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世馨

《醫學集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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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 論消法

消者,去其壅也。

臟腑經絡肌肉之間,本無此物,而忽有之,必為消散,乃得其平。經云:堅者削之是已。

然有當消不消誤人者;有不當消而消誤人者;有當消而消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有消之而不明部分以誤人者;有消之而不辨夫積聚之原有氣血、積食、停痰、蓄水、癰膿、蟲蠱、勞瘵、痃癖、癥瘕、七疝、胞痹、腸覃、石瘕,以及前後二陰諸疾以誤人者,是不可不審也。

凡人起居有常,飲食有節,和平恬淡,氣血周流,穀神充暢,病安從來。

惟夫一有不慎,則六淫外侵,七情內動,飲食停滯,邪日留止,則諸症生焉。

法當及時消導,俾其速散,氣行則愈耳。倘遷延日久,積氣盤踞堅牢,日漸強大,有欲拔不能之勢,雖有智者,亦難為力。此當消不消之過也。

然亦有不當消而消者,何也?假如氣虛中滿,名之曰鼓。腹皮膨急,中空無物,取其形如鼓之狀,而因以名之。此為敗症,必須填實,庶乎可消,與蠱症之為蟲為血、內實而有物者大相徑庭。又如脾虛水腫,土衰不能制水者,非補土不可;真陽大虧,火衰不能生土者,非溫暖命門不可。

又有脾虛食不消者,氣虛不能運化而生痰者,腎虛水泛為痰者,血枯而經水斷絕者,皆非消導所可行。而或妄用之,誤人多矣。所謂不當消而消者,此也。

然又有當消而消之不得其法者,何也?夫積聚瘕癥(瘕,音jiǎ,女腹中結塊病。)之症,有初、中、末之三法焉。當其邪氣初客,所積未堅,則先消之而後和之。及其所積日久,氣鬱漸深,濕熱相生,塊因漸大,法從中治,當祛濕熱之邪,削之軟之,以底於平。但邪氣久客,正氣必虛,須以補瀉疊相為用,如薛立齋用歸脾湯送下蘆薈丸,予亦嘗用五味異功散佐以和中丸,皆攻補並行,中治之道也。

若夫塊消及半,便從末治,不使攻擊,但補其氣,調其血,導達其經脈,俾榮衛流通,而塊自消矣。凡攻病之藥皆損氣血,不可過也,此消之之法也。

然又有當消之而不明部分者,何也?心、肝、脾、肺、腎分佈五方,胃、大腸、小腸、膀胱、三焦、膽與膻中,皆附麗有常所,而皮毛、肌肉、筋骨各有淺深,凡用湯丸膏散,必須按其部位,而君臣佐使,駕馭有方,使不得移,則病處當之,不至誅伐無過矣。此醫門第一義也,而於消法為尤要。

不明乎此而行有克削,則病未消而元氣已消,其害可勝言哉。況乎積聚之原,有氣血、食積、停痰、蓄水、癰膿、蟲蠱、癆瘵(音zhài,病,多指癆病。),與夫痃癖、癰瘕、七疝、胞痹、腸覃、石瘕、以及前後二陰諸疾,各個不同,若不明辨,為害匪輕。

予因略約,而指數之。夫積者,成於五臟,推之不移者也;聚者,成於六腑,推之則移者也。其忽聚忽散者,氣也;痛有定處而不散者,血也;得食則痛,噯腐吞酸者,食積也;腹有塊,按之而軟者,痰也;先足腫,後及腹者,水也;先腹滿,後及四肢者,脹也;痛引兩肋,咳而吐涎者,停飲也;

咳而胸痛,吐膿腥臭者,肺癰也;當胃而痛,嘔而吐膿者,胃脘癰也;當臍而痛,小便如淋,轉側作水聲者,腸癰也;增寒壯熱,飲食如常,身有痛,偏著一處者,外癰也;病人嗜食甘甜或異味,饑時則痛,唇之上下,有白斑點者,蟲也。蟲有九:濕熱所生而為蛇、為鱉,則血之所成也。

胡以知為蛇鱉?腹中如有動物,痛不可忍,吃血故也。又嶺南之地以蠱害人,施於飲食,他方之蠱,多因近池飲冷,陰受蛇虺之毒也。病人咳嗽痰紅,抑抑不樂,畏見人,喉癢而咳劇者,癆瘵生蟲也。痃如弓弦,筋病也。癖則隱癖,附骨之病也。癥則有塊可徵,積之類也。瘕者或有或無,痞氣之類也。

少腹如湯沃,小便澀者,胞痹也。痛引睾丸,疝也。女人經水自行,而腹塊漸大如懷子者,腸覃也。經水不行而腹塊漸大,並非妊者,石瘕也。有孕無孕,可於脈之滑澀辨之也。至於濕熱下墜,則為陰菌、陰蝕、陰挺下脫、陰莖腫爛之類。而虛火內爍庚金,則為痔漏,為懸癰,為臟毒。

