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玄珠》~ 第十八卷 (1)
第十八卷 (1)
1. 痰證
外證憎寒壯熱,惡風自汗,胸滿,氣上衝,咽不得息,頭不痛,項不強,若涎多者,亦隱隱頭疼。脈有寸浮者,亦有寸伏者,以意參之。柴胡半夏湯、金沸草散、大半夏湯,氣上衝,瓜蒂散吐之。(此亦風痰證也,如食積痰、虛損痰,不用此藥。)
2. 傷食
3. 虛煩
諸虛煩熱與傷寒相似,但不惡寒,頭不疼,身不痛為異耳。表既虛,不可汗。里不實,不可下。叔和云:虛煩有熱不可攻。
4. 腳氣
傷寒傳足不傳手,所以寒濕之氣蒸於足,發則類傷寒,其證頭疼身熱,肢節痛,大便閉,或嘔。但初病時,起於腳膝屈弱,不能移動為異耳。感於寒,所患必冷,越婢、小續命湯入生薑汁最妙。感於暑,所患是熱,小續命去附子減桂一半。腳腫木瓜散、檳榔散。大便秘,脾約丸。
5. 論傷寒用藥法則
標本逆從之既明,五劑之藥須用識。且如表汗用麻黃,無蔥白不發。吐痰用瓜蒂,無豉不湧。去實熱用大黃,無枳實不通。溫經用附子,無干姜不熱。甚則以泥清水加蔥白煎之。竹瀝無薑汁,不能行經絡。蜜導無皂角,不能通秘結。非半夏、薑汁不能止嘔吐。非人參、竹葉,不能止虛煩。
非小柴胡,不能和解表裡。非五苓散,不能通利小便。非天花粉、乾葛,不能消渴解肌。非人參、麥門冬、五味,不能生脈補元。非犀角、地黃,不能止上焦之吐衄。非桃仁承氣,不能破下焦之瘀血。非黃耆、桂枝,不能實表間虛汗。非茯苓、白朮,不能去濕助脾。非茵陳,不能去黃疸。
非承氣,不能制定發狂。非枳橘,不能除痞漏。非陷胸,不能開結胸。非羌活,不能治四時之感冒,身疼。非人參敗毒,不能治春溫。非四逆,不能治陰厥。非人參白虎,不能化斑。非理中烏梅,不能治蛔厥。非桂枝麻黃,不能除冬月之惡寒,熱隨汗解。非姜附湯,不能止陰寒之泄利。
非大柴胡,不能去實熱之妄言。陰陽咳嗽,上氣喘息,用加減小青龍,分表裡而可汗下。此傷寒用藥之大法也。
6. 陰經用藥格法
7. 治傷寒看證大略
凡證有頭疼惡寒,皆是傷寒,無則皆否也。何則?蓋傷寒則惡寒,傷食則惡食,理固然也。但風從上來,陽先受之,寒從下來,陰先受之。風與寒常相因,感冒之時則又不同,及其證之外見者則一也。
8. 《一提金》脈要
人之陰陽,即為先天。人之氣血,即為後天。脈者非血非氣,乃血氣之先,即營行之道路。又問曰:既知先後天之脈理,須明持脈之要。曰舉、曰按、曰尋三字。若此不明,即陰陽表裡虛實何以別之。持脈者輕手循之曰舉,重手取之曰按,不輕不重委曲求之曰尋。
9. 《截江網》論脈
雜病以弦為陽,傷寒以弦為陰。雜病以緩為弱,傷寒以緩為和。兩手無脈曰雙伏,一手無脈曰單伏,必有正汗也。寸口陽脈中或見沉細者,但無力者為陽中伏陰。尺部陰脈中或見沉數者,為陰中伏陽。寸口數大有力為重陽,尺部沉細無力為重陰。寸脈浮而有力,主寒邪表實,宜汗;浮而無力,主風邪表虛,宜實。
尺脈沉而有力,主陽邪在裡為實,宜下;無力主陰邪在裡為虛,宜溫。寸脈弱而無力,切忌發吐。尺脈弱而無力,切忌汗下。初按來疾去遲,名曰內虛外實;去疾來遲,名曰內實外虛。尺寸俱同名曰緩,緩者和而生也。汗下後脈靜者生;躁亂身熱者死,乃邪氣勝也。溫之後脈來歇至者,正氣脫而不復生也。
純弦之脈名曰負,負者死。按之解索名曰陰陽離,離者死。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