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任越庵編撰

《傷寒法祖》~ 卷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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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4)

1. 溫暑指歸第五

內經論傷寒。而反發熱者有三義。有當時即發者。曰人傷於寒。則為病熱也。有過時發熱者。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也。有隨時易名者。曰凡病傷寒而成濕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也。夫病溫病暑。當時即病者不必論。凡病傷寒而成者。其病雖由於冬時之傷寒。

白話文:

內經中提到關於傷寒的討論。而傷寒後又發熱的現象,有三種情況。

  1. 當時發熱:人因為受寒,而當下就發熱生病。
  2. 過時發熱:冬天受寒,春天一定會發病發熱。
  3. 隨時易名:凡是傷寒後造成的濕熱病,在夏至之前發病叫做「溫病」,夏至之後發病叫做「暑病」。

至於溫病和暑病,如果是在當下發病的,就不需要討論。一般來說,傷寒後造成的病症,即使發病於冬季,同樣也與傷寒有關。

而根實種於其人之鬱火。內經曰。藏於精者。春不病溫。此明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之源。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申明冬不藏精。春必病溫之故。夫人傷於寒。則為病熱其恆耳。此至春夏而病者。以其人腎陽有餘。好行淫欲。不避寒冷。雖外傷於寒。而陽氣足以御之。

白話文:

這些根基性的問題,都是因為人體內積鬱的火氣所致。《黃帝內經》說,陽氣藏於腎精之中的人,春天不會得溫病。這說明,冬天受到寒邪侵襲,到了春天就會發作溫病。夏至之前發作的是溫病,夏至之後發作的是暑病。這明確地說明瞭冬天不能藏精,到了春天就必定會得溫病的原因。

一般人受到寒邪侵襲,通常會得熱性的疾病。而那些到了春天和夏天才發病的人,是因為他們的腎陽旺盛,喜歡縱情聲色,不避寒冷。雖然他們表面上受到寒邪侵襲,但體內的陽氣足以抵禦。

但知身著寒。而不為寒所病。然表寒雖不內侵。而虛陽亦不得外散。仍下陷入陰中。故身不知熱。而亦不發熱。所云陽病者。上行極而下也。冬時行收藏之令。陽不遽發。寒愈久。則陽愈匿。陽日盛。則陰日虛。若寒日多。而蓄熱淺。則陰火應春氣而病溫。若寒日多而鬱熱深。

白話文:

只知道身體覺得寒冷,但卻不被寒冷所侵犯。然而外表寒冷雖然沒有侵入身體,但虛弱的陽氣也不能向外發散,仍然向下沉入陰中。所以身體不知道熱,也不發熱。所說的陽性疾病,就是向上行到極點而下沉。冬天執行收藏的命令,陽氣不會很快發出。寒冷的時間越長,陽氣就越隱匿。陽氣一天天增長,陰氣一天天衰弱。如果寒冷的時間很多,而儲藏的熱量淺薄,那麼陰火就會隨著春天而發病。如果寒冷的時間很多,而鬱結的熱量深藏,

則陰火應夏氣而病暑。此陰消陽長。從內而達於外也。叔和不知此義。謂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夫寒傷於表。得熱則散。何以能藏。設無熱以御之。必深入腑臟。何以只藏於肌膚。且能藏者不能變。何以時換其所藏乎。不知原其人之自傷。而但咎其時之外傷。

白話文:

因此,陰火會隨著夏季的氣候而引發暑疫。這是陰氣衰弱,陽氣增強的緣故,由內而外發作。叔和不理解這個道理,認為寒毒藏於肌膚,到了春天變成溫病,到了夏天變成暑病。寒氣損傷肌表,遇到熱氣就會消散,怎麼可能藏得住?如果沒有熱氣對抗寒氣,寒氣必定深入腑臟,怎麼可能只藏於肌膚?況且能藏匿起來的東西不會變化,怎麼會隨著季節而更換藏匿的地方?叔和不知道探討患者自身受傷的原因,只一味責怪外來的傷害。

只知傷寒之因。不究熱傷其本。妄擬寒毒之能變熱。不知內陷之陽邪。發見其本來面目也。又謂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皆因冬時觸寒所致。而非時行之氣。不知辛苦之人。動搖筋骨。凡動則為陽。往往觸寒即散。或因飢寒而病者有之。或因勞倦而發熱者有之。故春夏之時。