種種見症,不一而足,務在明辨症候,按法而消之也。醫者以一消字視為泛常,而不知其變化曲折,較他法為尤難。則奈何不詳稽博考,以盡濟時之仁術也耶。

2. 論吐法

吐者,治上焦也。胸次之間,咽喉之地,或有痰食癰膿,法當吐之。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是已。

然有當吐不吐誤人者;有不當吐而吐以誤人者;有當吐不可吐而妄吐之以誤人者;亦有當吐不可吐,而又不可以不吐,吐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是不可不辨也。

即如纏喉鎖喉諸症,皆風痰鬱火壅塞其間,不急吐之,則脹閉難忍矣。

又或食停胸膈,消化弗及,無由轉輸,脹滿疼痛者,必須吐之,否則胸鬲滿悶,變症莫測矣。又有停痰蓄飲阻塞清道,日久生變,或防礙飲食,或頭眩心悸,或吞酸噯腐,手足麻痹,種種不齊,宜用吐法導其痰,諸症如失。又有胃脘癰,嘔吐膿血者,經云:嘔家有膿,不須治嘔,膿儘自愈。凡此皆當吐而吐者也。

然亦有不當吐而吐者,何也?如少陽中風,胸滿而煩,此邪氣而非有物,不可吐,吐則驚悸也。又少陰病,始得之,手足厥冷,飲食入口則吐,此膈上有寒飲,不可吐也。病在太陽不可吐,吐之則不能食,反生內煩。雖曰吐中有散,然邪氣不除已為小逆也。此不當吐而吐者也。

然又有當吐不可吐者,何也?蓋凡病用吐,必察其病之虛實。因人取吐,先察其人之性情,不可誤也。夫病在上焦,可吐之症。而其人病勢危篤,或老弱氣衰者,或體質素虛、脈息微弱者,婦人新產者,自吐不止者,諸亡血者,有氣動者、四肢厥冷,冷汗自出者,皆不可吐,吐之則為逆候。此因其虛而禁吐也。

若夫病久之人,宿積已深,一行吐法,心火自降,相火必強。

設犯房勞,轉生虛症,反難救藥,更須戒恕。凝神調息靜養,越三旬而出戶,方為合法。如其人性氣剛暴,好怒喜淫不守禁忌,將何恃以無恐,此又因性情而禁吐也。所謂當吐不可吐者,此也。

然有不可吐而又不得不吐者,何也?病人脈滑大,胸膈停痰,胃脘積食,非吐不除。食用瓜蒂散與桔紅淡鹽湯,痰以二陳湯,用指探喉中而出之。體質極虛者,或以桔梗煎湯代之,斯為穩當。而予更有法治焉,予嘗治寒痰閉塞,厥逆昏沉者,常用半夏桔紅各八錢,濃煎半杯,和薑汁成一杯,頻頻灌之,痰隨藥出,則拭之。隨灌隨吐,隨吐隨灌。

少頃,痰開藥下,其人即蘇,如此者甚眾。又嘗治風邪中臟將脫之症,其人張口痰鳴,聲如曳鋸,溲便自遺者,更難任治,皂角等藥切不可用,亦不暇用。因以大劑參、附、薑、夏、濃煎灌之,藥隨痰出,則拭之。隨灌隨吐,隨吐隨灌。久之,藥力下嚥,胸膈流通,參附大進,立至數兩,其人漸醒。

一月之間,參藥數斤,遂至平復,如此者,又眾。又嘗治風痰熱閉之症,以牛黃丸灌如前法;頸疽內攻,藥不得入者,以蘇藿香丸灌如前法;風熱不語者,以解語丹灌如前法;中暑不醒者,以消暑丸灌如前法;中惡不醒者,以前項桔半薑汁灌如前法;魔夢不醒者,以連須蔥白煎酒灌如前法;自縊不醒者,以肉桂三錢煎水灌如前法;喉閉喉風,以鮮杜牛膝搗汁、雄黃丸等灌如前法,俱獲全安,如此者又眾。更有牙關緊急,閉塞不通者,以搐鼻散吹鼻取嚏。

嚏出牙開,或痰或食,隨吐而出,其人遂蘇,如此者尤眾。蓋用藥隨藥取吐,不吐之吐,其意更深。此皆古人之成法,而予稍為變通者也。昔仲景治胸痛不能食,按之反有涎吐,下利日數十行,吐之則利止,是以吐痰止利也。丹溪治孕婦轉脬(脬,音pāo,膀胱。),小便不通,用補中益氣湯,隨服而探吐之,往往有驗,是以吐法通小便也。

華佗以醋蒜吐蛇;河間以狗油、雄黃、同瓜蒂以吐蟲而通膈;丹溪又以韮汁去瘀血,以治前症。由此觀之,症在危險之際,古人恒以通劑,盡其神化莫測之用。

況於顯然易見者乎則甚矣。吐法之宜講也。

近世醫者每將此法置之高閣,亦似汗下之外並無吐法,以致病中常有自吐自嘔而為順症者,見者驚,聞者駭。醫家亦不論虛實,而亟亟止之,反成壞病,害人多矣。

籲,可不畏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