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伯雄

《食鑑本草》~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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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鱉】

凡頭足不縮。獨目赤目。腹下不紅。腹生王字形。或有蛇紋者。俱不可食。孕婦食之。生子項短。不可與莧菜芥子。及豬兔之肉鴨蛋同食。傷害人。

【蟹】

八月後。方可食。早食有毒。凡腳生不全。獨螯獨目。腹下有毛者。俱不可食。蟹性極冷。易成內傷腹痛。

蛤蜊

性冷。多食令腹痛。蜆能發嗽。消腎生痰。

螺螄

大寒。解熱醒酒。難消化。作瀉。

白話文:

  • 頭和腳都不能縮回殼中。
  • 眼睛為紅色。
  • 腹部沒有紅色。
  • 腹甲上有一個類似「王」字的圖案。
  • 有蛇紋的。
  • 以上這些鱉都不可食用。
  • 孕婦食用此類鱉,會生出脖子短的嬰兒。
  • 鱉不能與莧菜、芥子、豬肉、兔肉和鴨蛋一起食用,否則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 八月之後纔可食用。
  • 早期食用有毒。
  • 腳部不齊全、只有一隻大螯、有一隻眼睛、腹部有毛的蟹都不可食用。
  • 螃蟹性寒,容易導致內傷和腹痛。

蛤蜊

  • 性寒,多食會腹痛。
  • 蛤蜊能引起咳嗽,消腎、生痰。

螺螄

  • 性大寒,能解熱、醒酒。
  • 難以消化,易導致腹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