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杓元約

《溫證指歸》~ 卷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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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8)

1. 循衣摸床撮空

循衣摸床撮空三證兼見,非大實即大虛之候。邪實正虛者間亦有之。如舌赤胎黃,或舌黑起刺,譫妄神昏,脈數口渴,見循衣摸床撮空者,此實證也。當用大劑雙解疊進為是。如屢經攻下後,六脈虛數,舌淨無胎,日晡執甚,見循衣摸床撮空者,此虛證也。大劑生料六味地黃煎濃湯液,日進數斗,盡力救援,或可百救一二。

如失下,舌黑胎刺,鼻燥厥逆,當以大劑養陰化邪,所謂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此亦十中救半之候。若夫老人虛人,病後亡血後,正氣虛極,溫邪又盛,見以上三證,又當破格救援。黃龍湯或朝服六味暮投雙解,皆可。總之三證兼見,原屬敗證。能審明虛實,按證施治,或可希僥倖於萬一也。

2. 身冷

身冷與惡寒不同,惡寒是風寒外襲皮膚,惡寒身冷是渾身肌肉皆冷,在他證屬寒邪,在溫證屬熱極。如溫邪萌動,外雖肢逆,身冷惡寒作麻,乃熱邪深伏鬱極內閉,脈多沉伏。參之內證,必有咽乾口苦,頭眩心煩,手足心熱,眼鼻噴火,睡臥不寧,尿赤煩悶,舌赤舌乾等證。萬不可認為寒邪,誤投溫表,香燥為害非淺。

當以神解合太極宣化伏邪,使伏邪外達,則厥回身熱。更當消息邪之輕重,酌與雙解涼膈等方治之。如失下陰傷,病邪困里亢極,似陰即熱深厥深之旨。渾身厥冷,當審明舌色神脈,酌定虛實施治。若舌黑花燥,舌本紫赤,口渴咽燥,及筋惕肉瞤,神昏脈細等證,又當大養陰液,佐以攻邪之品,以盡人事。黃龍湯玉女煎加硝黃,皆可選用。

至於初起夾寒夾表妄下,以致邪陷身冷脈伏,又當從溫化之法,宜四逆合歸葛或真武諸方參酌之。惟溫病無陰證,姜附麻桂,須宜慎用。然寒邪若重,自當隨證參酌,不可拘滯也。

3. 耳聾

溫邪耳聾乃少陽邪熱上壅清陽時邪自三焦起,三焦屬手少陽,無論初終,皆以神解合小柴胡清散少陽,耳聾自愈。如病後耳聾,或腎水素虛,又當以養陰壯水為主,六味地黃湯緩緩圖治可也。

4.

咳屬肺病,時邪初起,每多不咳即有之,亦兼他邪,如兼風,脈浮;兼水,脈耎;兼燥,脈澀之類,當於時邪方中,看所兼何邪,加藥抬之。加兼風,加前桔荊防;兼水,加茯苓半夏;兼燥,加桑葉麥冬。更有平素陰虛,乾咳無痰,一染時邪,咳必更甚。蓋時邪屬火,最易傷陰,當於解時邪藥中,加養陰之味。

至於溫邪病後,多咳,邪達皮毛,周身必發疴發癢,佳兆也。清養肺金,自愈。甚有金被火灼,咳至失音,成痿成癰,盡心救治。痿宜復脈湯,去薑桂;癰宜瀉白散,吐膿。成癰多不可治,又不可概論也。

5.

溫邪為熱症,無有不渴。間有不然,或濕熱相兼,或邪在血分,或夾水飲,或夾脾濕,此外無有不渴者。初起渴者,宜察病邪之輕重,渴甚則邪甚,渴輕則邪輕,雙解升降,斟酌與之。病後渴者,當審明邪之有無,渴為有餘邪,不渴為無餘邪,有餘邪則復甦合升降,無餘邪只陰虛者,參麥六味為主。

6. 口苦口甘

口苦、口甘同為熱證。口苦在傷寒為少陽證。傷寒傳足,時邪傳手。手少陽、三焦也。時邪困伏三焦,無有不口苦者。當於神解方中倍加芩連、知柏,或三黃石膏湯選用。至口甘為中焦熱鬱。蓋脾胃屬土,稼穡作甘,熱邪薰蒸,故甘味上溢於口。此證每每舌多不燥,或口不大渴。萬不可用溫燥之藥。於解時邪方中加芩連、梔子可也。

7. 齒燥

溫邪齒燥,有邪重陰枯之分。邪重必兼口渴,三黃石膏合雙解。陰枯者,或屢下後,或素本不足,非大劑六味地黃不可。

8. 咽乾咽痛

時邪咽乾乃熱淫上焦,涼膈散清化湯。若痛甚,當視其有無結否?無結以甘桔湯、清化湯。有結用涼膈散加牛子、射干之類。或起紫白泡,是為乳蛾。甚有急喉風、急喉痹證,旦發夕死,夕發旦死,不可不慎。內治時邪,雙解合甘桔法治。之外證,另延專司參看可也。

9. 汗法

溫證之汗與傷寒不同,傷寒邪在三陽,近於肌表,每多汗解在前;溫病邪伏三焦,近於內臟,每多汗解在後。煞亦有不發汗而汗自出者,或其人素本陽虛或濕盛,往往有汗而熱仍不退者。大約溫邪發汗,宜辛涼,不宜辛溫。所有應汗之證,條列於左:

發熱、惡寒、無汗、頭項痛、背痛、腰痛、肩臂痛、遍身肢節痛。吐法

吐法古制也,今罕用之。在溫病中,如邪拒上焦喘滿者,可吐;痰湧膈上者,可吐。此外更有血結胃、口水停心下及膈間飲證,無不可吐。成方具在,特備於後,以見古法之不可廢焉。

壯盛之人痰壅氣促,脈滑胸高,胸滿脈芤,胸滿拒按

以上用瓜蒂散吐之;虛人參蘆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