白話文:

很多醫生只知道傷寒的病因,卻不探究熱邪損耗元氣的根本原因。他們錯誤認為寒邪可以轉化為熱邪,不知道內在陽邪發作時會顯露出本來的面目。

還有人說,辛勞的人在春夏容易得溫熱病,都是因為冬天受寒引起的,而不是流行的疫氣。這種說法是不對的。辛勞的人活動筋骨,任何運動都屬於陽性,所以即便受寒也容易散掉。有些人是因為飢寒而生病,有些人則是因為勞累而發熱。因此,在春夏季節:

辛苦之人。因虛而感時行之氣者不少矣。若夫春夏之濕熱。由冬時觸寒所致者。偏在飽暖淫欲之人。不知持滿醉以入房。以竭其精。以耗其真。陽強不能密。精失守而陰虛。故移禍至於春夏也。內經論溫之脈症治法甚詳。學者多不得要領。仲景獨挈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提綱。

白話文:

對於體質虛弱的人來說,由於虛弱而受時令之氣侵襲的人不少。至於春夏濕熱,是由於冬天受寒所導致,這種情況多見於養尊處優、縱慾過度的人。他們不知道要保持節制,反而在酒足飯飽後行房事,消耗了元氣和精氣。由於陽氣過盛而無法固密,精氣守不住,進而出現陰虛。所以,到了春夏季節就會發病。內經中關於溫病的脈症和治療方法記載得很詳細,但很多學習者都沒有弄清楚要領。只有仲景獨自提出一條綱領:發熱口渴,而不怕冷。

悉溫病之底蘊。合內經冬不藏精之旨矣。熱論以口燥舌乾而渴屬少陰。少陰者封蟄之本。精之處也。少陰之表。名曰太陽。太陽根起於至陰。名曰陰中之陽。故太陽病。當惡寒。此發熱而惡寒者。是陽中無陰矣。而即見少陰之渴。太陽之根本悉露矣。於此見逆冬氣。則少陰不藏。

白話文:

瞭解溫病的根源,與《內經》中「冬季不儲藏精氣」的說法一致。熱病論中提到,口乾舌燥而口渴屬於少陰證。少陰是收藏精氣的根本。少陰的表證稱為太陽證。太陽證的根源在於至陰,稱為「陰中之陽」。因此,太陽證應惡寒。如果出現發熱而惡寒,說明陽中無陰,而少陰的口渴症狀已經顯現,太陽證的根本已經暴露出來。在這樣的逆冬之氣下,少陰不藏精氣。

腎氣獨沉。孤陽無時而發為溫病也。溫病症治。散見六經。請類推之。如傷寒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是傷寒溫病之關也。寒去而熱罷。即傷寒欲解症。寒去而熱不解。是溫病發見矣。如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即是溫勢猖狂。用白虎加人參預保元氣於清火之時。

白話文:

腎氣衰弱,單獨於體內下沉。陽氣孤寂,時常發為溫熱病。

溫熱病的症狀遍佈於六經,請按此類推。例如,傷寒發熱但不口渴,服用湯藥後口渴的,這屬於傷寒與溫熱病的交接點。

寒邪祛除後,熱邪消失,就是傷寒即將解脫的症狀。但寒邪祛除後,熱邪不退,這說明溫熱病已經發作。

例如,服用了桂枝湯,大汗出後,煩躁口渴不解除,脈搏洪大,這就是溫邪猖獗。此時應使用白虎湯加人參,在清火同時護衛元氣。

是凡病傷寒而成溫者之正治法也。因所傷之寒邪隨大汗而解。所成之溫邪隨大汗而發。焉得無虛。設不加參。則熱邪從白虎而解。安保寒邪不從白虎而來乎。是傷者當補。治病必求其本耳。如服柴胡渴已。渴者屬陽明者也。以法治之。夫柴胡湯有參甘薑棗。皆生津之品。服已反渴。

白話文:

