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發揮》~ 卷四 (5)
卷四 (5)
1. 形色性味體
形,金木水火士。真假。輕枯虛薄緩淺,假宜治上。
色,赤赤黃白黑。深淺。重潤實厚急深,真宜治下。
性,寒濕溫涼平。急緩。
味,辛酸鹹苦甘。厚薄。其中平者,宜治中。
體,虛實輕重平。枯潤。宜處方。
2. 諸藥相反例
3. 用藥凡例
凡解利傷風,以防風為君,甘草、白朮為佐。經云:辛甘發散為陽。風以辛散,防風味辛,乃治風通用,故以防風為君,甘草、白朮為佐。
凡解利傷寒,以甘草為君,防風、白朮為佐,是寒以甘發也。或有別證於前,隨證治病。藥內選用其分兩,以君臣論之。
凡眼暴發赤腫,以防風、黃芩為君,以瀉火。以黃連,當歸根和血為佐。兼以各經藥引之。
凡眼久病昏暗,以熱地黃、當歸身為君,以羌活、防風為臣,甘草、甘菊之類為佐。
凡痢疾腹痛,以白芍藥、甘草為君,當歸、白朮為佐。見血先後,以三焦熱論。
凡水瀉,以茯苓、白朮為君,芍藥、甘草為佐。
凡諸風,以防風為君,隨證藥為佐。
凡嗽,以五味子為君,有痰者以半夏為佐,喘者以阿膠為佐。有熱無熱,俱以黃芩為佐,但分兩多寡不同耳。
凡痔漏,以蒼朮、防風為君,甘草、芍藥為佐,詳別證加減。
凡諸瘡,以黃連、當歸為君,甘草、黃芩為佐。
凡瘧疾,以柴胡為君,隨所發之時,與所屬經分用,引經藥佐之。
已上皆用藥之大要,更詳別證,於前隨證治病藥內,逐旋加減用之。
4. 制方用藥例
東方甲風乙木,其氣溫,其味甘,在人以肝膽應之。
南方丙熱丁火,其氣熱,其味辛,在人以小腸、心、三焦、胞絡應之。
中央戊濕,而本氣平,其兼氣溫涼寒熱,在人以胃應之。
中央己土,其本味鹹,其兼味辛甘酸苦,在人以脾應之。
西方庚燥辛金,其氣涼,其味酸,在人以肺、大腸應之。
北方壬寒癸水,其氣寒,其味苦,在人以膀胱、腎應之。
人乃萬物中之一也,獨陽不至,獨陰不長,須稟兩儀之氣而生化也。垂世立教,不能混,必當分析。以至理而言,則陰陽相附不相離,其實一也。呼則因陽出,吸則隨陰入。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此上說正明補瀉君臣之一也。故曰:主病者為君,用藥之機會要明。輕清成象,重濁成形。
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清中清者,清肺以助天真。清中濁者,榮華腠理,濁中清者,榮養於神。濁中濁者,堅強骨髓。故至真要大論云:五味陰陽之用,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鹹味湧泄為陰。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軟或堅,各以所利而行之。
調其氣,使之平也。帝曰:非調氣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無毒,何先何後,願聞其道。曰: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小大為制也。又云: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堅者消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行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溫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上者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適事為故,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各安其氣,必清必靜,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
此治之大體也。帝曰:反治何謂也?岐伯曰: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潰堅,可使破積,可使氣和,可使必已。方制君臣何謂也?曰:主病之為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謂也。帝曰:三品何謂?岐伯曰:以明善惡之殊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