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氏醫方彙編》~ 第二冊 (4)
第二冊 (4)
1. 胎前生癰
胎前當清熱養血安胎為主。如瘡初起未潰,解毒托裡藥中須加安胎藥。若已潰之後,只宜補養血氣。胎既安,則不必用安胎藥。總之,胎氣藉母之血氣為養,時時當留心於胎,不特傷胎藥不宜,即損傷榮衛之劑亦當斟酌。
2. 產後生癰
產後當以大補氣血為主,雖有他證,以末治之,此丹溪法也。瘡已潰,則氣血愈損,不須別治,惟有大補一著,佛手散加人參。若瘡初起,不可輕用解毒,當顧元氣,人參托裡散去黃耆。如膿將潰,須當預用補托使氣血充實,方可開通。產後塊痛未止,忌用白朮、黃耆;如虛,惟人參為主藥;若無力之家,以黃黨參代之,功同遼參。
佛手散
川芎(三錢),當歸(去頭,五錢),益母草(四錢),桃仁(十粒,炒),炙草(五分)
入童便一小盞、黃酒二三匙,熱服。
人參托裡散
人參,黃耆,當歸,川芎,厚朴,防風,桔梗,白芷,官桂,紫草,木香,甘草
入糯米一撮,水煎服。
3. 產後流注
惡露注於腰腎、手足關節之處,或漫腫,或結塊,肢體倦怠,名為流注,急用蔥慰法以治外腫,服化生湯加參以散滯血,勿緩也。久則成膿,及膿成不潰者,俱氣血虛也,宜補之。日晡內熱,宜四物湯加人參、丹皮;嘔逆,六君子湯、炮姜;食少體倦、四肢逆、小便頻數,宜補中益氣湯、益智仁。
如脈平和,內無他證,忽作腫痛,或隱隱作痛,乃外手風寒所束而然,則去風濕之劑疏之即愈。若泥於產後流注論治之,則誤矣。
四物湯
再加人參、丹皮,水煎服。
六君子湯
再加炮姜,水煎服。
補中益氣湯
黃耆(炙,錢半),人參,歸身,甘草,白朮(土炒,各一錢),陳皮(五分),升麻,柴胡(各三分)
再加益智仁、薑棗為引。
4. 適經生癰
婦女以經期為首務,即瘡症雖屬外科,亦不可舍此不問,而冒昧以治之也。如瘡初起,經方來而旋閉,須當以桃仁承氣湯行之;瘡未潰,經屆期而即來,用四物湯加味以補托之。若已潰之後,氣血俱虛,復遇經至,則是損中又損,非用大補,恐難收斂。至於疔瘡大毒,遇經陡至,以致毒氣內陷,多不可救。
桃仁(五十粒,去皮尖,研),大黃(四兩),芒硝,甘草,桂枝(各二兩)
水煎服。重者,大黃用韭菜汁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