凡是因傷寒而變成溫病的,其正確的治療方法是這樣。由於受傷的寒邪隨著大量出汗而解除。形成的溫邪也隨著大量出汗而發作。怎麼可能沒有虛證?如果不加入參類藥物,那麼熱邪會隨著白虎湯而解除。怎麼能保證寒邪不會隨著白虎湯而來呢?所以受傷的人應該補養。治療疾病必須追根溯源。比如服用了柴胡,口渴的症狀已經消失。口渴屬陽明証。按照法規治療即可。柴胡湯中有參、甘草、大棗,都是滋生津液的藥物。服用了反而口渴。

是服寒之劑。不足以解溫邪。少陽相火直走陽明也。是當白虎加人參法。若柴胡加人參之法。非其治矣。夫相火寄甲乙之間。故肝膽為發溫之源。腹胃為市。故陽明為成溫之藪。陽明始雖惡寒。二日自止。即不惡寒。而反惡熱。此亦病傷寒而成溫之一徵也。若夫溫熱不因傷寒而致者。

白話文:

這是治療寒症的藥方。不足以消除溫邪。少陽相火直接傳入陽明。這時應採取白虎湯加人參的方法。如果使用柴胡加人參的方法,就不是應有的治療方式。相火寄託於甲乙之間,所以肝膽是發溫的根源。腹胃是市場,所以陽明是產生溫熱的巢穴。陽明初期雖然怕冷,但兩天後會自行停止。即使不怕冷,反而怕熱。這也是因為傷寒而轉化為溫熱的一種徵兆。如果溫熱不是因為傷寒而引起的,

只須扶陰折陽。不必補中益氣矣。且溫邪有淺深。治法有輕重。如陽明病。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瘀熱在裡不得越。身體發黃。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茵陳湯主之。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大承氣湯急下之。厥陰病下利慾飲水者。白頭翁湯主之。

白話文:

只要扶助陰氣、控制陽氣,就不用補養中氣和增加元氣了。另外,溫邪病情有輕重之分,治療方法也有不同。

如果陽明病,脈象浮動發熱,口渴想喝水,小便不順暢,可用豬苓湯治療。如果瘀熱在體內無法排出,身體發黃,口渴想喝水,小便不順暢,可以用茵陳湯治療。

少陰病,發病二三天,口乾舌燥的,用大承氣湯急下。厥陰病,拉肚子,口渴想喝水的,用白頭翁湯治療。

此仲景治溫之大略也。夫溫與暑。偶感天氣而病者輕。因不藏精者。為自傷其病重。若再感方土之異氣。此三氣相合而成溫疫也。溫熱利害。只在一人。溫疫移害。禍延鄰里。今人不分溫熱溫疫。渾名溫病。令人惡聞而諱言之。因於辭之害義矣。吳又可溫疫論。程效倩熱病注。

白話文:

這是仲景治療溫熱病的大概原理。溫熱病和暑熱病,偶然感受天氣而患病的病情較輕。而因為不能藏精的人,因自傷而導致病情較重。如果再感受其他地區不同的病氣,這三種病氣會合而形成溫疫病。溫熱病的危害只限於個人,而溫疫病會傳染,禍害鄰裏。現在的人不區分溫熱病和溫疫病,都統稱為溫病。讓人聽到就反感並忌諱談論,這是因為用詞的錯誤所造成的。吳又可的《溫疫論》和程效倩的《熱病注》都是相關的重要著作。

俱有至理可傳。愚不復贅。余義詳見方論。

白話文:

這些都是最重要的理論,值得傳授。我不再贅述。其他詳細的意義,可以在相關的討論中找到。

2. 痓濕異同第六

(風寒濕暑燥熱)

白話文:

古代的中醫學者以(風、寒、濕、暑、燥、熱)六個病因

六氣為病。皆能發熱。然寒與熱相因。暑與熱相繼。獨燥與濕相反。風寒溫暑皆因天氣。而濕病多得之地氣。燥病多得之內因。此病因之殊同也。內經病機十九條。其分屬六氣者。火居其人。風寒濕者居其一。燥症獨無。若諸痓項強。皆屬於濕。愚嘗疑其屬燥。今本論有痓濕之分。

白話文:

