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幼心法》~ 上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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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 (4)

1. 原小兒受胎稟賦厚薄不同論

彭用光按:《千金》論曰:兒在母腹中,受其精氣,一月胚,二月胎,三月血脈,四月形體成,五月能動,六月筋骨成,七月毛髮生,八月臟腑具,九月穀神入胃,十月百神備而生。

生後六十日腫子成,能笑語識人;百日任脈生,能反覆;一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獨立;二百一十日掌成,能匍匐;三百日髂骨成,能獨倚;三百六十日為一期,膝骨成,乃能移步,此是常足之法。不如此者,身不平爾。又云:才生下有身破裂者,曰夭;陰囊白者,夭;陰不起者,夭;無糞門者,夭;股間無生肉者,夭;忽如鴉聲者,夭。

其周歲之間,顱囟開解,齒髮未生,手足攣縮,膝如鶴節,身體瘦瘠,或三五歲不能行立,此皆受胎氣之不足者也。若筋實則多力,骨實則早行,血實則形瘦多發,肉實則少病,精實則伶俐多語笑,不怕寒暑,氣實則少發而體肥,此皆受胎氣之充足者也。大抵稟賦得中,道為純粹;陰陽得所,剛柔兼濟;氣血相和,百脈相順,精備神全;臟腑充實,形體壯健。

其未周之時,顱囟堅合,睛黑神清,口方背厚,骨粗臀滿,臍深肚軟,莖小卵大,齒細發潤,聲洪穩睡,此皆受胎氣,胃中和者也。故以聽其聲,觀其形,則可以知其虛實壽夭矣。父母能修德行仁,則夭者亦壽矣。

2. 原妊娠不守禁忌,生兒多疾之戒論

愚嘗按:《心鑑》云:常見富貴之家,懷妊婦人,居於奧室,飢則辛酸無所不食,飽則恣意坐臥,不勞力運動,是以胎氣微弱,生子必軟而多疾。若夫起居有常,飲食有節,使神全氣和,受胎常安,生子必偉而少疾。潛溪云:往往胎孕致病,人多翫忽,醫所不知。兒之在胎,與母同體,得熱則俱熱,得寒則俱寒,病則俱病,安則俱安,母之飲食起居,可不慎哉!姑陳一二,以為規戒。

一子二歲,滿頭有瘡,一日瘡忽自平,遂患痰喘,詢其母孕時所喜何物?曰辛辣是其所喜,知其所胎毒也,慎勿與解利藥,因口授一方,用人參連翹川芎黃連甘草陳皮、芍藥、木通,濃煎沸湯,入竹瀝與之,數日而安。

或曰:何以知之?曰:見其子精神昏倦,病受得深,決無外感,非胎毒如何?又一婦人形瘦性急,體本無熱,懷孕三月適當夏暑,口渴思水,時發小熱,遂教以四物湯黃芩白朮、陳皮、生甘草、木通,因懶於煎煮,數貼而止,其後生子二歲,瘡痍遍身,忽一日其瘡頓愈,遂成痎瘧,此亦胎毒也。瘡亦再作,病必自安,已而果然。

若於孕時,確守前潛溪原胎論,何病之有?又一女得癇,遇陰雨則作,遇驚亦作,口吐涎沫,聲如羊鳴,此胎受驚也,其病深痼,調治半年,病亦可安,仍須淡味,以助藥功,與燒丹丸,繼以四物湯入黃連,隨時令加減,果半年而安。三者是皆胎婦調適乖常,飲食嗜欲,忿怒驚撲,母有所感,胎必受之,或外挾風邪,有傷於胎,子乘母氣,生下多疾,病患至此,誠為妊娠之所當戒也。為父詳觀此《原幼》一書,以訓胎婦也。

3. 原護養論

彭用光曰:小兒生長,必欲人襁褓之。襁褓之道,必須得宜。如春夏之月,乃萬物生長之時,宜教令地臥,使之不逆生長之氣;如秋冬之月,乃萬物收藏之時,宜就溫暖之處,使之不逆收藏之氣,然後血凝氣和,則百病無自而入矣。大抵衣不可太暖,暖則汗出表虛,風邪易入;乳不可太飽,飽則胃弱而易傷,積滯難化。

《格致餘論》云:童子不衣裘帛。下體主陰,得寒涼則陰易長,得溫暖則陰暗消,是以下體不與帛絹夾厚之服,恐防陰氣。又云:兒血氣盛,食物俱易消,腸胃尚脆而窄,若調黏乾硬酸鹹辛辣,一切魚肉、水果、濕面、燒炙、煨炒,但是發熱、難化之物,皆宜禁絕。南北仕宦在外省,切戒此條,免幼孩之苦也。

婦人無知,畏其啼哭,無所不與,積成痼疾,雖悔何及?所以富貴驕養,有子多疾,何也?蓋富貴之家,久藏於幃帳之內,重茵疊被,令兒筋骨緩弱,譬如陰地草木,不見風日,少有堅實者也,誠非保育之法;而田舍嬰兒,未嘗愛護,終日暴露,或飢或寒,絕無他病者,此皆見風日、著地氣之力也,豈貴賤之理有異哉!明乎此,則護養之道得矣。

4. 原乳哺續論

用光曰:初生芽兒,藉乳為命。乳哺之法,不可不慎。夫乳者,榮血之所化也。至於乳子之母,尤宜謹節,飲食下咽,乳汁便通;情欲動中,乳汁便應;病氣到,乳汁必凝滯,兒得此乳,疾病立至,不吐則瀉,不瘡則熱,或為口糜,或為驚搐,或為夜啼,或為腹痛。病之初來,其母溺必甚少,便須詢問,隨證調治。

母安則子安,可消患於未形也。故哺乳,夏不欲熱,熱則致吐逆;冬不欲寒,寒則致咳痢;母不欲怒,怒則上氣顛狂;母不欲醉,醉則令身熱腹痛。母方吐下而乳,則致虛羸;母有積熱而乳,則變黃不能食。新房而乳,則瘦瘠,交脛不能行;新浴而乳,則發吐哯神困。傷熱,乳則瀉黃;傷冷,乳則瀉青;冷熱不調,停積胸膈,結為痰飲,遂成壯熱,壯熱不已,乃作驚癇。兒啼未定,遽以乳哺,氣逆不消,因成乳癖。

懷妊而乳,致令黃瘦,腹大腳弱,名曰魃病。大抵乳哺,不可太過,故諺云:嬰兒常病傷於飽也。又云:忍三分飢,吃七分飽,亦至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