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症寶筏》~ 卷之四 傷寒類證 (12)
卷之四 傷寒類證 (12)
1. 暑風
暑月,病人忽然手足搐攣者,暑風也,香薷飲加羌防。嘔惡加藿香、陳皮,小便不利加二苓、澤瀉、滑石,有痰加半夏,渴易瓜蔞,瀉不止加蒼朮,轉筋加木瓜(勢重者,手足攣搐,角弓反張,如中惡狀)。亦有先病熱,服表藥後,漸成譫語狂呼浪走,氣力百倍者,亦暑風也,以寒涼攻劫之,兼解散化痰。
2. 暑瘵
盛暑之月,火能鑠金,不禁辛酒,胃火暴甚,勞熱躁擾,火動心脾,令人咳嗽氣喘,驟然吐血、衄血,頭目不清,膈中煩擾不寧。即童稚老夫,間有此病。昧者以為癆瘵,不知火載血上,非真陰虧損而為虛勞者比也。宜清暑涼血,如荷葉汁、鮮生地、元參、知母、石膏,鬱金、連翹、杏仁、象貝之類。
3. 暑瘍
凡癰疽毒瘡,發熱有時,晡熱旦止。若夏月間,有患頭面外項赤腫,或腰足焮腫,長至數寸,不能步履,人皆疑為瘡毒。但頭痛內躁、晝夜發熱不止,自與瘡毒異。宜清暑解毒,如川連、石膏之類。暑毒一解,其腫自消,亦無膿血也。
4. 暑瘡
5. 濕證(合參)
張司農謂:暑邪之害甚於寒,因作《暑症全書》濟世。竊以為濕邪之害,更有甚於暑者。蓋盛暑之時必兼濕,而濕盛之時不兼暑。暑邪只從外入,而濕邪兼乎內外。暑邪為病,驟而易見;濕邪為病,緩而難知。凡處澤國水鄉者,於濕證尤宜加察焉。如外感之濕,著於肌表者,或從雨霧中而得,或從地氣潮濕中而得,或上受,或下受,或遍體均受,皆當以解肌法微汗之。兼風者微微表散,兼寒者佐以溫藥,兼熱者佐以清藥,此外受濕邪之治也。
如內生之濕,留於臟腑者,乃從飲食中得之——凡膏粱酒醴、甜膩厚味及嗜茶湯瓜果之類,皆致內濕。治法不外上開肺氣,下通膀胱,中理脾陽為治。然陽體多成濕火,而陰體多患寒濕,又當察其體質陰陽為治。用藥之法,當以苦辛寒治濕熱、苦辛溫治寒濕,概以淡滲佐之。
苦酸膩濁之品,在所禁用。前太陰新法內,已陳濕邪之概,茲特參濕邪之兼證,而以表裡三焦分治焉,若夫濕邪變幻之態,為病非一,當以雜證各門求之可也。
凡脾虛多中濕,一身盡痛為濕,有表有里、有濕熱、有寒濕、有風濕。
6. 濕痹
(痹者,痹著不去也)
《論》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中濕,亦曰濕痹。其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此宜五苓散主之,發黃加茵陳。
7. 風濕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病取冷所致也。可與麻黃、杏仁、米仁、甘草湯。又曰: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耆湯主之。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痛不愈者,何也?蓋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8. 頭中寒濕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用香瓜蒂一味為末,吹鼻中,黃水立下則愈)。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上者亦死。
以上述《金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