六種病邪:寒、熱、暑、濕、燥、風,都能引起發燒。不過,寒氣和熱氣互相伴隨,暑氣和熱氣接連出現,只有燥氣與濕氣相反。風寒、溫熱的疾病都來自於天氣的變化,而濕邪引起的疾病多來自於地氣,燥邪引起的疾病多來自於內在的原因。這是各種疾病原因的不同之處。

《內經》中關於疾病機制的十九條論點,其中屬於六氣範疇的有以下四條:火居其人、風寒濕居其一,而燥證卻沒有列出。如果各種疾病的頸部僵硬,都屬於濕邪引起的。我過去曾懷疑這些症狀屬於燥邪引起的,現在根據這篇論述,確定了這些症狀屬於濕邪的範疇。

又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則痓之屬燥可知也。夫痓以狀名。因血虛而筋急耳。六氣為患。皆足以致痓。然不熱則不燥。不燥則不成矣。六經皆有痓病。須審部位以別之。身以後屬太陽。則凡頭項強急。頭背𠘧𠘧。脊強反張。腰似折。髀不可以曲。𩪐如結。皆其症也。身之前者屬陽明。

白話文:

又稱為太陽病。發汗過多而導致痙攣,那麼痙攣的本質是乾燥,這是不言而喻的。痙攣是以症狀命名的,是因為血虛而筋脈攣急。六氣作祟,都足以導致痙攣。然而,如果不熱,就不會乾燥;如果不乾燥,痙攣就不會形成。六經都有痙攣的病症。必須根據部位來區分。身體的後部屬太陽經脈,所以凡是頭頸強急、頭背緊繃、脊柱強直反張、腰部似折斷、大腿不能彎曲、兩腿僵硬如結塊,這些都是痙攣的症狀。身體的前部屬陽明經脈。

頭項搖動。口禁齒齘。缺盆紐痛。腳攣急。皆其症也。身之側屬少陽。口眼喎斜。手足牽引。兩脅拘急。半身不遂。皆其症也。若腹內拘急。因吐利而四肢拘急。是太陰痓。惡寒蜷臥。尻以代踵。脊以代頭。俯而不能仰者。是少陰痓。睪丸上升。宗筋下注。小腹裡急。陰中拘牽。

白話文:

太陽病證

  • 頭頸搖動。
  • 牙齒緊閉。
  • 頭頂凹陷處(百會穴)疼痛。
  • 腳抽筋。

少陽病證

  • 身體一側疼痛。
  • 口眼歪斜。
  • 手腳抽搐。
  • 兩肋僵硬。
  • 半身癱瘓。

太陰病證

  • 腹中僵硬。
  • 因嘔吐、腹瀉導致四肢抽搐。

少陰病證

  • 畏寒蜷縮。
  • 用臀部代替腳後跟,用脊椎代替頭。
  • 不能仰頭。

少陰病證,睪丸上昇,韌帶僵硬,小腹緊急,陰部抽筋。

膝脛拘急者。厥陰痓也。若痓之挾風寒者。其症發熱無汗而惡寒。氣上撞胸。而小便少。其脈必堅緊。其狀必強直而口噤。此得天之氣。內經所云諸暴強直。皆屬於風者是。其勢勇猛。故曰剛痓。病自外來。當逐邪而解外。痓有夾本邪而為外患者。其邪從內出。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

白話文:

膝蓋和小腿僵直拘急。 這是厥陰之氣鬱結造成的。如果鬱結之氣夾雜風寒,就會出現發熱無汗、惡寒、氣息衝撞胸部、小便減少的症狀。脈搏必定緊實,身體僵直,不能說話。這是由於感受了外界的病氣所致。內經中提到,凡是突然發作的肢體強直,都屬於風邪引起的,稱為「剛痓」。這種病是由於病邪從外而來,所以要祛除邪氣,解除外邪。

如果鬱結之氣同時夾雜著本來的病邪,就會導致疾病從內部發作。 因此會出現發熱、出汗,而不惡寒的症狀。

其脈沉遲。其狀則項背強。𠘧𠘧。此得之地氣。內經所云。諸痓項強。皆屬於濕者是也。其勢耎弱。故名柔痓。病因於內也當滋陰以和內。治濕君栝蔞根者。非以治風。實以生津。非以治濕。實以潤燥耳。夫痓之始也。本非正病。必夾雜於他病之中。人之病此者。世醫悉指為風。

