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總病論》~ 卷第四 (1)
卷第四 (1)
1. 暑病論
龐曰:冬傷於寒,夏至後至三伏中,變為暑病,其熱重於溫也。有如傷寒而三陰三陽傳者,有不依次第傳,如見五臟熱證者,各隨證治之。
2. 暑病表證
麻黃(二兩),石膏(三兩),知母,桂枝,甘草(各一兩),杏仁(三十枚),生薑(一兩半),棗(十六個),
如前煎服。
暑病,代葛根麻黃證,。
葛根(二兩),麻黃(一兩半),桂枝,甘草,知母,黃芩,芍藥(各一兩),生薑(一兩半),棗(十六枚),
如前煎服。
暑病三日外至七日,不歇內熱,令人更相染,,大青消毒湯,。
㕮咀,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下芒硝化之,溫服一盞,以熱除為度。
暑病通用白虎,一如傷寒與暍證用之。(方在厥陰證中。)
暑病通用麥奴丸。(方在雜汗證中。)
暑病若吐下後,別見形證,一如傷寒門治之。
暑病噦逆、發斑、瘡豆壞候,一如溫病門治之。(以上四條,先生所論。)
預防熱病急黃賊風,,葛粉散,。
3. 《素問》載五種暑病
肝熱病者先左頰赤,肺熱病者先右頰赤,心熱病者顏先赤,(顏,額也。)腎熱病者頤先赤,(頤,頰也。)脾熱病者鼻先赤。(土主中央。)病雖未發,見赤色刺之,名曰治未病。
肝熱病者,先小便黃,腹痛多臥身熱。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刺足厥陰、少陽。其逆則頭痛貟貟,脈引沖頭也。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喜嘔,頭痛面赤無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刺手少陰、太陽。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心煩顏青,欲嘔身熱。熱爭則腰痛,不可俯仰,腹滿泄,兩頷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刺足太陰、陽明。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熱爭則喘咳,痛起走胸膺背,不得太息,頭痛不任,汗出而惡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豆大,立已。
腎熱病者,先腰痛胻酸,苦渴數飲水身熱。熱爭則項痛貟貟澹澹然,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刺足少陰、太陽。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龐曰:五種熱病,肝腎二臟有逆證,心脾肺三臟亡逆證。凡五種熱病,二三日逢克未為逆,忌在五六日也。
4. 時行寒疫論
《病源》載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人有壯熱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也。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病、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其治法初用摩膏火灸,唯二日法針,用崔文行解散,汗出愈。
不解,三日復發汗,若大汗而愈,不解者,勿復發汗也。四日服藜蘆丸,微吐愈;若病固,藜蘆丸不吐者,服赤小豆瓜蒂散吐之,已解,視病尚未了了者,復一法針之當解。不解者,六日熱已入胃,乃與雞子湯下之愈。無不如意,但當諦視節度與病耳。食不消,病亦如時行,俱發熱頭痛,食病,當速下之;時病當待六七日。
時病始得,一日在皮,二日在膚,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入胃,入胃乃可下也。熱在胃外而下之,熱乘虛入胃,然要當復下之。不得下,多致胃爛發斑。微者赤斑出,五死一生;劇者黑斑出,十死一生。人有強弱相倍也。病者過日不以時下之,熱不得泄,亦胃爛斑出矣。
若得病無熱,但狂言煩躁不安,精神言語不與人相主當者,治法在可水五苓散證中。(此巢氏載治時行寒疫之法焉。溫病、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者。據溫病無摩膏火灸,又有冬溫、瘡豆,更有四時臟腑陰陽毒,又夏至後有五種熱病,時令盛暑,用藥稍寒,故治有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