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世馨

《醫學集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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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論清法

清者,清其熱也。臟腑有熱則清之。經云:熱者寒之是已。

然有當清不清誤人者;有不當清而清誤人者;有當清而清之,不分內傷、外感以誤人者;有當清而清之,不量其人、不量其症以誤人者,是不可不察也。

夫六淫之邪,除中寒、寒濕外,皆不免於病熱。熱氣薰蒸,或見於口舌唇齒之間,或見於口渴便溺之際。灼知其熱而不清,則斑黃狂亂,厥逆吐衄,諸症叢生,不一而足。此當清不清之誤也。

然又有不當清而清者,何也?有如勞力辛苦之人,中氣大虛,發熱倦怠,心煩溺赤,名曰虛火。蓋春生之令不行,無陽以護其榮衛,與外感熱症相隔天壤;又有陰虛勞瘵之症,日哺潮熱,與夫產後血虛,發熱煩燥,症象白虎,誤服白虎者難救。

更有命門火衰,浮陽上泛,有似於火者;又有陰盛格陽,假熱之症,其人面赤狂躁,欲坐臥泥水中,或數日不大便,或舌黑而潤,或脈反洪大,崢崢然如鼓擊於指下,按之豁然而空者,或口渴欲得冷飲而不能下,或因下元虛冷頻飲熱湯以自救。世俗不識,誤投涼藥,下嚥即危矣。

此不當清而清之誤也。

然又有當清而不分內傷、外感者,何也?蓋風寒閉火,則散而清之,經云:火鬱發之是也。暑熱傷氣,則補而清之,東垣清暑益氣湯是也。濕熱之火,則或散、或滲、或下而清之,開鬼門,潔淨府,除陳莖是也。燥熱之火,則潤而清之,通大便也。傷食積熱,則消而清之,火去食自平也。

惟夫傷寒傳入胃腑,熱勢如蒸,自汗,口渴飲冷,而能消水者,藉非白虎湯之類,鮮克有濟也。更有陽盛拒陰之症,清藥不入,到口隨吐,則以生薑汁少許為引,或薑製黃連,反佐以取效,所謂寒因熱用是也,此外感實火之清法也。若夫七情六欲,喜、怒、憂、思、悲、恐、驚,互相感觸,火從內發,丹溪治以越鞠丸,開六鬱也;立齋主以逍遙散,調肝氣也。意以一方治木鬱而諸鬱皆解也。

然經云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悲則氣消,恐則氣下,驚則氣亂,思則氣結。逍遙一方以之治氣上氣結者,固為相宜,而於氣緩、氣消、氣亂、氣下之症,恐猶未合。蓋氣虛者必補其氣,血虛者必滋其血。氣旺血充,而七情之火,悠焉以平。至若真陰不足,而火上炎者,壯水之主,以鎮陽光。

真陽不足,而火上炎者,引火歸源,以導龍入海,此內傷虛火之治法也。或者曰,病因於火,而以熱藥治之,何也?不知外感之火,邪火也,實火也。有形之火,後天之火也,得水則滅,故可以水折。內傷之火,虛火也,龍雷之火也。無形之火,先天之火也,得水則炎,故不可以水折。

譬如龍得水而愈奮飛,雷因雨而益震動,陰濛沉晦之氣,光焰燭天,必俟云收日出,而龍雷各歸其宅耳。是以虛火可補而不可瀉也。其有轉用參耆而不用八味者,因其穴宅無寒也。其有專用六味而不用桂、附者,因其穴宅無水也。補則同,而引之者稍不同耳。蓋外感之火以涼為清,內傷之火以補為清也。

然又有清之而不量其人者,何也?夫以壯實之人,而患實熱之病,清之稍重,尚為無礙。若本體素虛,臟腑本寒,飲食素少,腸胃虛滑,或產後、病後、房室之後,即有熱症,亦宜少少用之,寧可不足,不使有餘。或餘熱未清即以輕藥代之,庶幾病去人安。倘清劑過多,則病熱未已而寒生矣。

此清之貴量其人也。然又有清之而不量其症者,何也?夫以大熱之症而清劑太微,則病不除,微熱之症而清劑太過,則寒症即至。但不及猶可再清,太過則難醫藥矣。且凡病清之而不去者,猶有法焉,壯水是也。王太僕云:「大熱而甚,寒之不寒,是無水也,當滋其腎。腎水者,天真之水也。

取我天真之水以制外邪,何邪不服,何熱不除?而又何必拘於寒涼,以滋罪戾乎?」由是觀之,外感之火尚當滋水以制之,而內傷者更可知矣。大抵清火之藥不可久恃,必歸本於滋陰。滋陰之法,又不能開胃扶脾以恢復元氣,則參、苓、耆、朮亦當酌量而用。非曰清後必補,但元氣無虧者可以不補,元氣有虧者必須補之。

俟其飲食漸進,精神爽慧,然後止藥可也,此清之貴量其症也。

總而言之,有外感之火,有內傷之火。外感為實,內傷為虛,來路不同,治法迥別。

寧曰:熱者寒之,遂足以畢醫家之能事也乎。

2. 論溫法

溫者,溫其中也。臟受寒侵必須溫劑。經云:寒者熱之是已。

然有當溫不溫誤人者,即有不當溫而溫以誤人者;有當溫而溫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有當溫而溫之,不量其人,不量其症與其時以誤人者,是不可不審也。