白話文:

他的脈象沉緩遲鈍。身體狀況表現為項背部緊強、僵硬。這是由於地面濕氣所導致。就像《黃帝內經》中所說的,凡是項部強直的疾病都與濕氣有關。因為體力虛弱,所以被稱為「柔痓」。病因在於體內,應當滋養陰液以調和內部。治療濕氣首選栝樓根,並不是為了治療風氣,而是為了生津液;也並不是為了專門治療濕氣,而是為了潤燥。痓病的初期,本來並不是主要疾病,而是夾雜在其他疾病之中。一般人患上這種病,醫生都誤認為是風氣造成的。

所以不明其理。善醫者。必於他症中審察而預防之。如頭項強痛。即痓之一端。是太陽之血虛。故筋急也。今人但知風寒。不恤津液。所以發汗太多。因致痙者多矣。夫痓本有由來。一經妄治。即奇形必見。項背強𠘧𠘧。是痓之徵兆。故用葛根。身體強。是痓狀已著。故用栝蔞根。

白話文:

所以不懂得這個道理。好的醫生,必定在其他症狀中仔細觀察並預防之。例如頭頸疼痛,就是痙病的一種徵兆。這是太陽經氣血不足,所以筋脈拘急。現在的人只知道是風寒,不注意津液的損失。所以發汗太多,因此導致痙攣的人就多了。痙病是有原因的,如果妄用治療方法,就會出現奇異的症狀。項背強硬拘急,是痙病的徵兆。所以用葛根。身體強直,是痙病症狀已經顯現。所以用栝蔞根。

臥不著席。腳攣急。口禁齒齘。是痓之極甚。故用大黃芒硝。無非用多津多液之品。以滋養陰血。不得與當汗當下者同例也。觀傷寒脈浮自汗。心煩惡寒。而見腳攣急。是痓勢已成。須當滋陰存液。不得仍作傷寒主治。故與桂枝湯則厥。與芍藥甘草湯。其腳即伸。此明驗矣。

白話文:

患者難以平臥,腳部抽筋疼痛,嘴巴緊閉,牙齒緊咬。這是痢疾最嚴重的表現。

因此,使用大黃和芒硝等藥物。目的是使用大量滋潤液體的藥物,以滋養陰血。這種情況不能與適合發汗或瀉下的疾病混為一談。

觀察傷寒患者的脈象浮動自汗,心煩惡寒,同時出現腳部抽筋疼痛。這是痢疾已經形成的徵兆。必須滋陰保液,不能再按照傷寒病症治療。

所以,給予桂枝湯會導致虛脫。給予芍藥甘草湯能使腳部抽筋得以緩解。這些都是明確的驗證。

第以表症未除。不得用承氣。若讝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是又與不著席者與大承氣。同一機彀也。凡痓之為病。因外邪傷筋者少。因血虛筋急者多。如誤作風治。用辛散以助陽。則真陰愈虛。因燥劑以驅風。則血液愈涸。故痓得之暴起者少。妄治而致者多。虛而不補。不死何待。

白話文:

首先,如果症狀未清除,則不能使用承氣湯。如果神志不清的人症狀較輕,可以少量服用調胃承氣湯。這與不著席湯和大承氣湯的原理是一樣的。凡是筋病,多是因為氣血虛損,筋脈拘急所致。少部分是由於外邪侵襲經絡所引起。如果錯誤地當作風寒治療,使用辛溫散寒藥物來幫助陽氣,就會導致真陰更虛。如果使用溫燥藥物驅風,則血液會更加耗損。因此,筋病突然發作的情況較少,大多是因為誤治而引起的。如果氣血虛弱而不能得到補充,那麼不死的話還能指望什麼呢?

