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之楨

《傷寒大白》~ 總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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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5)

1. 宜攻下論

宜攻下者,表汗已出,表邪已解,熱結在裡,而有諸般下症者。故仲景立諸承氣湯以下燥糞,抵當湯桃仁湯以下瘀血。大小陷胸湯以攻結胸。諸瀉湯以攻痞滿。然原分急下,可下、宜下、微和胃氣,俟之,導法緩急輕重。故曰:身無大熱,腹脹滿,大便不通者,宜攻下。潮熱多汗,大便硬,欲大便不得,大便時下臭氣者,宜攻下。

白話文:

適合使用攻下法的包括:

  • 表汗已經發出,表面的邪氣已經散解,熱氣積聚在體內,且有各種下行的症狀。所以仲景制定了承氣湯來通下燥糞,抵擋湯和桃仁湯來通下瘀血。大小陷胸湯是用來攻治胸中結塊。諸瀉湯是用來攻治胸腹痞滿。

但攻下法分為急下、可下、宜下、微和胃氣,需要根據情況選擇不同的方法和力度。所以說:

  • 身體沒有明顯發熱,腹脹滿,大便不通暢的,適合攻下。
  • 潮熱多汗,大便硬結,想大便又大不出來,大便時排出惡臭的,適合攻下。

口燥咽乾而渴,大便不通,手足濈濈汗出,舌上微黃者,宜攻下。以上下燥糞者也。小腹硬滿,小便自利者,宜攻下。心下脹滿,漱水在口,不得下咽者,宜攻下。此下淤血者也。誤下後,身無熱,脈不浮,心下硬痛,有下症者,宜攻下。此下結胸者也。按仲景攻下之法,不詳於大便秘結條中,反詳於自汗條內。

白話文:

  1. 口乾舌燥且口渴,大便不通,手腳盜汗,舌苔微黃,適合攻下法,以清除體內乾燥的糞便。

  2. 小腹硬脹,小便通暢,適合攻下法。

  3. 心窩脹滿,口中有口水無法吞嚥,適合攻下法,以清除淤血。

  4. 如果誤用下法後,身體不發熱,脈搏不浮,心窩疼痛,且有腹痛等症狀,適合攻下法,以清除結胸。

  5. 根據仲景的攻下法,不特別說明在大便祕結中,反而在自汗類別中詳細說明。

良以攻下一法,最怕表邪未散,表汗未出,今自汗則表邪散者多矣。

2. 忌攻下論

忌攻下者,有表邪未解,未可攻下者,有裡氣虛寒,不可攻下者,有津竭血燥,忌攻下者;有陽明不實,不必攻下者,有無一下症,不犯攻下者,有雖熱無結,本非攻下者;有身熱脈大,禁攻下者,有癍痧未透,攻下則內伏者;有邪汗未透,攻下則邪伏者;有手足不溫,攻下則脈伏不出者。故曰:惡寒身痛,太陽症未罷,不可下。

白話文:

不可攻下的情況:

  • 外邪尚未解除,不可攻下。
  • 體內氣虛寒涼,不可攻下。
  • 津液耗盡、血燥,不可攻下。
  • 陽明經氣不足,不必攻下。
  • 沒有下利的症狀,不宜攻下。
  • 雖然有熱,但沒有結塊,不適合攻下。
  • 身體發熱、脈搏強勁,禁止攻下。
  • 癍痧未透發,攻下則會內伏。
  • 邪汗未透發,攻下則邪氣會伏藏。
  • 手足不溫暖,攻下則脈搏會消失不出。

因此,在以下情況下不可攻下:

  • 身體惡寒疼痛,太陽病證未癒。

結胸症,脈浮大,不可下。陽明病,面赤色,表症也,不可下。服小承氣湯不失臭氣者,無燥屎也,不可攻下。脈浮數者,表脈也,不可攻下。脈虛細者,正氣虛也,不可攻下。傷寒熱久,津液乾枯,自汗復發其汗,津液重傷,不可攻下。與厥冷、虛家、久病、新產、脈微,並不可攻下也。

白話文:

結胸症:

  • 脈象浮大,不能使用瀉下法。

陽明病:

