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症寶筏》~ 卷之三 傷寒變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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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傷寒變證 (20)

1. 戰振慄

(合參《準繩》、《金鑑》)

戰,身抖聳動也。振,亦聳動,比戰稍輕也。慄,心內發抖也。振輕而戰重,戰外而慄內也。

_邵評:_戰者,身體抖搖不定,如交戰之象,有形外見也。振則一身振搖,比戰似輕,亦有形可見也。慄則無形外見,但心內凜凜,似痙而抖,比戰振較為邪重耳。

戰為正氣勝,故正與邪爭,爭則股慄而戰矣。振為正氣虛衰,則不能爭,故止於振聳耳。慄亦正衰邪勝,不能外戰而內慄也。總之,戰為正氣勝,而慄為邪氣勝。振為正氣衰,而戰為邪氣衰也。三者皆邪正相交,故爭也。

_邵評:_正氣未虛而能勝邪,邪正交爭則為戰,戰則邪從汗而解矣。振為正氣虛弱,不能與邪相爭,故不作戰而但振搖耳。慄為正氣虛弱,邪氣正盛,正虛不能勝邪,故不能外戰而內慄也。總之,正勝邪衰則戰而邪達。振則正氣虛而邪氣亦不盛,故不作戰而但振搖,邪不能外解耳。慄為正衰邪旺,正不勝邪,邪氣內擾,正不與邪爭,但心內凜凜而發抖也。

此症若生於三法之前,乃邪衰正復之兆,欲作戰慄,汗出而解也。當靜候其戰汗,不可遽投湯藥。若生於三法之後,則為氣血兩虛,不能榮養筋骨,故為之振搖,不能主持也。當大補氣血,人參養榮湯主之。身搖不得眠,十味溫膽湯(膽虛而挾痰飲,通補兼施治之)倍人參

_邵評:_三法者,汗吐下也。三法之前,正氣未傷,與邪爭勝,邪不勝正,則周身發戰,戰則汗出,邪氣從汗而外解也。發戰之時,宜安舒靜臥,不可擾亂投藥,以阻其邪出於機。若汗吐下之後,正氣已虛,不能送邪外出,營血衰耗,不能滋養筋脈,故但振振動搖,無以自主,而不能作戰也,宜補氣養營治之。

2. 筋惕肉瞤(參《準繩》)

此症皆因發汗太過,邪熱未解,血氣已傷,筋肉失養所致。宜大補氣血,人參養榮湯之類。

_邵評:_惕,抽掣也。瞤,跳動也。筋惕肉瞤,因血液虧少,熱邪內伏,筋肉無液滋養。熱入陰中而燔灼,致筋抽而肉跳,乃虛候也。故治以大補氣血之法。

若未經過表,由其人素稟血少,邪熱傳於血脈之中,火性動惕而然。當作血虛火燥生風治,宜加味逍遙散柴胡白朮,加生地、滁菊、鉤藤。此條參《西塘感證》。

_邵評:_未經表汗而筋抽肉跳,由其人素稟血虛,不待汗而陰液已傷,邪熱入於陰分,陰虧火旺,血熱生風,故見此症。治以清營化邪、滋液熄風之法。與上條之汗後純虛不同。

若傷寒未經過汗,六七日經脈動惕(此內有燥屎,胃中熱極而經脈動惕,乃實證也),其肉不瞤、潮熱譫語、大便閉結、小便赤澀(內有實熱見症)、以手按臍旁硬痛(燥屎憑據),此有燥屎也,加味大柴胡湯下之(下其燥屎熱邪)。

_邵評:_此是實熱,與上之虛證大異。當合參之。

如傷寒十餘日,曾三四次發汗過多,遂變肉瞤身振、筋脈動惕,此因汗多傷其氣血(此純虛之候也),宜加味人參養榮湯主之。

_邵評:_傷寒日久不解,正氣已虛,又復發汗過多,陰血亦耗,氣血兩虛,筋肉失於滋養,而見瞤振動惕之症,宜大補氣血為治。

如汗後虛煩不得眠,筋惕肉瞤,此血虛兼火也,十味溫膽湯去五味,加柴、芍、川連。

_邵評:_汗後虛煩,肝膽有火,陰虧挾痰,故見不眠、惕瞤等症。宜用補虛化痰、兩和膽胃之法。

3. 循衣摸床撮空

三者皆大虛之候,乃精神耗散,不能主持也。當以獨參湯左歸飲大劑與之,每有獲生者。

_邵評:_循衣、摸床、撮空三症,多相因而見。由於陰虧熱盛,元神耗散,不能自主,虛則喜實之象。用獨參以補元神,左歸以壯腎水救之。此參《西塘感證》之法。

陽明熱極失治,致循衣、摸床、微喘直視,脈弦者生,脈澀者死。此屬陽明壞病。脈弦則迢迢而長,胃氣尚存,故可救以承氣,然亦危極矣。要知生者未必盡生,而脈澀斷無不死,下亦死,不下亦死也。述古。

