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己
《校註婦人良方》~ 卷十一 (2)
卷十一 (2)
1. 食忌論第五
一受孕之後,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非惟有感動胎氣之戒,然於物理,亦有厭忌者。設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難產,亦能令兒破形母損,可不戒哉。
食羊肝,令子生多厄。
食犬肉,令子無聲音。
食兔肉,令子唇缺。
食鱉肉,令子項短及損胎。
食鴨子共桑椹同食,令子倒生心寒。
食螃蟹,令子橫生。
食雀肉合豆醬食之,令子面生䵟黯黑子。
食豆醬合藿香食之,墜胎。食水漿絕產。
食雀肉,令子不恥多淫。
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食生薑,令子多指生瘡。
食驢騾馬肉,延月難產。
如此之類,無不驗者,則知聖人胎教之法矣。
2. 孕婦藥忌歌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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