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幼心法》~ 上卷 (2)

回本書目錄

上卷 (2)

1. 原坐臥

詳按《內經》與崑山顧翰林之法,為妊婦十忌,保護胎孩。

一勿睡熱炕。北方有此,南方火櫃亦同。

一勿飲燒酒。凡各樣燒酒及黃酒白酒,有藥者,均不宜飲多。

一勿食煎炒炙煿之物。

一勿食蔥、韭、蒜、薤、胡椒、茱萸。

一勿於星月下仰臥,及當風洗浴、坐臥。

一勿食辛辣鹹酸。

一勿食水果、魚鱉、狐兔、鴿雀。

一勿食江西老雞。

一勿久立,勿久坐,勿久臥,勿久行。

一宜靜而不宜躁,宜涼而不宜熱。

2. 原生

用光按:《內經》曰:婦人妊娠一月之時,足厥陰脈養之,二月足少陽脈養之,三月手少陰脈養之,四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足太陰脈養之,六月足陽明脈養之,七月手太陰脈養之,八月手陽明脈養之,九月足少陰脈養之,十月足太陽脈養之。三百滿足則當生,宜先備黃連甘草二味各九分,銼,作一貼收。

候待產母欲之生時,即用水一小鐘,濃煎三之一汁,去渣,仍以細絹濾過,待孩兒初生下,急用軟絹或細綿包手指,蘸藥入兒口中,摳出口內惡血片,則終身無痘疳等病。如或不及,即以藥灌之,待吐出來惡沫血痰,方與乳食,年長智睿,聰明而無病,此法當於未發聲前用之,宜仔細。

一小兒斷臍必須緊扎牢縛,留五七寸長在孩臍上,以軟舊布巾包縛,勿令尿濕其中,並洗兒不可近臍,使無水氣,自無臍風、撮口之病。

一初生三五月間,宜繃縛令臥,勿豎頭抱出,免至驚癇。

一乳與飯食不可一時混吃,兔生疳癖痞積。

一宜用七八十歲老人舊裙、舊褲,改小兒衣衫,令兒有壽,雖富貴之家,切不可新制紵絲、綾羅、氈絨之類與小兒穿,不惟生病,亦且折福。愚意滿月受賀,宴賓宰殺,亦恐不宜。

一兒生四五個月□□□吃間以軟飯,嚼爛略與之,以鎮腸胃,切不可□□宜乳吃。六個月以後,方以稀粥哺之。周歲以前,切不可吃葷腥並生冷之物,令兒多疾。若待二三歲後,臟腑稍壯,才與葷腥最好。但禽犢之愛,守此戒者少,賢父母能之。

3. 原乳

彭用光曰:養嬰孩第一真訣,全在乳母得人,乳母年壯,氣血充盛,德性溫良,乳汁濃厚,如熟雞蛋白樣者為佳。以此等婦為乳母,則所乳嬰孩血氣循序充旺,百病不生,自然長大成人。蓋以其乳母之善良——能守一切禁戒,忍卻一切厚味,又無情欲之動中,所以乳母自己無病而易養也。

如或偶有吐乳、潮熱等證,急宜先詢問乳母經次及身上有何病動,曾吃何飲食,或曾被風寒外感,急宜先調治乳母,服以對症之藥,禁其一切當戒之物,使乳母早安,所謂母安則子安也。幼孩暫吃無病別婦之乳,俟本乳母身安則復乳也。間有一等婦女含羞,有病諱而不言,或有妊娠亦隱而難察,所以乳子為病極深,尤當一一堤防,以真情令老嫗以術察之,如或有此,必當改察乳母。

庶乎,幼孩之無病而不為醫師之所誤!幼孩為啞科,若此,則代其告冤苦,以免其灌藥灸艾之枉屈,庶得以永其天年,為父母當留心於此。此育嬰之第一關,實真切而淺近也,舉世多忽略而不悟性,惟醫小孩,而鮮究其乳母。愚不揣慵陋而原之,曰:況乳母飲食下咽,乳汁便通;情欲動中,乳脈便應。

若不節謹,兒病立至。又乳母初病,其溺必數,即須調理其母,母安則子安。防患於未形,善之善者也。

4. 原變蒸

用光按:《內經》曰:小兒之初生,血氣未足,陰陽未和,臟腑未實,骨骼未全,有變蒸之後,每三十二日一發熱,或吐,或汗,或呻吟不食,此為長血脈、全智意之常候,不須治而自愈。按諸家所論,皆謂乃小兒長骨脈臟腑,謂神志也。自生之日始,每三十二日一變。凡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四十五碎骨外,正有三百二十日。

自□丁骨而上,一日十骨,三十二日乃為一變,骨氣始生。一變生一臟或一腑,十變則臟腑始足。每變發為虛熱諸症,亦有胎氣壯實,暗變而無發熱證。此骨節臟腑,由變而全,胎毒亦□變而啟也。為兒醫者,可不審乎?但變蒸發熱,則幼孩上唇有白小點,若此則不必服藥,亦不可輕發汗,待其自愈。

5. 原諸疳

用光按:《內經》曰:母有娠,兒食其乳則為疳。母乳孩而父交會,謂交精;妒,乳則成疳。又曰數食肥,令人內熱;數食甘,令人中滿。蓋其病因肥甘所致,故命名曰疳。若夫襁褓中之乳子,與二三歲之孩提,乳哺未息,胃氣未全,而穀氣尚未充也。

父母不能調和,惟務姑息,舐犢之愛,遂令恣食肥甘與夫瓜果生冷,及一切烹飪調和之味,朝餐暮食,漸成積滯膠固,以致身熱體瘦,面色痿黃,或肚青、蟲痛、瀉利,而諸疳之證作矣。錢仲陽曰:小兒病疳,多因大病後,或吐瀉後,以藥下之,致脾胃虛損,亡津液而成。

蓋此證實由愚醫之所害耳,斯言也,特一端耳,未可悉而為然,其所謂大病吐瀉,豈非飲酒之所致與。夫仲陽為兒醫之祖,豈有誤耶?其所論諸疳形證治法,班班可考,學者不可不審。

如疳在肝,則膜遮睛,法當補肝,地黃丸主之;疳在心,則面頰赤,身體壯熱,法當補心,安神丸主之;疳在脾,則體黃腹大,好食泥土,法當補脾,益黃散主之;疳在肺,則氣喘,口鼻生瘡,亦當補脾,益黃散主之,此虛者補其母也;疳在腎,則極瘦而身生瘡疥,法當補腎,地黃丸主之。

筋疳則瀉血而瘦,當服補腎地黃丸;內疳則目腫腹脹,利色無常,或沫清白,漸而瘦弱,此冷證也,宜服木香丸;外疳鼻下赤爛,自揉鼻頭有瘡,不結痂,繞目而生,當用治瘡蘭香散、白粉散等藥。法曰:諸疳皆依本臟而補其母,則子自安。假令日中潮熱,是心中虛熱也。肝為心之母,宜先補肝,肝實而後瀉心,心得母氣則內平,而潮熱愈。

以余皆仿此。大抵疳病,當辨冷熱肥瘦而治。其初病者為肥熱疳,久病者為瘦冷疳。冷則用木香丸,熱則當用胡黃連丸。冷熱疳並,宜用如神丸之類。惟小兒之腑臟柔弱,不可痛擊,大下必亡津液而成疳證。為兒醫者,常當以幼幼之心為心,而善調之。無縱巨膽,亡為施治,以絕人之嗣續,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