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玄機》~ 卷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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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2)

1. 既產事宜

產畢未可上床,且用兩人扶住,卻令人從心下輕輕按至臍腹五七次,惡血皆下,此後雖睡,時時按之,惡露不滯乃止。

上床之後雖有困倦,不可任其熟睡,須時時喚醒。如不思睡,可與溫粥食之,勿令太飽。

產母才分娩,須燒秤錘或硬炭石灰令通赤,置器中,急於床前,以醋沃之,聞氣可除血暈。

產畢且令飲童便、老酒各一杯,須火溫。

產畢不宜便睡倒,且閉目少坐,背後倚物,須更,方扶上床,仰臥豎膝,未可伸足,勿令側臥。

才分娩切忌問男女。且看血下多少,隨症用壓藥,良久吃溫粥。且得男則喜,恐有紅汗之症(大喜傷心,喜則氣散,血隨氣行,故汗也);得女則憂,恐致敗血衝心之症。

凡七日內不可洗身、洗足,七日外方可洗。倚著親手洗面,須在一月之外,滿月卻梳頭、洗澡;一百二十日內,不可勞力過度。

新產宜厚褥遮四圍,使無隙風。

夏月不宜房內燒火煮粥。

才產勿多飲酒,酒能引血奔入四肢,臟氣方虛,不耐酒力。

產後不可獨宿,恐致虛驚。

產後不可刮舌,恐傷心氣。

產後不可刷齒,恐致血逆。

產後不可即多食肥甘等物。

才產血暈昏迷,不可誤認為虛脫,遽服參湯。若使腹作痛,惡血去少,俱不可服;倘使去血過多,生產費力,產婦昏倦;或多自汗,夜不成寐;或血大脫;或發厥;或大瀉不止,急用服參,不可拘執新產不可服參之說也。

2. 產後藥忌

丹溪云:產後須大補氣血,雖有雜症,以末治之。又曰:產後不可用白芍,以其酸寒伐生生之氣也。

有發熱,不可用麻黃、紫蘇、柴胡葛根蒼朮羌活前胡等一切發散之藥。

產後瘧疾,切不可用常山等截瘧。

產後感寒,心下痞滿,不可專用消導。

產後感冒,風寒咳嗽,或身熱,不可專散風寒。

產後忿怒,不可專用烏藥厚朴枳實等理氣。

產後失血,心神失守,妄言見邪,決不可執是痰火,用消導藥並符尺。

產後血崩決,用大劑參、耆、白朮並桂、姜,不可用歸、地補血,並一切涼血止血之藥。

產後目痛赤腫、昏熱,不可用芩、連等藥。

產後大便燥結不通,決不可用大黃等通利之藥,致成鼓疾。

產後有生癰毒,多是血注,不可用敗毒散、大黃等方,並針刀去毒。

產後咳血吐血,不可用生地、黃柏等寒涼。

產後無乳,宜大補氣血,不可用川山甲等行乳。

3. 產後不可服寒涼解

天生藥物,誰不可服?連、芩、梔、柏,降火所宜。而新產之後,不可服寒涼之品者,何也?蓋吾人之所恃以生者,氣與血也。而氣血之所藉以生生不息者,脾與胃也。胃主受納,脾主運化,一納一運,飲食入胃,化生氣血,榮養百骸,氣血充盛,人體長春。是故脾為化生之源,不可傷也,況新產之後乎?百脈空虛,所藉以復其既虧之氣血者,賴有脾胃之中一點化生之機,此機不可以寒涼之藥再傷而遏絕之也。

倘使見其有火,陡用芩、連、梔、柏等物,以傷其喜溫惡寒之脾胃,則不惟胸滿泄瀉,且土中幾希之生意盡泯。如星星之火,復灌以滔天之水,欲其不滅,不可得已。丹溪云:產後不可用白芍,以其酸寒伐生生之氣也。夫白芍酸寒,非比芩、連、梔、柏,且戒勿服,則余可知矣。

雖然,予曾見一婦產後火症,大服山梔而愈。此蓋元氣充實,非尋常產婦之弱者可論也,亦千百而一二耳,豈可以例視之耶?

又產後燥惡熱,乃陰虛火動,一切寒涼之藥禁不可服,而況瓜水寒冷之物乎?夏月尚不可用,而況寒冷之時乎?

4. 論難產

愚按:婦人所謂難產者,凡胞水乾涸,經日不產,或橫或逆,或偏或坐,或礙,或盤腸,或交骨不開,或胞衣不下等項,皆難產也。病家聽之而不救,則生之難;醫師昧療治之法,則蘇之難。究其因,在孕婦氣血之弱耳。若使氣血充足,十月滿足而生,如瓜熟蒂脫在頃刻間,不費時日,固易易耳。

惟氣不充而血不裕,則難產矣。有富貴之家,過於安逸,以致氣血凝滯而不能轉者;有漏胎去血多而臟燥者;有八九月內不能謹欲者。或腹才痛即便驚動,血露早下,未產而血先枯,令子道乾澀,產婦力疲,致有橫逆不順等項,理宜補養氣血,氣充血裕自然轉危為安。為是,作產前宜大補氣血論。

《論》曰:丹溪云,婦人產後,須以大補氣血為主,雖有雜症,以末治之。後世誦之,皆以為治產之良法。反復思之,固王道之言乎?予則有說焉,產之前更宜以大補氣血為先也。夫丹溪以產後言,而予以產前言,何也?蓋人生天壤間,借氣血以為立命之源,榮養百體,灌溉臟腑。血蓄則為乳汁,血下則為月水;既孕則資之以養胎,臨產則借之以送胎。

無一日不可不充足,無一日不可不補養也。夫苟妊母天稟素弱而氣血虧矣,五勞七傷而氣血耗矣,則胎何所藉以長養而易產耳?即使胎既長大,十月滿足,氣不足以送此胎,血不足以順此胎,臨產既有艱難之症,產後自多諸病之生。是以參、術之類以補氣,芎、歸、茺蔚之類以補血,少佐以順氣清熱,宜保生家之所亟圖也。何也?蓋胎猶舟也,血猶水也,氣猶風也。

水溢則舟利,風疾則行速,氣血充而胞胎順,理固然耳。且也氣血既足,產不費力,產後諸病何由而生,何須大補?乃胎前之補,一舉而兩得。何利如之?世人但知產後既病之補為得治產之妙,而不知產前未病之補為產育預防之妙法耶。古云:不治已病治未病,豈非高出尋常之見哉?或曰:胎前宜補,子之所云,似或近理。

但古賢立有瘦胎飲達生散無憂散滑胎散,皆以枳殼、蘇梗葉、大腹皮之類為束胎易產之良劑。而今云:宜補氣血。何矛盾若此?曰:此因婦人之肥盛者而說也。倘使怯弱之婦復耗胎元,則產後變症將有不可測者,則瘦胎等方可例施耶?世間之人,壯者寡而弱者多。故其治,補者多而消者少。

向使產前失補,而有產後之病,則產後大補氣血之言,不為治產之長策也。然究其道固並行不悖者,在司命者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