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卿子

《張卿子傷寒論》~ 卷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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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5)

1.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傳厥陰。則熱已深也。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乾。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口燥舌乾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木生於火。肝氣通心。厥陰客熱。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傷寒六七日。厥陰受病之時。為傳經盡。

白話文:

邪氣傳到厥陰經,則表示暑熱已經很深了。邪氣起於太陽經,傳到太陰經,則會出現腹滿、咽喉乾澀的症狀,但也還沒有到口渴的程度。邪氣傳到少陰經,則會出現口燥、舌乾、口渴的症狀,但也還沒有到消渴的程度。邪氣到了厥陰經,則會出現消渴的症狀,這是因為熱邪非常嚴重,可以消耗津液。如果喝很多水,但小便很少,就叫做消渴。木生於火,肝氣通於心,厥陰經的邪熱會向上衝擊心臟,引起心臟疼痛、發熱。傷寒過了六七天,邪氣傳到厥陰經,標誌著邪氣傳遍了各條經絡。

則當入腑。胃虛客熱。飢不欲食。蛔在胃中。無食則動。聞食嗅而出。得食吐蛔。此熱在厥陰經也。若便下之。虛其胃氣。厥陰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白話文:

那麼蛔蟲就會進入胃部。胃氣虛弱,虛火上炎。肚子餓了也不想吃東西。蛔蟲在胃中作祟,沒有食物就開始蠕動。聞到食物的香味就會跑出來,吃東西就會吐出蛔蟲。這是因為熱邪在厥陰經造成的。如果輕易用瀉下法治療,就會損傷胃氣。厥陰木邪更加嚴重,一定會吐瀉不止。

張卿子云。素問陰證三條。皆指傳邪。故云已滿三日可下而已。仲景三陰首條。皆言病氣。所謂傷寒本自寒下也。太陰少陰易明。唯厥陰條。種種似熱。故成氏注為熱已深。不知太陽篇中。微熱消渴者五苓散則桂術也。又氣上衝胸。身為振振搖。則大虛也。厥陰寒疝。亦氣上衝心。

白話文:

張仲景之子張機說:《素問》中關於陰證的三條,都是指傳染的邪氣。所以說,病邪已經滿了三天就可以服用瀉下的藥物了。仲景關於三陰病的首條,都談到病邪。所謂傷寒本來是因受了寒邪而導致的病症。太陰少陰很好理解,唯有厥陰這一條,有很多像熱症的表現。所以成無己註解說熱邪已經很嚴重了。不知道《傷寒論》太陽篇中說微熱消渴的人服用五苓散,那就加肉桂和白朮。又有說,氣上衝到胸中,身體搖搖晃晃。這是因為氣血非常虛弱。厥陰寒疝,也是氣上衝到心中。

又膈中陽氣微。心中飢而煩。平脈篇云。氣微者心內飢。飢而不欲食也。又胃中冷則吐蛔。脾胃論虛勞。則熱氣熏胸中。又雜病心中疼熱。多成膈氣。宜吳茱萸湯。蓋皆以不能化熱成陰。玩下之利不止一句。爽然矣。成注未渴而渴消。渴分淺深。故云渴而至消為熱甚。試玩少陰渴本文云。

白話文:

而且膈中的陽氣微弱,心中飢餓而煩躁。平脈篇說,陽氣微弱的人,心中飢餓。饑餓卻不想吃東西。另外,胃中寒冷就會吐出蛔蟲。脾胃論虛勞則熱氣燻烤胸中。另外,雜病中,心中疼痛灼熱的,大多形成膈氣。應該用吳茱萸湯來治療。這都是因為不能夠化解熱氣而成陰證。細細玩味「下利不止」這句話,就會豁然開朗。成無己註解說,還沒感到口渴就已經消渴。消渴分淺分深,所以說口渴以至於消渴是熱證很嚴重了。試著細細玩味少陰篇中「口渴」這段文字。

虛故引水自救。何曾較太陰不渴為浸熱耶。嘗見厥陰消渴數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救。

白話文:

虛證出現,所以引水來飲用自救。怎麼能跟太陰不渴浸熱相比呢?曾經見過厥陰消渴的許多個病例。患者的舌頭都是通紅的。四肢冰冷。脈搏微弱。非常口渴。服用白虎湯、黃連湯等湯劑,都無法治癒。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經曰。陰病見陽脈而生。浮者陽也。厥陰中風。脈微浮。為邪氣還表向汗之時。故云欲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厥陰木也。王於卯。醜寅向王。故為解時。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邪至厥陰。為傳經盡。欲汗之時。渴欲得水者。少少與之。胃氣得潤則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

下之是為重虛。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復。則發熱。利必自止。見厥。則陰氣還勝而複利也。