_邵評:_陽明熱極,邪實於中,陰氣幾將涸竭,而見循衣、摸床、微喘直視之症,元神亦耗散無主矣。故必診其脈,如見弦象,尚有胃氣,用承氣下其實熱,以存一線之陰氣,希冀生機。若脈澀者,陰竭血耗,必死無疑。

太陽證火劫取汗,陽盛傷陰,而致循衣、摸床。陰若未竭,則小便利可生。陰若己竭,則小便不利,多死。參《金鑑》。

_邵評:_火劫陰傷,陽熱盛極,神被火迫而不守,致循衣、摸床。以小便之利不利,驗其陰氣之存亡,陰存則生,陰竭則死。

不便不食、不便能食

傷寒有不便而不食者,必須滋養,胃陰充溢,自然邪去便通而思食矣。如病勢盛,邪不即去,不食不妨也(邪未去,不食無礙)。

_邵評:_不便不食,胃液虧而有邪滯也。陰虧故不便,胃有邪故不食。治須滋養胃陰,陰液恢復,則邪自退矣。

傷寒有不便而能食者,致新推陳,倉廩滋益,自能通利,不便無憂也。

此二條出《西塘感證》。

_邵評:_不便能食,陰虧而胃無邪滯也。液虧則不便,胃無邪故能食。一味滋陰養液,陰液充足,大便自通。

百合、狐惑、陽毒、陰毒

按:百合、狐惑、陰毒、陽毒四症,其病脈症治,並詳於《金匱要略》三卷內。百合症,仲景論之最詳(百合症總是心肺二經之病,傷寒後及虛勞或見之),治法亦備。貞嘗留心於此,而遇斯症甚罕,故不敢述。

狐惑,蟲病也。狀似傷寒,或傷寒後變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毒盛於上,侵蝕於喉為惑,熱淫如惑亂之氣,感而生蜮也。毒偏在下,侵蝕於陰為狐,柔害幽隱如狐也)。面目乍白乍赤乍黑(內有毒氣往來,故乍白乍赤乍黑也),默默欲眠(熱濕之毒陷於陰也),惡聞食氣(濕毒蒸於胃也),蝕其喉則聲嘎(蝕於上部,謂緣肺管而上行,故聲嘎),甘草瀉心湯;蝕其肛則咽乾(蝕其下部,即蝕陰也,病在下而上衝,則咽乾也),苦參湯洗之,或雄黃熏之(甘草瀉心壯中氣而化濕熱,苦參、雄黃清燥殺蟲也)。

邵評:《金匱》注曰:看其上唇內有瘡如粟、唾血、心內懊憹痛,此蟲在上,食其五臟。下唇內生瘡者,其人不寤,此蟲食下部是也。

_又評:_狐惑即近時之疳證也。牙疳即惑,下疳即狐,說詳《金鑑》。

陰陽毒,考諸《金匱》,陽毒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陰毒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_邵評:_毒者,邪蘊不解也。陰陽非指臟腑氣血,以面赤、喉痛、吐膿血,其邪著而在表者謂之陽,言此邪適中人之陽,而非極熱之謂也。面目青、身疼、咽痛、不吐膿血,其邪隱而在表之裡者謂之陰。言此邪適中人之陰,而非極寒之謂也。故俱用辛溫升散以發其邪,甘潤鹹寒以安其陰。陰毒去雄黃、蜀椒二物者,恐陰不可劫,而陰氣反受損也。五日邪氣尚淺,發之猶易,故可治。七日邪氣已深,發之則難,故不可治。

_按:_仲景所稱陰陽毒,乃感其異氣入陽經為陽毒,入陰經為陰毒。故於陽毒用蜀椒、雄黃之溫且猛者,以驅陽經之邪。而於陰毒反去蜀椒、雄黃,只用鱉甲當歸、升麻、甘草等入陰以散邪,不取其溫烈也。若後人所述陰毒、陽毒,乃是極熱極寒之證,自應以極熱極寒方藥為治,不得執定仲景之方。

_邵評:_二症俱咽喉痛,以此症邪從口鼻而下入咽喉,故痛。甚至有心腹絞痛,大滿大脹,通身脈絡青紫暴出,手足指甲色如靛葉,口噤牙閉,心中煩悶而亂,死在旦夕。不必問其陰陽,但刺尺澤、委中二穴及手中十指脈絡暴出之處出血。如證輕者,用刮痧法,隨服紫金錠,或吐、或下、或汗出而愈。

_廉按:_尺澤穴,在臂彎橫紋筋骨罅中動脈。委中穴,在膝後橫紋動脈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