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卿子

《張卿子傷寒論》~ 卷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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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1)

1.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十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太陰為病。陽邪傳裡也。太陰之脈。布胃中。邪氣壅而為腹滿。上不得降者。嘔吐而食不下。下不得升者。自利益甚。時腹自痛。陰寒在內而為腹痛者。則為常痛。此陽邪干里。雖痛而亦不常痛。但時時腹自痛也。若下之。則陰邪留於胸下。為結硬。經曰。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

王三陽云。此風寒中於太陰經。非陽邪傳裡也。若陽邪傳裡。正當下之。何結硬之有。況痞字與硬字亦自分別。邪之初起。必先入經而後入腑臟。此邪中太陰經。其病猶在上膈。非中臟腑之陰證也。當用辛甘之藥溫散之。則邪散去而自和矣。今誤下之。則邪氣乘虛入胸膈間作硬耳。

黃仲理云。宜理中湯。陰經少有用桂枝者。如此證。若肺浮。即用桂枝微汗之。若惡寒甚不已者。非理中四逆不可。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太陰、脾也。主營四末。太陰中風。四肢煩疼者。風淫末疾也。表邪少則微。里向和則澀而長。長者、陽也。陰病見陽脈則生。以陰得陽則解。故云欲愈。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脾為陰土。王於醜亥子。向陽。故云解時。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經曰。浮為在表。沉為在裡。太陰病脈浮者。邪在經也。故當汗散之。

王宇泰云。在太陽。則脈浮無汗。宜麻黃。此脈浮。當亦無汗。而不言者。謂陰不得有汗。不必言也。不用麻黃而用桂枝者。以陰病不當更發其陽也。須識無汗亦有用桂枝證。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與四逆等湯。以溫其臟。

張兼善云。經言輩字。謂藥性同類。惟輕重優劣不同耳。四逆湯。甘辛相合。乃大熱之劑。苟輕用之。恐有過度之失。所以仲景不為定擬也。莫若以理中循循而用之。至為穩當。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太陰病。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太陰入腑。傳於陽明也。今至七八日。暴煩。下利十餘行者。脾家實。腐穢去也。下利煩燥者死。此以脾氣和。逐邪下泄。故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而利必自止。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表邪未罷。醫下之。邪因乘虛傳於太陰。裡氣不和。故腹滿時痛。與桂枝湯以解表。加芍藥以和里。

2. 桂枝加芍藥湯方第八十三

桂枝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隨前共六兩。余依桂枝湯法。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大實大滿。自可除下之。故加大黃。以下大實。

3. 桂枝加大黃湯方第八十四

桂枝(三兩去皮),大黃(一兩),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婁氏云。用四逆輩。固所當然。復用桂枝大黃。夫大黃大寒。何為用於陰經。又兼桂枝。寒熱相雜。何也。曰。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以四逆等湯溫其臟。此本經當用之藥也。其太陽病。反下之。表邪未解。乘虛傳於太陰。因而腹滿時痛。大實痛者。桂枝加芍藥大黃為宜。

趙嗣真云。太陰腹滿證有三有次第傳經之邪。有直入本經之邪。有下後內陷之邪。不可不辨。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腹滿痛者。太陰病也。脈弱。其人續自便利。則邪雖在裡。未成大實。欲與大黃芍藥攻滿痛者。宜少與之。以胃氣尚弱。易為動利也。

4. 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少陰為病。脈微細。為邪氣傳裡深也。衛氣行於陽則寤。行於陰則寐。邪傳少陰。則氣行於陰而不行於陽。故但欲寐。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欲吐不吐心煩者。表邪傳裡也。若腹滿痛則屬太陰。此但欲寐。則知屬少陰。五六日邪傳少陰之時。自利不渴者。寒在中焦。屬太陰。此自利而渴。為寒在下焦。屬少陰。腎虛水燥。渴欲引水自救。下焦虛寒。不能制水。小便色白也。經曰。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此下利雖渴。然以小便色白。明非裡熱。不可不察。

王三陽云。此寒中陰經而傳入陰臟者。雖引水自救。浮陽在上也。若有大渴。方可論陽邪傳陰熱證。

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脈陰陽俱緊。為少陰傷寒。法當無汗。反汗出者。陽虛不固也。故云亡陽。以無陽陰獨。是屬少陰。內經曰。邪客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少陰寒甚。是當咽痛而復吐利。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咳而下利。裡寒而亡津液也。反以火劫。強責少陰汗者。津液內竭。加火氣煩之。故譫語小便難也。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為邪在經。可與麻黃附子細辛湯發汗。此少陰病脈細沉數。為病在裡。故不可發汗。

王三陽云。此無發熱證。故不可汗。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脈微為亡陽。表虛不可發汗。脈弱澀為亡陽。裡虛復不可下。

王三陽云。脈弱澀。澀者、陰也。澀為血少。乃亡陰也。故不可下。陽字誤。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少陰病脈緊者。寒甚也。至七八日傳經盡。欲解之時。自下利。脈暴微者。寒氣得泄也。若陰寒勝止。陽虛而泄者。則手足厥而脈緊不去。今手足反溫。脈緊反去。知陽氣復。寒氣去。故為欲解。下利煩躁者逆。此正勝邪微。雖煩。下利必自止。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惡寒蜷臥。寒極而陰勝也。利自止。手足溫者。里和。陽氣得復。故為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惡寒而蜷。陰寒甚也。時時自煩。欲去衣被。為陽氣得復。故云可治。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少陰中風。陽脈當浮。而陽脈微者。表邪緩也。陰脈當沉。而陰脈浮者。裡氣和也。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陰陽調和。故為欲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陽生於子。子為一陽。醜為二陽。寅為三陽。少陰解於此者。陰得陽則解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經曰。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吐利。手足不厥冷者。則陽氣不衰。雖反發熱。不死。脈不至者。吐利暴虛也。灸少陰七壯。以通其脈。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膀胱、太陽也。少陰太陽為表裡。少陰病。至八九日。寒邪變熱。復傳太陽。太陽為諸陽主氣。熱在太陽。故一身手足盡熱。太陽經多血。少氣為熱所乘。則血散下行。必便血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但厥無汗。熱行於里也。而強發汗。虛其經絡。熱乘經虛。迫血妄行。從虛而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諸厥者。皆屬於下。但厥為下厥。血亡於上。為上竭。傷氣損血。邪甚正虛。故為難治。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針經曰。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此內外寒極。純陰無陽。故云不治。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吐利者。寒甚於里。四逆者。寒甚於表。躁煩則陽氣欲絕。是知死矣。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下利止。則水穀竭。眩冒。則陽氣脫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四逆惡寒而身蜷。則寒甚。脈不至。則真氣絕。煩、熱也。躁、亂也。若憤躁之躁。從煩至躁。為熱來有漸。則猶可。不煩而躁。是氣欲脫而爭也。譬猶燈將滅而暴明。其能久乎。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腎為生氣之源。呼吸之門。少陰病。六七日不愈而息高者。生氣斷絕也。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陰氣方盛。至五六日傳經盡。陽氣得復則愈。反更自利。煩躁。不得臥寐。則正氣弱。陽不能復。病勝臟。故死。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少陰病當無熱惡寒。反發熱者。邪在表也。雖脈沉。以始得則邪氣未深。亦當溫劑發汗以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