  • 面部發紅,為表症,不能使用瀉下法。

服用小承氣湯:

  • 服用後仍有臭氣者,表示沒有燥糞,不能使用攻下法。

脈浮數:

  • 為表脈,不能使用攻下法。

脈虛細:

  • 正氣虛弱,不能使用攻下法。

傷寒熱病久治不癒:

  • 津液耗損,自汗反出,津液嚴重受損,不能使用攻下法。

其他情況:

  • 厥冷、虛弱、久病、產後、脈象微弱等情況,都不能使用攻下法。

是以仲景攻下真訣,惟以表症之解與不解,腹中氣之轉失與不轉失,臍腹之痛與不痛,脈之浮與不浮。實與不實,汗之多與不多,小便之利與不利,裡熱之甚與不甚,津液之干與不幹,屎之硬與不硬、溏與不溏,以消悉大下、微下、和之,俟之,導之之法,示後人臨症斟酌,庶無早下誤下之患。

白話文:

因此,張仲景攻下治病的真訣,只根據表症是否消解,腹中氣轉是否失常,臍腹是否疼痛,脈象是浮還是不浮,是實證還是虛證,汗液多少,小便是否暢通,裡熱是否嚴重,津液是否乾涸,大便是否是硬結、溏軟,來決定採取大下、微下、和法、等待法、導法等方法。這樣指導後人臨證時斟酌,就可以避免早下、誤下的弊端。

3. 宜消導論

消導一法,《傷寒》未有條目,然細玩之,有云胸中邪氣,胃中有燥糞五六枚,又以川連瀉心湯消痞滿,以梔子豆豉加枳殼治食復,比例而推,則傷寒夾食者,亦可擬以消導之治矣。余嘗治外感兼有食滯者,用發表之藥,汗不出,表不解,後用消導之法而汗出病愈者。又嘗用清裡之藥而裡熱不除,後用消導而熱退者。

白話文:

清導積食的方法,在《傷寒論》中沒有明確條目,但仔細探究,書中提到「胸中邪氣,胃中有燥糞五六枚」,並使用川楝瀉心湯來消除痞滿,用梔子、豆豉加枳殼來治療食積。

由此類比,如果傷寒是由於飲食停滯所致,也可以採用清導積食的方法來治療。我曾治療過既有外感又有食積的患者,使用發表的藥物治療時,汗出不暢,外感難以解除。後來改用清導積食的方法,汗出後,疾病就痊癒了。

此外,我也曾使用清熱瀉下的藥物,但裏熱一直無法消退。後來採用清導積食的方法後,裏熱就退去了。

又嘗治譫妄,用清熱之味不效,後用消導而熱退譫妄止者。更有癍痧內伏,連用升提而不出,用消導而癍現邪解者。癍痧不化,服化癍涼解之藥,愈見昏沉,用消導而癍化神清者。如是則外感門汗、下、和、解溫、清、之外,余又不得不補消導一法。仲景有下法,治下部大腸之實。

白話文:

我也曾治療過神志不清的病人,使用清熱藥物無效,後來使用消導藥,熱症退卻,神志不清的症狀也停止了。還有痧氣內伏的患者,使用升提藥物連續治療都無法排出,使用消導藥後,痧氣才顯現並解除。痧氣不化解,服用化解痧氣的涼性藥物後,反而更加昏沉,使用消導藥後痧氣化解,精神也清爽了。因此除了驅寒發汗、瀉下、調和、溫陽、清熱等方法外,我還不得不補充消導的方法。仲景有「下法」,用於治療下半身大腸的實證。

余今補消導法,治上部胃家之實。夫大腸之實,在下部,行之即是消之。胃家之實,在上部,消之即是行之也。總之,發熱不解,胸前飽悶,右關脈滑,宜消導;譫妄,口不乾渴不消水,脈大不數者,此食滯中焦也,宜消導;發狂奔走,強壯有力者,宜消導;口噤不語,如醉如癡,脈滑不數,口不乾渴,此痰飲食滯也,宜消導。

白話文:

