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脈》~ 傷寒辨證篇 卷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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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辨證篇 卷二 (4)

1. 表熱

表熱,謂發熱無休止之時,翕翕然如合毛羽外覆之象。此熱不在裡而在表,故尿色清白,口不燥渴,舌胎滑潤也。治法:表熱惡寒無汗者,服麻黃湯、升陽發表湯。若表熱自汗,服桂枝湯疏邪實表湯(俱見發表門)。

2. 裡熱

裡熱,謂發熱自內騰越而出,蒸蒸然如炊蒸籠熱氣內越之象。此熱不在表而在裡,故見證煩渴、便秘、譫語、脹滿也。治法:裡熱者,用諸承氣湯下之(見攻裡門)。輕者,用涼膈散清之(見瀉火門)。

3. 陽熱

陽熱,謂陽經之熱也。如蒸蒸發熱,兼口燥口乾、煩滿渴飲者,此為陽熱,宜白虎湯黃連解毒湯清解之(見瀉火門)。余法詳一卷三陽篇。

4. 陰熱

陰熱,屬陰經之熱也。如發熱無常,兼四肢厥逆、下利清穀者,此為陰熱,宜四逆湯白通湯之類溫解之(見祛寒門)。余法詳一卷三陰篇。

《總注》曰:翕翕、蒸蒸發熱,俱有汗,二證相類。若以翕翕之表熱,誤為蒸蒸之裡熱而妄下之,則逆。若以蒸蒸之裡熱,誤為翕翕之表熱而妄汗之,轉傷矣。蓋翕翕之汗熱雖同蒸蒸,然捫之自溫,不似蒸蒸之汗熱,捫之自有熱氣透手也。其間或有疑似難辨,又當審其小便之赤、白,與舌胎之燥、潤,自可決也。

5. 潮熱蒸熱

潮熱,陽明胃府證也。陽明旺於申酉,故潮熱發於午後,如潮信之不爽失,故名潮熱,可下之證。然亦當審其輕重、虛實治之。蒸蒸者,蒸蒸發熱而無休止之時,熱氣透手,溱溱有汗,故名蒸熱,亦屬陽明內實,可下之證也。治法詳見一卷陽明篇府病熱病門。

6. 時熱自汗

時熱自汗者,謂發熱時輕時重而有汗也。似潮熱而熱無定期,似蒸熱而熱時休止。凡潮熱、蒸熱,必兼有可下之證。而時熱自汗,時輕時重,則必不兼可下之證,因無里證也。無里證,故時熱自汗,知風邪留連在表也。宜當發熱汗出之先,預服桂枝以解肌。蓋桂枝湯不為時熱自汗者設,而為時熱自汗有表邪而無里證者設也。

此處重在無里證,非謂凡有時熱者,皆服桂枝湯也(方見發表門)。

7. 辨別惡寒

惡寒一證,有表裡陰陽之分。如發熱惡寒,發於陽表也。有汗,用桂枝湯解肌;無汗,用麻黃湯發表。如惡寒而不發熱,發於陰里也。有汗,用桂枝加附子湯溫解之;無汗,用麻附細辛湯溫散之(俱見發表門)。

8. 辨背惡寒

背惡寒證,有屬少陰、陽明之分。如口中不燥而和,只背惡寒者,屬少陰腎經有寒也,宜附子湯溫補陽氣(見祛寒門)。如口中燥而煩渴,背時惡寒者,屬陽明表裡之邪也,宜人參白虎湯補而清之(見瀉火門)。

前條陰陽二經惡寒雖同,其身有熱、無熱則異也。一則汗之,一則溫之。此條少陰、陽明背惡寒雖同,其口中和、口中燥則異也。一則溫之,一則清之。惡寒雖屬微淺之病,仲景立法可辨,其他可類推矣。

9. 辨別惡風

風寒二者,大率多相因而少相離。有寒時不皆無風,有風時不皆無寒。故三陽傷寒俱以惡風、惡寒同載也。惡風與惡寒,均屬表病,法當從表施治。然風屬陽邪,寒屬陰邪,故三陰傷寒只有惡寒而無惡風也。

10. 往來寒熱

寒而熱,熱而寒,寒熱相仍不已,故名往來寒熱。此為少陽膽經半表半裡之證,主以小柴胡湯,隨證加味(見和解門)。

11. 如瘧寒熱

凡瘧疾寒熱,原有作止,常期一日一次,或隔日一次,謂之瘧(見後雜病門)。若寒熱而無作止之常,日發三五次,謂之如瘧,此屬太陽未盡表邪也。如寒熱兩平,身無汗者,服麻桂各半湯。若熱多寒少,服桂枝二越婢一湯。若如瘧有汗,服桂枝二麻黃一湯(俱見發表門)。

12. 三陽頭痛

凡太陽、陽明、少陽三陽頭痛,必兼寒熱等證,治從三陽。例見一卷三陽篇。如頭痛壯熱,大便秘結,小水短赤,煩渴汗蒸,此為裡實熱痛,用諸承氣湯,酌量下之(見攻裡門)。若頭痛而兼發熱惡寒,小便清利,雖大便不通,亦為裡熱未實,表尚未清,當先清表,按一卷三陽表病篇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