天地殺厲之氣,莫甚於傷寒。其自表而入者,初時即行溫散,則病自除。若不由表入而直中陰經者,名曰中寒。其症惡寒厥逆,口鼻氣冷;或冷汗自出,嘔吐瀉利;或腹中急痛,厥逆無脈,下利清穀,種種寒症並見,法當溫之。又或寒濕侵淫,四肢拘急,發為痛脾,亦宜溫散。此當溫而溫者也。

然又有不當溫而溫者,何也?如傷寒熱邪傳裏,口燥咽乾,便閉譫語,以及斑黃狂亂,衄吐便血諸症,其不可溫,固無論矣。若乃病熱已深,厥逆漸進,舌則乾枯,反不知渴,又或挾熱下利,神昏氣弱,或脈來澀滯,反不應指,色似煙熏。形如槁木,近之無聲,望之似脫,甚至血液衰耗,筋脈拘攣,但唇口齒舌乾燥而不可解者,此為真熱假寒之侯。世俗未明亢害承制之理,誤投熱劑,下嚥即敗矣。

更有鬱熱內蓄,身反惡寒,濕熱脹滿,皮膚反冷,中暑煩心,脈虛自汗,燥氣焚金,痿軟無力者,皆不可溫。又有陰虛脈細數,陽乘陰而吐血者,亦不可溫,溫之則為逆侯。此所謂不當溫而溫者也。

然又有當溫而溫之不得其法者,何也?假如冬令傷寒,則溫而散之。冬令傷風,則溫而解之。寒痰雍閉,則溫而開之。冷食所傷,則溫而消之。至若中寒暴痛,大便反鞭,溫藥不愈者,則以熱劑下之。時當暑月,而納涼飲冷,暴受寒侵者,亦當溫之。體虛挾寒者,溫而補之。

寒客中焦,理中湯溫之。寒客下焦,四逆湯溫之。又有陰盛格陽於外,溫藥不效者,則以白通湯,加人尿、豬肝汁,反佐以取之。經云:熱因寒用是已。復有真虛挾寒,命門火衰者,必須補其真陽。太僕有言:大寒而盛,熱之不熱,是無火也,當補其心。此心字,指命門而言。

仙經所謂七節之旁,中有小心是也。書云:益心之陽,寒亦通行;滋腎之際,熱之尤可是也。然而醫家有溫熱之溫,有溫存之溫。參、耆、歸、朮,和平之性,溫存之溫也,春日煦煦是也。附子、薑、桂之性溫熱之溫也,夏日烈烈是也。和煦之日,人人可近,燥烈之日,非積雪凝寒,開冰解凍,不可近也。

更有表裏皆寒之症,始用溫藥,裏寒頓除,表邪未散,復傳經絡,以致始為寒中,而其後轉變為熱中者,容或有之。籍非斟酌時宜,對症投劑,是先以溫藥救之,繼以溫藥賊之矣。亦有三陰直中,初無表邪,而溫劑太過,遂令寒退熱生,初終異轍,是不可以不謹。所謂溫之貴得其法者,此也。

然又有溫之不量其人者,何也?夫以氣虛無火之人,陽氣素微,一旦客寒乘之,則溫劑宜重,且多服亦可無傷。若其人平素火旺,不喜辛溫,或曾有陰虛失血之症,不能用溫者,即中新寒,溫藥不宜太過,病退則止,不必盡劑,斯為克當其人也。若論其症,寒之重者,微熱不除,寒之輕者,過熱則亢。

且溫之與補,有相兼者,有不必相兼者,虛而且寒,則兼用之。若寒而不虛,即專以溫藥主之。丹溪云:客寒暴痛,兼有積食者可用桂、附,不可遂用人參。蓋溫即是補,予遵其法,先用薑桂溫之,審其果虛,然後以參朮補之,是以屢用屢驗,無有差忒。此溫之貴量其症也。

若論其時,盛夏之月,溫劑宜輕;時值隆冬,溫劑宜重。然亦有時當盛暑,而得虛寒極重之症,曾用參附煎膏而治癒者。此捨(捨,釋也。從手,舍聲。——《說文》)時從症法也。譬如霜降以後,禁用白虎湯。然亦有陽明症,蒸熱自汗,譫語煩燥,口渴喜飲冷者,雖當雨雪飄搖之際,亦曾用白虎治之而痊安,但不宜太過耳。此溫之貴量其時,而清劑可類推已。

邇時醫者,群尚溫補,痛戒寒涼,且曰陽為君子,陰為小人。又曰,陽為君子,苟有過,人必知之,誠以知之,而即為補救,尤可言也。不思藥以療病,及轉療藥,則病必增劇,而成危險之候。又況桂枝下嚥,陽盛則殆;承氣入胃,陰盛以敗。安危之機,禍如反掌,每多救援弗及之處。仁者鑒此,顧不痛歟。

吾願醫者,精思審處,晰理不差於毫釐,用藥悉歸於中正,俾偏陰偏陽之藥,無往不底於中和,斯為善治。噫可不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