現在我補充消導法,來治療上焦胃部的實證。因為大腸的實證在下焦,所以通便就能夠消導。胃部的實證在上焦,消導就能夠通行。總之,如果有發熱不退、胸口脹悶、右關脈滑的話,就應該消導。如果神志不清、口不乾渴、不消水、脈搏強壯有力的話,這是因為食物停滯在中焦,應該消導。如果發狂亂跑、力氣很大,也應該消導。如果口不能說話、像醉了一樣、脈搏滑動有力、口不乾渴,這可能是痰飲停滯,應該消導。

然消導之法,必要詳明所傷何物,如穀食則用神麯、麥芽,肉食則用楂肉、三稜,麵食用萊菔子。氣食相凝,多加枳實。甘寒停食,平胃保和散白豆蔻等,辛溫以散之。

白話文:

然而幫助消化的方法,一定要仔細分辨受傷的物品是什麼。如果是穀物,就使用神麴或麥芽;如果是肉食,就使用山楂肉或三稜;如果是麵食,就使用萊菔子。氣體和食物凝結,就多加枳實。寒涼食物阻塞,使用平胃保和散加上白豆蔻等辛溫藥物來疏散。

4. 忌消導論

消導一法,原為內傷飲食而設。若外雖感冒,內不傷食,又何必消導?況有中氣虛弱,不能運化,虛痰停結,症形似實,其實因虛致是,此實中有虛之症,原用不得消導者。故胸不飽悶,忌消導。右脈空大,胃脈雙弦,忌消導。口燥消渴,久病不食,忌消導。時時泄瀉,胃素有病,忌消導。曾服克伐在前,後乃停滯不化者,忌消導。

白話文:

消導療法最初是針對飲食積滯造成的內傷而制定。如果只是外感風寒,沒有飲食積滯的問題,就不需要消導。

此外,還有以下情況不適合消導:

  • 中氣虛弱,消化功能不佳,導致虛痰停滯,症狀類似於實症,但實際上是虛證。
  • 胸不脹悶,不適合消導。
  • 脈象空大,胃脈弦緊,不適合消導。
  • 口乾舌燥、消渴,久病不食,不適合消導。
  • 反復腹瀉,胃部疾病,不適合消導。
  • 曾經服用過克伐藥物,導致後續食物不能消化者,不適合消導。

5. 宜補虛論

邪之所湊,其正必虛,故凡外感症,必因元氣虛,然後外邪入之。是以仲景一百一十三方,用人參者居半。蓋以元氣虛弱之人,患外感必用人參三五分,或入表藥之中,扶元氣,助藥力,逐出表邪;或入和解藥中,扶助胃氣,敷布藥力,和解邪氣內外分消;或入清裡藥中,退邪熱津液得以自還。

白話文:

邪氣侵襲時,身體的正氣一定會虛弱,所以所有外感疾病,都是因為元氣虛弱,外邪才得以入侵。因此,張仲景在《傷寒論》的一百一十三個方劑中,有一半都使用了人參。這是因為元氣虛弱的人,患了外感疾病,必定要用三到五分的人參,或者加入解表藥中,扶助元氣,增強藥力,驅逐外邪;或者加入和解藥中,扶助胃氣,讓藥力發揮作用,使內外邪氣分別消散;或者加入清熱藥中,退去邪熱,讓津液自然恢復。

例如治太陽表邪不解,脈弱不能作汗,而用人參敗毒散者;少陽半表半裡,用和解方中,加人參於柴胡湯者,陽明口乾舌燥,用白虎而加人參者。夫曰補虛不過以人參少許,加入發表、和解、清裡藥中,同建祛邪去病之功。原非以人參加於補氣養榮四君八物湯中,同行溫補之例。

白話文:

例如,在治療太陽經表邪未解,脈象虛弱不能發汗的情況下,使用人參敗毒散。在治療少陽經半表半裡的情況下,在和解一方中加入人參柴胡湯。在治療陽明經口乾舌燥的情況下,使用白虎湯並加入人參。

這裡所說的人參補虛,並不是指將人參大量加入補氣養血的四君子或八物湯中,採取溫補的方式。而是少量加入發表、和解、清裡藥物中,共同發揮驅邪治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