張兼善云。三陰傷寒。太陰為始。則手足溫。少陰則手足清。厥陰則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陰。乃陰之極也。故反有發熱之理。蓋陽極則陰生。陰極則陽生。此陰陽推蕩。必然之理也。易云。窮則變。窮者。至極之謂也。陽至極而生陰。故陽病有厥冷之證。陰至極而生陽。則厥逆者有發熱之條。凡言厥深熱亦深者。乃事之極而變之常。經曰。亢則害。承乃制也。

白話文:

張兼善說:三陰傷寒,太陰為開始,則手足溫暖。少陰則手足清冷。厥陰則手足厥逆。然而,病情到了厥陰,就是陰的極致了。所以反而有發熱的道理。因為陽氣極盛則陰氣就會產生,陰氣極盛則陽氣就會產生。這是陰陽推蕩的必然道理。《易經》說:「窮則變。」「窮」就是到了極致的意思。陽氣到了極致就生出陰氣,所以陽證有厥冷的證狀。陰氣到了極致就生出陽氣,所以厥逆的會有發熱的條款。凡是說厥陰深重,熱證也深的,乃是事情的極致而變化的常理。經書說:「亢盛則有害,承順才能制約。」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

白話文:

傷寒病一開始發熱持續了六天,厥逆持續了九天,然後出現腹瀉。凡是出現腹瀉的,一般都吃不下東西。現在反而能吃東西了,恐怕是中氣虛弱。吃的是索餅,不發燒了,說明胃氣還存在,病人一定能痊癒。恐怕會突然發高燒,然後又退燒。三天以後再切他的脈,如果高燒還持續著,那麼可以預計到明天晚上半夜會痊癒。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最初發熱六天,厥逆九天,又發熱三天,加上前面的六天,也正好是九天,與厥逆相應。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始發熱。邪在表也。至六日邪傳厥陰。陰氣勝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陰寒氣多。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除、去也。中、胃氣也。言邪氣大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勝也。食以索餅試之。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

白話文:

最初發熱,是因為病邪在體表。到第六天,病邪傳入厥陰經。陰氣勝的人會出現厥逆和腹瀉。厥逆反覆九天,陰寒之氣過多,本應不能吃東西,卻反而能吃,就擔心是除中。除,除去的意思;中,胃氣。意思是病邪大盛,除去胃氣,胃想通過引食來拯救自己,所以突然能吃東西,這是想要戰勝病邪。用索餅來試驗,如果胃氣斷絕,吃到麵餅後,必定會發熱。如果沒有發熱,說明胃氣還在。

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復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匱要略曰。病人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陽氣勝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後三日。脈數而熱不罷者。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經曰。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白話文:

恐怕是從寒冷的狀態急劇轉變成炎熱。緣故是劇烈的發熱來去反覆使人能夠吃東西。並非消除體內的病根。金匱要略說到,病人原本不能吃飯,突然反而十分想吃,一定是發燒了。三天後把脈,如果仍然發熱,是陽氣太盛的緣故。預計第二天晚上半夜就會痊癒。如果第二天沒好,三天後,脈搏數得快,熱度不退,是熱氣過多的緣故,一定會化成膿瘡。經典說,脈搏數得不合乎時令,就會長出惡瘡。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白話文:

傷寒的脈象遲緩,經過六、七天,這是因為寒氣已深入體內,此時如果再服用黃芩湯這種寒涼藥物,就會造成兩種寒氣互相搏擊,導致腹中寒冷,無法消化食物,因此無法進食。如果反而還能進食,那表示中土已除,這時無論在什麼季節,都以胃氣為根本。此時胃氣已絕,所以說必然會死亡。

傷寒脈遲。六七日。為寒氣已深。反與黃芩湯寒藥。兩寒相搏。腹中當冷。冷不消穀。則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云必死。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白話文:

  1. 傷寒先出現手腳冰冷,然後才發燒。

  2. 如果出現腹瀉,一定要及時止瀉。

  3. 如果發燒後出現出汗,伴有咽喉疼痛,則為喉嚨痹阻。

  4. 如果發燒沒有出汗,但腹瀉會自行停止。如果腹瀉不止,則可能便膿血。

  5. 如果便膿血,則喉嚨不痹阻。

傷寒先厥而利。陰寒氣勝也。寒極變熱。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為痹者。熱氣上行也。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膿血者。熱氣下行者。熱氣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白話文:

傷寒一開始出現手腳冰涼、腹瀉的症狀。這是因為陰寒之氣勝。寒氣極度,就會轉化為熱氣。因此,後面會發熱。腹瀉的症狀自然會停止,反而會出汗。咽喉疼痛,喉嚨好像被堵塞住了一樣。這是熱氣上升所致。發熱而不流汗,腹瀉症狀自然會停止。如果腹瀉沒有停止,必定會排出膿血。這是熱氣下降所致。熱氣下降而不上升,喉嚨也不會被堵塞。

