時邪莫非溫熱,大都以涼散、以寒瀉者愈之為多。以余所值燥火之運而宜寒涼,則風燥二火之亦宜於涼。寒濕、濕寒之必宜於溫,概可推矣。

由是而知仲景之用青龍、白虎湯也,以其所值為風火也。守真闢朱肱用溫之誤,申明仲景用寒之治為三已效方,三一承氣也。以其所值為燥火也。東垣以脾胃立論,專事升陽者,以其所值為寒濕也。丹溪以知、柏治腎,專事補陰者,以其所值又為火燥也。明乎此,而知古聖昔賢著書立說都是補偏救敝之人。

仲景為醫中之聖,師表萬世,黃芩、白虎即守真所本也;建中、理中即東垣所本也;炙甘草湯黃連阿膠湯即丹溪所本也。補瀉溫涼,各隨其運。設以守真而遇濕寒決不偏於寒涼,東垣而遇風燥決不偏於溫補,丹溪而遇寒濕決不偏於清滋。乃讀其書不論其世,因而不知其人。

輒謂如某者偏於涼,如某者偏於溫。孰能知法固非偏,而不善用其法者之自涉於偏哉。此無他,皆坐不講司天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