非參苓歸地。調和榮衛。未易奏捷也。內經曰。諸濕腫滿。皆屬於脾。又曰濕勝則濡泄。此指濕傷於內者言也。又曰地之濕氣。感則害人皮肉筋骨。又曰因於濕。首如裹。此指濕傷於外者言也。若濕而兼熱。則大筋耎短而為拘。小筋弛長而為痿即柔痓之變見矣。陽明篇有濕熱發黃之症。

白話文:

不使用人參、茯苓、白朮、黃芪和生地黃,來調和身體氣血,難以奏效。

《內經》說:各種水腫脹滿,都與脾臟有關。又說:濕邪盛,就會出現水樣洩瀉。這是指體內濕邪損傷來說的。又說:地上的濕氣,如果感受了,就會損害人的皮肉筋骨。又說:因濕邪而病,頭部會像被纏裹一樣。這是指體外濕邪損傷來說的。

如果濕邪夾雜熱邪,那麼大筋就會收縮變短,導致關節拘攣。小筋會舒展變長,導致肌肉痿弱,也就是柔瘺的病變表現。

《陽明篇》記載了濕熱發黃的症狀。

叔和不為別論。獨取太陽之風濕相傳者。尚遺數條。亦搜採之疏失也。內經曰。身半以上者。風中之也。身半以下者。濕中之也。中陽則溜於經。中陰則溜於腑。又曰陽受風氣。陰受濕氣。故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皆風濕對言。本論則風濕合言也。風濕相合。

白話文:

叔和沒有特別強調。只引用太陽經的風濕相互傳遞的說法。還有幾條遺漏,也是蒐集時疏忽了。古醫書《黃帝內經》中說:身體以上的部位,是由風造成的疾病。身體以下的部位,是由濕氣造成的疾病。陽氣充足,濕氣就會流到經絡。陰氣充足,濕氣就會流到臟腑。又說:陽氣會受風氣影響,陰氣會受濕氣影響。所以,如果受風邪所傷,上半身會先出現症狀。如果受濕邪所傷,下半身會先出現症狀。這些都是風濕相對而論的說法。而《玉機微義》中,則是把風濕一起討論。風濕相互結合。

則陰陽相傳。上下內外反病矣。所以身體煩疼。不能轉側。骨節掣痛。不能屈伸。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也。內經曰。風濕之傷人也血氣與邪並。客與分腠之間。其勢堅大。故曰實。寒濕之中人也。皮膚不收。肌肉堅緊。營血澀。衛氣去。故曰虛。此又以血家虛實。因風寒而分也。

白話文:

這時陰陽互相傳遞,上下內外都會產生反向疾病。所以身體發熱疼痛,無法轉身側睡,骨節抽痛,不能屈伸,小便不順利,大便反而通暢。根據《內經》記載,風濕侵害人體時,血氣和邪氣混合在一起,客居於皮肉之間,其勢力強大,所以稱為「實」。風寒侵害人體時,皮膚緊縮,肌肉僵硬,營血澀滯,衛氣消失,所以稱為「虛」。這也是根據血氣的虛實,因風寒而分的。

本論傷寒發汗。寒濕在裡不解。身目為黃。與陽明之熱不得越瘀熱在裡。身體發黃者。當下不當下。亦以寒濕濕熱分虛實矣。內經以風寒濕三氣合而為痹。本論又合風寒濕熱四氣。而名濕痹。當知痹與痓。皆由濕變矣。夫同一濕也。濕去燥極則為痓。久留而著則為痹。痹為實。

白話文:

本論討論傷寒後發汗,寒濕之邪滯留體內未能解表。導致身體和眼目發黃。與陽明熱邪鬱於體內,不得發越,產生瘀熱的情況相似。如果身體發黃,需要分辨它是虛證還是實證。

《內經》提到,風寒濕三種邪氣結合在一起會導致痹證。本論又將風寒濕熱四種邪氣合稱為濕痹。應該知道,痹證和痓證都是由濕邪變化而來。

儘管濕邪相同,但濕去後,燥邪極盛就會變成痓證。濕邪長久滯留,就會成為痹證。痹證是實證。

痓為虛。痓痹異形。虛實亦殊。固不得妄以痓屬風。亦不得因於濕。而竟視痓為濕矣。痓濕余義。詳內經注。及本論注中。

白話文:

痓症多因虛弱所致。虛症與痹症表現不同,虛實也有所區別。所以不能隨意地把痓症歸為風濕。也不能因為痓症常與濕邪有關,就完全認為痓症是由濕邪引起的。痓症因濕邪而起的,請參考《內經注》和《本論注》中的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