王宇泰云。厥而利。發熱則利必止。反汗出者。亡陽也。咽中痛。熱上衝也。亡陽。則陰獨復會於熱。則陰陽結而為喉痹也。內經曰。一陰一陽。結為喉痹。

白話文:

王宇泰說,厥症但會吐痰咳血,如果出現發熱症狀的話,那麼吐痰咳血癥狀必然消失。假如有反汗(汗出不收)的症狀,那麼是陽氣虛弱的症狀。咽喉疼痛,是熱氣衝擊咽喉所致。如果陽氣虛弱,那麼陰氣孤獨地反覆累積於熱氣,那麼陰陽結合就會形成喉嚨疾病。內經說,一陰一陽結合,就會形成喉嚨疾病。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白話文:

如果傷寒病在兩三天,到了四五天發作四肢冰冷,一定會發高燒。之前發燒的人,之後一定會出現四肢冰冷的症狀。四肢冰冷嚴重的,高燒也會很嚴重,四肢冰冷輕微的,高燒也會輕微。遇到應該用瀉法治療而反用發汗法的時候,一定會出現口舌破爛紅赤的症狀。

前厥後發熱者。寒極生熱也。前熱後厥者。陽氣內陷也。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隨陽氣陷之深淺也。熱之伏深。必須下去之。反發汗者。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內經曰。火氣內發。上為口糜。

白話文:

先手足冰涼,然後發熱的,是寒氣極盛而化為熱氣。先發熱,然後手腳冰涼的,是體內的陽氣向內收縮所致。手腳冰涼和發熱都嚴重的,是陽氣收縮得深。手腳冰涼和發熱都輕微的,是陽氣收縮得淺。發熱的病因隱藏得很深,必須用藥物導引到身體表面。如果反而使患者出汗,就會引導熱氣向上運行,必定會使患者的口脣破潰發紅。內經說:「火氣在體內發作,往上就會使口脣糜爛。」

吳氏云。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是傳經之邪。前熱後厥者。亦傳經之邪。當以厥之微甚。辨熱之深淺。若厥熱入腑而實者。須下去之。若反發汗。則胃中津液。愈燥竭而熱。故必口傷爛赤。然經云。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應下。最宜詳審。先賢謂熱厥。

白話文:

吳氏說:傷寒病在發病一二日,至四五日時,出現厥證的,必然發熱。這是傳經的邪氣。先發熱、後出現厥證的,也是傳經的邪氣。應根據厥證的輕重,來辨別熱邪的程度。若是厥熱入裡而實熱證的,需要瀉下法治療。若再發汗,就會使胃中的津液更加枯竭,邪熱更盛。因此必然會出現口乾舌爛、口脣發紅發赤的病狀。然而經雲:「諸四逆證,不可用下法治療。」而在這種情況下,又說應當瀉下法治療。最需要詳細審察。先賢認為熱厥證,

手足雖厥冷而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院使又以指甲之暖冷。別寒熱二厥。臨病之工慎之。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陰勝則厥。陽勝則熱。先厥五日。為陰勝。至六日。陽復勝。熱亦五日。後復厥者。陰復勝。若不厥。為陽全勝。故自愈。經曰。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為愈。

白話文:

陰氣過盛,就會昏厥,陽氣過盛,就會發熱。先昏厥五天,是陰氣過盛,到了第六天,陽氣又再次過盛,發熱也五天,然後又再次昏厥,是陰氣又再次過盛。如果不昏厥,就說明陽氣完全過盛了,所以自己會好轉。經書上說:發熱四天,昏厥反覆三天,再發熱四天,昏厥少熱多,這種疾病就會好轉了。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之三陰三陽。相接於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於足十指。陽氣內陷。陽不與陰相順接。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白話文:

手上的三個陰經和三個陽經,互相連接在手部的十個手指上。腳上的三個陰經和三個陽經,互相連接在腳部的十個腳趾上。陽氣內陷,陽氣不與陰氣互相順接。所以手腳感到又麻又冷。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白話文:

傷寒脈搏微弱而四肢冰冷。到了七八天四肢的皮膚冰冷。病人煩躁不安。沒有安靜的時候。這是臟腑虛寒的緣故。不是蛔蟲引起的。蛔厥的病人。應該吐出蛔蟲。讓病人安靜下來。可是又時常煩躁。這是臟腑虛寒的緣故。蛔蟲侵犯膈膜所以煩躁。過一會兒又停止了。吃了東西就嘔吐。又煩躁。這是蛔蟲聞到食物的氣味而出來。病人應該自己吐出蛔蟲。蛔厥的病人。用烏梅丸來治療。又治療久瀉的良方。

臟厥者死。陽氣絕也。蛔厥。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臟厥而躁。無暫安時也。

病人臟寒。胃虛。蛔動上膈。聞食臭出。因而吐蛔。與烏梅丸。溫臟安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